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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年至年实施县际及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要求,加快我区乡村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公路网络整体效益,并为了确保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依据原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以及市计委、市市政局《本市省道、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实施细则》,根据《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农村公路定义
根据原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分为乡道和村道。
乡道,是指区行政所在地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村道,是指乡(镇)通达行政村,以及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公路。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
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项目是指符合市规划局和市市政局制订的《市城乡(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求,并纳入市市政局上报国家交通部年至年建设计划的项目。
乡道危桥改造补贴项目是指年乡村公路普查发现的,并经市公路管理处调查并专题研究认定的27座乡道危桥以及新产生经区建委、区公路署确认的危桥。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成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组长陈升平(区副区长),副组长杨卫国(区建委主任),组员沈英豪(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邵雷明(区建委副主任)、方建华(财政局副局长)、张晓宁(区审计局副局长)、许生(区公路管理署署长)、各乡(镇)分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路署署长许生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公路管理署,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技术政策,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等有关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落实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乡镇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研究、落实配套资金,监督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建设和改造情况。
五、工作目标
在年至年,即用三年时间,到“十五”期末,实现以下目标:
㈠改造目前区现有公路设备统计量中乡道的等外公路中低级路面,使我区的所有公路全部达到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等级公路标准。
㈡全区所有的乡(镇)、行政村通达等级公路率达到100%,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达100%,使每个乡(镇)、行政村至少通达一条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等级公路。
㈢到年底,消灭乡道的危桥。
六、补贴标准
本区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区、乡镇分工原则,项目建设和改造“以乡(镇)为主,区适当补贴”,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应按区里的精神,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
市、区的补贴标准:四级公路路面宽度3.5~6米,每公里补贴20~30万元,三级公路路面宽度7米,每公里补贴40万元,二级公路路面宽度9米以上,每公里补贴50万元,危桥补贴为工程造价的1/3。
七、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新建、改造及危桥改造技术标准依据的原则是:根据工程项目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及交通量的发展前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桥梁荷载等级,消除危桥隐患,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㈠路线标准
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路线线位、线型满足规范要求的,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路线局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可进行部分改造,避免大改大调及占用有限耕地资源。
乡道,至少应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村道,至少应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预测交通量大的或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等级标准。
㈡路面工程
新、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铺设高级或次高级路面配套资金不足时,路基工程应一次建设到位,路面工程可分步实施。
㈢桥梁工程
新、改建的乡道桥梁应采用汽车—20级,挂车—100(含)以上荷载标准;当改建乡道时,对达到汽车—15级,挂车—80荷载标准的原有桥梁可适当利用。
新、改建的村道桥梁应采用汽车—15级,挂车—80(含)以上荷载标准。
㈣防护、排水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应注意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对高路堤,沿河傍水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挡墙、护坡等安全防护设施;对路面、地下、路基、边坡的排水要求应根据当地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面、路基及其边坡的稳定。
㈤附属设施
农村公路除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外,还应根据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按市公路处《关于规范设置乡道及乡道桥梁有关标志的通知》[沪路管养()23号]的要求,做好乡道有关里程牌、百尺桩、路名牌、公路界碑、公路标志和桥梁限载牌的设置工作,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的整体水平。
㈥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应在不影响行车视距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绿化。新改建农村公路的绿化工程应与公路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具体技术标准可参照附件一《市乡村公路技术标准(试行稿)》
八、组织实施
(一)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组织实施流程
项目申报
项目业主向区建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区建委汇总编制年度计划报区计委。
项目审批
区计委批复区建委报送的年度计划后,由区建委批复各乡镇项目申请。
抄送区公路署
项目设计
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施工图送区公路署备案
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投资额>100万元,采取招投标。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可直接选择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
确定监理单位
应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项目开工
开工前,由项目业主组织召开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邀请区建委、区公路署、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项目施工
原材料进行测试,并作其他相应测试报告,内业资料同步做,每月20日将工程进度月报报送区公路署
竣工验收
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邀请区建委、区公路署、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级,工程决算报审计
补贴资金拨付
工程达到合格级,工程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工程决算审计完毕,项目业主提出请款申请,区公路署审核,区建委(区计委、区财政局参与)复核后统一拨付补贴经费。
(二)项目业主
农村公路新、改造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应由具备组织工程建设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负责工程计划的实施和项目管理,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全面负责,执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实行社会监理,同时,接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路管理署的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上报凡列入年至年乡村公路、危桥建设计划任务工程项目,要求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成,否则不予补贴(计划调整除外)。
(三)项目审批
凡纳入区各乡镇年~年农村公路计划任务书(附件二)、乡道危桥改造计划任务表(附件三)的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项目。当年二月份起由各乡(镇)将项目申请报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审批,抄送区公路管理署。项目申请报告应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道路应明确道路名称、起迄点、长度、横断面布置、用地宽度、设计等级,桥梁应明确桥梁设计荷载、宽度、长度、桥名,项目投资额,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及申请补贴金额,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复,抄送区公路管理署。
(四)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应符合《市公路技术标准》(试行稿)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抄送区公路管理署备案。
(五)工程招投标
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危桥改造项目在100万元以上,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危桥改造项目在10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可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六)施工管理
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市市政局颁发的市政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全过程管理(如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原材料测试,其他相应测试报告,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同步整理等),并接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公路管理署的检查、考核和指导。
(七)进度汇报
各项目业主必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工程进度月报表报送区公路管理署,由署汇总后上报市公路处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八)交、竣工验收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工程项目验收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081号]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派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质量监督能力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级,争取优良级。
(九)竣工资料
各项目业主应注重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的档案按“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归档范围”搜集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竣工资料必须在2个月内送达区公路管理署。
九、质量监理与建设监督
㈠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采用社会监理模式,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㈡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派的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质量监督能力的机构负责。
十、资金管理与资金拨付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区里的补贴资金和各乡镇的配套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
纳入区里资金补贴范围的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待工程竣工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工程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后,由各乡(镇)负责请款申请,区公路管理署审核,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复核后,由区公路管理署统一拨付。
如发生下述情况,采取取消补贴或降低补贴金额的措施,具体如下:
1、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补贴。
2、工程项目未达到《市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应招标未招标、未实行社会监督、内业资料不齐全等要求的,降低10—30%补贴金额。
3、工程项目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及时向公路管理部门报送的,降低5—10%补贴金额。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达不到优良率70%标准的,未达到标准部分按每公里降低3万元予以扣除,超过优良率70%标准的,超过标准部分按每公里增加3万元予以补贴。
5、凡工程项目被评为区级文明工地的,按每个项目2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十一、环境保护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项目的设计阶段应体现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
项目的实施阶段要加强环保教育,有条件的要推广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严禁将废旧筑路材料倾倒在河内、路边污染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应注意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推进公路建设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十二、安全生产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各乡(镇)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办法,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
对目前尚未实施加固改造的乡道危桥,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桥梁的日常检查工作。同时,设置危桥标志,做好限载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
十三、养护管理
根据《公路法》和《市公路管理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乡(镇)公路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对没有养护管理机构的农村公路,要研究制订长效的养护政策和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人员和资金来源,建立管理机构,以切实有效地加强农村公路和桥梁的维修保养,确保公路完好和畅通。
区公路管理署应将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纳入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包括路面、桥涵、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逐步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农村公路和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管;施工;质量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完成我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建设系统应当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是否可靠将直接关系到“民生工程”。就我区而言,一个面积280平方公里,50万人口的小县城,在2007-2012年期间,完成投资超过80亿,建成(在建)一级公路43公里,其中不乏特大桥等结构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如何在施工期间把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将是我们监督部门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公路工程监管现状分析
(一)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监管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在市场准入和清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关系、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筑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还比较薄弱;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越位”问题;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工程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对不同投资性质的工程没有形成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监管模式。
(二)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和全方位监管尚未全部落实,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强化
1、政府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差,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不够,对事故的防范措施不够有力,政府监管存在盲点;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在监管体制方面,由于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存在交叉,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2、在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都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偏高,“十二五”期间我市交通工程发生多起伤亡事故。
(三)施工单位水平渔目混珠
在建筑市场里,在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方面,各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不遵守建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按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来承接业务,使得建筑市场混入了很多不合格的施工企业。特别是有些以街道为业主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不实行招、投标,或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本不同一家,这就折射出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为了收取管理费,允许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其名下,以他的名义承揽工程,但事实上这些施工单位没有技术和资质,其管理水平也很低,是有名无实、虚有其表的伪施工企业。这些管理问题都是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也给工程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建筑材料质量参差不齐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决定性要素,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选择并合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材料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钢材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一方面是钢材本身材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没有严把质量检验关。(2)半成品或成品材料质量不稳定。拿桥梁橡胶支座为例,有一省道工程交工验收时,竞然有超过60%的桥梁橡胶支座不合格。(3)机械设备包括设计设施、施工机具、检测设备等,这些设备是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设施。但在施工中未进行动态管理,未及时更新和检修设备,定期校核计量用具、机械设备故障,这也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二、提高公路工程监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公路工程中存在的种种监管问题和不足,为了提高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效益,保证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和建成公路的使用质量,在施工中必须要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管,从而保障道路工程的正常使用。其在施工中常见的加强措施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
2012年,随着省政府300号令的颁布,省厅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定,这些都为我们以后在工程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制度应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更新,我们盼望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是集工程开发、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三种管理方法之优点,能实现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各阶段各自职能与其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内部联系并行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能在工程管理和施工管理中互相配合和互相传递信息,从保证工程整体最佳效益出发,在施工准备、建材采购、工序控制、检验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产品保护等各质量环节中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和指导作用[1]。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暂行规定》、《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施工现场,加强对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特别是一线班组人员的安全交底程度等,规范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监理应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不走过场,从源头把关。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提供了负责安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得力;施工安全标志标牌准备是否规范齐全等,对准备不充分,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不予审批。充分发挥企业自查和安全监督的作用。
(三)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省政府300号令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引入了检测数据市场化,重要部位的检测数据交由中介机构来完成。突出建设单位是工程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
公路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施工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只有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及全部施工人员都把安全意识彻底落实到自身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路政大队应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组织施工单位学习公路施工作业环境的特点、违章施工作业的危害性以及《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施工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紧绷安全弦,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经常化[2]。
(五)加强质监机构的力量
从事公路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同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理论知识,要有工程一线施工经验,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我省县级质监督机构起步晚,力量弱,加强人才引进和提高专业水平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三、结束语
公路工程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流程,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监管工作。在公路工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监测技术标准,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得监管工作形成影响系统化的管理流程,进而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监理 建筑工程 施工阶段 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表现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最关键环节。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不同阶段的监理工作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二、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监理方应针对所监理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可操作性强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派驻现场监理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监理细则不能流于形式,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找出易出问题的质量预控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监理方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就目前而言,建筑市场上施工单位挂靠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中标单位对项目部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一线工人大多是农民、临时工,素质偏低。另外,项目部内部也存在责任不清、制度不严,“自检、互检、专检”工作不能落实。可以说,目前仍有部分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只限于书面形式,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基本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情
况给监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所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的同时还应抓好管理制度的实施,否则难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2、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对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的审核,是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主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承包单位的正式开工报告,现场核实后,下达开工指令。
(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4)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5)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6)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8)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9)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3、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补做检验。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2)钢筋混凝土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的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
(3)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有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4)材料质量抽查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决定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4、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1)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控。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如在施工中发现其不能胜任的质量管理人员,应要求承包方予以撤换,其组织不完善时应促使其改进、完善。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根据技术规范和实际工程情况建立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框图,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监控状态;并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报表。
(2)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质量跟踪监控,监督承包方的各项工程活动,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如上岗人员组成及变化,施工材料质量或配合比变化,施工机械的运行与使用情况等。严格工序交验制度,执行好监理程序,按施工工艺流程图,制定全套工序交接、质量验收交接细则,明确应参加验收的专业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相应的技术人员以及检测项目方法等事宜,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未经专业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的工程,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通过对主要工序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把握整个工程质量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各个工序质量实施质量严密、细致监督,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3)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对重要工程部位、关键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全过程的、全方位、全天候地旁站,相应地承包人也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坚守施工现场,与监理工程师一同检查施工质量,随时解决可能发现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对不能确信的,监理单位要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而每一工序完工、承包方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开始下一工序的施工。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且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则可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4)认真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和变更施工图。由于现实施工时经常会碰到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相符合”等原因,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依照技术规范和现场调查的情况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的可行性,经济性,并进行审批,重大的变更设计应汇同设计单位一起审批签发。
(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解决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有关工程动态,同时适时地协调有关施工单位的关系等;通过现场质量会议,监理工程师通报了工程质量的宏观情况,存在的质量隐患、改进方法,承包人提出当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要求监理工程师给予协助配合,这样一来就加强了双方的沟通,从而有力地促进工程质量目标实现。
(6)正确行驶监理权力控制施工质量。按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行驶工程质量监控权,在出现质量异常、发生质量事故,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等情况下,可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数量有认可签证权,监理工程师未检查确认的工程数量不予认可;工程投资计量支付权,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予计量支付。应正确行驶监理权力,使整个工程项目始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之下。
5、严把工程验收关
工程验收是控制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质量控制的后期工作,是考核施工质量的关键。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对抽检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进行验收,待返工合格后进行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组织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参与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的最终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工程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在保证施工合同得到履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当全面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力度,注重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确保建筑工程高质量完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