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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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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扶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含)的脱贫户。

(三)监测原则

坚持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五、监测步骤

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监测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在3月2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干部、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队成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一次入户排查。

第二步:重点“访”。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力量对村上报的初步监测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新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评定标准,进行核实并综合评定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镇上。

2.镇上评定。镇扶贫办对村上反馈对象名单,组织力量开展动态监测,并据此开展暗访督查督办。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镇扶贫办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监测对象信息,组织人员及时在国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由扶贫开发局把国家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黄色监测对象由乡(镇)、村同时建立台账管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扶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分级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今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六、时间安排

(一)及时开展评定,准确录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评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评定红色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监测帮扶,限时完成补短。从4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措施,做好监测对象的对标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全面销号。

(三)全面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确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站所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硬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细化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我市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的水平及其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定农村健康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5个县(市、区)100个行政村。

(二)监测内容

1、生活垃圾:主要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率等。

2、生活污水:主要来源、种类、数量、排放及处理方式、处理率等。

3、厕所与粪便处理: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4、村庄内外环境:各类养殖、工业、矿业生产基本情况。

5、病媒生物:村庄内外病媒生物种类孳生地、密度和侵害状况。

6、土壤卫生:土壤内含各类有害微生物、化学元素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市爱卫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数据的监测,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汇总和分析,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县(市、区)爱卫办选择确定监测乡(镇)和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同市爱卫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

(二)监测点的选择

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地质地貌等因素,在开展和未开展过农村改厕项目的县(市、区)选择、推荐监测县,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最终确定为武安市、磁县、涉县、永年县、峰峰矿区;在监测县采取随机方法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不少于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选择按照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随机进行选择,监测户应按照农户居住方位、经济条件、职业和户主年龄等因素随机选择,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三)监测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统一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方法和指标

根据监测和调查对象的不同,采取现场观察测量、采样、实验室检测和查阅资料、访谈、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监测,主要指标: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础信息。

2、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户厕、室内外卫生、病媒生物密度等信息。

3、病媒生物监测:包括垃圾集中收集、下水道密闭、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孳生地控制;环境病媒生物密度,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鼠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鼠迹法进行;蝇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成蝇目测法进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目测法进行;蚊虫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幼虫容器指数法进行。

4、土壤采样与检测: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

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含量。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等效方法进行。

(五)质量控制

为保证现场调查质量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监测调查的现场观察测量、采样、问卷和调查表填写由市爱卫办组织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项目县(市、区)爱卫办共同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六)监测资料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1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鼠、苍蝇、蟑螂、蚊子等病媒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季节变化,为预测预报和处理应急事件积累基础数据。

(二)为制定我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分析病媒生物的长期变化和当地传染性疾病的相关性,为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区疾控中心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开展专项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服务公司开展监测工作。

(二)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承担监测点选择工作,实时监督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辖区监测资料收集、整理,撰写分析报告。

(三)工作结束后,区爱卫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病媒防制工作队伍,并保证专业队伍的稳定性。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动态了解我市屠宰环节中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和危害来源,掌握我市屠宰企业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清除屠宰全过程的主要风险隐患,推动全市备案屠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覆盖率达到100%、药物违法添加肉品处置率达到100%,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监测项目和要求

(一)屠宰环节肉品水分含量监测。共采集猪肉样品20份。主要监测猪肉(2号或4号肉)。

(二)屠宰环节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共采集监测猪肝样品30份。对猪肝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2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6 种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酮、17α-群勃龙、17β-群勃龙、α-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等药物开展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

(三)屠宰环节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共采集猪尿样品900份。主要监测猪尿液。

(四)监测范围。所有监测样品必须来源于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的区内屠宰企业。其中,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必须覆盖备案的全部企业。

(五)任务分工。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区)的具体采样数量,见《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附件 1)。

(六)采样方法。按照《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附件2)采集样品,并填写《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附件3)。

(七)样品编号。市名拼音缩写+样品拼音缩写(ZR代表猪肉;ZG代表猪肝;ZN代表猪尿)+编号(三位数字)。例如,贺州市猪肉样品,编号为HZZR001。全市的全年所有肉品、猪肝以及尿液样品务必按照采集先后顺序编号,号码唯一,不得重复。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区)要按照市里给的编号顺序进行编号。

(八)送样要求。所有样品采集、送检工作,应于9月1日前完成。请有抽样任务的县(区)按时间节点送样到市局虞与理处。由市局统一收集肉品、猪肝样品,确认样品编号、封装以及抽样单填写符合规定要求后,安排专人送样至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三、检测方法

(一)肉品水分含量监测项目。采用《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

(二)猪肝中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项目。9种β-受体激动剂、2种糖皮质激素、6种类固醇激素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三)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项目。采用相应试纸条筛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灵敏度分别不低于3ppb、3ppb和5ppb。现场筛选出的阳性尿液,采用《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确证,或采同一动物的肝脏进行确证。

四、工作分工

(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协调落实尿液β-受体激动剂快速检测卡,并分配到有监测任务的县(区)。

(二)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肉品、猪肝样品采集工作和具体实施900份尿液β-受体激动样品的检测工作。

(三)有监测任务的县(区)于5月30日前完成全年采集送检和监测任务的40%,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可结合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一并开展。

(四)有监测任务的县(区)要落实一名专门联络人员(附件4)负责协调、对接有关监测工作,分别于6月1日、11月1日前,将全部检测结果(附件5-1、5-6、5-7、5-8)反馈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黄锦章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有力有序完成监测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局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监测各项工作开展。

(三)强化工作纪律。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屠宰环节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黄锦章,虞与理,联系电话:0774-5271233,0774-5279953,电子邮箱:hzdf5986@126.com。

 

附件:1.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3.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4.2021年县(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5.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1

 

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任务表

序号

县(区)

肉品水分含量监测

 

猪肝β-受体激动剂

 

β-受体激动剂

猪肉(份)

样品编号

猪肝(份)

样品编号

猪尿(份)

样品编号

1

八步区

10

HZZR001-010

15

HZZG001-015

450

HZZN001-450

2

昭平县

4

HZZR011-014

5

HZZG016-020

150

HZZN451-600

3

钟山县

6

HZZR015-020

10

HZZG021-030

300

HZZN601-900

 

合计

20

 

30

 

900

 

 

 

 

 

 

 

 

 

附件2

 

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参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对本工作方案涉及的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的采集相关要求如下:

一、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至少由2名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抽样时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由抽样和被抽检单位分别留存。

(二)抽样所用工具、容器及包装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无渗漏。

(三)抽样数量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明确的屠宰畜禽数计算抽样个数的规定执行。

二、抽样方法

(一)肉样的抽取

1.采集猪、牛、羊肉300g左右,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100g,其中2份送样,1份留样在采样单位。

2. 采集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

(二)猪肝的抽取

采集猪肝600g左右,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其中2份送样,1份留样在采样单位。

(三)尿样的抽取

在待宰栏或屠宰线上,用一次性器皿收集尿液100mL,平均分成2份、每份50mL,一份用于检样,另一份用于备样。

三、样品的包装、保存和运输

(一)肉品抽样后,应冷冻保存,密封装运,冷藏条件下48h内送样。

(二)现场筛查阳性尿样取样后应尽快在-20℃保存,冷冻条件下24h内送样。

 

附件3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日期

 

检验类别

 

企业经营模式

自营代宰混合经营

企业年屠宰规模

 

快检产品规格/品牌

 

快检产品批号

 

动物产品抽样场所

待宰圈屠宰线

活畜产地

 

检疫证号

 

耳标号

 

被抽

检单

位情

被抽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省(区)  市  县(市)  镇  (街道)村

联系人

 

手机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抽样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被抽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县(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工作联络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注:请于5月12日前将名单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

 

 

 

 

 

 

 

 

 

 

 

 

 

 

 

 

 

 

 

附件5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表5-1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

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抽样数量(份)

猪肝

猪肉

牛肉

羊肉

合计

 

 

 

 

 

 

 

 

 

合计

 

 

 

 

 

 

表5-2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

水分含量监测

猪肉

牛肉

羊肉

检测数量

(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表5-3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样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样品

名称

样品类型

动物品种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

水分含量(%)

结果判定

(合格/不合格)

 

 

 

 

 

 

 

 

 

 

 

 

 

表5-4 猪肝中违法添加风险监测结果

县(市、区)

抽样数量(份)

β-受体激动剂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类固醇类药物

不合格数量(份)

合格率%

检出数量(份)

检出率%

检出数量(份)

检出率%

 

 

 

 

 

 

 

 

 

 

 

表5-5 猪肝中违法添加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

检出物1

检出值 (μg/kg)

检出物2

检出值 (μg/kg)

......

 

 

 

 

 

 

 

 

 

 

 

 

 

 

表5-6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品种汇总表

县(市、区)

猪尿

牛尿

羊尿

合计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表5-7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检测项目汇总表

县(市、区)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合格率

 

 

 

 

 

 

 

 

 

 

 

 

 

 

 

 

表5-8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样品

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μg/kg(μg/L)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填报说明:

1.“企业经营模式”指“自营”、“代宰”或“混合”。

2.产品品质监测中,表5-3中“样品类型”指2号或4号肉(猪肉),

“动物品种”可尽量具体填写,如杜洛克猪-长白猪-约克猪三元杂交猪。

3.表5-1、5-6、5-7、5-8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