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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委组织部要全面加强宏观决策、组织领导及关系协调。定期研究、分析项目建设工作。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难题。指导、组织、协调,全面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2、乡镇党委要强化认识,抓好落实,全面组织、部署工程建设工作。要加大督促力度,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同时,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作,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优质完成建设任务。
3、各援建村党支部要积极参与、倾力配合省市援建单位扎实实施援建工程,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跟踪服务,现场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监管责任
1.各援建村所在乡镇党委及村党支部,要积极参与全面配合省、市援建单位实施援建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要切实履行援建工程第一责任人职责。
2.县委组织部负责建设工程的统筹、组织和与省市各援建单位、县级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援建工程各个实施环节的监管责任。
3.县级有关部门,包括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发办、县国土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发展计划局、县农发办主动做好援建项目的论证、上报和立项工作,尽量减免相关费用,确保把资金真正用在工程建设上。县财政局要精简手续,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快捷。县建设局要组织好援建工程的招投标(含议标)工作,要把好工程质量关,安排有资质的监理人员全面负责援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要履行村级阵地建设相关责任,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各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尽量减免相关规费,简化办事程序,确保援建工程如期竣工。
三、强化工程管理
1.规范资金拨付。援建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在县委基层办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制度。凡各援建单位支助援建村的款项,县委基层办将依据援建村工程进度直接划拨到各对口援建村,不搞全县性统筹。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做好资金运行监督工作。凡援建工程资金有结余的,由援建村研究决定用于本村其他设施建设;凡援建工程的资金缺口,由乡村两级组织共同研究弥补措施,但必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不能向群众摊派。县委组织部将委托县审计局对整个援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严格工程规模要求。省市要求,要遵循“实用、实效、适度超前”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有足够的场地,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应为150㎡左右(一层7间),1000人以上的村应为300㎡左右(7间两层)。其他援建项目工程,应按照行业设计、建设质量标准要求设计规划。因此,援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建设局和省市援建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严格工程招投标。本次实施的援建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投标,都必须由有资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决算、验收等,都必须按照建设系统的专业要求规范运行,力争建设优良工程。
4.强化工期要求。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强化时间意识,加紧实施,确保如期完工。
(1)2008年8月底前做好援建工程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体工程必须动工。
(2)2008年9月中旬主体工程完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文工程是指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水文工程及水利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水文项目(简称“工程带水文”),主要包括河南省水文站网内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水文工程项目,其它投资建设的水文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文工程建设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由省级水文机构统一规划和实施。
计划内水文工程项目由省级水文机构统一立项,其组织实施由省级水文机构统一负责。
“工程带水文”项目,由有关部门或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水文监测设施列入水利工程建设内容,委托省级水文机构统一建设管理,并与之签定委托建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设资金从中央和省投资中足额列支。
第五条水文工程建设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接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程带水文”项目还要接受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检查指导,完工后作为专项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第六条建设各方必须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第二章建管机构
第七条水文工程建设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水文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统一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组建现场管理机构。
第八条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要求相适应。应有固定的专业技术、财务和管理人员,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技术、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九条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应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规范,正确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条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检查等,如实提交工程、计划、财务、统计等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规,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水文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到位、完成情况等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第三章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水文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
第十四条承担水文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水文建设管理机构可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招标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水利行业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水利部和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中技术、财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水文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技术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招标、评标、定标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设监理
第十六条水文工程建设应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对水文工程建设的质量、资金、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力量,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熟悉业务和胜任实际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八条为保证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施工图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设备仪器运达现场后应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联合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第二十一条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积极作好施工过程的各项安排,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
第二十三条参建单位应做好工程建设中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编制竣工管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水文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不替代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水文工程建设在开工前,应按规定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向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二十七条水文工程建设质量评定、验收工作,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水文工程完工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带水文”项目作为专项工程组织验收。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报建手续。
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以及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内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应在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前进行。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向项目报建主管部门申领并填报《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以下简称《报建表》)。《报建表》经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报建审核印鉴。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持经审核的《报建表》办理其他建设手续。对于不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七条 对当年不能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批准立项部门办理下年度结转计划,并到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办理结转报建手续。凡没办理结转手续的项目,一律按计划外项目处理。
第八条 《报建表》填报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到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建、结转、变更登记手续的,由项目报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没款一律上交财政。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 现场管理
引言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制订本办法。
1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及目标概述
1.1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所有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占用的建筑用地和施工用地以及现场附近经批准占用的临时施工用地都囊括在其中。
所谓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就是指通过科学的管理组织、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针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个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在保证现场能够完成预定目标的前提下,实践各部门的管理职能,高效优质地完成管理任务。
1.2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有许多目标,其中最重要的是按照计划,全面安全地完成生产计划规定的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施工单位规律组织生产,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从而同时实现高效率与高效益。
专业化的管理也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说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最终目标,只有标准化的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环境,才能使人流和物流高效有序。
2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问题
现在的工程一般都只注重工程进度,安全问题常常会被忽视。在施工现场,工人不佩戴安全帽,在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等等不安全现象已屡见不鲜。即使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都设有防护,但这些所谓的安全防护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安全隐患极大。
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施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但许多施工单位为节约时间,常常不能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即使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在设置时数量也不充足,悬挂位置也不显眼。这样的疏忽会造成安全事故,很难处理这些事故。
施工用电及机具的问题在近几年也层出不穷,施工人员经常在电箱前堆放许多杂物,电箱也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雨设施,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搅拌机、合灰机都是施工时不可或缺的机械设备,但是如果它们没有在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那么机械设备就会成为施工安全的主要问题所在。
2.2人为与材料因素
在建筑现场施工的操作型工序产品一般都需要密集的劳动力,但这也导致了施工现场对每个操作人员都难以实现有效控制的现状。由于个别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一些质量问题也在施工过程的实践中不断涌现。这样就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有效控制。
在施工工序中除去人为因素,材料问题也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投入很多的物料,这些物料是很难实现全面控制的。在实际的物料检查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经常感到工业化的设备及批量产品质量离散性小,就只采用产品书面检验或者仅仅试验测试的产品质量就对物料进行评判,这样就缺少了物料的精确性。因为很多操作型工序用的物料的质量离散性都比较大,无论什么时刻材料都可能进场,这样就需要对材料进行实时、全面、有效的控制。
2.3环境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有环境污染产生,噪音污染、基坑开挖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灰尘固体悬浮物污染等等。其中在建筑施工场地的噪音污染强度极大,甚至是其他种类的噪音污染的好几倍,这样的噪音污染直接影响了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生活,使他们的生活不能正常进行。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光污染也不可小觑,城市建筑物的表面釉面砖、磨光大理石等装饰材料形成的反光曾经是城市光污染的主要来源,但近几年施工现场的光污染问题也不断涌现。施工中使用的电弧焊或闪光发出的弧光直接造成了施工现场的光污染,其危害度很大,强烈的反光和电弧会刺伤眼睛,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因此要尽快想办法杜绝此类污染。
3.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3.1对工作人员进行素质培训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组织、指挥和操作,可以说人的因素在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占有决定性的地位。因此,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对施工人员进行素质培训,是他们增强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人为的错误。
当前的社会是具有竞争意识的社会,能够拥有人才并能调动人才发挥自身优势就能在建筑施工管理上有所进步。施工单位应该集中主要的技术骨干,成立专门的培训小组,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在进行培训的时候要将责任落到人上,确保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应的管理人才,这样整体的管理水平就会上升。
施工单位应从施工人员的角度出发,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素质等方面考虑,根据施工人员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全面控制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的能力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也使他们理解施工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整体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3.2绿色施工
事实上,绿色施工技术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思维途径,它的目的就在于降低施工时的噪音,保证居民生活的正常有序,同时减少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大量损耗现象。
绿色施工技术的综合应用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可以通过相对绿色的方式,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运用到工程施工中,这样就能减少对环境与资源的浪费,使它们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当然实施绿色施工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要尊重基地环境,结合气候施工,这样就能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环境污染,也能够节约资源。
3.3完善安全制度
一个完善健全的安全制度可以保证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序进行,而安全制度包括两方面:安全权管理和安全检查。一个健全的安全体系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合作,进行安全检查,在发现问题时,要立即补救。在这个安全管理体系中,施工单位要将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他们在检查时要认真仔细。
技术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管理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施工现场管理上具有重要作用。施工单位加大管理力度,实现多管齐下 ,无论是技术,还是经济和组织都要同时进行。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不能将施工现场仅仅依托在包工队伍那里,而是要切实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只有相应地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理想化,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并在预定的时间内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4.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需要做到具体且细致,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可以说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并且能够降低工程成本。现场管理需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了工程现场的管理,才可以减少施工单位的资金,同时施工效益也可以有所提升,工程质量也可以得到强化。
参考文献
[1] 陈 俊、俞信平,建筑施工组织与资料管理―北京[J]:北京理工大学出版 2009.2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nb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
、“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