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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二、农场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三、农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的需要。英国、丹麦、瑞士的做法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英国农场独特的“生意经”
在英国,农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的2%,农业产出也少得可怜,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然而,提起英国农业,业界则纷纷竖起大拇指,这个国家仅仅用了不到2%的劳动力,就供应了全国60%的食品需求。除了得益于政府扶持及高度城市化外,英国农场独特的“生意经”也为英国农业现代化作出了很大贡献。
有机农业成为新亮点
与其他国家一样,英国农业也不能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从自然条件来讲,英国常年阴雨不断,光照时间短,不适合农作物生长。即使是当前英国农业已处于高度集约化管理阶段,但是时常出现的恶劣天气仍然让农场主们叫苦不迭。再加之国际市场上粮食价格的竞争,英国农业的处境并不好。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绝大多数农场只能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在这种背景下,农场主们的“生意经”就发挥了作用。
瞄准消费者的“胃口”,发展有机农业,成为英国现代农业的新亮点。长期以来,英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较好。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爆发的疯牛病,却给英国消费者重重一击,他们对农业高科技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从而为有机农业发展创造了契机。据了解,疯牛病事件发生后,许多英国农场主纷纷转身经营有机农业,从而使得有机农业在英国迎来了大发展时期。据统计,英国有机农业面积74万公顷,占农业耕地的4.2%,2012年英国有机食品销售额18亿英镑。
对于越来越多的农场主经营有机农业,英国政府也持开放和支持的态度,对有机农业一如既往地予以政策扶持,同时委派相关机构对有机农业产品开展认证工作。另外,英国各大超市也纷纷跟进,在食品柜台设立有机食品专区。据当地媒体报道,目前,英国60%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地购买有机食品。
大有大的产品营销模式
搞好多种经营,成为农场主的新型“钱袋子”,也为英国农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英国农场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完全或基本依靠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劳动力的自营农场,有时被称为“家庭农场”,这类农场数量多,一般属于中、小农场;另一类是由农场主雇工经营的大农场,其中土地面积超过200公顷的特大农场,只占农场总数的4%左右,但却占了农场土地面积的45.2%,在整个农场中居主导地位。
对于大农场主而言,尽量避免产品增加销售环节,是他们减少价格损失的重要手段。为此,他们一方面与大型超市或加工厂达成销售协议,产品产出后直接由超市和加工厂购买,从而实现价格更大化;另一方面他们则利用大型农场产品数量多、品种丰富的优势,自建销售渠道,把产品直接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目前在英国各地都能见到的Farm Shop、Millets都属于农场产品直销经营店。
小有小的灵活经营方法
与大农场相比,家庭农场的经营则更为灵活。记者到英国多地采访时见到,英国家庭农场经营的项目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农场设立采摘园,反季种植各类水果、蔬菜;有的农场则干脆开设农场游,他们把自己的农舍对外出租,让城里人在农场里度假休闲;有的农场还与周围的农场一道将田间小道连接起来,成为“徒步爱好者”的旅游目的地。
每逢周末,来自英国各地的徒步爱好者们络绎不绝地来到农场开展徒步运动,不仅给农场带来了人气,带动了消费,而且农场主们经常把他们的农产品摆在田间地头,让徒步者品尝,有效地扩大了产品的品牌效应。
丹麦:在农业强国想当农民不容易
由于丹麦农业占据了欧洲的农业产业链顶端,在美欧自由贸易谈判中,丹麦并不像其他欧洲国家那样畏惧美国低价农产品的倾销,反而把这当作向美国市场拓展的机会。这种咄咄逼人的态势和丹麦拥有高素质的农民群体密不可分。而在丹麦想当农民需首先持有绿色证书,并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
丹麦是欧洲著名的农业强国,农业在丹麦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丹麦每年大约有2%的青年进入农业领域,人数约1200人,其中约有900人完成了教育,得到了绿色证书。有绿色证书的青年农民在购买农场时可以得到一小笔政府补助款,也可以得到政府保证的特别低息贷款。一个人须经过10年初等教育后,并在农业学院经过三个阶段约5年的学习,才能拿到绿色证书。
第一阶段包括6个月的农学院课程和在指定农场的12个月的正式培训实习。其中包括挤奶课程和考取拖拉机驾驶执照的测试,并教会学生在干农活时如何避免事故,不受伤害。训练内容涉及家畜和农作物管理、工程、数学和一些其他基本学科。完成这一阶段学习的学生就有资格成为农场雇员了。
第二阶段是在完成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追加18个月的农场实习和6个月的学校课程。经过这两个阶段共3年半的培训,学生就能成为一名技术农民了。技术农民只能负责一项农业生产,如养牛、养猪或农作物种植,同时也熟悉短期计划的制定。
第二阶段结束后是18个月的农场管理课程,其中4个月是在农学院上课。农学院课程包括生物、农机、财务管理、农场管理及人才开发等。在此阶段,学生也可以改学农业技师专业,以便能够在农业咨询中心及其他农业商业机构找到一份咨询性工作。完成学习后就可以拿到绿色证书了。因此,丹麦的农民都是受过高等教育、有进取心的经营者,同时具备生产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除了需要取得资格证书外,在丹麦当农民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学习。现在每年大约有1万名农民参加再教育培训。课程包括新技术、新的生产方法及如何转向生产利润更高、销路更好的产品。农民大多自愿结成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互相学习,互相指导。一般情况下,每个小组有8人至10人,定期开会。经小组一致同意,他们也经常聘请咨询顾问来参加会议。
丹麦特有的咨询中心帮助农民通过简单有效的方式获得最新的知识。一般情况下,专家将研究成果发送到遍布全丹麦的地方咨询中心的咨询员手中,咨询员则为农场主们安排讲座和学习小组,以确保这些知识会被很快地运用到工作和日常生产中去。
丹麦政府为了保证本国农民具有先进的知识,还要确保从事农业的人员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因此,为了确保丹麦农民真正热爱农业,避免半途而废,丹麦政府严格要求,农民不得向自己的子女无偿赠送或遗赠农场,后者只能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因此,青年农民购买农场时,必须投入新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农场是逐步移交给下一代的,也就是说,青年农民先买下农场的一半,与其父母一起经营数年后,再接管整个农场。其结果是,通过这个过程获得农场的人会将毕生心血投入农业生产和农场经营。
瑞士:现代农业消除城乡差别
瑞士在农业发展方面可以说是先天条件不足:国土面积小(4.13万平方公里),山地面积更是占国土面积的70%左右;人口少(约700万),市场容量小。尽管如此,瑞士农业仍高度发达,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其现代种养业的发展。
1992年以前,瑞士农产品自给率很低。1992年,针对农业发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长过快、国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农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须履行国际义务等诸多问题,瑞士政府颁布了第七个农业发展报告,决定对农业进行重大改革。瑞士政府制定了4项改革目标: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开农产品市场;建立更有效的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已取得显著成效,时至今日,瑞士的农民收入趋于稳定,政府取消了农产品保护价并减少了对生产的干预,对农业的政府支出趋于稳定,同时有效地履行了对国际组织的承诺和义务。
目前,瑞士农业产业化已达到较高的程度。其农业产业化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较大的农场都有自己的加工企业,如乳制品加工厂、果汁厂、冷藏库、蔬菜加工保鲜部门等,农产品要经过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业除了加工自己的产品外,还带动周围比较小的农户发展生产。同时,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等各种服务,规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并且按订单收购。二是市场带动型。瑞士的农产品市场有连锁店、批发市场和小型农贸市场,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瑞士还成立了全国农产品销售协会,各地区设有分会,会员由生产者、销售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近期农产品价格并公开,生产者可以根据其的价格来确定生产计划。
作为发展现代种养业的基础,瑞士的农业教育也很发达。农业教育分3个层次,即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瑞士有两个联邦技术学院,主要承担农业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础研究;有6个研究站(实用技术学院),主要承担实用技术研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主要承担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不管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完善、先进的教学设施。
【关键词】土地入股公司 土地股份合作社 合作农场 合作机制 稳定性
一、引言
人地矛盾突出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做出了种种努力,其中,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作为股权进行农地合作经营成为了解决办法之一。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农业部曾经选择广东南海作为土地股份合作的试点,90年代后,广东省、福建省等多地开始推广这一制度安排(钱忠好、曲福田,2006)。江苏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之路始于21世纪初,由于没有同意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方式、运行机制等各不相同。2009年底,江苏省运行比较规范的“五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共有1130家(孙中华等,2010年)。
二、理论假说
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背后理论研究可从三方面展开:第一,制度变迁理论;第二,交易费用理论;第三,产权理论。
第一,制度变迁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土地制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权能残缺和市场化的不充分在此情境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乡村集体和部分农民的推动下被创造出来,并因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而得以在我国各地农村广泛推行(肖端,2013年)。
第二,交易费用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股份合作制形式有效降低了单个农户在寻找交易对象洽谈交易订立合同执行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成本,且规避了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高了其谈判能力和土地经营收益。也正是如此,在土地流转意愿强烈的地方各种土地股份合作社得以迅速发展并成长壮大(肖端,2013年)。
第三,产权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向是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
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目的就在于建立更为有效的、更适应土地流转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下的各种产权问题如土地两权(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引致主体虚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集体土地市场化不充分等。
三、案例描述及分析
在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探索过程中,产生了两个较为具有代表性的合作模式,分别为土地入股公司模式、合作农场模式,本文选取广东南海土地入股公司、江林合作农场与作为这两种模式的代表从合作的稳定性对这两类模式进行研究。
(一)案例描述
第一,广东南海。由于粮食种植效益低,许多农民已偏离农业,于是南海市政府逐渐将改革思路转移到产权上来,决定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试点。
其基本做法是将集体资产及土地作价入股,将土地和鱼塘按照其农业经营收益或固定土地征用价格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后,将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来,由行政村或经济社(现村民小组),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营。(王康如,2012年)。
第二,江林。东林合作农场是东林村在2010年5月姚湾村民小组完成拆迁之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120m2。
东林农场以“大承包、小包干”为核心内容。“大承包”是指由村集体与两名分厂长签订承包合同,每人承包40公顷,分厂长包产、包肥、包农药、包用工,定产量、定奖赔,通过竞争和考核来充分调动农场专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分厂长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小包干”是指分厂长雇佣20名农场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农业生产,水稻管理费用为每年每公顷3000元,小麦管理费用为每年每公顷2250元,农场专业管理人T根绝各自能力来认定包干面积。(张云华、郭铖,2013年)。
(二)案例分析
南海区最初土地入股后,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以出租土地和厂房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土地投保收入为主,这样会导致农用地的大量减少和诱发农民的短期行为。在利润分配方面,南海还规定,在利润中先扣除行政开支与干部报酬后再按股分红,这种分配制度,把股份合作公司当作行政开支与干部报酬的“小金库”,严重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太仓市东林村合作农场是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参股实现合作经营,是一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制度的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从生成机制来看,合作农场属于政府推动与村干部组织的一项外生性制度变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为农地经营主体,体现了以市场为基础国家适度规制的法治化生产要素配置机制,发挥了 “政社一体、多组织合一”的制度优势。
四、结论与讨论
在划定耕地红线后,农地非农化行为已被禁止,以江苏省东林合作农场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却由于收益分配机制灵活,效益高而备受推崇。
鉴于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影响对入股农民利益的影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方向应是组建自主经营型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类型采用以合作制为主导的产权结构形式,主要体现劳动的权利。集体经济弱小时,采用渐进式的发展,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初期选择内股外租型或参股型,当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就应当选择自主经营型。
参考文献:
一、“法人”型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
宁波市农业部门定义:“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专业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并且经过工商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其独特之处是“经过工商注册”,故本报告称之为“法人”型家庭农场。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产业覆盖较广,区域发展不平衡
到2012年底,全市经过工商登记从事种植(不含山林)、畜牧养殖的“法人”型家庭农场共有687家,比2010年的385家增长78.4%。按登记类型分,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520家,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167家。今年以来又有较大增加,仅所辖慈溪市3月底已达1030家。
“法人”型家庭农场分布基本涵盖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产业。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有456家,占66.4%,其中蔬菜瓜果301家,粮食37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有231家,占33.6%,其中生猪87家,禽类124家。
区域发展不平衡。2012年“法人”型家庭农场中,慈溪市占47%,宁海占24%,其余县市数量较少。
(二)规模大小各异,经营效益较好
从全市看,2012年456家种植类农场,面积规模集中在50亩到500亩之间的占90%以上,少数有1000—2000亩。所辖慈溪市今年“法人”型家庭农场1030家,其中规模50亩以上506家,100亩以上392家,500亩以上37家,1000亩以上15家。
经营效益远高于普通农户收入。2012年,全市687家庭农场,年销售额50万元到500万元的有520家,占75.7%;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有51家,占7.4%;总计实现销售收入13.4亿元、利润2.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6%和19.8%,平均每个农场分别为195万元和41万元。
(三)经营者综合素质较好,开始吸引年轻人从业
从经历看,绝大部分农场主来自本地,主要有三类:一是曾经经商办厂、外出打工、从事农产品经纪等之后返回农业,二是一直在本村从事农业,三是近年来大学毕业后创业。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
农场主年龄、知识结构比较合理。2012年全市687名农场主中,年龄在50岁以下有470名,占68.4%,其中30岁以下的有95名;高中学历以上的有275名,占40%,其中大专以上57名。
新一代农业经营者开始成长。2012年,全市大学生独立或参加创办家庭农场近50家;有107家农场聘用199名大学生;少数农场主开始培养子女参与经营,以实现代际接替,初步显现传承性。
(四)市场引领作用明显,经营管理比较规范
部分农场主同时也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产销连接紧密,以家庭农场为载体,有效推进农超、农批、农商、农校对接,发展直供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有的农场创新终端配送模式,将田头现摘蔬菜直接向社区配送或直接进入居民家庭。有一半左右的家庭农场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2家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154家拥有自主商标权。
(五)家庭成员参加劳动,雇工较为普遍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农场占30%左右,重点集中在50亩左右规模的蔬菜瓜果类农场。70%的农场拥有长期雇工,平均每个农场3名左右,多者达几十人,而季节性雇工更多。
二、产生、发展的主要动因与条件
(一)市场竞争需要家庭农场“法人”化
宁波市外向型农业发展较快,要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进而要求作为自然人的专业大户必须通过工商登记来确立法人地位,从而取得解决银行贷款、对外业务、出口蔬菜基地等问题的法律地位,否则难以获得出口订单。2001年7月,慈溪市一家果蔬农场通过工商登记,成为宁波首家“法人”型家庭农场。实践表明,在农业经营中,农业法人主体具有自然人主体不具备的市场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市场开拓、财务规范、品牌合资融资、创立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提升作用,十分有利赢得市场竞争机会。因此,一批农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通过工商登记为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转型升级,就成为必然。
(二)农民现代经营能力与资金的长期积累
宁波家庭农场一般经营规模较大,投资几十万元比较普遍,投资上百万元以至上千万元的也不在少数,其投资、管理力度反映了宁波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较高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经济发展迅速,“十二五”处于人均GDP由1万美元向2万美元迈进的时期,目前所辖县市全部进入全国百强县前列,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475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917元的1倍多。同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地农民就开始外出打工、推销、经商、办企业,许多农民家庭开办了工农产品加工作坊,并逐步扩大发展,有相当一批农民家庭年收入早就达到数十万元,并积累了丰富的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如2012年底,慈溪市有常住人口100万人,各类工业企业3.8万多家、个体工商户6.58万家,大体上每5户中有1户开办企业,其企业密集度很高。农民现代经营能力与资金的长期积累,在全国是不多见的。
(三)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显著改善
据宁波市有关部门估计,“十一五”时期,宁波市地方财政支农强度(财政支农投入折合单位耕地面积金额)已是中央财政支农强度的10倍左右。2012年,宁波农业的科技贡献率达到65%,规模经营率达到61%,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53%,农业现代化率达到83%,均处于浙江省领先水平。宁波市规划,“十二五”末初步建立农业现代化体系。
其中,按照浙江省规划组织实施的“两区”建设:一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2008年以来进行了两轮,第一轮建设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已经完成,目前正进行第二轮45万亩标准化提升建设、4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后备区建设,将于2015年完成。两轮建设囊括了大部分优质粮田。二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等要求,规划“十二五”期间建设260个左右现代农业园区,目前已开工建设164个,总面积23万亩。“两区”建设已投资19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2亿元。通过“两区”建设,主要产区农田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实现农田成方、水渠成系、道路相连、河道通畅、设施配套、机具适用,显著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家庭农场经营奠定扎实基础。
(四)政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积聚
——建立土地流出农户社会保障机制。政府对土地流转农户在参加社保、转岗培训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消除土地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农户将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内的经营权委托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的,其家庭成员在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时,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合同年限10年以上农户的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吸纳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合同年限10年以上农户的劳动力,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享受当地使用被征地人员同等的就业促进政策。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支持农村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余额4.76亿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6.99亿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余额95亿元,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余额13.81亿元,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余额5.93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4250万元,金融机构农房“两改”贷款余额59.4亿元,极大地缓解了农户贷款困难。
——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2009年、2012年,宁波市政府先后出台政策,主要有:到2015年底,全市市级示范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均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全市农业领域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1000名左右;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按工商注册登记,政府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农业小额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给予利率优惠;对聘用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较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政府给予1—2名每人每年2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据浙江省媒体报道,目前宁波在农业领域就业的大学生已达3000—4000人。2012年,全市有306名大学生享受农业领域实现就业创业政府补助,全年补助超过700万元。
三、宁波市下一步扶持措施
当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有:一是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尚未出台系统性扶持政策;二是土地流转难度增大,一方面,近来土地稀缺导致农民惜租,土地流出开始减少,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价格上涨快,目前普遍每亩500元—800元/年,农场经营成本压力很大;三是融资、用工等要素制约,家庭农场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较大,但大部分投入无法以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同时,一些农场主反映用工工资过高;四是农场主经营素质还尚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宁波市拟在出台系统性扶持政策。目前已经确定,到2017年,全市培育1万家“法人”型家庭农场(其中市级示范性农场1000家),并从今年起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每家市级示范性农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相关农业产业项目也尽量优先安排家庭农场。
宁波市的扶持政策尽可能体现发展现代农业导向,避免单纯追求经营规模倾向。今年5月,宁波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提出了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五化”标准:
(一)主体职业化
本市农户(或享受本市在农业领域创业补助的大学生或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10年以上的市外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家庭农场;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有行业许可要求的须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
(二)规模适度化
流转土地80%以上年限不低于5年,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经营规模必须达到文件规定的适度化下限标准(有具体要求),其中种植业下限标准为50亩;农场年均纯收益10万元以上。
(三)管理规范化
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基本办公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有年度目标和生产计划;有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符合本场实际的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规范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建立会计制度及账簿,财务核算规范。
(四)生产标准化
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连片,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按照标准和制订的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生产;定期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较高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农机应用水平,专业化程度高。
(五)经营市场化
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推介会等活动,销售渠道稳定;拥有商标或“三品”认证,统一品牌销售;参加或组建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周边农户。
四、对全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启示
(一)当前最重要的是为家庭农场发展打好基础
现代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可以实现资金、技术、劳动力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集约经营水平。在宁波及其它地方出现家庭农场,说明我国农业已经前进到一个很有可能产生重大飞跃的新阶段门槛。宁波市经验表明,家庭农场发展是诸多条件长期培育积累的结果,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需要一系列条件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水、电、路、渠等基本生产条件还很不完备,资金、技术、设施、服务等供给难度更大,多数农民收入还不高,加之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只是少数。因此,当前要着力进行财政、金融、科技、人才、服务组织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大力改善农业基础生产经营设施,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切实维护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优质生产要素进入农业领域,为推动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质量,无疑需要国家尽早采取重大投入政策。从宁波实践看,实现农田生产基础设施的配套提升,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大量工作、较长时间,必须尽快着手。
(二)扶持政策要着眼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
目前,国家对家庭农场还没有制定认定标准和专项扶持政策。在国家已经对农户家庭经营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的背景下,如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确存在难度,其关键是要区分发展家庭农场与扶持一般农户之间的不同之处。扶持一般农户的政策,主要是体现对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视、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矫正、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具有明显的基础性、社会性、普惠性。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则与之有所不同,主要着眼于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先进性,带动传统过于细小规模经营转变为现代集约型、生态型、节能型经营,从而促进农业整体上逐步转变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在指导思想上要确立发展家庭农场的目标是推动经营方式变革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鼓励规模经营和提高产量,其要求标准就应当高一些,在扶持政策上就必须体现现代化导向,避免扶持政策泛化、简化、淡化。宁波的扶持政策基点是“五化”标准,尽管其具体要求不一定完全适应全国复杂情况,但在总体上摆脱了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束缚,指向新颖明确,有经营组织形态(工商注册登记)、最低经营规模、生产流程与技术、财务核算、生产过程记录、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考量,较好地体现了农业现代化导向。
(三)尽早在国家层面制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制度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谁来种地”非常担忧。宁波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经验证明,随着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完全能够吸引一批文化较高、年龄较轻的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人。从全国来看,应当及早制定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的制度,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可以考虑:国家扶持包括35岁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农民经营家庭农场,成为职业农民;改变从事农业劳动不能享受城镇人口社会保障福利的传统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享受城镇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政策,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对创业者,优先优惠提供担保和贷款;对大学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者,政府给予一定收入补助。
(四)处理好扶持家庭农场与其它经营主体的关系
宁波“法人”型家庭农场目前占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的比重不到10%,在宁波各市区县发展也很不平衡。这表明,在相当长时期,多元农业经营主体并存格局是必然状态。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非法人的家庭农场或者种养大户占多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作用、服务功能也不可替代。我国大部分农产品还是依靠传统农户家庭生产,仍然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国内外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全过程特别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承担者,不可或缺。家庭农场则是生产单位,相当于一个小型工厂,需要许多公司提供从原料到销售的服务。宁波农场经营者说需要的生产服务“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与当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有效、良好的全程服务密不可分。事实上,目前我国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着种种困难,也需要转型升级,都需要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以便更好发挥各自功能,扶持政策上的区别在于具体目标和侧重点不同,而绝不可一时厚此薄彼,造成顾此失彼,影响整体稳定发展。
(五)注意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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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开展组织开展油品产品质量联合监督抽查行动
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打击不合格油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抽查行动。共抽查陆丰市辖区内加油站40个,48批次油品,其中,汽油13批次,柴油35批次。经检验,有3批次柴油产品不合格,均已立案处理中。
此次行动,按照上级不低于80%的抽查比例,对我市油品经营单位开展了集中检查。同时兼顾随机抽查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将上一年度有过不合格油品经营记录和有群众反映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油品经营者设定为跟踪抽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对没有相关违法记录的经营者适用随机抽查,按比例实施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油品经营单位销售的油品,核查被抽查油品的进货票证、库存量以及供货商等产品信息。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油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开展2020年度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通过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对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开展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验或尾气排放检验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高压态势,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业秩序。
共监督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4家,发出《问题确认表》3份,要求机构按时完成整改,并提供整改资料。
三、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黑加油点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2020年10月31日,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甲子镇政府、南塘镇政府、铜锣湖农场开展蓝天保卫战黑加油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污染隐患。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5人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线索,先后对甲子镇、南塘镇、铜锣湖农场等地涉嫌非法销售成品油的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清理清查,发现存在非法销售成品油的黑加油点4家,现场共查获黑油罐车2辆,加油机2部,汽油700KG,柴油110KG,已由当地政府依法查扣、拆除非法加油设备、工具及黑油罐车,4家黑加油点均已被依法取缔。
此次活动,严厉打击了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整肃了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组织开展全市在用锅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