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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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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管理办法

光污染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玻璃幕墙;建筑设计;甲级写字楼;影响因素

20世纪,建筑大师密斯1959年在纽约设计建成的西格拉姆大厦开启了写字楼外立面使用“玻璃幕墙”的历史。

由此玻璃幕墙在高层写字楼上的使用成为了现代、时尚的标志。玻璃幕墙的使用本身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它首先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其次较好的解决写字楼采光问题;再者它自重轻的特点,大大降低了建筑对结构承重的要求。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城市中,玻璃幕墙使城市多了一份生动,少了一份呆板,玻璃影像中的城市多了一份流动的生命力。半个世纪以来玻璃幕墙在写字楼立面设计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因素对写字楼外立面设计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从建筑适用的角度来说,甲级写字楼有一定的标准和外立面设计要求,这影响幕墙的设计;其次对环境、安全、能耗等问题的重视,使原本仅看到玻璃幕墙优势的一面慢慢转移到劣势的那一面,从而引发对立面设计的新要求;再者建筑设计手段由于科技的进步得到了提升,数字化发展对建筑整体造型带来了颠覆性的突破,加之建筑新材料的发展,推动外立面设计产生巨大的改变;写字楼立面的设计已远不是纯功能性围护结构;环境问题凸显化,设计手段数字化、材料多样化、功能复杂化已经给外立面设计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1)从建筑适用性出发,甲级写字楼立面设计受限条件较多:①高标准写字楼多为框筒结构,柱距多为8.1~8.4m;②标准层面积多为1500~2500m2;③标准层净高目前主流在2.8~3m等。这些限制要求对立面分割带来很大影响。同时玻墙比的要求,使除玻璃以外的材料有了更高的地位。从传统材料来说,石材因其独特的变化、稳重等无法取代的自然属性成为甲级写字楼立面设计的重要材料之一,石材使用带来一种文化底蕴,不应是简单替代玻璃,而应注重体现其风格的设计手法: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装饰主义等都是石材幕墙可发挥的风格,上海企业天地是装饰主义甲级写字楼的成功案例。

与传统材料比人工材料还有铝板、陶板、涂料等可以使用在非采光幕墙上,其中陶板可说是近几年流行的元素,日本久米07年3月设计建成的东京中城项目(图1)是陶板在商办项目大量使用的典型案例。

上海写字楼立面使用陶板的项目是黄浦区的华旭国际大厦,2008年2月竣工。之后古北财富中心也采用大量陶板。陶板与其它材料比体现以下几大特点:与玻璃比,陶板丰富均匀的毛细孔,使其具有保温隔热效果;与石材比,陶板重量远小于石材;与铝板比,陶板外观更质朴,且对光线不会反射,避免光污染;另陶板的可塑性有着玻璃、石材、铝板不可比拟的优势。玻璃幕墙不再是现代都市的唯一立面语言。

(2)从环保及安全出发:首先玻璃幕墙带来能源过分消耗的问题。能耗已成为21世纪四大问题之一。众所周知,建筑是最大的能耗单位,围护又是整个建筑能耗最严重的部分。数据显示,玻璃幕墙的写字楼,其耗能是非玻幕建筑的4倍以上,城市中建筑大量使用玻璃幕墙是导致热岛效应的主要推手。在各类建筑中,立面为玻幕的第一大户就是写字楼,尤其上海这种现代都市,写字楼多不胜数,到处可见玻幕写字楼。故,控制玻幕在写字楼立面设计的使用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其次玻幕带来“光污染”问题。玻璃光反射往往产生眩光。城市中玻幕建筑犹如一面面巨大的镜子,反射光进入人眼易对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住在玻幕建筑周围的居民易受光污染的影响,长期处于反射的光污染环境,使人产生多种类似神经衰弱的现象。

再者,玻璃幕墙存安全隐患。无论是玻璃本身自爆问题,还是结构整体安全性问题,都让人对玻幕的大量使用提出质疑。针对安全问题,11年12月上海颁布77号令,公布新《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从多角度对玻幕使用进行规定;之后出台100号文更体现了对玻幕结构安全性的重视。

降低能耗、减少光污染、增加结构安全这些要求的提出,使玻幕在立面设计中变得不再如以往般主导,甲级写字楼立面的“玻幕时代”或进入“后玻幕时代”。

为使大体量写字楼达到节能要求,原本单一、平面的写字楼立面开始变立体起来。首先从玻幕本身来说,出现双层幕墙体系,由室内外两层立面构造组成,有利于空气有序的流动交流,起到较好保温隔热、隔声效果,流动的空气也增加室内的舒适度,较好降低能耗这一问题。其次建筑立面遮阳系统的设计丰富了立面效果,设计往往会通过增加遮阳构造对建筑起到降低能耗,减轻光污染的效果,各种遮阳设计应运而生。

(3)从建筑设计手段来看,数字化技术发展,改变人们的生活,也改变建筑设计。“规整”再也不是写字楼设计的必要条件,业主对建筑设计标志性的要求越发凸显,随着写字楼规整造型被打破,立面传统的幕墙设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北京的银河SOHO(图2)。立面设计与建筑造型紧密结合,横向线条增加了建筑流动感。在过去,这样不规则形体是很难在标准化的写字楼上实现。技术手段带给外立面更多的可能。

随着从业时间的增长,站在整个写字楼项目从构思到建成到之后使用的全周期立场思考,造价、行政审批、后期维护等问题也将对写字楼外立面设计带来影响。

(1)从造价看,玻幕造价高昂,这和降低能耗,减轻光污染,增加结构安全息息相关。仅从玻璃来看,从钢化玻璃发展到夹胶玻璃,再到双层中空玻璃;从热反射镀膜玻璃到低辐射镀膜玻璃,技术推进带来造价提升。上海地区随着对安全要求提升,二层以上需使用夹胶玻璃,这使材料价格提升,而增加的重量将对结构要求提高,从而使整体造价产生提升。而铝板、国产陶板材料价格加上配件、龙骨及人工等费用,相对要便宜很多。而石材的价差较大,但它是一种设计可控成本,特别在现今提倡绿色建筑的氛围下,以LEED认证来说,主要材料的原产地应在项目804km范围内,可以结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将石材幕墙的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因此开发商控制建造成本也会成为改变写字楼大量使用玻幕的一个原因。

(2)从行政审批来说,玻幕大面积使用会延迟项目开发进度。幕墙体系比窗墙系统评审难度高,环节多。玻幕更是其中难点。玻幕在上海有环评要求,100号文对结构安全性提出新安评要求。对设计提出的更多要求,影响整个开发的进度。

(3)从后期维护看,玻幕漏水问题,结构安全问题普遍存在。且玻幕直接与使用空间相接触,往往易引发业主、物业管理、使用者之间的多方矛盾,对项目持续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光污染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问题;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outstanding with each passing day, environmental problem is the general question of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ref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has becom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is not a single social problem, it is with the human soci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development.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from the basic cont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ence problem and proposal undertook an analysi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

环境监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关组份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监测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各类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各类环境规划、 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种环境因素是否满足环境建设项目要求,则必须由环境质量结果来表明,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一)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耳目”

环境监测的主要监测对象是环境中具有代表性的污染因子,其监测内容十分广泛,包含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声环境等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环境监测通过对环境中的大气、水以及土壤等的采样分析使环境保护单位清晰看到污染情况及特点,从而及时的调整环境保护工作的策略和方向,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方案,令环境保护工作更有方向性,为提高环境质量及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检验员”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展开,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颁布的重要环境保护政策之一,该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与区域开发计划均要经过环境部门的审批,确保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环境监测就是这“检验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环境监测是不可缺少的。通过监测可以料及项目所在地当前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找到关键的污染因子,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可靠地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环境监测是环境质量的“测试纸”

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承担着确保环境不受人类生产活动污染的任务,同时也有保护环境生态系统的责任。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环境质量的标准。完善的生态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直接反映了当地环境的生态现状以及生物多样性状况及变化趋势。生态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是当地环境质量好坏的“测试纸”,它对维持区域和城市的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排头兵”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中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我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如果采取了错误的应对方式,便会造成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增大受污染的面积和污染的治理难度,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环境监测的存在,使事故的处理部门能够在污染发生时及时的了解污染物的污染范围与迁移状况,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在短期内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产生严重的干扰,还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长期的影响。因此,只有通过环境监测的方法来对污染物进行长期的监测,才能够掌握污染物在环境作用下的变化趋势,并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减少环境污染物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的危害,加快环境的恢复速度。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治理以及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恢复中环境监测有着“排头兵”的作用。

三、环境监测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网络已形成国家、省、市、县4级环境监测体系,从 70 年代开始到现在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共有专业、行业监测站4800多个,环保监测系统监测站2200个,行业监测站 2600 个。国家控制的空气质量监测站、酸雨监测网站、水质监测网站均100多个,此外还建立有噪声监测网、辐射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等,为实现科学监测这个目标奠定了重要的基础。30多年来,环境监测经历了“认识不断深化,队伍不断壮大, 能力不断增强,技术不断提高,工作不断深入“的发展过程,我国的环境监测能力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总体体现在基础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理论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已经成熟形成,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 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并制定了种类监测方法标准400多项,很多项污染因子已经有了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标准。目前,自动连续监测技术和红外遥感监测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的加强和提高。监测信息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定期,重点流域自动监测水质周报和污染源实时监控等工作产生强烈的反响,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而开展的环境容量、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总量控制及空气污染预测预报技术等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现在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四、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环境监测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具体表现在生态环境监测没有成熟, 土壤、 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光污染等领域的监测没有得到卓有实效的开展。目前,环境监测的对象以水、气、声、渣为主,监测手段也以手工操作为体现,监测频次低,时效性差,监测项目较少,且以综合指标为主。水质监测项目主要是常规监测项目,大气监测项目并没有开展有机物污染物及国际关注的CO、O3、CH4等项目。其次是监测水平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部分环境监测站正朝着科学监测的方向迈进,其中有的监测站已经拥有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而在不发达地区的监测站甚至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 已经严重制约了整体监测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五、建议

5.1加强环境监测法制建设

应加快环境监测法治化进程,依法管理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尽快制定监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监测信息依法公开、监测工作职能法定。抓紧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启动编制国家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制建设为牵引,逐步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机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测事业公益性属性,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确立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明晰各级监测站与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置等级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制定《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信息传输和信息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定员定额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制度,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编制、财政、人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加快环境监测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

5.2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推进监测装备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构筑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由“粗放型”向“精准型”的转变。要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研究,加快监测仪器的国产化,做好仪器设备选型,制定科学的装备配置计划,选择适合实际工作的仪器装备。修订、扩充、完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特别是土壤、农作物、生物等要素的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深度分析和应急监测等急需的分析方法标准。创新监测综合评价体系,围绕群众需求和管理的需要,大胆探索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客观科学的监测综合评价方法与体系。为此,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监测基础能力的建设。

5.3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要在科学优化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测网,沿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长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环境监测网,区域应急环境监测中心网, 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中国网等,形成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心体系,为全国以及区域和流域的环境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监测报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机制,制定章程和规范,统一协调,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同时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确界定国家与地方在国控网监测任务、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基础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区域性的环境监测(如空气和酸雨背景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监控点、省界和国界河流断面、入海口断面和海洋远岸点位、国际履约等监测任务以及国家自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等)由国家负责;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共同需要的环境监测任务,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主要服务于地方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任务,由地方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主要由国家和省级环保机构负责。根据国控网建设原则,尽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网,做到三级环境监测网的职能清晰、数据共享、覆盖科学,建成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满足环境监管需求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六、结束语

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化和加强,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来说,在监测理论上有所创新,在监测技术上取得突破,才能在监测能力上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文摘.2008.01.20.

光污染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措施;材料。

中图分类号:R181文献标识码: A

1、指导思想: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响应国家低碳节能环保的政策,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2、组织管理

2.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2.2根据目前企业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场地覆盖或绿化100%;工程降尘100%;沙土覆盖100%;进出车辆冲洗车轮100%;噪声和光污染控制100%。

3、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增强全员“绿色施工”意识,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使每个管理者和工人从自我做起,自觉爱护施工现场一草一绿,节约用水、用电、用纸,不乱扔废弃物,保护现场环境。

4、成立专门绿色施工检查评价小组,结合文明施工定期对绿色施工的实施进行检查评比,并提出改进建议。

5、绿色施工管理措施:

5.1环境保护措施

5.1.1大气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等保护措施。

(2)规划市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3)施工现场地面要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

(5)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施工。

(6)清理模板内已绑扎好的钢筋中残留的灰尘和垃圾时使用吸尘器,不得使用吹风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

(7)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8)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有专人负责。

(9)施工材料、垃圾的运输:

①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的宽度应不小于出口。

②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量装载运输。运输土方、渣土、垃圾等物质的车辆必须采用密封运输,必须持有市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证件;

③施工现场门口处铺垫草帘子,设置洗车池,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轮。

④对预拌混凝土的运输要加强防遗洒的管理,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在现场清洗干净车辆方可离开;

⑤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应确保不遗洒、不混放,应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5.1.2废气排放

(1)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车辆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成份的含量,应选择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

(3)建筑材料采购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

5.1.3噪声影响

(1)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要求,将噪声大的机具合理布局,闹静分开。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2)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良好维护,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

(4)对混凝土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包锯、钢筋加工场等强噪音设备,要采取降噪防护措施:

(5)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保噪音标准(分贝)昼夜施工要求的不同,应合理协调安排分项施工的作业时间:施工应安排在6:00~22:00时间进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要求,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要会同建设单位一起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5.1.4水污染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工地污水,采取去除泥沙、去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

(2)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①施工现场食堂、餐厅应设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②临时厕所污水不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应采用小型化粪池及渗透井对厕所污水进行处理。

(3)生产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①工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②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5.1.5光污染

(1)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

(2)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泄;

(3)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要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应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

(4)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灯,要采取遮光措施,限制夜间照明光线溢出施工场地以外范围,不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5.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5.2.1材料节约措施

(1)制定材料进场、保管、出库计划和管理制度。

(2)材料合理使用,减少废料率,建立可再生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

(3)对废料进行二次选用,达到使用条件的要充分利用。

(4)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率,加强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

(5)周转材料注意维护,延长自有周转材料使用寿命。

(6)要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可再利用的材料。

(7) 比较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计算材料消耗量,提高节材率。

5.2.2材料选择利用

(1)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

(2)采取措施使用符合对环境无害,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的绿色建材。

(3)严格控制临时设施用料,尽量利用旧料、现场拆卸回收的材料。

(4)使用的模板、脚手板、安全网等周转材料要选择耐用,维护、拆卸方便,回收方便的材料。

(5)施工中购入的主材、辅材应符合设计对使用绿色材料的要求。

(6)装饰装修材料的购入,尽量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认证的绿色材料。

(7)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彩钢板周转活动房,现场临时围挡采用装配式标准围栏,保证工地临建、临时围挡材料可重复使用率达80%。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5.3.1节水措施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节水方案和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尽量做到回收重复利用;

(2)制订计划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比较实际施工用水量与定额计算用水量,按预算用水量下调3%为施工阶段总用水量;

(3)生产、生活要推广节水型水龙头和使用变频泵节水器具,实施有效的节水措施,降低用水量。

5.3.2水资源利用

(1)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进行综合处理,回收利用;

(2)居住区和建筑排水设置废水回收设施,用于绿地浇灌;

(3)施工过程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5.4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5.4.1节能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提高节能意识。

(2)建立能源消耗台帐,制定节能措施。

(3)施工过程中要制订节能措施,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节水、节电措施的实施,杜绝无谓的浪费。

(5)临时设施用电设备要使用标有“CCC”标记的合格产品。

(6)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能耗。

5.4.2节能效果

(1)制订节能计划,采取控制手段(主要为用电)。

(2)办公和生活照明灯要采用先进的节能灯具,做到人离灯闭。电脑、打印设备等工作人员离开要随手关机,以降低电消耗。

(3)对电消耗量较大的工艺制定专项节能措施。

5.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光污染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机电工程; 绿色安装 ; 节能减排; 措施

中图分类号:TK 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115-01

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倡导节能、环保、安全的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节能型、节约型、可循环再生、环保、绿色生态社会,节能降耗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单位GDP能耗是美国的3倍多,日本的6倍多,合理节约能源和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是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原建设部2004年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管理奖管理办法》提出为人民创建绿色建筑的概念,陆续颁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行业协会了《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效评价技术规范》的联盟标准;“绿色建筑”的“绿色”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机电工程的“绿色安装”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在加强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施工中尽可能选用新型节能材料,采用节能技术,达到节能减排与环保的要求;机电工程的“绿色安装”就是注重环境生态保护,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倡导绿色安装即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能提高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是整个安装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一、节能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浪费,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1、节水措施:管道水压试验用水的循环使用:现场安装水表,使用节水型水阀门;设专人检查水泄露等,杜绝长流水现象。施工区喷洒等用水,在降水期间,一律使用地下水。

2、节电措施:施工区及生活区应制定节电目标;在保证正常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较少夜间不必要的照明;办公区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下班前做到人走灯灭;夏季控制使用空调,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尽量控制机械操作,减少设备的空转;减少无用功,禁止不合格临时设施用电,以免造成损失。

3、节约纸张:制定办公用纸的节约措施,减少浪费;推动无纸化和网上办公,除现场必须文字存档的资料外,尽量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递。

4、节约材料:临时设施充分利用旧料和现场拆迁回收材料,使用装配方便、可周转、可循环利用的材料;选择耐用、维护和拆卸方便且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机具;采用工业化的产品,减少现场作业废料与建筑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进行分类,对垃圾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推动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二、减排措施

1、控制空气污染的管理措施

(1)就地取材,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进行施工,减少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做好防护;

(2)、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3)、使用造成扬尘的机械、工具,要尽可能封闭,如切割、打磨要加水,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的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对排放有害气体的机动车、发电机等定期进行检修。

(4)、各种化学溶剂、胶水、涂料、油漆等专门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并同时采用排风降温设备;

2、降低噪音的控制措施

(1)、经常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和工具;尽量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减少设备空转时间;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棚,空压机、通风机等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置消音装置,切割机、冲击钻、打磨机需控制使用并设置风管以便排放噪声。

(2)、工地周围学校、居民学习休息时段,尽量避免高噪声作业。必须夜间作业的须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当地居委和环保、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张贴安民告示,加强现场监管,禁止喧哗。

3、控制光污染的措施: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3、排水、排污及土壤保护

(1)、施工临时设施统一设置排水系统,并建立沉淀池、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排水沟与城市管网相连接。污水先排放至排放点附近的污水井,经沉淀后向外排放;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

(1)、废弃金属及塑料制品的边角余料,电缆电线残缺料,废弃油漆、胶水、溶剂化学品容器等需定期不定期(易燃危险品等)进行清理,集中堆放,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可以再利用的物品集中处理,做到物尽其用。

在机电安装工程中,越来越多的采用即可满足工程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又能保护环境的、实用的、节能与环保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实现节能减排的“绿色安装”以先进的工艺、合理地采用节能环保措施,实施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机电安装行业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 曹旭明,奥运机电安装工程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简介,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讲坛,2012.5

光污染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规范夜景照明行为,美化城市夜景,展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美化城市夜景为目的的装饰性照明。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文物、市容园林、公安、财政、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夜景照明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夜景照明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设置、节能环保、突出特色、和谐美观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七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编制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夜景照明分区规划,并报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场所,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一)繁华商业区和城市主要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

(二)城市广场、绿化、雕塑、喷泉、车站、桥梁、风景名胜区、河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地带等公共场所及临时性重大活动的景观照明场所;

(三)体育场(馆)、剧院、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体设施;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主要大街以外五十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建(构)筑物;

(五)主要大街的广告灯箱、商业门匾;

(六)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及分区规划确定的其他场所。

城市繁华商业区、主要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和城市景观地带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城市广场、桥梁、文物景点等政府部门管理的建(构)筑物或场所的夜景照明设施,由其管理部门设置;其他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建(构)筑物、场所,由其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第十条 设置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图案、造型、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避免光污染;道路两侧的夜景照明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三)符合环保要求,有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

(四)采用平时、一般节假日、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的分级亮化模式。

第十一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设施技术规范、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从事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或城市广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配套建设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或者现有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不符合本办法和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进行建设或者改造。

第十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规划、建设事项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对附属的夜景照明设施工程方案进行审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附属的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并查验建设单位与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同步建设夜景照明设施责任书。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对建设项目的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将夜景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以及重要文物景点、广场的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当通过专家委员会论证,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初审后,报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重大夜景照明项目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建立全市夜景照明工程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建设、规划、财政、电力等部门,协调解决夜景照明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城市夜景照明的启闭时间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遵循科学、合理、必要、节俭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确定;遇重大活动需要调整启闭时间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七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统,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运行实行统一管理。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应的夜景照明控制系统,并与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统联网。

第十八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有关规定,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十九条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夜景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城市夜景照明的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维护。设施运行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夜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维护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执行夜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运行正常,整洁美观,图案文字清晰、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电费收取按路灯电费标准执行。夜景照明设施用电应当与单位内部商业、办公以及其他照明用电负荷分开,并安装电表单独计量。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物质或者挖坑取土;

(二)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渣土、垃圾或者设置建(构)筑物,堵塞、覆盖维修通道或者设施设备;

(三)擅自停用、拆除、迁移、改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

(四)擅自接用城市夜景照明电源;

(五)擅自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或者张贴、悬挂物品;

(六)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七)盗窃、损毁、非法占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

(八)其他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夜景照明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具体考核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夜景照明设施运行工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城建计划。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建设或改造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启闭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

(三)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未按规定修复、维护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夜景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盗窃、损毁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和市辖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9日起施行。

城市夜景照明1. 一般概念:泛指地域或城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 景观。

2. 特定区域概念:专指自然地理区划中的区域景观。

3. 类型概念:指相互隔离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型的景观,如建筑景观、园林景观、草原景观、江河景观和森林景观等。

自然景观

natural landscape

只受到人类间接、轻微或偶尔影响,自然面貌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天然景观,如高山、极地、热带雨林及某些自然保护区等。

人文景观

又称文化景观culrure landscape

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景,是自然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主人物和服饰等构成的人文现象的复合体。

夜间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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