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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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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规章制度

职业教育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构建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于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人们给予了多样化的态度。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要适时推进,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基于此,文章对混合所有制的职业教育模式以及作用展开了分析,并且探讨了构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策略,对促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意义

1.1促进校企合作

对于职业院校的发展来说,校企合作程度不高是限制教育质量上升的根本因素,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缺少有效的合作机制,使校企合作无法发挥其根本作用。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开展,在建立有效合作机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最好将产权作为合作的枢纽,能够实现校企合作的稳步发展。此外,将利益分配作为校企合作的动力,由于职业院校的办学动力缺失,企业可以通过投资的形式参与到职业院校办学过程中,并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回报,切实促进了校企合作的有效发展[1]。

1.2提高办学经费

我国职业院校在教育过程中正在面临着办学经费匮乏的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中等职业院校每名学生平均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费用9620元,而普通高中支出9332元,两者大约相差3%;同一年中等职业院校平均每名学生支出公共财政预算费用4680元,而普通高中支出3688元,两者大约相差25%。但是,由之前的研究结果可知,职业院校生均成本要高于普通高中155%左右,所以我国职业院校在办学经费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构建,能够将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团体等融入到职业教育过程中,有效提高办学经费,从而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

1.3创新办学体制

自从职业院校创办以来,体制上的欠缺一直制约着院校的办学动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开展,是创新其办学体制的一次重要尝试。在引入资本的同时,对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起到了相应作用,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权利和制衡之间的平衡,提高法人治理结构运转的真正效率。职业院校在构建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时,包括多个经济利益主体,即存在多个动力源泉,有效促进了企业活力的展示。另外,通过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构建,还能够解决公办职业院校中存在的体制问题,促进民办职业的发展,增强办学效益,形成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办学体制。

2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分析

2.1公办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混合

所谓公办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混合,就是公办职业院校和民营资本主体双方通过入股的形式集合所有资本所有者,使其实现统一运作,最终双方抽取相应的分红,属于一种产权合作的方式。比如,2016年辽宁交通职业学院与该地区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合作,共同创办了一所国家师范性技术学院,双方提前召开董事会,每一方持股权50%,学校主要负责教室、宿舍、设备以及师资力量的建设,而企业共投入7000万元的资金,在学校内构建集实训、理论于一体的教学区域。这种混合所有制的教育模式,不仅促进了职业院校的发展,最终也实现了著名软件示范学院的建立[2]。

2.2公办职业院校与外资企业混合

公办职业院校与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主要将职业院校资本作为主体,与国外、境外的资本进行了融合,形成了一种职业教育形式。每一方都会按照之前签订的合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形成互惠互利的局面。例如,2015年某职业院校与一家电梯公司进行了合作,形成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该公司是国外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该职业院校中投入了2500万元的资金,用来构建学生实训、员工培训以及顶岗实习的场地,进而实现了综合型人才的有效培养。

2.3公办、民办职业院校互相混合

公办、民办职业院校互相混合即互相委托管理,也就是说办学比较困难的职业院校将所有事物交给能力较强、更专业的院校负责,进而提升管理水平。受委托管理的学校在学校性质、办学体制、教师编制以及经费投入等方面都不会发生改变。在职业院校的教育过程中,民办职业院校委托管理公办职业院校的行为已经有了成功案例,比如,某民办职业院校委托管理公办的职教中心,职教中心的投资渠道、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名称等都不会发生改变,而民办职业院校会通过管理团队,与职教中心共享管理模式、教学资源,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产权关系,不仅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价值,也提高了公办职业院校的办学动力和效率[3]。

3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构建策略

3.1打破非公即民的思维

目前,有很多保持着非公即民的传统思维,对民营资本有太多的顾虑,一直担心民营资本会侵蚀国有资产,对民营资本持怀疑、抵制态度。针对这种现象,公共政府部门应该打破集体才是公有的思维,明确国与民都属于一个经济体制下的共同体,对职业教育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相辅相成、共同进退,并不是对立的关系。从以往的经验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发展和投资的根本走向,全球各个国家的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的界限变的越来越模糊,单纯的公办、民办院校正在减少,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正在增加。该种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公办职业院校的市场份额在不断增加,非政府办学主体不断引入,学生的学费、社会捐赠渠道等也实现了扩展。(2)民办职业院校的数量和在校生规模正在逐渐扩大,办学主体也变的越来越多元化。所以,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开展一定要在的思想转变的基础上进行,与时代的发展潮流相适应,促进职业院校的持续发展。

3.2构建多元参与的共同治理结构

与公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在办学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收费,具有加大的自,随着市场发展不断运作,比公办职业院校更加灵活。与民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能够以公办院校的品牌、教学经验以及师资为前提,获得更多的公共财政资助,吸取公办、民办的所有优势。虽然具有相应的优势,但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中的产权是由多个经济主体共同掌握的,产权结构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使内部治理工作变得更加困难。而且,现代学校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求能够在股份制企业的基础上,实现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开展,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合理权衡利益,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同时确保教育人员的自益[4]。

3.3建立产权保护、收益分配体制

经济效益是开展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更是影响经济活动效率的关键因素。因为资本具有逐利性,所以社会资金在进入公办职业院校时一定会受到投资预期和收益方面的要求,怎样确保投资人的产权主张和收益成为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只要职业院校管理得当,肯定会出现办学效益,在公办学校中,如果政府给予的资助总额比学校支出高,或者学校总收入比其他办学支出高,就会产生一定的效益。由此可见,盈利性是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拥有的特性,只要学校存在收支行为,就会产生盈利。职业院校单独管理其利润是独享的,而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利润是分享的。利润分配是在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分配制度的确定就是产权关系的实现。有相关定义指出:产权是指使自己、他人获取效益或受到损失的权利,而且还是一种社会工具,能够帮助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预期。因此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一定要对产权归属、收益权等进行明确规定,科学配置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

3.4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开展,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有效区分职业教育和完全公益性的普通教育。作为教育中的一种类型,职业教育的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但是与普通的义务教育又存在区别,目前,美国的营利性高等院校都是以职业教育为主。因此,我们要对职业教育的性质充分认识,便于社会资本的引进,实现职业院校的持续发展。(2)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运转模式、治理结构、实施标准以及分配模式等进行明确规定。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要以股份制的形式进行治理结构的构建,但是不能谁投资多,谁就拥有决策权,就算是开展民办职业院校,也不能将决策权交由投资最大的股东,尤其在发展初期阶段,最好使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公有资本占据最大的股权。(3)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营利性项目进行规定。比如,可以将社会培训规定为营利性教育,最终获取相应的回报。除此之外,还要积极构建国有出资人制度,对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利益等进行规定,同时对多元投资形成的教育资产增值部分的处置方式进行有效规定[5]。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构建是我国职业院校的一大创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加强与知识、技术、管理以及资本等要素的融合,在解决职业院校经费不足、校企合作模式欠缺等问题的同时也为我国培养了综合型人才,切实促进了职业教育与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俞林,周桂瑾.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理论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7):41-44.

[2]周俊.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27-132.

[3]杨公安,宁锐.混合所有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效选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4):7-12.

[4]刘丽娜,李艳华,吕智飞.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正确选择——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话题[J].职业技术,2014(12):23-26.

职业教育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时代精神在学校的反映,是学校的精神和灵魂。高职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校园文化具有一般大学校园文化的共性,但是作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当然有别于其他高等院校的校园文化。它是在对高职教育特点和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文化积淀、精神凝炼,是融入更多职业特征、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素质的校园文化。高职院校要打造高职的品牌,彰显高职的办学特色,就必须建造高职的文化底蕴,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文化,在品牌文化中打造核心竞争力。

一般来讲,校园文化包括校园精神文化、校园制度文化、校园物质文化等几个方面,对高职院校而言,其校园文化建设必须具有高职教育的特色、符合高职院校的实情、体现职业教育的要求,并渗透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几个方面。

一、打造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精神文化

校园精神文化作为一所学校所拥有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文化产品、道德准则等精神形态的文化氛围,是学校的灵魂,是校园文化的核心要素。就高职院校而言,在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三风”建设

所谓“三风”就是指校风、学风和教风。高等职业教育注重学生技能培养,主要培养面向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职业导向性强,因而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职业院校必须把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和培养目标体现出来。为此,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上,要注重以培养、熏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择业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职业素质为导向,并注重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的对接,促进校园“三风”建设。

校园精神文化同样也反映了学校的校纪、校风情况,像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一样,为人们所共同遵守,自觉维护,并产生强有力的调节作用和巨大的约束力,让不良的行为和风气自然受到健康舆论的抵制和谴责。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生活中,要强化学生职业素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学生在学校上课就如同在企业上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不能迟到,更不能旷课。课堂纪律、衣着规范、行为举止也应该相对严明。这是缔造职业院校优秀校风学风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优良的校园三风,共同构成一所职业院校独特的精神风貌,可以更好地发挥规范、筛选、激励、凝聚等作用,从而有利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

(二)加强社团文化建设

校园里的社团是学生课余时间切磋技艺、探讨学问、共同提高的重要空间,是校园文化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的有效载体。一方面,由于这种团体的兴趣指向性,使它更具有凝聚力;另一方面,社团是课堂教学有效的补充,可以融洽校园的学习气氛,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职院校的社团文化建设,应加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以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为主。比如团委要加强活动指导,培训学生骨干,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诸如党团活动、倡导文明活动、文艺演出、舞会、音乐会、文学“沙龙”等活动,可以举行各种各样的演讲比赛、辩论会、征文比赛等活动,还可以聘请老师举办专题讲座、探讨人生价值、关注社会上流行的热点话题等等。

同时,学校要构建全员扶持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让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积极主动地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文化活动,任课老师也应积极配合,鼓励学生通过这些活动的锻炼提高,得到全面发展。学校从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支持校园社团文化建设,使校园社团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对思想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为人才培养服务,实现育人目标。

(三)坚持把校园文化建设与学生学业相结合

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因此,校园文化建设要渗透学业教育,与提高职业技能紧密联系,使学生在参加活动的同时,充分地学习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巩固专业知识。学校要积极利用各种契机,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学习状况,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学习热情和成才意识。如举行学术科技节、文化艺术节,开展健美操、武术、各种棋类、球类俱乐部等课外活动,结合学校的专业设置,举办珠算比赛、打字比赛、点钞比赛、电工操作比赛以及小发明、小制作等技术应用比赛等等,让学生在活动中长知识、长技能,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校园文化建设寓教于乐,使校园文化生活充满乐趣,增进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增强校园文化活动的活力和吸引力,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设符合高职院校实情的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作为高职院校的一种“法文化”,它是通过相当的制度规定来诠释文化的内涵。它包括各种规章制度、道德规范、行为规范、工作守则等。制度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规范校园内的各项活动、规范师生的言行起到必要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成为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工作秩序,进而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要重新建立起适应高职院校情况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制度的文化内涵,创新管理的模式,在制度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既以法束人,同时又要给予师生个性发展的空间,让其在制度规范与约束下自觉的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融入学校的品牌文化。

(一)“以人为本”,创立有效的制度体系

首先,要求规章制度具有科学性。构成有自己特色的校园制度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文化融入到管理之中,去激励、凝聚和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校园文化人格化,形成学校特色的文化观念、文化行为,体现学校价值准则。因此,我们应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操作性较强、体现科学性、人性化的规章制度。

其次,执行规章制度要保持其严肃性。一旦形成以后,就要按章办事,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制度贵在严,严格才有效,否则就会形同虚设。我们必须从严治校,从严治教,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切实纠正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迁就、姑息态度。

再次,规章制度应具时效性和针对性。对涉及各类规章的相关事件的处理一定要掌握适当的时机,否则就难以收到应有的功效,使其激励和约束作用大打折扣。总之,学校制度不应成为约束人的工具,应使其成为引导人、服务人、发展人的工具,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价值观。

(二)规范管理,建立教育引导激励机制

良好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引导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杜绝消极有害的活动。在制定和推行各种管理制度时,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发挥制度的导向功能。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制度上必须有一套利于学生发展的管理规范,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上,恰当运用激励机制,定期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如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给表彰和奖励,并与评选奖学金、毕业就业推荐等挂钩。对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校园标兵、文明教室标兵、文明大学生标兵等进行奖励,着重在校园内推广表彰先进事迹,激发学生在学业上的进取精神和事业上的不懈追求,促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的形成。

三、完善体现职业要求的物质文化

高职院校和谐物质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载体,在物质文化建设上应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呈现出鲜明的企业文化色彩。高职院校不一定要有雄伟气派的教学楼、体育馆,但必须要有科学先进的实验楼、实训楼;不一定要有一流的专业,但必须要有一流的专业实验实训室。高职院校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不体现在理论水平上,而主要体现在职业实践水平和动手能力上,因此,体现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施建设应该摆在首要和突出的位置。具体来说,高职院校的物质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高职院校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教学实训设施及基地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校企共建的模式,不断实现校企双方共享、共赢的目标。在教学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等设施的结构和功能上,应体现企业岗位实际工作流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的要求,积极营造仿真(真实)的职业环境。

(二)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在学校主体建筑物上镶嵌突出职业特征的校歌、校训,在校门口建起富有职业感召力的大型壁画和雕塑,在校园内树立有关职业及创造的名言牌,在校园甬路两侧设置鼓励学生创新言行的路灯、灯箱,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国内外著名企业家画像,在教室里张贴著名企业家的经典言论,在橱窗中展示学校创业成功的校友像等等。

此外,还可以以合作企业或对学校有贡献的名人、优秀合作企业家、优秀校友的名字,命名校园内的楼、路、灯、教室、实训基地、设备仪器、广场等。

(三)在教学环境建设方面

教学环境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教学环境布置时,应将教学环境设计为教学工厂模式,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的专业教室,融教室、实训、实验、考工、技术服务与生产为一体,使专业教室具有多媒体教学、实物展示、演练实训、实验、考工强化训练和考工等多种功能。同时,高职院校教学环境的布置,还应有市场人才需求信息、行业与专业的发展趋势、业内成功人士的资料等与职业相关的因素,让学生从行业日新月异的变化中体味职业感受和专业思想,提高学习动力。

四、结束语

总之,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不仅要求有良好的硬件建设作支撑,而且要求有一套合理的软件建设相配套。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使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真正把高职院校校园文化构筑成一个繁荣兴旺、蓬勃向上的共同体。

参考文献:

1、杨燕.关于高职院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考[D].山东师范大学,2009.

2、金劲彪.民办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

3、姜莉莉.彰显特色的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J].职业时空,2008(11).

4、张晓拔,朱志海.试论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7(36).

职业教育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办学;法律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77-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法规,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国家层面曾制定了数十个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各地实际也颁布实施了若干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些政策文件和地方立法包含有大量的但成熟程度不同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现通过对中央校企合作政策和地方校企合作立法的文本梳理,提炼出部分较为成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以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

一、关于政府统筹扶持的制度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2]41号)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和督导评估等工作。对于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术界多有诟病,认为这种联席会议因“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没有实际决策权力,没有具体的执行或工作机构,并且成员单位的组成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中央层面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扶贫办组成,却没有税务部门,导致它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地起到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的作用,说明校企合作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应有重视[1]。虽然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综合协调作用,但建立这种制度的宗旨应是值得肯定的。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既跨越教育与企业,又跨越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财政和税收等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因此,借鉴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和实施的经验教训,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科技和行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及其具体工作或执行机构(最好隶属于政府综合部门),并负责研究和制定推行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措施。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要求,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2007年《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合作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9年《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合作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的税收优惠措施,体现了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对合作企业激励的态度。虽然这项措施由于在实施环节设置了不便操作、不甚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如要求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记账凭证应附有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等等,使其在实践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2],但不能以此否定这项措施本身的合理性。建议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该项措施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这项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加以完善,使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二、关于行业协调指导的制度

行业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作用,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的《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02]15号)、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1年的《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2004年通过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2007年通过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2008年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等中央政策和地方立法皆作出了规定。如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等。又如2007年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本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协助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览上述政策和法律文件可知,这些文件都规定了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如下两项协调指导工作:一是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二是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笔者建议,在今后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此应予以吸纳。

国家和地方部分政策或法律文件还规定了行业组织的其他协调指导工作内容,但有的内容过于宏观或原则,缺乏操作性,还需要一定的立法考量或法律技术的处理,目前还不适宜直接转化或吸纳进法律规范。如规定行业组织应“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和应“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等。

三、关于学生赴企业实习的制度

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等等。2008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等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意义。

一些省综合各地的地方法规或规章,还制定了除具有上述内容的其他规定。如1999年通过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相关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实验和实习,对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学生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过重、有毒和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1999年的《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的企业,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参照国家对未成年职工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实习学生提供技术指导,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派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2009年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合上述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政策制定和立法者的总要求是: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2)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相关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实验和实习。对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学生应当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和技术指导,应当做好实习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参照国家对未成年职工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过重、有毒、有害、超时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3)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应当配合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4)实习学生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笔者建议,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上述规定应予以吸纳。

四、关于教师专业实践的制度

关于教师专业实践的制度,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2004年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11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皆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2006年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继续要求,增加专业教师队伍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1999年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2007年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实践;1999年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参加实验的教师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007年《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职业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和专业实践的制度,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定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2009年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行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制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一线参加实践活动。

对上述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加以概括,可以表述如下:1)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2)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实践,对参加实践的教师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4)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上述内容,笔者建议,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应予以采纳。

另外,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2004年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地方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又具体要求,要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1997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实行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职称制,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职业高中的教师应实行职称指标单列,独立评审评定。

上述政策或法律规定指明了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改革方向,要求将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纳入职称评审,并授权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些规定可为中央或地方制定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职业教育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机制;技术技能积累;动力;保障

在政校企协同的高职院校技术技能积累平台下,平台主体如何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如何协作配合做好技术技能积累及其成果应用工作,如何保证平台能顺畅、长期的运行,如何实现三方共赢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机制保障是亟待研究的核心问题。

1.概述

1.1技术技能积累定义及内涵

1.1.1 技术技能积累定义

“技术技能积累”始见于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作为单独的一节提出“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并具体表述为“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和创新。”

1.1.2技术技能积累内涵

技术技能积累源自于企业的“技术积累(Technological accumulation)”,但又在内涵上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技术积累的对象重在“技术”,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技术创新,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而技术技能积累的对象重在“技能”,目的是更偏重技术应用,服务于高职学生或企业员工实践工作的技能需求;

二是技术积累的主体是企业,技能成果的使用也更多局限于企业内部,而技术技能积累则具有公共、公益属性,因此,需要搭建高职院校、企业、政府共同组成的平台来承担技能技能积累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其中高职院校应发挥主体作用。

采用高职院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技能创新,并联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形成技术技能积累成果的模式,能在创新性、有效性、实用性和积累的效率等方面获得较好的效果。

1.2机制的定义及内涵

1.2.1机制的定义

在社会学中“机制”的内涵可以表述为“在正视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

技术技能积累工作的前提是基于政校企协同的平台,技术技能积累的机制,就是协调“技术技能积累平台”这一事物中存在政府、高校、企业等部分,从而使各个部门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取得技术技能积累更好的效果。

1.2.2机制的内涵

从机制的功能来分,有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激励机制是调动管理活动主体积极性的一种机制;制约机制是一种保证管理活动有序化、规范化的一种机制;保障机制是为管理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以上几种类型的机制实际上是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的,只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才做了如上划分。

机制的建立,一靠体制,二靠制度。这里所谓的体制,主要指的是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所谓制度,广义上讲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说,通过与之相应的体制和制度的建立(或者变革),机制在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而目前,技术技能积累领域的法律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一片空白,技术技能积累的建立只能依靠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共同构成一个协同平台,在平台内确定各组织的职能,并争取联合出台针对技术技能积累工作的规章制度。

机制的外延包括经济机制、市场机制、企业运行机制、企业经营机制、企业创新机制、财务机制、管理机制等。技术技能积累机制是基于政校企协同的平台,应属于管理机制,即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以管理结构为基础和载体,其本质上是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

2.技术技能积累机制的模式

2.1技术技能积累机制的关系协调方式

从机制运作的形式划分,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行政-计划式的运行机制,即以计划、行政的手段把各个部分统一起来。第二种是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以指导、服务的方式去协调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种是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以监督、指导式的方式去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根据调查数据和访谈心得,结合政校企协同平台的构成模式,笔者认为技术技能积累机制应采用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技术技能积累应是高职院校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的一种社会服务,政府、行业企业主要起到指导作用。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2.2技术技能积累的关键机制

从机制的功能来分,有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就管理类机制而言,往往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

根据对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和技术技能相关需求方的调查,受访者认为技术技能积累机制中最欠缺的功能依次是协作运行的保障机制(42.7%)、动力机制(32.1%)、成果保密及应用的制约机制(17.7%)。

3.机制建设

3.1动力机制建设

3.1.1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是职业院校内涵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对高职院校而言,技术积累与创新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职业教育自身的价值所在,也是未来高职院校在市场环境下的核心竞争力。由此,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最终定位于培养服务产业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或者叫技能型人才,而技能型人才的核心内质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能力。综观我国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的还是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过快与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是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较高与职业教育自身技术积累与创新相对不足的矛盾。目前高职院校的技术和技术技能水平普遍落后于企业,为实现自身核心价值,应对市场竞争,同时跟上企业的技术和技术技能水平,高职院校对政校企协同开展技术技能积累的动力是最为充足的。

3.1.2政府有责任来指导和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不足,有职业教育自身的内部问题,也有社会变革与管理方面的外部因素。发展教育不应单单是学校职责,也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要快速扭转这种局面,政府应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建设法治政府并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宗旨,这意味着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将转化为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政府行使权力的目的,不再主要是为了管制,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技术技能积累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关乎国家各行各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劳动力就业与培训等核心问题,理应成为服务型政府重点关切的领域。

当前政府主导着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对高职院校等教育机构有着管理责任和权限;同时,政府掌控着足够的社会资源,承担着引导产业、企业发展进步的功能。因此,结合技术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有能力去协调、协同行业、企业与其它社会力量支持,促进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技术技能积累这一公共服务中发挥主导和管理作用,同时还应给予学校、企业两个主体以额外的动力。

3.1.3企业参与技术技能积累需要外部动力进行积累

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离不开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推进重在企业。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支持发展教育事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其首要使命。在政校企协同进行技术技能创新的平台中,企业的动力是最弱的。企业进行技术技能积累的动力应来源于积累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和运营所能带来的效益,包括用于企业下一步的技术技能创新、员工培训等。

此外,政府也可通过项目引导、专项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提升企业更深程度参与政校企协同平台,进行技术技能积累的动力。高职院校也可通过社会服务项目、订单班人才输出等方式实现同样效果。

3.2协作运行的保障机制建设

3.2.1立法保障

在当前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合作利益一时难以平衡的情况下,立法保障将是最为有效的措施。政府立法保障校企合作也为德、美、英、日、韩等世界多国发展职业教育成功经验所证明。

我国虽然在1996 年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2010 年 5 月 5 日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 年)》也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总体上讲,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尤其在职业教育的执行责任明确上。所以,技术技能积累也需要未来相关法律在实施责任上进行更明确的规定。

3.2.2组织保障

建议成立国家层面的职业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专门机构,并在各省市配套建立。类似德国在政府内设立的“产业合作委员会”,权属关系应直接设立在政府办公室内的一个专项办公室,才能协调教育、工业、商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企业。

专门机构牵头制订国家产业技术技能发展规划,明确产业技术技能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统筹相关社会资源,促使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社会联动,形成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合力;牵线搭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帮助建立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与调控机制,落实企业技术进校园制度,保障学校技术技能与市场持续同步。同时专门机构还应统筹技术技能积累领域的项目和扶持资金的安排,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督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责任,主持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机制构建。

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可分步成立隶属与政府部门或者科技协会下的技术技能积累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或者是多主体参与的联盟、理事会等机构,逐步推进技术技能积累的体制保障和平台建设。

3.2.3政策与经费保障

从国家职业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和扶持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可用于组建应用型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机构,搭建形式多样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平台,设立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科研项目,支持学校技能大师的引进、组织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活动等多个方面。

教育经费在很多行业中相对于产业扶持经费显得微不足道,建议在产业专项扶持经费中增加技术技能积累和创新的项目,并在管理政策中明确资金的获得方式必须经由政校企共同合作的平台。同时,在其他政策中加以引导,对于加入技术积累积累平台,并有较高参与度的企业,进行明显的倾斜,甚至作为获得其他行业扶持资金支持的先决条件。

3.2.4项目保障

技术技能积累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通过项目在不同行业中进行推进。建议政府、高职院校、企业在协同平台中各自设立项目进行推动。公益性、基础性的技术技能积累,由政府设立项目来推动;教育属性比较明显的的技术技能积累,由高职院校设立项目来推动;应用性比较明显的的技术技能积累,例如企业技术标准、企业业务管理标准等,由企业设立横向项目来推动。

项目的设立要配套足够的经费,并作为各个主体的考核指标。

3.3制约机制建设

技术技能积累的成果具有应用价值,也就具有经济价值。技术技能积累是职业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本应是公共性质,但因技术技能积累的成果必然涉及不同企业的技术,存在一定的秘密性,所以需要建立保密机制和分享机制,来解决企业参与技术技能积累工作的后顾之忧。

技术技能保密机制,就是要建立技术技能积累数据库的访问机制和安全加密机制。成果并不是对全社会公开,而是根据技术积累积累项目约定的规则进行限定,例如谁能够访问、谁能够实训学习、谁能够复制、谁能够修改或删除。

加强技术技能积累的制约机制,首先是要解决意识薄弱,认识不足的观念问题,特别是以公共服务为主的高职院校。其次在政校企平台内建立保密规章制度。技术技能积累成果,可以算作一项知识产权,而目前,企业中广泛缺乏可供执行的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章制度,使得企业和高职院校中普遍缺少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行为规范,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依据。此外,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范围和内容都界定不清,也制约了知识产权保密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在政校企平台中尽快建立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章制度,以更好地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技能积累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模式.马振华.工业技术经济.2009(08)

[2]我国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机制的构建.从云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

职业教育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创设校园文化,助推学生良好发展

校园文化是以校园为空间,师生为主体,育人为导向,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校园精神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长期以来,一代代的汽车机电人不断思索和努力,提炼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确立了“一训三风”。校训“笃学、求真、务实、创新”通俗易懂而又规范科学;校风“勤奋敬业、敬爱师生、团结自律、精艺致用”具有鲜明的职校特色和时代特征;“正德厚生”的教风则体现了老师们教书育人的最高境界;“明理笃行”的学风符合学生自身发展特点,是学校培养学生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根本所在。“一训三风”是学校校园文化的集中体现,凝结成一句话就是“培养一位学生,造就一个人才,致富一个家庭”。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为生产、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科技技能人才,学生的思想修养、行为规范、做人原则、敬业精神、合作意识,以及活动能力、组织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都是他们将来竞争上岗的基本要求。因此,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发展形势,结合办学目标、专业设置等实际情况,以三大节――“‘绪远之声’文化艺术节”“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节”“阳光运动体育节”为主线,依托学校社团平台,通过创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文化活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提高修养、涵养、教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养成良好习惯以及按章办事,对他人负责、对集体负责的工作作风。

环境文化育人,行为建设塑造品德

校园环境文化作为一种环境教育力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巨大的影响。校园环境是潜移默化的生动教材,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条件。学校致力于细致入微地传播文化信息,最大程度发挥了文化宣传和环境育人的作用。本校昌南校区以机电和轨道商贸专业为主,校园风格与梅湖景区浑然一体,昌北校区以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为主,以褐色墙面为主,配以灰色及白色的线条,设计手法简洁明快,体现教学场所的文化特质,既传承了江西南昌的历史文化,又关注了现代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包容性、多样性的特点,反映汽车机电的特色。南北校区的教学楼各具特色,布置了世界各国能工巧匠的宣传图片;科技楼整修一新,分三大专业群布置专业特色鲜明的文化墙和技术技能人才图片;汽车楼气势恢宏、功能齐全,从进门的专业介绍到楼梯的汽车发展史,再到理实一体化教室的功能分区,汽车文化凸显。

学校的文化建设以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礼仪的养成以及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塑造为目标,结合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在创新实践基础上,以“角色教育”互动室、“乐行”青年志愿队伍建设、搭建职业“五项技能”平台、全面推行“7S”管理模式、“双导师”队伍建设等为载体,形成“在实践中育人,在体验中成长”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模式,使大部分学生具备了“能吃苦、有耐心、不计较”的良好品德。

致力制度建设,精神文明争创一流

要办好一所现代的、高质量的学校,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必备的条件。学校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同时还要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学校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明确师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要时刻关怀师生的成长进步,激励教职员工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采用扁平式的校部二级管理,相近的专业组成专业部,设有汽车、机电、计算机和轨道商贸四个专业部,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了让规章制度深入到师生员工的心理层面并发挥作用,学校还出台了《南昌汽车机电学校规章制度R编》,学校各项工作都有章可依。

学校利用地处山人风景区和梅汝H故居的有利地理位置,坚持以“名人文化”推进学校的文化建设,全面渗透山人“自强不息”和梅汝H“民族气节、知识报国”的文化内涵,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对学生进行名人文化的熏陶,培养了一批体现地方产业特色的新一代技术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