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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全面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2.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成效,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慈峪镇污水处理厂邻近村庄生活污水网管铺设工作,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坚持属地治理,协同防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落实保护优先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持续实现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再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完成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备条件乡镇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配合省市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调查单位做好我县相关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为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配合)
2.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省控耕地土壤监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阻断污染源。(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县区内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和程度,设立监测点位,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加强超标农产品收购、收回等环节监管,禁止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二)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土壤法》落实相关责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对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销售、使用,稳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督导企业主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8.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等。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确需复垦为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保证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成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管理,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完善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动态管理制度,为动态更新提供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0.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开展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等配合)
1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新、改、扩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14.提升土壤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5.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邻近村庄可采用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对规模较小、实行单坑或其他形式卫生厕所改造的村庄,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统一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制定农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或联户建立集中生态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山区村庄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山区边远村,可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分散治理,建设污水储存罐用于冬季储存,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等,引导林果种植、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将治理后的污水作为有机肥水使用,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管控。组织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其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河、坑、塘、沟渠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划分排查责任区,建立排查责任清单,逐条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要查明污染来源,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完成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提出分区防治建议,确保分区划分工作圆满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治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职责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打通沟通渠道,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机制。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及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use of the agricultural plastic film, the pollution it brings is also becoming serious. The thesis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asons of the soil pollution and the coping strategies are given.
关键词:农用薄膜;土壤污染;治理对策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lastic film; soil pollution; coping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S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083-01
0引言
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和欧美发达国家开始将塑料薄膜应用于农业生产。由于地膜覆盖具有增温、保水、防虫、防草等功能,该项技术的使用带来了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和农业生产力的飞跃。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在农业生产上使用塑料地膜覆盖技术,但却后来居上,取得了塑料农膜产量和使用量两个世界第一,大致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总和的1.6倍。农用塑料薄膜主要是棚膜和地膜,另外还包括遮阳网、防虫网、饲草用膜以及农用无纺布等。塑料薄膜广泛用作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及各种塑料小拱棚的覆盖材料。目前,我国各种棚膜年使用量约150万吨,年更新需求量约70万吨。其中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平均每年增长66.67万公顷左右,目前地膜覆盖面积已达1300多万公顷以上,每年地膜的实际消费量约45万吨,居世界首位。
1对土壤污染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目前多数农用薄膜为聚乙烯成分组成,这种材料的性能稳定,在自然环境中,其光解和生物分解性均较差,残膜仍留在土壤中很难降解。据农业部组织的地膜残留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地膜残留污染较重的地区,其残留量在90~135kg/hm2,高者达270kg/hm2。我国农膜年残留量高达35万吨,残膜率达42%。据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16个县市中,废旧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kg/hm2,其中最严重的地块达268.5kg/hm2,由于地膜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万元以上。还有数据表明,1998年农膜用量达120.1万吨,其中地膜68.84万吨,覆盖面积967.4万公顷,是1982年的80余倍。当土壤中含废旧农膜过多时,耕作层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土壤孔隙减少,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降低,影响了水分和营养物质在土壤中的传输,使微生物和土壤动物的活力受到抑制。同时,也阻碍了农作物种子发芽、出苗和根系生长,造成作物减产。据黑龙江农垦环保部门测定,当土壤中残膜含量为每亩3.9kg时,可使玉米减产11%~23%,小麦减产9.0%~16.0%,蔬菜减产14.6%~59.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0团测定,连续覆膜3~5年的土壤,种小麦产量下降2%~3%,种玉米产量下降10%,种棉花下降10%~23%。连续覆膜的时间越长,残留量越大,对农作物产量影响越大,连续使用15年以后,耕地将颗粒无收。由此可知农用薄膜对土壤的污染已相当严重。
与国外农用薄膜污染相比较,我国农膜污染更加严重。除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外,其主要原因是:农膜质量不佳、农用薄膜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和可降解性塑料研制的不尽完善。
1.1 农用薄膜质量问题国产农膜强度低,耐用性差,使用寿命短。其主要原因是农膜的熔融指数(MI)偏高。如国外制做棚模的树脂MI仅为0.5~1g/10分,而国内用料大多为2.6~3.4g/10分,甚至有的高达7g/10分,一些不宜用作农膜的树脂(如耐老化性差的高密度聚乙烯)也被用作农膜原料,其用量占农膜用量的1/5。这些劣质农膜易破碎,不易清除,这是造成残膜污染的重要原因。
1.2 残膜的环境管理薄弱残膜清除率低残膜清除率低的原因,除农膜质量问题外还有人为的因素。由于残膜收购价格太低,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人们只注意清理大张的残膜,而忽视了小块的只捡地表的,而不翻挖土里的。另外,清膜方式主要采用清除率低的人工方法,而未应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残膜率高达50%。
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农膜环境方面的法规及农膜土壤残留标准,土壤残膜污染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而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不论使用何种农膜,农作物收割后不许有农膜存在,否则将罚款同时,日本也积极开展回收业务,使残膜得以再生和再利用。
2农用薄膜污染的防治对策
2.1 开发应用优质农膜农膜的强度和耐老化性主要与树脂性能农膜厚度以及是否加入抗氧化剂等老化助剂有关。田间试验表明,农膜树脂耐老化性能由高到低的顺序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因此,要提高现有基础树脂的质量,必须开发生产农膜专用料和耐老化助剂另外,耐老化农膜的厚度必须在0.012mm以上,才能保证农膜使用后仍可大块(
2.2 推广可降解农膜降解农膜主要有以下三类:光降解、生物降解和光―生物降解。
农膜的光降解是将铁盐等光敏剂加到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和低密度聚乙烯等聚合物中,在光照的作用下,一般三个月左右能自动解体,使其较大的分子量降解到5000以下,并可被土壤微生物进一步降解。光降解受地理、气候制约大,很难达到较准的时空性,且不完全降解,因此应完善光降解类型,提高技术指标。
农膜的生物降解指聚合物残膜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发生降解及同化。日本、联邦德国、瑞士等国家使用天然生物降解物质,如把土豆或玉米淀粉加到聚乙烯中浓度为30%-95%,有些还可配入少量的金属化合物,起催化降解作用。
农膜的光―生物降解指在农膜中加入淀粉和生物降解剂等,残膜在光解后可继续被天然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变成低分子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最近北京塑料研究所研制成功了非淀粉可控光―生物降解塑料,120天内可完全降解。
上述降解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安全性:农膜降解产物不会对土壤和农作物生长发育产生二次污染,也不会影响农产品品质;第二,适用性:降解膜的诱导期要适宜,诱导期结束后降解膜的降解彻底性要好,埋土部分的光解膜接受阳光照射后能继续降解;第三,经济性:只有价格合理,才有利于农膜的推广。
2.3 以天然纤维制品代替塑料农膜利用天然产物和农副产品的秸秆类纤维生产农用薄膜,可部分取代农用塑料,这是一种根治残膜污染的有发展前景的途径。
2.4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奖惩政策大力宣传农田残膜危害土壤,污染环境的严重性,深化农村广大群众对残膜危害的认识,真正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实施奖惩政策,把清除农田残膜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一、*年工作情况
(一)生态市建设进展良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二是科学编制生态市县规划。市政府批准实施《临沂生态市建设规划》。各生态县区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组织的专家论证,经各县区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三是突出抓好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抓住循环经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三大重点领域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保持水土、防治污染四个关键环节。临沂市被列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四是积极推进生态县区建设。对全市各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度,初步制定了生态县区创建计划,并上报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兰山区率先建设生态区,罗庄、莒南、郯城等多个县区争取生态县创建先进县。五是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强各项生态工作。六是加快*—*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完成。对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对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进行了督导落实。
(二)积极准备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分管局长、科长去日照、章丘等地学习生态示范区创建先进经验。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临沂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
(三)快速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一是全面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环境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因镇制宜,根据各乡镇发展定位,紧紧抓住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镇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镇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环境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境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和项目,都做到了令行禁止。*年共编制62个乡镇环境规划,并全部通过论证,经县区人大或县区政府批准实施,居全省首位。二是加强资金扶持。环境优美乡镇等生态创建活动,应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市环保局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进行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每个乡镇2万元;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5万元。三是落实责任。为加快我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临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并组织部分乡镇及县局去青岛学习创建经验,*年上报沂水镇、郯城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上报61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居全省首位。四是梯次推进。为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市环保局结合临沂实际,*年制定了《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目前,全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已形成市级、省级、国家级“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向村庄延伸,使村庄成为生态系列创建活动的基本单元,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年11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以“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为主要创建内容,由各级文明办和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提出了全市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目标:到*年,全市1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到2010年,全市4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力争到2020年,把全市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以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文明生态村先进典型。*年4月,在临沭县召开了全市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现场会,创建活动全面铺开。目前,全市文明生态村已建设规划538个,基本建成201个文明生态村。
文明生态村建设中,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创模为促进,以建设生态示范区为主体,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拉动,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了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类型的典型范例进行总结推广,按照好、中、差划分为三个层次制定了不同创建标准,实施了以“三清五化”(清粪堆、清垃圾堆、清柴草堆、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开展了以“六通九有”(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客车、通电话、通有线电视、有村庄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专管人员、有文体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有文艺队伍、有图书阅览室和小康电子书屋、有宣传栏、阅报栏、村务公开栏、有村民学校、有卫生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以“一池四改一利用”(沼气池建造与改圈、改厕、改厨、改水,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为中心的生态家园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全市建成了生态家园型、文化特色型和生态经济型等不同类型的文明生态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发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沂水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二是认真准备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基础工作。成立了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摸清并上报了全市土壤污染调点对象基本情况。三是加强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夏秋收季节,市政府分别下发了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根据对国家环保总局利用风云一号等气象卫星对全国主要麦收地区的焚烧作物秸秆火点进行监测的结果统计,夏收季节全国共计火点2982个,其中山东省430个,临沂市22个,占全省的5%。
(六)加强自然生态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全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建成了莒南马鬐山、临沭苍马山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各方积极进行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蒙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积极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云蒙湖、沭河源、跋山水库等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初稿。开展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创建工作,与市旅游局联合转发了省旅游局、环保局开展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的文件,上报蒙山风景区等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有关制度的支撑。生态保护职责难以真正落实,环保部门在生态保护方面责任大、权力小、措施空。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措施和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无法可依,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二)严峻环境污染形势下,现实中生态保护很难与污染防治并重。当前污染防治任务异常繁重,环保系统内难以拿出更多的精力用于生态保护。另外,围绕怎样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还没有找到明确的、马上行之有效的切入点。
(三)生态市建设投融资渠道不畅,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尚未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必须有资金支持,有明确的政策,有顺畅的渠道。生态资源补偿机制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生态保护工作,单纯环保部门自己的事情很少,大多工作主要是别的部门负责,有的还重复。比如,环保部门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农业部门的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类似;发展有机食品、沼气工程等农业部门更具有优势,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等等。
(五)生态保护自身的制约性,反过来也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比如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按规定绝对不能随意开发,《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也特别明确的针对在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等提出了处分规定,另外还需经费维持,已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非常紧张。有的部门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是花钱买“套”,积极性不高。
(六)县级环保局生态管理队伍水平偏低。缺少培训,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少,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三、*年主要工作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省局部署,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为抓手,以创建生态示范区为中心,健全组织和资金保障,加强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突出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务求实效,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较大进展。
(一)做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原先计划*年9月全市包括12县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开展。通过认真落实《临沂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计划*年全市整体分别通过省局预验和国家总局验收,率先建成全国人口最多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二)继续推进生态市、县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建立生态市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生态市建设任务调度。计划*年兰山区率先建成生态区。
(三)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计划*年建成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落实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2万元,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5万元,鼓励各县区也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加快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配合市文明办、农业局搞好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
(四)加快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年是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最后一年,确保我市责任书考核成绩能确保合格,并能进入生态市建设先进市考核B组前三名,取得生态市建设先进市称号。同时制定《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做好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的督导落实和检查考核。
(五)认真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结合国家、省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创建有机食品基地,推广有机食品认证。加强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对规模化禽畜养殖业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通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符合我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七)加强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建成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沭河源头区、云蒙湖、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3个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重点资源开发及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立生态市建设财政支持制度。协调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事项,争取制定生态市、县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全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云蒙湖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为试点,争取建立全市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
(九)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最近于*年5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全市及各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趋势的年度综合评价。
四、建议
(一)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议省里出台专门的生态省建设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建议省里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生态省、市、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的规定,做到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生态示范系列创建落实配套支持资金,省级及以上级别创建,省里应给予部分资金扶持。三是加强法制保障。建议省里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措施,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使基层环保部门有法可依,有明确地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在经历了长达6000多年的传统稻作农业史后,我国在近40年内实施了农业现代化政策,结果导致化学农业、石油农业的大规模发展,使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并在农村造成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农业面源污染已超过工业及城市生活污染而成为水体最大的污染源。
1我国目前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化肥的平均利用率仅达40%左右,江苏、浙江、上海环太湖的一些县市,大量施用化肥,使氮素过剩,流入太湖,加剧富营养化[1];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除30%~40%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累积于饮用水源和土壤中的化肥和农药对广大居民的健康构成了威胁。以太湖为例,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最新公布的一份太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研究结果显示:在太湖的外部污染物总量中,工业污染仅占一小部分,约为10%~16%,农业面源污染所占的比例在持续上升,目前已占59%。随着大规模集约化养禽业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但目前9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没有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废弃物污水任意排放现象极为普遍。据调查估计,目前畜禽废弃物中氮、磷的流失量已大于化肥的流失量,约为化肥流失量的122%和132%。此外,农业生产残留物秸秆不合理利用造成的污染也不容忽视。我国每年产出秸秆6.5亿多t,农村剩余秸秆被随意焚烧,不但浪费了生物资源,还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给人们生活和交通带来了不良影响。目前,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等省市的农业面源污染均处于高风险水平[2]。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同点源污染相比具有随机性、广泛性、滞后性、模糊性和潜伏性等特点,因此,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治理都相对比较困难。以高昂的生态环境代价换来的丰衣足食背后,如何应对现代农业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已成为环保领域的重要课题。
2发展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可行性分析
土壤氮、磷是表征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各种农作物生长的主要限制因子。在土壤养分流失所造成的环境风险中,以氮、磷含量超标为特征的水体富营养化是最重要的一个。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不合理施用化肥和粗放式管理造成土壤氮素严重流失,而有机农业生产体系通过系统内部物质的循环利用,积极施用有机肥和生物绿肥等培肥土壤,减少了氮素流失,而且有效提高和转化了土壤养分,实现了土壤肥力的持续供应和永久利用。Younie&Watson以及Eltun在相似土壤上和相同时间段内所开展的有机农业和常规农业系统的氮淋失比较研究表明,常规草地系统中的氮淋失率为65kg/hm2,而有机草皮系统中的氮淋失率平均为25kg/hm2。在东德沙土上进行的长期轮作实验表明,种植豆科作物对富集腐殖质(通过5年的作物轮作可使腐殖质达到26t/hm2)和保证持续的农作物产量发挥重要作用。2年生紫花苜蓿可以富集氮素1000kg/hm2,其中,600kg储藏在动物饲料作物中,320kg在植物根部富集,另外的80kg被认为是通过蒸发和硝化流失了。大量的残余氮可以满足后续种植的农作物对氮的需求,如马铃薯(40kg)、冬小麦(51kg)、甜菜(62kg)等[3]。常规农业生产中长期施用的磷肥,如磷矿石、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等主要增加无机磷含量,但同时也容易引起养分流失,造成环境污染。而有机农业生产中主要投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有效减少了人工合成化肥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枯竭及无机磷养分的流失。有机肥的施用主要为了增加土壤有机磷,其中又以活性有机磷为主。研究表明,在有机农业生产中,猪粪等有机肥中含有大量微生物,施用后土壤微生物大量繁殖,可吸收固持无机磷,并促进无机磷向有机磷的转化[2,4-5]。这对降低磷流失造成的环境风险有着重要意义。丹麦的研究报告认为,100%向有机农业转换的结果可产生一个比较稳定的磷供需平衡[6]。结果是土壤中磷的积累和淋失风险可能由于采取了有机农业管理措施而大大减少。
3发展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总体思路
发展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应贯彻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以消减污染物为根本,以生态修复为最终目标,最终实现“减源—治污—修复”的总体目标。减源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向外部环境的排放,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治污即对污染物的排放过程进行控制,通过生物和生态工程的技术对河流中的污染物进行生态拦截,或对养分元素进行生物截留;修复即采取生态学原理和生态工程技术恢复农业生产区的生态功能。在上述总体思路的指导下,研究和开发适用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关键技术和实用技术,从而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4发展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实践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是中国第一个涉及有机农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199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成立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着中国有机农业生产正式步入起步发展阶段。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有机农业生产面积已经达到230多万hm2,每年减少了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使农业有机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而消减COD排放量,对控制农村广大地区的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为推动我国有机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减少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先后颁布了HJ/T80-2001《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并先后组织命名了三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合计80家,2011年,环境保护部已经完成了第四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评定工作。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评定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供了有力的示范。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生态文明的理念,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指明了方向。2008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应规范有机食品发展,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开展有机农业基地建设试点示范,争取将有机农业列入中央和地方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重点强调“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要求“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小的生产方式,建立有机食品基地,保障食品安全”[7]。湖北省环保厅以50个典型农产品为切入点,结合湖北省农业种植养殖生产实际,以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为依据,将发展农业清洁生产与面源污染控制联系起来,实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途径具体化、目标明确化。湖北省环保厅将农业清洁生产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分别对应有机产品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操作标准。目前,湖北省环保厅正在全省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已经建成了万亩有机茶基地、万亩有机螃蟹基地、万亩有机蔬菜基地和万亩有机水稻基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示范效应。2007年5月底,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此次暴发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人为原因主要是污染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持续不断的过量营养物质主要来源于农田施肥、农业废弃物、畜禽及水产养殖、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8]。基于上述原因,在2007年9月通过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中指出,太湖流域要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之后,江苏省人民政府明确指出,要建设环太湖1km有机农业圈和入湖河流上游2km有机农业带,既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又建设生态屏障,为太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还人民群众一湖清水。#p#分页标题#e#
5发展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管理对策
5.1制订有机农业发展
国家行动计划要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需求,制订国家有机农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有机农业发展评价考核,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这对有机农业的有效发展非常重要,尤其是对解决当前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对繁荣食品市场、丰富不同人群对食品等级的追求,扩大内需,缓解农业生态环境制约“瓶颈”都具有普遍意义。
5.2建立激励有机农业发展的经济机制发展
有机农业起始阶段往往会引起生产成本的提高和产量的部分降低,席运官等研究表明,由于有机肥的施用和劳力投入的增加,致使有机水稻生产成本较常规生产成本提高109%,但产量低于常规生产的10.4%,因此,为了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在发展前期,各级地方政府应逐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有机农业,同时,要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的工厂建设,对农民购买和使用有机肥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9]。资金补贴政策对推动和规范有机农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5.3加大对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科学研究
有机农业已成为欧美发达国家鼓励农民自愿采纳的控制重要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生产方式。但在有机农业生产模式中,其具体的生产技术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者间相差很大,因此,非常有必要对这些不同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系统进行环境效益评估。目前,我国有关有机农业氮、磷的流失排放规律的研究还凤毛麟角,因此,应加大对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科学研究,在分析农业生产物质投入、产出的基础上,定点采样分析有机与常规生产系统的农田径流水、渗滤水的污染物浓度,得出定量化的有机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科学依据。
5.4依靠科技创新研发有机农业生产关键技术
开创有机农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来实现。研究表明,有机农业生产如果施用有机肥不当,同样具有引起农业面源污染的风险[10]。因此,政府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有机农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其标准化与产业化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与协同攻关研究,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有机农业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研究和有机农业建设规划研究。同时,建立典型地区的不同类型有机农业模式的科学试验与示范基地与网络,构建各具特色的有机农业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5.5不断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农民整体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不利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的开展和推动。今后一段时期,应下大力气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态文明水平。一是要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有机农业师资队伍,为全面提高农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提供培训力量保障。二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这是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基础。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7],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渠道向公众宣传有机农业相关知识。四是倡导现代生活方式,引导农民树立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健康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农业可持续生产理念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
5.6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步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线、主战场和主舞台,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11]。200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农村环境的好坏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发展有机农业、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成为当前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重要内容。有机农业的环境保护功效为有机农业快速发展迎来了历史机遇,有机农业工作者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充分认识有机农业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有机农业的快速发展,消减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