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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 网络舆情危机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出新的特征
2014年,大数据概念的首次提出,实现了在现有信息和科技基础之上的数据收集、处理、挖掘以及管理,形成了大数据之“大”。在这一背景下,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出新的特征。
以新媒体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渠道。新时期的新媒体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所产生的一种具备智能化特征和技术的数字媒体,如常见的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技术拥有传播便捷、适用性广、存储量大等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青睐。在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新媒体起到了重要的渠道作用,它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舆情事件的转危为安以及公共职能管理的有效发挥。通过数据传媒的遥控,使其过滤作用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在技术上保证正确的舆情导向。另外,新媒体还可以实现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跟踪和监控,便于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应对。
以信息公开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原则。现如今,人们行为的形成和变化与大量的社会信息有关,人们的价值判断、行为取舍等方面都受到了人们对信息接受程度以及信息可信度的影响,大数据时代下,这种影响更为显著。在传统的公共危机治理过程当中,行政管理机制以自上而下的形式为主,这样一来,就比较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等缺陷。因此,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使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公共之间的信息得以公开,同时也给舆情危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供了保障,让民众免于谣言和不安定因素的侵扰。
以数据资源开发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理念。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过程中的时间、信息、政策、人力、技术、目标、程序、效果等多方面的制约,政府等相关公共部门应当具备过硬的治理能力,由此开拓新的治理理念势在必行。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而大数据所带来的最大优势,就是数据资源开发。依靠数据资源开发,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建设一个集网络信息资源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政府等公共部门实现对数据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整合,进而提出科学的应对策略。
大数据所带来的各项优势,同时也成为网络舆情危机的温床
法治环境的缺失,给数据的科学性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网络安全问题频现,而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缺乏健全的法治环境,因而无法保证对数据的科学性监管。根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的普及率为51.7%,互联网数据用户的大量增加,大大提升了网络舆情管理的难度。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也导致了网络谣言和网络负面舆情的出现。网络舆情危机从产生到最终治理,过程虽短,但是需要完善的制度监管作为前提条件,如果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范缺失,必然会出现网络舆情导向监管难的问题。
数据资源开发不深入,政府应对能力难提升。当前,在我国的治理体制中,科层制的行政思维模式和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依然存在,上级部门的指示对下级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一直都有着重要作用。所以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一些基层政府往往一味依靠上级政府,以致于错过了最佳的治理和应对时间。此外,有的基层政府也没有意识到网络舆情危机处理过程中的变化性和复杂性,应变能力较差,并且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充分,导致行政主体的管控优势未能显现。与此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对数据资源的整合技术相对匮乏,对数据资源的开发不够深入,辨别舆情危机的能力较弱,因而无法及时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给予有效的应对和管理。
数据资源过于零散,网络舆情危机难管理。目前,在政府的管理行为当中,大数据思维已经初步融入,但是仍然存在数据资源过于零散的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信息孤岛”等现象。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要求政府等相关公共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对工作的合理安排,从而可以及时应对突发问题。但是,由于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往往较大,一些部门之间又缺乏妥善的沟通,这样就容易导致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短时间内难以找到事件发生的本源,加之数据资源零散,利用不彻底,从而出现管理行为片面化的情况。尤其是在网络舆情危机出现时,基层政府缺乏主动应对的能力,未能充分把握危机治理的最佳时间,如此一来,就会影响政府对危机治理的效果。
优化治理路径,提升舆情危机的治理能力
营造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制度环境,加强法治数据保障。网络舆情危机制度环境的缺失,对舆情危机的治理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现阶段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各个阶段都有可能触及到法律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大数据信息,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网络舆情危机制度环境。具体而言,首先要提升数据法治的理念。在公共管理者发现一些网络舆情危机的苗头时,就应及时利用数据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最终能够成为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从而将其及时遏制。其次,要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确公共权力、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名制认证为主要方式,保障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舆情形成后,应及时帮助公安系统识别不良舆情的制造者。最后,要养成公众舆情发言负责任的良好习惯。在公共舆情的参与过程中,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营造干净、绿色的网络环境。
建立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加强数据资源分析。大数据背景下,针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紧迫性、突发性,应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通过数据资源分析并缓解舆情危机管理中的各项矛盾。数据资源分析的加强,需要以健全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作为依托,从而提升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防范能力。专业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危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项监测问题作出预判,利用互联网、电子媒介等渠道,及时对外公布监测信息。在具体的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实施之前,可以率先通过网络平台调动起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开展各项网民听证活动,正确引导民众的舆情导向。另外,政府等公共部门还可以利用该项管理机制,为广大民众建立网络问责平台,对民众反映的危机事件进行调查,在确认事件的真实性之后进行责任追究,保障网络安全。
开发网络舆情危机技术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成功融入其中,以其多样性、海量性以及高速性等特征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网络舆情危机技术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首先,可以采用完善的数据化管理模式,将大数据自身的优势充分应用在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当中。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数据检索技术对数据进行检索整合,找出有害的信息源头,帮助有关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封锁。其次,可采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数据资源整合平台,将复杂的数据转变成为可利用的决策信息,并且利用该平台将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及时做到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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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十分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网络活动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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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血站 网络舆情 舆论危机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着较强影响力和倾向性的言论观点[1]。少数网民通过对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质疑,流露出冲动、激愤、不满等负面情绪,很容易放大渲染,对民众的思想形成强烈冲击,产生情绪低落、埋怨、激愤等负面舆情。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指出,在群体中,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个体独立思考的能力降低,个体精神被群体精神取代,个体放弃了责任意识乃至各种约束[2]。因而,群体行为可能是突然和极端的,智力过程可能是初步的和机械的,部分网民有时不能看清问题本质, 极易被人蛊惑,导致非理性的言行,甚至被人操纵,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为此,如何更好地认识网络舆情问题,找出当前舆情应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而提出合适的应对策略,营造新形势下血站工作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1.网络负面舆情的特点
网络负面舆情具有强大的舆论宣传作用,被认为是社会平稳的晴雨表,以近期的“郭美美事件”为例,很多市民认为血站是红十字会的下属单位,对红十字会的误解也极大损害了他们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事件发生后,我省献血者比上年同期下降30%-40%。由此,不难看出,是网络放大了网民的质疑,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由于微博、论坛、以及对新闻的跟帖、转帖实现并逐渐加强。微时代网络舆情表达方式更加的快捷、信息更加的多元化,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和虚拟,决定了微时代下网络舆情有以下特点:
1.1复杂性。互联网天然开发,发言者使用虚拟身份,加之目前相关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还较为欠缺,互联网已经实际成为少数网民的发泄情绪空间。网民内容比较广泛,往往鱼目混杂。
1.2直接性。微博、论坛、新闻点评和网站等大多开通了评论功能,网友可以直接回复,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迅捷和双向化,特别是近来手机上网增多后,舆情、传播呈现出更加方便快捷的态势。
1.3互动性。网络事件能够转化为舆论焦点的主要原因就是互联网开放式的环境,让大规模、大范围的网民能通过网络进行互动,从而快速推动网络事件白热化,给应对的工作产生了巨大冲击。
1.4突发性。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在短时间内在一定范围形成巨大舆论力量,引发网络舆情危机。
1.5偏好性。目前,在网络中,干部、公务员、基层政府等都普遍的受到公众关注,一旦出现负面新闻, 指数迅速升高, 形象会立即受损,公信力也就迅速下降。
2.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主要不足和难点
由于互联网成为舆情的主要载体[3],而网络舆情有别于传统舆情的诸多特点,增加了血战宣传和管理部门合理应对的难度。
2.1舆情处置方式落后。对于网络负面舆情的引导控制,血站相关负责科室非常重视,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培训和实践经验,多数情况下只能对负面舆情进行冷处理,工作较为被动,忽略了对现实发帖民众的正确引导,存在次生舆情危机的可能,甚至酿成网络公共事件,给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2舆情监控专业人才缺乏。网络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民众面广、不易检测等特点,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敏感性和过硬的网络操作技能。基层卫生部门的网络舆情导控一般都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人员兼职做网络舆情导控工作,这些人员大多没有受过网络传播方面的专业培训,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应对口径不统一,缺乏与舆情导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也不具备对网络上突发事件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因此,如何解决网络舆情监控中的人才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基层卫生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导控工作的关键。
2.3舆情导控缺少配合。目前,虽然部分基层卫生部门配有负责舆情导控的工作人员,但是相互之间缺乏应对网络舆情的联动机制。而根据网络舆情导控工作的实践,每天晚上8 点至凌晨1 点之间是网络舆情爆发最多的时间段。而此时正是非工作时间,并且多数负面舆情都有一定的的隐蔽性,较不容易识别,很容易误判为无害信息而漏过,因此对于网络舆情导控所形成的格局使得舆情导控效率偏低,检测成效不够明显。
2.4主流媒体对事件失声。发生重大的事件时,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由于受到新闻管理方面的一些限制,难以抢先报道。特别是对网络舆情关注的热点,如社会阴暗面等,多数主流媒体经常采取选择性回避的态度,很少有主流媒体组织专家或者以新闻会等方式解释。这就给各种偏激的言论留下了乘隙而入的空间,造成传言远比正面的主流的言论传播的速度快、波及面广的现象。
3.加强网络舆情应当对方式的对策
针对当前复杂的网络舆情现状,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热点的舆论引导能力;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网络舆情热点的应急处置能力。
3.1加强专业人员培养。舆情信息的采集离不开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系统,但做好舆情导控工作还是需要专业人员来做。因此,要加大对舆情导控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培训,通过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模拟训练等形式,不断提升舆情导控人员对于舆情的分析和处置能力,做到正确化解矛盾和引导舆论向健康方向发展。
3.2维护自身形象,争取社会支持。当前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广大群众对无偿献血知识的了解的不够。血站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从思想和意识上积极对待网上的各种质疑声,能做到和网友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和沟通。充分尊重网民的意见、观点,与网民平等沟通、平等交流,平时抓住任何一个机会、随时随地进行无偿献血宣传。尤其要注重与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在有影响的网络论坛设置板块,日常参与网友的问答和讨论,并做出解答。
3.3制定科学严谨的网络舆情预案。详细而周密的预案能保证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网络舆情上报制度,一旦危机爆发,必须快速反应,有效迅速地处理,才能化危机为转机。同时,将可能在网络上被恶意散播的、针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舆情进行分类,查找相应的政策法规、科学依据,做好详实记录,以备使用。
3.4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加民众现实投诉途径,通过加强接待、报刊宣传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增加与民众的沟通,积极回应民众诉求,采取不同形式与发帖人进行直接沟通(比如:在论坛中以站内信的形式或邀请网友到血站参观、座谈),畅通途径消除可能产生的负面舆论。开放阳光通道,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辖区内大型网络媒体设置阳光血站专栏,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设立,能够在血站遇到突发舆情时统一口径,避免不利的“传闻”扩散,并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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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监测;预警
一、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
当前中国网民的规模突破5亿,也就是说有5亿多中国用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表达着诉求和意见。早在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就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1]可以说,网络舆情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它不仅仅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也是各级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
1、重视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民意的聚集地,尊重并重视网络舆情是地方政府转变传统观念,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步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近年来,我国政府网络问政建设步伐逐年加快,截止2010年6月,我国政府网站数量已经达到23081个。2010年也被称为中国的“微博”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地方官员开始重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网友在网络上对事件进行传播,是舆情的形成初期阶段。地方政府必须准确把握这一时期,积极介入,第一时间占领话语权的制高点。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对网络舆情缺乏客观、正确的判断和认知,致使舆情响应速度滞后,丧失了占领舆论高地的最佳时机,结果导致工作上的被动。
认清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要一改往日的漠视态度,重视民众的自由表达权,吸取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并利用网络舆情,达到既塑造地方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的双赢结果。
2、客观看待网络舆情
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地方政府在重视网络舆情的基础上,还要在态度上客观看待网络舆情,不要视网络舆情如洪水猛兽,谈及色变。
如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所说:对网民的舆论监督和情绪宣泄,甚至是一些非理性言论,要以更加开放、包容、坦诚的态度来对待,冷静分析应对,依法依规处置,而不能不管什么都一律删除,一味删帖并不能解决问题。网络舆情具有非理性的特点,但不能否认它依旧是地方政府了解民生、民意的良好途径。一个开明的、负责任的政府不能害怕网民的质疑,对网络舆情持仇视心理,要客观看待网络舆情,认真分析其本质和来源,剔除网络舆情的非理性部分,抽取出公众监督的社会力量,为地方政府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机制
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是地方政府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关键。它指的是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潜伏期要尽可能地收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把危机扼杀于萌芽状态,减弱或消除网络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1、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机构
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加大资金投入,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常态化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工作。该机构必须包含具有新闻传播教育背景或者有媒体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往往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能够快速及时的捕捉突发事件的苗头。[2] 36-38机构的职责就是持续对传统媒体、重点网站、重点论坛以及点击率较高的博客进行密切关注,注意公众讨论的热点、敏感事件,并能从字里行间区分出哪些是不良分子的恶意造谣、哪些是网民的情绪发泄、哪些是网络推手的炒作、哪些是“打酱油”的无意识围观等。地方政府从人力、资金等方面提供的保障,能够保证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的正常运作。除了专职人员外,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等技术的支持也是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构的重要保障。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是建立在对信息的浏览和统计的基础之上,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每天的信息数以万计,从这些海量的信息中提取、分析与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仅仅依靠人力是行不通的,必须依托科学合理的网络技术。例如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发明的方正智思知识管理平台软件,可以实现对海量文本、图片、影音等数字化内容进行智能采集、分析及自动处理。
2、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以便能够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地方政府要合理利用上述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机制。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落幕后,山西省省长反思到“没有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及时做出正确的回应”是处理此事件的一个深刻教训。事后,山西省政府迅速应用了方正智思网络舆情系统,开始加大对地方网络舆情的监测。危机事件发生后,互联网媒体因为较低的门槛往往会率先反应,之后传统媒体才会介入。网络舆情的形成和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发现网络舆情热点出现前的征兆,是各级地方政府发现化解危机的关键。
3、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网络舆情预警基于舆情的监测分析,指在网络舆情事件爆发前,地方政府对搜集到的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根据网络舆情发生的规律,找出可能导致危机事件的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制定出应对危机事件的计划对策,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预警的作用,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其提前告知预防的功能。
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建立已迫在眉睫,利用技术手段明确“预警体系”,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合理解决突发事件的关键。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预警等级的设定、预警指标体系、预警流程,其中以网络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最为重要。
网络舆情的预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界定预警对象、确定警情产生的根源、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向相关部门预报舆情。预警能力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敏锐地发现网络舆情,以及尽可能准确地判断舆情的发展动向,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3]39
(三)地方政府要完善网络舆情问责制度
一个真正心怀人们的政府应该是服务型的政府,“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4]78地方政府要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的问责制度,避免网络舆情的处理方式不当,反而导致更大的舆情危机。
1、建立合理问责制度
地方政府面对网络舆情时,要积极主动介入,从网络舆情中发现公共的关注点和问题的敏感点,严肃对待,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无恶意的情绪化、非理性的网民要耐心解释,防止其被居心叵测者利用;针对恶意炒作、刻意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的不良分子,要在第一时间否定并删除其在网络上散播的谣言,防止负面言论的进一步扩散。[4]如2012年6月11日,武汉发生10年一遇的雾霾天气,网络上出现谣言系企业锅炉爆炸或化工厂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所致,引起部分市民恐慌。武汉市安监、环保等部门迅速核实,调查分析显示雾霾是由周围农民焚烧秸秆造成,并迅速将这一结果通过武汉官方网站、微博、短信及新闻媒体对外,平息了谣言。之后公安部门经过技术侦察,查获并拘留造谣者喻某、宋某。
2、完善网络舆情的处理方式
在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地方政府要让公众看到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不能采用压制、封杀、无视等简单的处理,这样不仅会引起舆论强烈的不满和谴责,还会导致公众丧失对地方政府的信心。处理网络舆情首先做好“疏与堵”。“疏”的是民意,“堵”的是谣言。其次,政府要勇于承担,不推卸责任。例如,发生在2012年3月14日的哈尔滨“梦中强拆”事件,虽然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给与了回应,但最终因把责任推卸给“临时工”,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临时工”作为挡箭牌已经不是新鲜事,早在2010年上海发生11·15火灾时,最终的责任也落在了“临时工”——无证电焊工身上。
(四)地方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的监管
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吸引广告商的投放,经常利用突发事件制造嘘头,给流言提供了空间,也为用心叵测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地方政府施行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就必须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打造有社会责任感的网络媒体。
1、加强网络媒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建设是一种硬性监管手段。西方政府在计算机和网络立法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借鉴。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互联网法律的是德国,早在1997年通过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就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三原则。新加坡政府在1997年出台的《互联网操作规则中》也明确规定到:“凡是有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共道德、治安秩序、国家稳定以及其它现行法律禁止的内容都不得出现在新加坡互联网中。当前,我国互联网立法还正处于探讨阶段,为了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我国在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2003年,《新华网》《人民网》等互联网信息单位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此外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整体上看更加具体(如违法信息如何认定、如何处罚)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互联网法至今没有出台。[5]55强烈呼吁地方政府加快互联网立法的进程,为净化网络空间、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提供强制力的保证。
2、加强网络媒体的道德规范
网络媒体道德规范旨在唤起互联网使用者的道德感、养成尊重知识产权以及个人隐私的习惯、规范用户的网络信息行为、维护网络信息秩序等方面能够发挥明显作用,甚至在消除有害信息方面可以充当“准法律”的角色。法律法规是强制的、硬性的;道德规范是自愿的、软性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却是有效的、必须的。道德规范应该连通法律法规一起成为地方政府加强网络媒体监管的两大支柱。网络具有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性,它一方面使公众在互联网上具有隐匿性,另一方面也给违法乱纪行为提供了保护。与政府利用法律法规直接干预的手段相比,加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与伦理意识自有其优势。
结语:
从躲猫猫事件到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再到四川什邡,频频出现的网络舆情引发的危机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应建立起一套成熟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以开放、公正的心态面对网络舆情,接受网民的监督,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工作,从而建设成为真正“以民为本”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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