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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生物 检测 食品安全 技术 应用
中图分类号:TS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33-02
微生物检测技术具有高灵敏度、简便、准确等优点,能够快速检验出食品中的病原微生物,进而帮助人们掌握食品质量状况,因此被广泛应用到食品安全检测中。
1 微生物检测技术
1.1 食源性病原菌免疫学快速检测技术
该种技术主要包括荧光抗体检测技术(FAT)和免疫酶技术(EIA)两类,其中FAT技术以抗原与抗体能够发生反应为理论基础,通过荧光素标记法检验的一种技术,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法。直接法指将带有荧光素标记的血清添加到待测样品中,经洗涤后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的一种方法,而间接法指将已知细菌的特异性抗体加入到待测样品中,两者充分反应后洗涤,然后添加荧光标记的第二、第三抗体的方法。使用该种方法检测比较及时且操作方便,但是容易受到样品中其他荧光的干扰,而且荧光显微镜价格成本较高。EIA技术使用酶标记抗原和抗体进行检验的一种技术。检测时加入底物和酶,两者结合生成的产物与抗原发生反应,根据颜色深浅进行定量检测,该种检测技术具有检测准确性高、速速及时等优点。
1.2 食源性病原菌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技术
1.2.1 基因探针技术
这里所说的基因探针指使用能够检测的生物素、同位素等标记序列已知的寡聚核苷酸,让其与目的基因进行杂交,利用杂交信号找出基因的一种检测方法。标记探针的方法分为非同位素和同位素两种,其中同位素标记具有检测及时、特异性强等优点,但是其具有一定的放射性,会给危害人体健康。
1.2.2 多聚酶链反应(PCR)技术
PCR指利用体外酶促反应合成特异性DN段而进行的检测技术,其DN段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甚至用肉眼就能观察,因此检验效率较高,而且操作方便,被广泛应用到食品安全检验中。
1.2.3 生物芯片技术
该种技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核酸分子与样品中的核酸片段进行杂交,通过检测杂交信号达到检测目的的检测技术。该种技术克服了传统核酸印记杂交的诸多缺点,但是制作芯片比较复杂,因此在食品检测中的应用需要进一步推广。
1.3 生理生化代谢产物检测技术
该种方法包括接触酶测定技术、放射测量法、微热量计法以及电阻抗法,其中接触酶测定技术利用H2O2和接触酶放出氧气,如阳性细菌数量较多则放出氧气的量就越多,从而接触酶纸盘上浮时间越短,以此判断食品中嗜冷性细菌;放射检测法指将放射性元素融合到碳水化合物中,细菌分解碳水化合物放出CO2,通过检测CO2的放射量,判定食品中细菌的含量;不同的细菌生长时产生的热量存在着差别,通过检测放出热量的多少检测细菌这就是微热量计法;电阻抗法依据的原理是:细菌生长时会一些大分子物质分解成带电的小分子物质,检测阻抗变换,就能对细菌数量有个基本的判断。
除此之外,微生物检测技术还包括食源性治病均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致病菌呼吸产生的电子生物传感器,通过检测电流的大小判定致病菌的浓度,检测比较迅速。
2 微生物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运用
2.1 食源性病原菌免疫学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该种微生物检测技术使用的检测仪器成本较低,具有较强的使用性,目前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应用较为广泛。食源性病原菌免疫学检测技术常用在大肠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病菌的检验上。
2.2 核酸探针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利用核酸探针技术能够检测出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李斯特菌等,其中检验单增李斯特菌时不用考虑样品的纯度,但是利用该种技术检验时成本开支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大部分需要在实验室中进行检验。
2.3 PCR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PCR技术具有较高的灵敏度,而且特异性较强,在检验食品致病菌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它可以检验出食品中含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例如,有关专家利用PCR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检测出食品中含有的大肠埃希氏菌。
2.4 生物芯片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利用生物芯片技术通过一次实验就能检测食品中多种潜在的病菌,检测效率高,操作简单,通常在短短的几小时就能获得检测结果。例如,相关专家曾在6h内检测出食品中含有的致病菌。不过生物芯片技术难度较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所以目前尚未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大范围推广。
2.5 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很多种微生物均能给食品带来污染,例如病毒、真菌、细菌等其中细菌较为常见,分为病原菌和腐败菌两类,腐败菌本身并不会给人体造成伤害,只不过在分解食品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往往会导致人体患病。如利用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能够检测枯草芽孢杆菌、乳酸菌、酵母菌等腐败菌的数目,而利用该技术能够检测出的病原菌包括李斯特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能够检测出的毒素有真菌毒素、藻类毒素和一些细菌毒素,尤其是黄曲霉毒素是目前发现毒性最厉害的真菌毒素,利用光纤免疫传感器能够检测出0.05μg/L的黄曲霉毒素,不过该种方法尚未在食品安全中应用。
3 微生物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中检测中的应用前景
当前,利用微生物对食品安全性进行检测主要凭借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新技术,并且人们越来越注重检测的准确性和技术性。其中检测仪器是食品安全检测的重要工具,在科技发展推动下越来越趋向于一体化、专业化、低能化发展,为食品安全的检验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一些新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来看,它比较注重与生物技术融合,例如PCR技术、核酸探针技术等,例如还有些新的检测技术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生物传感器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等,因此要想将微生物检测技术完全应用在食品安全领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4 结语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给人们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微生物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应用研究,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和准确性,保证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勤.微生物检测技术及其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J].食品研究与开发,2012(09).
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相关法律及标准
在食品包装印刷材料的质量安全方面,国家早就出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烟包印刷材料。
1.与印刷材料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中,国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中,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2.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检测依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了一系列行业标准,来作为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标准的检测依据,主要包括:YC 263-2008《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YC/T 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YC/T 330-2009《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GB/T 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8348-2008《商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GB/T 14257-2009《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等。这些标准在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检测与行业控制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控制要点
要想做好烟包印刷材料的质量安全控制,必须从原材料进厂开始就加强检验,严格进行质量流程管制,分别对进料检测、过程控制和出货检测3个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把关。
1.进料检测
(1)识别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的检测范围
在进料检测中,要有效识别影响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的因素,指定检测范围。如纸张、转移膜、油墨、光油、电化铝、包装袋、酒精、封箱透明胶、胶水、打包带、润版液、调墨油、洗网水、洗车水、磨砂粉料、溶剂等,这些材料关系到挥发性有机溶剂(VOC)残留问题,会直接影响烟包印刷材料的质量安全,所以必须进行检测。需要注意的是,要按进料批次进行抽样检验,保证每一批次来料都要检测到。
(2)对烟包印刷材料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分析
检测完成后,还需要根据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指标对烟包印刷材料进行质量安全分析和判断,首先从技术方面寻找烟包印刷材料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技术解决方案,保证原材料无毒、无害、无污染,在使用过程中质量稳定,在工艺技术上具有安全品质,能够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3)烟包用张材料质量安全检测
进料时,首先通过目测法来检验烟包外包装是否存在破损、受潮等情况,然后再进行抽样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主要是观察烟包是否存在印刷斑点、划痕等缺陷,以及平整度和厚度是否完好;用水分测定仪对纸张样品进行水分测定,并及时进行表面能测试。另外,纸张的气味也是纸张质量安全检测的重点。
纸张质量安全进行抽样检测时,需要按照YC 263-2008《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YC/T 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的相关规定,对纸张进行VOC含量测试。这是判定纸张是否符合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最重要、最可靠的检测手段,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使用,否则不能用作烟包印刷材料。
(4)电化铝质量安全检测
电化铝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包括规格尺寸、外观检测、底胶剥离等,检验内容及技术标准有明确的数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品牌的烟包产品,所使用的透明介质电化铝的幅宽与幅宽允许存在误差,无镀铝层部分每边的误差与使用全息电化铝版缝的误差有所不同。电化铝质量安全检测重点是进行电化铝VOC含量的检测,抽样检测中,需要按照国家烟草总局的相关规定,采用气相色谱-质谱仪进行检测。
(5)油墨质量安全检测
根据油墨类型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除了对印刷外观、颜色及表面效果、固含量、着色力、细度、黏度、干燥速度、柔韧性等性能进行检测外,最重要的是进行油墨的VOC测定,然后对检测结果进行技术分析和质量判断,以便确定油墨质量安全性能,提前发现油墨在使用中对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
(6)纸箱、胶带等材料质量安全检测
对于纸箱、胶带等材料,除了要进行一般项目的检测外,重点要进行气味和VOC含量的检测。检测过程需要按照YC 263-2008《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YC/T 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标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在烟包印刷材料的质量安全检测中,一个共同点是都需要进行VOC含量的检测,以确保烟包印刷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只有满足VOC检测标准的材料,才能投入烟包生产中。
2.过程控制
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对卷烟条盒商标包装纸进行相关检测或试验,并及时发现影响质量安全的缺陷,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每道工序都符合规定。
(1)制程材料可靠性指标测试
烟包制造过程中,在签样之前就要进行半成品材料的质量安全检测,重点是进行VOC含量检测,只有经过VOC含量检测合格后的材料才能进行大批生产。
同时,专业品管人员要进行材料的可靠性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用色差仪检测印刷色差,确保颜色一致;用黏度计检测油墨黏度;用摩擦试验仪测试印刷表面光滑度;用电子剥离仪器测试附着力;用水分仪测试含水量;用摩擦折痕机测试耐折度;用雾度仪测试气雾状态;用光泽度仪测试表面亮度。通过仪器检测物理指标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2)控制材料质量安全环境因素
在烟包制造过程中,除了原材料以外,还有一些影响材料质量安全的环境因素,例如,粉尘大,容易造成材料表面积尘;机器擦拭不干净、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漏水、漏气、漏油等故障,造成材料污染;生产场地卫生清洁差、地面脏乱;生产中通风换气不良,异味无法散发而残留在材料里面等。这些因素,都会改变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给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必须及时消除。
3.出货检测
在烟包成品出货之前,按比例进行出货抽检,根据烟包质量综合判定是否可以交货。在综合判定过程中,烟包外观与物理指标要达到各项质量指标标准,产品不能有异味。特别是符合YC 263-2008《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YC/T 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YC/T 330-2009《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如果检测中一旦发现苯含量超标,即可判为全部不合格,不准发货。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的VOC含量检测控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行业标准规定,需要对VOC含量进行控制的项目有:乙醇、异丙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正丁醇、苯、丙二醇甲醚、乙酸丙酯、4-甲基-2-戊酮、甲苯、乙酸正丁酯、乙苯、二甲苯、环己酮共16项。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的VOC限量指标适用于所有卷烟小盒、条包装生产用纸张、油墨等相关材料的检验以及制程中与产品VOC含量相关的检验控制。
在对烟包印刷材料进行VOC含量检测过程中,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操作。
(1)试样制备
随机抽取纸张样品,从纸张样品中间位置抽取VOC含量检测样品,并装入干净的自封袋内密封。如果是对油墨及溶剂类物质进行检测,抽检样品需装入干净的密封瓶内。试样制备须在常温常压下快速准确地进行,并确保样品不受污染。
(2)开机运行
首先将样品瓶(袋)按编号放入色谱顶空仪中,调用编辑好的程序,设定始终位置,开机运行;然后打开工作站软件,进入调谐和真空控制界面,等待各状态达到所需要求后,进行测试。
(3)数据处理
分析各波峰保留时间及出峰面积,测定结果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同时报告定量检出限值。
(4)关机
完成检测后退出工作站,等待各点温度降下来后,依次关闭检测仪器。
(5)判定规则
①对成品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VOC限量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一旦在样品中检测出苯,即可判该批包装纸质量不合格。对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丙二醇甲醚、4-甲基-2-戊酮和环己酮15种有机化合物的总超标值进行限定,不得大于或等于规定值。
②按照原材料VOC含量控制标准的规定,苯含量指标为否决项,只要检出含有苯即判定整批原材料不合格。
严格执行质量把关与技术控制
从质量把关与技术控制两个方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是达成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的保证。在烟包印刷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将烟包印刷材料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烟包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安全检查监督。
(1)从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使用环保印刷方式、环保纸张、环保油墨以及其他环保材料,优化工艺流程,以从设计的源头就进行VOC控制。
摘 要:2011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0年,面对日益激烈和残酷的国际贸易竞争,我国如何才能在加强本国市场竟争力的同时,妥善处理在享受国际市场开放时一并遭受的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今年3月初的瘦肉精事件、4月中旬的牛肉膏事件等反映了我国在处理食品安全上的诸多不足,也再一次敲响了食品安全带来更多贸易障碍的警钟。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测检疫现状;对策分析
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贸易保护政策一直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由于WTO的约束,关税保护手段受到了限制但是更具隐蔽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的新贸易壁垒却应运而生。其中,以食品安全为理由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成为继反倾销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又一障碍,造成出口的锐减,而接连发生的“美国宠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水产品扣留时间”、“多宝鱼药物残留”、“大白兔奶糖含甲醛事件”等,更加剧了贸易摩擦,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在国际上的信誉度。随着我国进出口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的逐年增加,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由于我国的准入门槛低,又缺乏先进的检测手段,食品安全事故更为常见。
1 我国食品进出口现状
食品安全既是影响公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商品交换,取得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已成为一种竞争优势。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将大大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在价格上具有比较优势的一些农副产品、肉制品等,由于达不到一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些产品的价格优势已被削弱。我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每年都会被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大批的扣留,理由是产品含有杂质,食品卫生状况差以及含有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色素、沙门氏菌、黄曲酶毒素污染等。一方面这些问题影响了全球消费者对中国食品的信任度,并由食品波及到其他产品,严重削弱了中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而另一方面,为了使产品达到国际市场所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国的企业需要花费超出预算的大量资金,如采购符合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原料、更新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改善卫生条件、支付各种检疫认证项目费用等等,这些都提高了产品成本,降低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和水产品,检验费用就占到总货值的44%,使原本具有很大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竞争力,从而影响我国的出口。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在2005~2009年货物出口的总体情况,在2005至2008年一直快速发展,在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货物出口总额和食品出口总额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更为保守的贸易壁垒,通过提高食品检测标准和增加检验检疫项目等手段来限制我国食品的出口。
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水海产品出口182.8万吨,同比下降5.6%;退运水海产品价值716.3万美元。2007年,美国因食品安全问题禁止我国鲶鱼等5种水海产品的入境;欧盟启动了对我国进口人工养殖海产品的审查;韩国也因在水产品中发现未经许可的抗菌化学物质,而禁止我国34家水产养殖企业向韩国出口鱼类等水产品,这些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水海产品出口重要因素之一。
近几年,因受食品安全事件和原产地标注问题的影响,我国对日本茶叶出口量大幅下滑。据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监测,2008年我对日本茶叶出口量同比下降16.6%,出口额下降14%。
2009年6月22日,美国颁布了一项新法规即:取消所有的家禽类产品进口凭证。应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要求,含少量肉类、禽类或者蛋制品成分的食品必须在美国检验机构或者经认可的国外食品管理机构监督下生产,否则将不能进入美国。目前,除了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规定进口月饼馅料中不能含有蛋黄,澳大利亚还规定月饼馅料也不得含有肉类;日本对甜味剂、漂白剂、防腐剂等比以往有了更高的要求;法国、德国、泰国、瑞典、哥伦比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等国家明确规定禁止进口中国月饼。
欧盟是世界上公认的具有最高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的,对很多出口国家或地区而言,欧盟是各国食品市场壁垒最高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欧盟利用苛刻复杂的食品卫生要求严格限制我国的食品出口,这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较大的影响。根据欧盟方面的数据,2007年,在欧盟针对所有进口食品和饲料的快速预警系统报告(RASFF)中,有352个报告涉及中国产品,占总数的11.8%。而到了2008年,涉及到中国产品的预警报告数上升为547,占17.1%(The European Commission,2007;2008)。截止2010年7月3日,欧盟所的1759个快速预警系统报告中,有215个报告涉及到中国的产品(The European Commission,2009)。根据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所有食品企业经营者必须全面推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食品溯源体系,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并符合相应的欧洲标准。而中国的一些食品出口企业限于实力,很难全面建成完全符合欧盟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满足欧洲标准的规定。显然,中国对欧盟出口的按食品种类的不同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影响。
上表是2011年7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食品情况,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出口遭遇了美国的一些拒绝和退回,就7月份而言,就发生了54起,数量还是很多的,其中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他不适合干食用食品占的比重最多,发生21起,达到38.89%。其次就是兽药残留,发生9起,占16.67%。其中还有一些包装不合格的和含有有害物质例如不明添加物的食品问题,也占有一定的比重。
我国进出口食品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企业的道德缺失、唯利是图,政府监管不力,信息不通畅等原因,最重要的莫过于对食品的技术检验问题。食品的检验检疫机制不完善、检验标准滞后、检验水平偏低等,无法检验出食品中的一些食源性致病菌、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等问题,日渐成为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的瓶颈。据2010年4月的统计,我国和欧盟的贸易已占我国出口贸易的16%,特别是近年来的食品贸易,我国被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以下简称RASFF)通告产品的原产地国中,一直位居前列。因此,对不断增长的中欧贸易和愈加复杂的技术壁垒进行研究对于我国食品贸易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食品进出口检测存在的问题
在出口业务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加强对重要进出口食品的检验,较好地把住了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增强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卫生部称我国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基本一致,例如:关于食品中污染物的标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符合率超过70%。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讲,我国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轰动一时,时隔三年我国才能正式规定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这些标准的“停滞不前”,不但使一些谋取利益的造假企业有机可乘,同时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形象。
此外,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食品的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程有了一定的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检测农兽渔药残留物的仪器;检测有毒有害元素的仪器;病菌和细菌鉴定的仪器;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农产品品质和营养成份鉴定的仪器;样品前处理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必备的中小型仪器设备。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1)设备落后,缺少高经检测设备配置和关键检测技术。发达国家拥有针对二英及其类似物的超痕量检测,以及对“瘦肉精”、激素的痕量检测技术和大型高精检测设备,而我国缺乏这些设备。在农药检测方面,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以检测出251种农药,美国可以检测出360多种农药,德国可以检测出325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出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
(2)食品安全检验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多重检验,忽略监管的现象突出,有针对的监管手段不足,不够科学有效。三聚氰胺为何如此顽强地死灰复燃,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漏洞。又比如说农产品,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从田间、农户到市场、餐桌,由农产品转变为食品不够健全,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整个过程十分复杂。构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因此成为确保农产品安全进入市场的一道最关键的程序。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下级地区农产品质量管理机构、技术队伍、设施设备等体系建设方面还很薄弱,大多数地方政府没有综合性化验室,缺少先进配套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诸多不便,使得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不能实现及时科学的检疫检验,难以保证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从而使不安全的食品有机会进入市场,而非法出口食品等问题,不能只依赖海关等部门解决,检验检疫自身应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建立有效的防漏体系。
(3)人员、技术无法很好满足源头管理的需要。为了确保出口产品安全,扩大出口,在严峻的形势下,检验检疫人员除了有对出口企业加工过程的监管外,还要对种植、养殖、饲料、药物等进行监管,这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还需要监管人员又更高要求的能力,实际难以监管到位。
(4)尚未广泛使用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危险性评估是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必要技术措施,也是评估食品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而没有广泛采用危险性评估技术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技术措施低于国际水平的原因,尤其是对有关生物和化学的危害的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H 7、疯牛病等均未进行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近年来,在实施GAP、GV P的源头治理方面,我国目前所掌握的科学数据尚不充分,在采用HACCP方面,食品企业才刚刚起步,缺少全面的HACCP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而发达国家早就已经纷纷建立了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以保障食品的安全体系。
3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有关建议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中国正成为国外食品安全检测商业机构的主要目标。在第六届食品安全国际论坛暨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2011年年会上,美国前任农业部副部长曾建议,中国应建立自己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而且更应该全面地研究食品安全所带来的成本问题。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和体系有待提高,国内一些学者着重其研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对策。综合上述食品检测存在的问题,笔者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对策。
(1)对检测机构进行整合组织和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现在我国各县市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但都存在各自之间相互独立,交流联系不多,这就造成了我国各监测点之间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目前我国县级检测项目不多,而地级以上检验机构,设置重复,不够专业,检验水平不高,一个产品的检验可能造成出现多个检验结果,这就使得检验结果不够权威,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相关监管部门将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检验结果都在这一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流。
另外,我国食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检测标准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很多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被拒绝进口也是各国标准之间的差异。所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和标准也要加强和国外的交流与沟通,逐步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进出口检测标准。
(2)完善统一和全面的检验检测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主要集中在最后制成品的安全检验,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实行检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检测体系。检测工作应贯穿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需要确保外部监督检查和内部自我监控两个方面。随着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以及进出口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技术应该更加的高技术、高速度、更便携。建立更加科学社会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已刻不容缓。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艰难转变历程。从监管主体的角度来看,由原来的单独职能部门监管发展到现在的多部门联合监管。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重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模式”,最终形成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导下的“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食品安全法》采取的“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监管部门之间仍存在职能的交叉和重合,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仍会产生诸多漏洞。
(一)分段界定不清,监管职责分工不明“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表面上看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但是实际效果却并非如此。2013年5月17日广州对餐饮环节食品抽检,四成五的大米和米制品被检出镉超标。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结果,总体合格率为92.92%,其中米及米制品的合格率最低,仅为55.56%,不合格项目即是“镉”。在对广州餐饮环节中的大米和米制品问题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多个部门对这一问题都具有监管的权利。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按照《食品卫生法》,归卫生部门管。而农业部门认为食品不合格是由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问题,应该由质监部门管理,在流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该由工商部门管理;质监和工商部门认为大米属于农产品,应该由农业部门管理。这种部门职能之间的相互交叉,使得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责任互相推诿,无法实现监管目标。
(二)食品监测水平不高、检测承载力不足我国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别的食品检验机构数量很少,国家级的检验机构只有卫生部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的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以及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而这仅有的三大机构的任务却又十分繁重,不仅要承担大量的食品卫生检测、调查和管理工作,而且还要为全国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供长期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检测机构少,而需要检测的数量大,这种供不应求的状况自然就导致了食品安全检测时间过长,质量检测技术的垄断现象,检测价格居高不下。监测人员少,缺乏专门的培训,监测仪器和方法落后都阻碍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进程。检测承载力的不足,直接导致了我国的检测标准低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另外,我国缺乏快速检测的仪器。现在的检验设备需要投入较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试剂。若检测样品越多,则市场投入越大。技术的落后成了制约食品监管工作发展的瓶颈。没有先进的技术,无法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无法完成工作量,因而其他的监管环节就是徒劳。
(三)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滞后我国食品标准包括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目前我国有国家标准1000余项、行业标准100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然而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导致制定出来的食品标准之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盲区,甚至同一产品出现了相互矛盾的两个标准,降低了标准的权威性。例如,国家农业部和卫生部对干燥制作的蔬菜规定了不同的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导致生产者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不知道应该执行哪一个标准;执法人员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检查时,也不知道应该采用哪一个标准进行认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重构
(一)整合监管部门,避免多头执法我国目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的模式,导致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如农产品在生产阶段可能由农业部门管理,进入加工阶段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最后进入流通领域则由工商部门管理。而实际上,食品生产流通的各环节并不能截然分开。同时,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或交叉,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真空,造成互相推诿,或者出现重复监管、重复投入等多种问题,也造成机构臃肿,浪费公共资源。我国可以参照部分西方国家的做法,由分段监管为主改为品种管理为主、分段为辅,将食品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取消与其职权相矛盾的其他部门的相关职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权责,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监管脱节现象,真正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有效解决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问题,也可以有效提高效率、减少重复投入、避免监管盲区。
(二)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设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性质是议事协调机构,法律地位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为进一步发挥其综合协调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设。1.应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把它设置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它的职权范围和行使由法律直接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直接对国务院总理负责,保持高度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有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卫生、工商、农业、质检等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评等职责。2.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设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督察司、科技委员会及专门小组等具体的工作机构;可参照国税编制体系,建立垂直领导的各级监管委员会,可以考虑建立“中央———省级———县级”三级监管体制。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针对目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解决无标准生产和不按标准生产的问题。同时修订不适应现行要求的标准、废除一批过时的标准、制定新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能力建设。1.在机构设置上,应将原来分别属于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机构进行有效整合,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并且要定期公布有关检验检测结果。2.在人才建设上,要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检验检测的技术水平。3.在技术建设上,遵循技术化、信息化、快速化、便携化的原则,加强对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尽快研制蔬菜农残速测仪、米粉质量检测仪等快速、方便、准确的食品检测设备,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精度。4.在制度建设上,重点是建立健全产品认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等,确保检测检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概述
基本内涵。结合《国际食品卫生通则》的相关规范,所谓的食品卫生安全就是根据食品的具体用途来开展烹饪、调味与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形成危害。二在《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中,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定义是防止食品在实际生产、加工、运输、贮藏与销售中被部分有毒或有害物质污染,旨在保证人体食用的健康性与安全性。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被赋予了新的定义,是指食品无害、无毒,且其中所蕴含的营养物质能满足人体健康需求,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慢性、亚急性与急性的危害。
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因素分析。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食用需要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在制作食品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衍生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例如,在食品种植与生产阶段,为保证产量,种植者常常会在一些瓜果上涂抹一些激素类药物或农药,这些化学物质会浸入到瓜果蔬菜之中,进而会埋下安全隐患,若卫生监督不科学,会将一些含有大量化学药物的瓜果蔬菜进入到市场环境中,后果不堪设想。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打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而言,若缺乏相配套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会对食品卫生监督效果产生严重的制约。因此,应打造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及时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流程进行规范与约束,这样,能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在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要求,在该体系中,应对食品与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明确规定,也要对无公害、卫生质量标准予以严格规范。为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在原材料收集、生产、加工、食品成形中的各个环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化监督与管理,进而可大大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进而能为人们健康食用提供条件。
加大对食品的抽检力度。一般来讲,食品数量较为庞大,且在开展食品检测时,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若对食品进行彻底、逐一的检查是不切实际的。对此,我国在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时,是采用抽z方法,且抽检结果与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着直接性的关系。因此,为保证食品检测质量,减小食品安全检测的风险,应对食品抽检操作流程实施严格规范,以保证抽检操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抽检工作完毕后,需要将抽检结果上报到相关部门,监管部应打造科学的抽检报告体系,深度分析抽检结果,并建立起抽检数据库,这样可为后续数据的查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