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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员动员,明确职责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搞好全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我乡建立由乡长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机构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陈店乡水污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较健全的管理格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各级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环保局要求和2020年全乡环保工作任务,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村、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严格考核,将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明确奖惩,使水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针对少数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讲经济发展政绩,不讲环境污染的行为,我乡坚持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分析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一些地区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抓好环保工作,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在分析我乡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同时,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增强大家的环保认识,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乡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乡属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真正营造起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
三、精准管控,源头治理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头排查工作。为确保全乡环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农药化肥施用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列出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同时还对其制定了关闭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部分畜禽养殖场,对其栏舍和污染物进行处理。
四、积极协助,加强监管
我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计划,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项整治工作,为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证。同时,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对河流沿岸各村(社区)卫生环境、生活垃圾的治理,并认真抓好卫生保洁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对河流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同时,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环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做好上报辖区内开展的环保信息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指导、有检查、有成效,不断开创全乡环保建设工作新局面。
五、2021年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全乡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乡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持续提升,为乡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提供保障,确保至2021年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逐年消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根本,以解决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我区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切实提升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区供水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备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生活、养殖和船舶等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强化供水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落实设施、设备、人员和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出厂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整治范围
整治全区18个集中式供水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附后),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一般情况下,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和下游500米河道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河段沿岸纵深40米区域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外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河道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保护设施。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栏、界桩、警示牌等设施的设置;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置“养生池”等生物观察点。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各项制度,配齐配强技术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处理,加强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增添维护供水企业设施,确保规范运行。所有水厂必须在今年内建成水质检验室,并做到定时检测、逐项记载。
(三)强化水质监测。将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控制的监测点位,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质(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每年4次抽样监测,必要时增加监测频次,水质监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整治工业污染。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设排污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限期搬迁;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保护区上游的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整治养殖污染。加强养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网栏养鱼。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经营性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实现治理达标。
(六)整治生活污染。利用各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沿岸垃圾堆放点、填埋场。
(七)整治船舶污染。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二级保护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严禁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至12月完成,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让更大人民群众知晓保护饮用水源的必要性、重要性,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严肃查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区级相关部门、各镇(开发区)、各供水企业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组织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及各镇(开发区),采取分组分片等方式,在今年5月份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源状况,以及污染物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部门及各镇(开发区)将调查摸底情况,于9月底前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9月)。各镇(开发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制定本地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措施;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完善设立标志牌;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对不合理的养殖业进行调整。各镇(开发区)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底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0月—11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搬迁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对决定治理、关停、搬迁的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合理调整后的养殖业规划,进一步清理和整治保护区内的工业、交通、城镇生活、文化娱乐、养殖等各类污染源。组成专门整改及督查班子,加强整治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措施落实到位。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部门及各镇(开发区)将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底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2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和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区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卫生部门及各镇(开发区)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底书面上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区、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及个人在整治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整治力度、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有关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责任分工
(一)区府办。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区委宣传部。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严重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源、触犯治安管理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饮水安全。
(四)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督查、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循私舞弊和整治不力等行为。
(五)区发改经贸局。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可能污染水体项目的立项,杜绝建设污染饮用水源的项目。
(六)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计生局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划拨专款,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区环保分局。负责与区水利局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组织领导有关取缔行动。牵头抓好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检查通报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
(八)区建设交通局。督促各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各供水企业负责自来水的日常监测和供水管网的安装维护;督促各供水企业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的设置工作。负责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按职权范围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制定指导各镇(开发区)实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管工作。指导各镇(开发区)限期清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堆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九)区水利局。负责与区环保分局划定水源保护区,协调推进有关饮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配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做好对各镇(开发区)生活饮用水质(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抽样监测工作,控制各类疫情发生。
(十一)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种养殖业和禁止施用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化肥、农药,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面源污染。
(十二)工商分局。负责责令停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及其它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经营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十三)港航站。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监管,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污染饮用水源水质;强化河流饮用水源上游船舶管理,严禁垃圾、废水、废油下河;制定船舶污染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十四)各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作为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排污管网的建设,组织实施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开发区)要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府部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实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彻底消除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水。
(二)广泛宣传,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区级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用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生态环境影响
0引言
今年3.22世界水日提出的口号是:“地下水——看不见的资源。”地下水一旦由于开发和保护不当而遭受污染,不但其自净能力极弱,而且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对人类及其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加强对珍贵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地下水污染的途径
我国地下水的污染,在城市中主要来源于无下水道区域的化粪池、厕所、污废水排放渗坑、渗井、排污沟以及垃圾堆置场、不完善的氧化塘或污水库的渗漏;在郊区和农村地区,利用原生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不合理灌溉、大量地施用化肥和农药等活动,也会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污染物质进入地下含水层,首先引起潜水水质日益恶化,潜水温度自然上升。在超采承压水地区,由于承压水水位大幅下降,造成上部污染了的潜水越流补给承压水,使承压水也受到污染,同时含水层疏干变为饱气带,改变了地层的物化条件,由还原环境变成了氧化环境,使下渗水饱气带中溶解了更多的物质成份,加速了地下水的污染。
2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当地下水遭受污染后,往往引起水中“三氮含量的变化。如果饮用水中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过高,就会对人体尤其是婴儿造成危害,引发硝酸盐急性中毒即正铁血红肮症。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在人体定条件下还会转化成致癌物——亚硝胺。此外,地下水受污染后硬度过高,作为饮用水源不仅苦涩难饮,而且会引起人体胃肠功能紊乱,出现呕吐、腹泻、胀气等症状。地下水源如果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甚至重金属污染,那么对人体健康将造成更大的危害。沈阳市修建的东工地下水源地由于电镀废水污染,铬含量超标31倍,仅使用9个月就被报废,不仅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
3地下水污染对工业生产的影响
天然地下水的硬度,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相差较大,但从时间上看变化较小,因此地下水硬度迅速上升一般系人为污染所引起。地下水中钙镁含量升高一般不是直接来自污水,污水中的硬度通常很低,而是由污水和地表组成物质发生化学作用所致。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工业生产用水中地下水占很大比重。地下水的污染将严重影响工业生产。首先地下水硬度增高,会使工业锅炉的炉内和管道上结垢,直接影响炉寿命甚至引起爆炸。同时锅炉内结lmm厚的水垢,大约要多消耗4%左右的燃料。就纺织印染行业面言用高硬度浆洗产品,不仅会大量消耗洗剂,而且会产生次品或废品。此外,高硬度地下水还会对化工、制药、酿酒、发电、造纸等许多行业造成危害。由于受污染的地下水硬度过高,就迫使一引起行业必须对硬水进行软化和纯化处理,从而增大了工业生产的成本。
4地下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地下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长期用pH值过高的井水灌溉农田,会改变土壤结构,使土壤板结,无法耕作。灌溉水中的硝酸盐含量过高,会减弱农作物的抗病力,降低作物的质量、等级。粮食作物吸收过量的硝酸盐会降低粮食中蛋白质的含量,营养价值下降;蔬菜作物则易腐烂,无法贮存和运输。另外如果受污染的井水中硫酸盐、氯离子含量过高,还会抑制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大面积减产,并且使农作物的质量大大降低。
总之,人类在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同时,如果不积极加以保护,将会恶化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5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
5.1贯彻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其它有关水源保护法规。对重要地下水源应划分保护区并制定管理办法,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5.2兴建地下水库,大力提倡节约用水。过量开发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下降,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提倡一水多用,以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代替优质地下水用于工农业用水或园林绿化等方法。同时将暂不利用的地表水;较优质的工业冷却水及大气降水引渗回灌到地下含层中。
关键词:污染防治设施 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a)-0186-01
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国家的授权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且查处有关的违法行为,确保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都是在合理的使用状态下的,避免出现污染防治设施被拆除或是出于闲置的状态,从而有效的加工处理污染源所排放出的各类污染物。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制度是为工业污染源设立的,同时其也是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向合法污染源的过渡和延伸,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 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
(1)排污单位可以正常的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在我国环境保护部门所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文件中都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并且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2月7号所的第十三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条款中对“正常使用”也是有着明确的说明的,具体来说就是“只有经过相关的培训,并且熟练掌握相应的岗位规范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操作人员,在动力以及原来等都得到充分落实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常的交付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严禁排污单位擅自拆除并且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第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保护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二十条和第四十条中,对排污单位都有着这样的要求,排污单位是不可以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3)当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生产作业现象进行定期的检查工作时,排污单位必须真实的反映情况,并且向环保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1)在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排污单位存在着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那么环境保护部门就有调查取证、立案并且制定出发决定的法定职权。具体来说,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律相关的法律责任中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2)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污单位具有现场检查的法定职权。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定期的或是不定期的对排污单位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3)环境保护部门有责任向排污单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规范中的与污染防治设施有关的规定,同时还应定期的提供给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最新的科技信息。另外,对于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实时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环境保护部门也应进行跟踪和反馈,在此过程中找到污染防治设施所存在的问题,并勒令排污单位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 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有有效的规定了排污单位的各类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当排污单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了这些行为模式并超出了一定的额度时,那么排污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应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者四大类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也都有着明确的说明。
(1)不同法律规定的受处罚行为是有所差异的。对于“不正常使用”这个概念,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将其列为应受处罚的行为,而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却并未将其列为应受处罚的行为。那么怎样才算“不正常使用”的范围呢?以水污染防治设施为例,所谓的“不正常使用”就是对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而继续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的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认为这就是“不正常使用”的处理设施。而以下几种情况,同样也属于水污染处理设施的“不正常使用”状态:①将全部的处理设施或是部分的处理设施停止运行;②在不经过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全部污水或是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③使用处理设施时,并未遵照相应的规范流程使用、检查和维修;④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时,从中间的某一工序将污水排放到环境中。
(2)不同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是有所区别的。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其处罚的幅度依据规定应为“5万元以下”,而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其处罚的幅度依据规定为“10万元以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其处罚的幅度依据规定也是“5万元以下”,在我国不同区域对环境噪声污染处罚幅度也是有所区别的。当然,同类违法行为处罚上限有如此大的差异显然还是不够合理的,广东省对于环境噪音的处罚的上限显然太低,应尽快修改并适当提高。
(3)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也是有一定差异的。在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中,其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罚款”这一项,而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处罚的种类有“罚款”和“警告”两类,也就是说处罚时在这两者之中可以任选其一。另外,在这四项法律中,不但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都规定了相应的改正责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为限期重新安装使用或是责令恢复正常使用,而其他三项法律则为责令改正,由于其范围太广,具体的改正方法还应由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酌情而定。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对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和职责以及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制度是专门为工业污染源而设立的,在其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应明确的掌握上述三大项内容,确保所有的污染防治设施都可以正常的投入使用,有效的保护资源和能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好环境保护的工作,维持生态平衡,从而也保证了人体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污染;政府职能;企业责任感
一、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各类水污染治理现状
1.农村生活污染日益突出。
壶关县周边农村没有完整的垃圾处理系统和污水排放系统,没有正规的垃圾处理场,没有下水道。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活废水直接排放,秸秆随意抛弃在河塘和低洼地,造成河道淤积,水体污染。
2.乡镇工业排放的废水逐年增加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乡镇企业也迅速发展,工业废水排放量也在增加,壶关县常平村、李掌村、坛上村、西庄村、土家河村有乡镇企业30多家,而污水处理达标率仅为23%。
3.农业生产产生的水污染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和农药,每当下雨天,化肥和农药流的残留物质流进河塘,造成了河塘水体的富营养化,严重污染了当地水体,化肥、农药的流失使地下水中硝态氮含量超标,影响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破坏了地下水的水质。
4.禽畜养殖业粪便污染加剧
近年来规模化的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势头迅猛,规模性的养鸡场、养猪场等分布在壶关县周边的农村,无序零散的禽畜养殖,大量粪便露天排放,大量堆积在养殖场周围。每当大雨来临,粪便被冲到各处,造成了水污染。
(二) 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
1.人们对水污染治理关注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大多数人不知道水体污染是如何分类的,人们对水污染方面的知识不了解、认识不足、不到位,没有深刻地意识到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对水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低
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对水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不够。居民对水污染方面的知识不够了解以及对水污染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3.水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66%的人认为水污染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而且污染程度严重,只有13%的人认为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可见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水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
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的治理涉及到常平村、李掌村、坛上村、西庄村和土家河村,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且点源污染严重、污染浓度高,所以污染物控制、收集困难,很难集中起来进行处理。而且农村财力、技术缺乏,水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有限,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
在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中,大多数农村居民直接排入河道或随意排出室外空地后渗入地下,少数铺设了排水管道的村镇,一般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雨量大时容易被垃圾堵塞,致使污水漫流。工业废水的处理过程中,污水处理设备落后不进行后续投资,一些需要更换的材料无法及时更换,导致排污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现行污水处理技术尽管可以降解任何污水,然而成本高,运转费用大。
(三)污水治理程序复杂
通常污水的治理程序较复杂,从污水产生至预处理工艺、主导处理工艺,甚至是深度处理工艺及污泥的处理,使出水最终符合排放规范,所需的各种处理设施运转成本、药剂使用成本和动力维持成本等合计总额往往大于排污收费。
(四)政府监管职能缺位
对于水污染治理,政府监督部门监督工作缺位,执法力度不够,众多企业在废水排放之前的处置环节基础技术设施不完善,废水不能达到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由于农民的总体受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偏低,多数农民对环境危害的源头及危害水平认识不清,有时候职能看到某些好处,看不到水污染带来的危害。
三、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措施
(一)对各类水污染的初步整治分析
1.生活废水的防治
在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势头应得到控制,可以铺设排污管道以方便生活污水的排放,同时,在比较大的村庄可以建小型的污水处理厂。
2.对农业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
面对农业污染,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集约型生态农业和环保农业。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运用合理的种植方式,减少肥料的流失,以减少化肥流失对水源的污染。
3.对农村工业污染的防治
对乡镇企业进行科学地规划和布局,建设工业园区;乡镇企业治污设备落后,可让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对企业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政府要加大环保、资金和技术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将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治理水污染的具体措施
1.财政政策的调适
壶关县乡各级政府需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一些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水质监测、农厕改造、粪便及垃圾处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健康危害控制等。
2.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居民采用清洁方式生产。对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保护水资源、积极防治水污染的农民要给予更多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引导其更加努力地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
3.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
多方配合建立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渠道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降低乡镇企业及农村聚居点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成本。为专业的水污染治理公司留出足够的市场化运作空间。
4.合理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
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优化工业布局,全力打造乡镇工业园区,加强企业间的联系、方便交流合作,方便集中治理水污染,降低成本。壶关县周边农村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的优势,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外来企业随意进入。严禁城镇地区向本地转移污染。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人们的生活水平也紧紧的跟上节奏,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工作也不能落下。面对水污染治理问题,壶关县及各级村镇政府在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乡镇企业布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加强宣传等措施进行水污染治理的同时,由于农村条件有限、水污染治理受各种因素影响,壶关县周边农村的水污染治理问题仍具有复杂性,还会产生企业缺乏责任感、政府职能缺位、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居民水污染治理意识薄弱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必须吸取以往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教训,积极借鉴成功和先进的治理思路;从壶关县周边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实现技术的创新和制度的完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不利局面的恶化;让农村居民深入了解水污染、提高每个人对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解决壶关县周边农村的水污染治理问题,做到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马巍等.滇池水污染治理及防治对策研究[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