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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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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雇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表1.1。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保证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

(二)公司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

(四)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服务本公司员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第十二条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五)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五条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服务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九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二十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待遇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第二十三条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休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条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第三十条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请假

第三十一条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三十三条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奖惩

第三十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毅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四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考核

第四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四十六条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七条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加班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五十条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五十一条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五十二条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三条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出差

第五十四条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五十五条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训练

第五十六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七条员工训练分为:(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六十一条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六十二条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员暂行。

留职停薪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六十四条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六十五条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条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七条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福利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定),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条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七十条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保险

第七十一条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七十二条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抚恤

第七十三条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退休

第七十四条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资遣

第七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七十六条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九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八十条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安全与卫生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43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57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一)企业管理制度

所谓企业管理制度指的是对企业各项活动予以系统安排、管理的一种制度,主要内容有企业生产、人事以及民主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能够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活动予以严格约束,并以此来科学实现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硬性约束,企业管理制度是用来对员工进行日常行为约束的准则,在这一准则内,企业员工不仅能够进行合理的相对自由的个人活动,还能够为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利益予以更好地维护。想要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就必须对企业管理制度予以规范、统一管理,从而实现对企业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健全。

(二)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指的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基本信念、价值体系以及最高目标与日常行为的总结,并能够被全体工作人员所接纳的一种文化。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如何做才能对企业发展有利,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文化逐步成为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习惯,并逐步发展成为企业员工的文化理念,从而成为企业无形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企业文化的发展和成熟离不开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和敦促,而企业文化则能够推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二者互相影响,相互补充,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具体可以表现为下面三个方面:第一,企业文化保障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涉及领域较多,企业物质文化及制度文化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文化等都属于企业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是企业文化的关键部分,是对企业自身文化价值的具体体现。

第二,企业管理制度彰显企业文化。所谓企业管理制度指的是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做出明文规定,为此我们可以从一个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寻觅到企业处理风格、价值理念等企业文化的影子。

第三,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可以让员工清楚地认识到企业发展战略,并使企业文化得以深入发展。此外工作人员还需要对企业文化予以深刻理解,并对其中优秀的文化加以继承和发展。

三、加强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进行有机融合的改善措施

(一)营造有利于企业管理的企业文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为了提升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不断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为了突破以往企业管理的束缚,部分企业开始将突破口放在了对企业文化的构建上,并大胆尝试了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的管理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果。具体来说,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断打造对企业管理有利的企业文化,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文化的发展,还有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第二,构建企业文化时需要以提高企业凝聚力为原则,作为企业的精神源头,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引起每为工作人员的高度关注,大大提升企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从而使得每位员工都能够在企业文化的感召下参与企业日常管理中。

(二)企业管理应该适应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久过程,是企业经过长时间的积淀后逐步形成的一种独具企业特色的精神文化,是企业的核心所在。企业的管理制度只能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但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不能激发其荣誉感和归属感,所以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还需要构建相应的企业文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企业应当在日常管理中不断健全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在对其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企业文化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上,没有管理制度为支撑,企业文化也是不完整的,同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必须融入人性化的企业文化,科学提升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吻合度。其次,在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除了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约束之外,还需要对企业文化方面的认识予以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使工作人员对企业精神能够予以深入认识,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打下夯实基础。

(三)企业文化构建,以人为本

第一要注意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对员工的关注度,使他对企业有种亲切和归属感。同时不断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标外,还能够再继续的奋力前行。第二,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文化素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性,争取最大努力地为公司谋取福利。这样做对员工有利,提高自己的素质,还能凝聚企业文化。对于企业来说,在内部能进一步地优化管理,对未来发展有利。

(四)创建企业核心价值体系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需要自己不断的去协调,如果建立起了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一来可以完善员工的价值理念,二来可以为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努力工作,使企业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相关联,相融合。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机制

企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来作为发展的基础,在成立之初就应该需要制定合理科学的制度,在规范经营和管理的同时也在规范着文化的成长。规章制度是严厉的,也可以是激励的。员工很显然是想要后者的,所以在激励机制上,一来可以克服员工的惰性,二来还可以促进员工之间的有益竞争,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在机制上可以采取长期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测试。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企业管理活动能够有效开展的依据。企业管理制度要体现经营观念和目的,更要与企业的经营目标与战略相契合,还应合理划定企业管理当局及各业务领域、具体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应遵循的规则和原则。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职能部门的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越来越成为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员工所应遵守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纪律等。

1.1建立合理、高效管理规章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前提。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要合理、具体,可操作性强,使员工有章可循。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尽量对管理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均做出较为细致的概括,并且应以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为依据,及时修订和改进相关规章制度,以使其更容易为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所接受和认同。对于没有商量余地的管理制度,应尽量使之标准化,因为只有标准化的制度才能使企业更好地融人到发展中的市场,也才能使员工认真遵循规章制度,适应社会发展对企业的要求。只有在制度面前让包括企业管理者在内的所有员工实现人人平等,才有利于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化的推过去时,才能提高规范的实效性,也才能保证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促进企业管理细节的发展。

1.2合理、高效企业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有赖于良好执行力的支撑。

1.2.1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发挥作用。规章制度绝不仅仅是约束员工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发挥同样的作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者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为员工做好表率作用。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细节,让自身行为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切合,在潜移默化在影响企业普通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对规章制度的认知度。不仅如此,企业经营管理者还应做到更好,才能给员工树立榜样;要摆正姿态,深人员工内部,多与员工交流,才能了解员工的需求,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实际,也是提高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方法。

1.22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企业员工的积极配合不容忽视。员工在企业中所占比例最大,是企业得以正常运行的主要力量,员工的配合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实施有决定性作用。员工是企业运行的具体操作人员,对于具体的工作步骤,员工甚至比领导更为熟悉,他们知道企业的症结所在,只有得到员工的配合,才能使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得以实施,使企业正常运行。因此,企业需要要求全体员工参与管理,从日常工作做起,提高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自律,认识至自身存在的缺点,并及时改正。

1.2.3奖罚分明是确保管理制度执行力根本保证。明确的奖惩制度是实施细节管理的辅助工具,对员工具有激励或者约束作用,企业要明确奖惩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良好,对事物观察人微,发现了很多大家没有发现的问题,给企业降低了损失,工作态度端正,那么就要给员工一些福利或奖励,这样又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比如工作态度不认真、粗心大意、工作不严谨等给企业带来了损失,企业就要给予处罚,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员工认真工作。

二、新时期要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

2.1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必须正确定位员工的重要作用。员工素质如何事关企业兴衰成败。现代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就是要了解并尊重员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唯才是用,使企业员工各尽其能,使企业用人合理、高效。企业员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工作得到肯定,便会发挥最大的潜能,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企业发展。企业在制定目标规划、做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将企业整体目标与员工的个人目标融于一体,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员工充分感受到自己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和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而奋斗。

2.2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必须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企业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方面。企业要切实关注员工利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企业分配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还应重视并努力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企业管理宽严相济,平等对待每个员工,营造一个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积极创新、团结和睦的企业环境与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实行有效的激励奖励措施,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开展多姿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生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员工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

2.3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企业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使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员工的长远发展紧密联系。企业要重视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现代企业要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用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来影响和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现代企业应推动岗位培训、函授进修、互帮互学等素质培养形式,强化员工的学习意识,提高员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此外,企业还要重视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会陷人静态的被动的局面,很难取得发展和实现超越。员工如果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止步不前,就可能被竞争激烈的职场所淘汰,很难实现长远发展。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