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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域扬尘;管理冲突;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289-02
1扬尘污染的现状分析
静安区位于上海市区中心,东经121°26′,北纬31°13′,周围与6个区相邻。东临成都北路,与黄浦区交界;西以镇宁路、万航渡路、武定西路、江苏路、长宁路,与长宁区为邻;南沿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与卢湾区、徐汇区衔接;北至安远路、长寿路,与普陀区毗连;隔苏州河与闸北区相望。全区总面积7.62平方公里。静安区地形平坦,属江海冲积型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平标高平均在3米以下,是上海市区内地势最低的区域。
近几年来,在区环保部门的努力下,静安区相继摘取了“无燃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区”的桂冠,已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烟型污染问题,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大规模城区建设、交通干道密集等因素,扬尘污染问题仍是静安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之一。静安区的扬尘污染源主要有:
①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与管线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扬尘,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虽然在工地总数量上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很低,但由于静安区地域面积较小,工地扬尘的覆盖率大。②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也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截至2010年,静安区目前道路总数为63条,总长度为62.57公里(单程),车辆的二次污染已经成为目前静安区除了施工工地外的主要污染源。③其他污染源也不容忽视。绿化种植养护扬尘、以及商业网点和居民住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2降尘量数据分析
2.1 降尘监测点位设置静安区布设降尘监测点8个,其中区域降尘测点6个,道路降尘测点2个(如表1所示)。
2.2 降尘监测数值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为6.4~7.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上海市降尘环境质量标准。内环线沿线道路降尘量为10.2~16.6吨/平方公里・月(如表2所示)。2006年至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总体持平(如图1所示)。
3扬尘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静安区的大气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其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降尘量有明显下降。在煤烟型污染控制方面,由于起步较早,力度较大,到2004年底全区5个街道都建成了“无燃煤街道”,每年复查结果清洁能源使用率均在95%以上,2010年我区唯一一家使用重油锅炉的华东医院完成了锅炉。至此,我区所有锅炉均使用清洁能源。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结合车辆年检对已到使用年限且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这几年静安区加强了对工地施工、道路保洁、绿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如实施了渣土全封闭运输、硬化处理施工场地、机械化及洒水清扫道路、优化绿化种植、消除裸土等,使静安区的降尘量逐年呈下降的良好态势。如表3和图2所示,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均低于全市平均值。
静安区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建设施工方面①所有建设工地设置围栏,从最初的简易围栏(用彩条布或夹板)发展到现在的砌砖墙;②建设施工场地做到硬化处理;③建筑物在施工期间用密目网遮挡;④运输车辆驶离工地用水冲洗;⑤道路造成污染由施工方及时清除。
3.2 物料运输方面区环卫系统对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都进行了加盖改装,做到垃圾运输密闭化。
3.3 道路保洁方面采取三步清扫法,即:第一步用水车高压冲洗;第二步用机械化清扫;第三步用人工清扫。
3.4 绿化建设方面对树穴等裸土采用黄杨、麦冬、浆草等植物进行铺装。
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
4.1 扬尘管理的意识冲突一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工业污染源的消烟除尘方面,而对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扬尘则不够重视,并且对扬尘的组成、来源、污染特点研究较少,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于是出现了各类扬尘污染源点单位领导对扬尘问题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等等的问题。
4.2 扬尘管理的部门冲突近年来,由于部门之间职权交叉、多头管理,政府分管又涉及多位领导,在具体管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方面,缺少高位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尚处于反馈式阶段,属于典型的事后解决模式,并且有些污染源的处罚涉及到两、三个部门,这就造成了多头管理、管罚不一的现象,未能形成长效预防的管理机制。
4.3 扬尘管理的时间冲突目前,对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基本是突击整治、运动式的管理。即问题发生了以后再去解决。虽然这种运动式管理有一定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但关键的问题是突击以后应该怎么样进行长期巩固。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馈式、同馈式、反馈式。而目前的管理主要是反馈式,等问题发生了再治理。所谓前馈管理就是源头规划;同馈管理就是建设中管理;反馈管理就是日常运行管理。要把规划、建设、运行当作整体看待,而不是单纯的建设,当然也不是单纯的规划。因此,克服管理时间上的冲突的关键,是要进行长效管理,从源头抓起,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
5扬尘污染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5.1 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一是要进一步总结静安区以往的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兄弟区域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同时,要针对目前静安区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查找症结,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快研究落实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使之无害化、资源化,切实解决目前建筑垃圾居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5.2 加强执法检查,纳入科学化考核机制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施工建设单位以及主管单位)要围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目标,对现有有关扬尘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梳理、整合、提升和完善,及时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办法,健全扬尘管理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与监督体系,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网络,科学制定各级各岗位相关的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并将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岗位和人员,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扬尘污染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控制网格化管理的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行管体制,形成“早发现、多渠道、快处置”的工作局面;拓展扬尘污染执法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监督执法检查。
5.3 找准扬尘污染重点突破口,加强三监联动政府及各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督查为事先预防,变末梢管理为源头管理。通过对静安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和梳理的基础上,找准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开展三监联动,即:监督管理、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三方面共同操作;监察执法就是要做到监督到位,执法严厉。环境监测就是要在区内安置实时监测设备,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周围,堆场、码头和露天仓库周边,可以利用现有主要道路的摄像头,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增加污染监测的功能,对道路扬尘实施24小时监控。要进一步督促建设工地健全完善各项防尘降尘设施,落实管理措施,明确专项经费,规范操作规程,并禁用散装水泥和砂浆。特别是对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等必须采取严格的降尘防尘措施;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要改善设计标准,日常养护要规范操作,防范泥水外溢产生扬尘;对较长时间闲置的储备土地要进行清理,实施临时绿化,做到裸土不见天,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
5.4 加强宣传,做好公众监督治理扬尘污染,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除了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外,还要加大对广大市民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开设专门的门户网站,开展文明工地大家评等活动,发动市民参与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正反典型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跟踪报道,定期施工黑榜、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公开曝光。此外,可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环保局和街道应该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居民可随时对违反《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和处罚结果,实施一定数额的奖励。
参考文献:
[1]黄陪佳.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27(2).
关键词 网格化 城市管理 扬尘污染
一、扬尘污染网格化管理的意义
(一)以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规模建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由于扬尘污染源大多具有阶段性、间歇性和流动性,而且点多面广,要做到全面控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同时,由于污染源类型复杂,涉及不同管理部门,因此在监督管理上往往依赖于传统的“突击式管理”、“集中型整治”,很难做到部门间的日常性联动管理,发现和处置问题的及时性也不强。一些自律意识较薄弱的污染源单位也因此抱有侥幸心理,扬尘防治工作不主动,或者以应付检查的态度看待防尘控尘工作,反复性较大。
(二)扬尘污染网格化管理的特点和优势
城市网格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它以划分监管责任网格为形式,运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结合城市的地理信息资源,对城市进行现代化的管理。将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既是对城市网格化内涵的扩充,又是突破扬尘控制管理瓶颈,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较之以往的管理模式,扬尘网格化管理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
(1)动态化。以往,扬尘污染事件的发现和处置往往比较滞后,而扬尘网格化管理将不同类型的扬尘污染事件进行整合、归类,由网格监督员不间断的巡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刻上报网格中心,并由中心根据职责范围派发给相应的管理部门,确保了问题发现的及时性和处理问题的主动性,实现了准确、及时的动态化管理。
(2)闭环式。由于网格化采用的是监管分离的两极管理体制,网格中心既负责任务派发,也负责评价结果,对整个管理系统起到全面控制功能,这使各管理部门的工作成效得到了有效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闭环控制,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效率。
(3)精细化。扬尘网格化管理按照《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扬尘事件的立案分类、职责归属认定,还是操作流程、事件处置时间、标准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要求,形成了精细化管理的良好态势,有效降低了部门间相互扯皮、推诿拖延现象出现的可能性。
(4)双向性。网格化城市管理的一大特点是沟通渠道的双向性,通过网格中心的纽带作用,增强了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加速了扬尘污染信息的相互传递,使联动管理不流与形式。
二、徐汇区运用扬尘网格化管理的探索和成效
(一)扬尘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
运用网格化管理监控“扬尘污染”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徐汇区环保局与区网格化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徐汇区网格化管理原有的管理框架,先后完成了扬尘污染监督内容的拓展,操作流程的制定、职责归属的确定和法律依据的认定。16项扬尘污染事件涵盖了控尘设施设置、运输保洁要求、施工作业规范、易扬尘物料堆放标准等各方面内容,并将监管内容编入原有网格化管理系统程序中,完成了扬尘污染网格化管理体系技术层面的建立。为了让网格监督员尽快提高对扬尘污染内容的监控能力,区网格中心、环保局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培训工作,使监督员对扬尘污染事件有了充分的感性认识,提高了上报案件的准确性。通过监控运行情况通报会、签订扬尘污染网格化监控工作协议等多种形式,与相关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扬尘污染”案件的处置效率。
(二)扬尘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作用
徐汇区通过网格化这一管理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责任管理部门、街道、镇和污染源单位的主动性,充分体现了“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效果。
(1)发挥了责任管理部门监管主体作用。区建交委、市容局、房地局、绿化局、城管大队、安质监站、市政署等相关监管单位根据自己的责任归属,落实措施,加强对监管单位的宣传告知和管理力度,同时通过网格化发现机制,找出了一些管理工作中的“缺位”和“盲区”,及时解决了问题。
(2)发挥了各街道、镇属地化管理作用。各街道、镇作为扬尘污染控制属地化管理主体,根据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一是将辖区内工地、码头、裸土等扬尘污染源的排摸情况通报给网格中心,便于网格监督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监控力度。二是广泛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发放到各被监管单位,提高作业人员对扬尘控制的知晓率和落实措施的自觉性。三是建立各街道、镇的联动监管平台,将网格监督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提高整改效率。
(3)发挥了各污染源单位整改主体作用。扬尘污染网格化管理的巡查监管机制加强了对污染源单位的约束,特别是对各类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起到了及时督促整改的作用。网格监督员一旦发现工地存在违规现象,在上报中心的同时,还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施工单位也逐步加强了扬尘污染控制的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各项控尘措施。
三、存在的不足
徐汇区扬尘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
(一)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
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是件新生事物,而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更是全新的尝试。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甚至存在偏差:有些人将“网格化管理”简单地看作是按片划分责任人的“土办法”;有些管理部门在体系运行之初,存在工作压力增大的担忧;一些污染源单位对网格监督员取证和上门宣传监督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阻拦监督员正常开展工作。
(二)公众参与性不足
公众参与性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一大特性,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现了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借助公众的力量,提高了发现和处置问题的效率。这在扬尘网格化管理中体现得还不够充分。
(三)与其他区县的联系互动不够
由于扬尘网格化运行时间不长,还处于自我完善阶段,相对较封闭,与外区县的互促互动还不够。
四、对策与建议
(一)在宣传推广上求突破
人们对新生事物的认识和接受都需要一定过程,扬尘污染控制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需要大力宣传才能够形成认识。要对工作推行的必要性、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原理和作用等问题加以广泛宣传,加强公众和管理工作者对扬尘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认识和理解。
(二)在多方联动上求突破
多方联动是扬尘污染控制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推动力。要进一步规范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动和联动管理机制。同时,积极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网格化管理信息的对接,把网格化管理与12345、舆论报道、投诉等公众参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联手互动中加强对网格化管理的监督。
(三)在聚焦力量上求突破
要进一步梳理明确不同层面、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例会制度和协调机制,通过信息交流和现状分析,共同解决疑难问题,保持和提高案件的办结率和及时率。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执法管理机制。在进行网格化、精细化、日常化管理的同时,也要针对具体问题,定期组织集中力量开展有规模、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解决问题上求突破
为民解忧、解决实际问题是网格化管理生命力之所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切实解决影响网格化管理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居民群众的需求和呼声,从实际情况出发,分区域、分层次、分类型地稳步探索和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在街面巡查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管理范围,真正实现区域内全覆盖、无缝化管理。
(五)在横向联系上求突破
要主动加强与外区县的横向联系,通过相互学习与交流,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促进扬尘污染控制网格化管理模式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共同推进上海市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整体改善全市大气质量。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缪彬斌(1983―),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姜爱林,任志儒.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7(02).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加快营运车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关于制定治理雾霾天气各类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雾霾的八项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围
我局实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场地;从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货运(含危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销售的企业;我局公务及执法车辆中环保部门认定“黄标”的车辆;港口码头散货堆场;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一)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切实降低扬尘、有效节约资源。
(二)通过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尽最大责任。
(三)杜绝无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控,通过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扬尘、减少土地利用,提高节能减排效率。从2014年起结合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项目重点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检查。由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京杭运河黄码大桥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切实开展蓝天工程。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在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大运河桥等项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督促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从2014起严格要求在建项目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③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在脚手架顶部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1)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2014-2015年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各项目对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扬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二)公共运输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站场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2014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尾气排放一票否决制。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增客货运输车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分别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购、新增、更换营运车辆时要严格把好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关,对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保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3.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机制。结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等级评定检测工作,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18000辆次,严禁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老旧柴(汽)油车辆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气车辆。对原有暂时不能报废的营运客货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用发动机的更新、大修等方法进行治理。2014年,全面完成1300辆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投放80辆新型环保公交车,对市区800多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全部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辆,投放200辆新型环保客货车。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营运客车和中、重型营运汽油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5.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落实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维修企业不少于50家,严禁维修企业维修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加强营运车辆报废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建立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确保营运车辆报废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卖。检测部门要逐步建立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库,并支持网络连接功能,具有内容齐全、查找方便、操作简单、远端监控等特点,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7.加强渣土、驾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驾校、执法车辆排放标准的管理,加快老旧驾校、执法车辆淘汰步伐,凡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尽量减少执法车辆的使用频率。对渣土车采用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
8.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三)港口码头
1.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2014年在盐化工通用码头和楚州海螺水泥码头开展增设吸尘装置试点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尘向大气中排放。新建散货码头,在设计阶段,根据装卸工艺考虑设置相关防尘装置和增加场区绿化面积,以减少传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对大气的污染。
2.强化散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散货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对散货堆场和港区道路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对电厂煤炭等用量较大、用途专一,且易产生粉尘的货物,逐步试点实行封闭存储,以从根本上解决露天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对大气污染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市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2年底前,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保持零记录,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重点企业全面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消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特别是运河沿岸的水泥企业、磷肥企业,以及春虹集团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在2012年底前,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每年比上一年递增10%以上;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开展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底前,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和脱硝治理工作,今年底前保留在用的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稳定达标。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成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对初检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牌照;对定期检验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对过户转籍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排气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不予年检。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发放工作,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
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年起全面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实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审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实施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四)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整治
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今年供热主管线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延伸10%,同时,在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年底前要一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集中供热措施。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今年底前要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以烟煤为燃料的茶水炉禁止原煤散烧;市区建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市区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在关停并转退出市区之前,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年底前整改到位,烟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坚决落实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堵促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防止秸秆下河污染。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炭化、食用菌生产、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总面积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六)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各地都要落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市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年底前,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实施蓝天工程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蓝天工程情况进行考核。
四、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尤其是在市区建城区及其近郊,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运河沿岸的水泥厂、磷肥厂、热电公司以及春虹公司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开展钢铁、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整治。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线、产品、设备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环保局。
3.继续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热电联供,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供热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供热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铅蓄电池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5.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集中整治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测超标的,要及时改造;不符合制造当时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物价局。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强化对拆迁现场监督管理,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年底,市区建城区基本消灭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业局。
7.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年底,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内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倡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燃煤炉、窑、灶烟尘污染整治。年底前,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全部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茶水炉禁止燃烧烟煤。建城区范围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或制定退出城区的关停并转工作计划。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9.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处置,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县(区)处理”运行模式,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10.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沤堆造肥等各种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公安局、城管局、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
11.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设开发中,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规划和建设相对集中的餐饮业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对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年底前,要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和地沟油等厨余废弃物整治工作,防止恶臭扰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年9月—10月31日。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部门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2.实施阶段:月11月1日—年12月底。各部门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3.考核阶段:年1月20日前,市创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今年实施的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列入创模工作考核之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及豫区和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州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强烈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监测预警。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监测预警设备,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专项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环境保护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突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宜居为中心,狠抓污染减排及城区扬尘污染防控两个重点,做好环境监管与绿色信贷、环境宣教与绿色创建、专项行动与环境后督察工作三个结合;努力实现环境管理队伍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区域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进一步深化环境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充分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双减排任务;
(二)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基数档案整理和现场核查工作;
(三)辖区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在上年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和改善;
(四)辖区内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303天,月均降尘量、道路扬尘污染监测值好于去年;
(五)辖区内无较大等级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环境质量责任,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总书记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工作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行动。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面临问题,按照全市“双减排”及环保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把环保工作列入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其自觉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评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区财政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工作。
(二)突出“双减排”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加强对辖区“双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全市今年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度削减任务,制定《区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把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引导或强制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和低硫灰粉环保煤,推广单位联合集中供热,以清洁生产审核工程缩减so2,促进污染减排工程全面落实。年内完成辖区内6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以对电镀企业执法检查为重点,加大对企事业单位cod排放治理力度,对污处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使辖区内重点企业废水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60%以上。抓好医疗废水处理监管工作,实现达标排放。
(三)强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1、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监测值二级及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03天以上。
2、继续深化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管理办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3、继续对餐饮、洗浴业烟尘和油烟进行整治,建立餐饮、洗浴业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居民楼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审批,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油烟污染问题。
4、在冬季采暖用煤高峰期,开展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对各燃煤锅炉用户煤质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确保辖区内无“冒黑烟”现象。
(四)坚持环保为民,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1、组织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进行限期治理或挂牌督办;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按照惯例权限,由政府依法关闭。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三同时”制度、不能正常运转污处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3、加强环境查处,提高环境处理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及时查处噪声扰民现象。全年环境办结率达到95%以上。
4、严格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5、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提前超额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控制新增污染源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项目,消除环境隐患。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
2、按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率。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扎实推进创模工作
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纪念宣传及“环保进社区”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环保科普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养成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实效性,为环境管理和各项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