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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庞杂详细的“符合”判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化学、物理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可根据技术检测结果,依据对应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作出明确判定;防护设施的“有无”很容易判断,但其是否符合标准则在监督中较难判定。现场监督中,判定冲淋、洗眼设施是否“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要求半径小于15m)不难,但是对布局的有害无害分开、通风设施的“符合”与否,则大多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判断上。若对其是否“符合”进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现状评价报告。但目前的现状是,多数企业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存在的化学、物理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不涵盖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的布局、通风、照度等,也就难以对其布局、通风设施等作出“符合”与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对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对防护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难。现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过于庞大繁杂,甚至晦涩难懂。比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过于繁杂,不要说职业卫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数中小企业,即便是有着较高专业水平的监督管理者也很难一一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过于精细繁杂的标准难以为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导,反倒减损监督的效能。
1.2亟待完善的一些细则
1)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内容不详。很多企业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无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满足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需求,有培训无效果的“无效培训”现象十分常见。虽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劳动者的培训规定仍待增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虽然对“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日常监测”的人员条件、器具设备、项目和频次等相关细则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据缺失,企业不知如何履行义务,监督也十分乏力。
2)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约束不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及责任,但劳动者对应的义务却没有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不履行则教育”,对劳动者约束宽松,但因现阶段很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并不强,实际上放纵了少数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侵害的是劳动者自身健康。
1.3监督队伍培训体系欠缺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此资格认定基本体现在对执法人员身份要合法的法律性要求上,而对技术性的要求则并不严格,缺少系统全面的专业技术性培训。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六条、第三十八条中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第七十八条“严重损害”的执法操作,都比较模糊,也欠缺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2讨论与建议
2.1制定切实可行的做法规定
建设项目一般包含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和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属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最终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在施工阶段之前,因此,对于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仅进行控评就申请竣工验收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如果施工阶段时长超过两年,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企业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那么该违法行为被发现时也已超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应对企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法行为时尚未超过两年,根据相关规定,理应对企业进行处罚,但建议给予警告。因为绝大多数预评和控评都未进行的企业,并未因此而受到处罚的现象客观存在,所以给予警告既保持与规定一致,又稍许兼顾合理。
2.2完善监督操作判定依据
中国目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了庞杂详细的技术标准,一般的劳动者难以完全熟悉该类技术规定;而作为行政主体,未必比用人单位更了解实际的生产环境,因此其制定的通用的标准过分详细化反倒减损了其科学性。补充既不失科学性、又兼顾便捷可操作性的对布局、设施、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监督的依据,对于促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应完善防护设施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时的对应法律责任,比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对有害无害不分开的明文罚则。
2.3细化各方义务责任内容
在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方面,可仿效《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培训实施方的条件、培训频次、内容、时间及方式等作出规范性规定,以便监督和指导企业有效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在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方面,可补充对“专人”的人员要求、日常监测所需器具设备及系统要求,并对监测项目、内容和结果管理等作出规定。此外,应从制度层面明确劳动者履行防护义务的责任,督促其履行义务。
2.4规范监督队伍培训体系
职业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多,专业性强,职业卫生监督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尤其是涉及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时,其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随着新的职业危害风险和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卫生学科知识、法规标准不断发展变化,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在强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同时,也应健全对监督队伍的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及标准中的疑点难点培训,比如对“可能发生”、“严重损害”等不同后果的执法标准,并建立系统、规范、深入的对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体系。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继续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为主线,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推动《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要突出抓好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生产、储存)、建材(陶瓷、石材加工等)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开展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执行。
煤矿职业卫生监察执法可参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3。
(三)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没有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县市安监部门全面排查,县市区交叉检查,市级抽查方式进行。要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主的形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自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1.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各地要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搞好调查摸底,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执法检查方案及执法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局。
2.全面执法、整改治理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底)。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3.认真总结、巩固成效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底)。各地执法检查任务要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开展活动情况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如实填写《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台账记录表》(附件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分析,产煤地区要另行填报《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地将总结报告及三张表格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活动市局成立“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陈秀全副局长任组长,由职业健康科具体负责。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执法检查专班,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计划,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地要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动。要做好与各职能科室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近年来,我国医学心理学的研究与实践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医学院校的教学讨论之中。医学心理学是心理学和医学相结合的一门科学,它将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应用于医学领域研究心理因素内在人体健康与疾病及其相互转化过程中的作用规律。医学心理学研究的范围和涉及的领域相当广阔,在理论方面以生活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作为两大支柱,医学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也有很多,如神经心理学、变态心理学、护理心理学、缺陷心理学和药理心理学等等。但与职业卫生有关的职业医学心理研究工作目前还不甚多,本人仅就自己多年从事职业卫生工作实践及对职业医学心理方面的理解,浅探职业医学心理问题中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及有关问题。
1建立新型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在人民内部的一切互相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自觉地接受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约束,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信赖,建立文明、和谐、融洽的新型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开放形式下搞好卫生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建立新型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要素
1•1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要懂法、知法、守法
目前职业卫生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矛盾冲突主要是由于缺少有关法律知识,被监督单位的主管领导或负责人缺少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与政策的了解和掌握,认为企业只要把经济效益搞上去,职工能发出去工资和奖金,企业能扩大再生产就行,对其他事很冷漠,于是,生产急需的原材料、煤、水、电、设备等列入重要位置,而职业卫生工作却被打入冷宫,迟迟排不上号,甚至对卫生监督人员产生反感心理。而在卫生监督人员一方,有个别人也缺乏法制观念,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有些企业钻空子,所以我认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本身的法制建设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2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从卫生监督人员一方,要注意对被监督单位的同情与理解,要从心理及社会的角度去了解企业负责人的心理需要,分析接触有害作业职工的内心状况。就我们监督单位来讲,由于目前卫生监督人员数量有限及代步工具的不足,对所辖区域内企业的卫生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产业大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普及不够,对接触有害作业而给人体带来的职业危害的结局宣传力度也不够等等问题,我们应加强医学心理学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卫生监督人员懂得分析被监督对象的心理需求,帮助他们认识在职业病危害对生产力影响的同时也是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重视,从而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中。在被监督一方,由于目前一些企业经济滑坡、体制改革、有的甚至倒闭、买断工龄、职工放假,工资发放有困难,企业领导往往在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盘活企业方面大动脑筋,凡是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事他才肯做,进而忽视了职业危害对职工长期毒害作用。
1•3学会使用文明语言
语言是职业卫生监督和被监督工作交往的主要手段之一。从心理方面来说,卫生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要求和感受是不一样的。卫生监督人员要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使被监督对象能较自觉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而被监督方首先要考虑本企业的经济状况及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情愿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诸如接受卫生学监测、健康监护等项工作。所以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地分析被监督对象心理状况,使用文明语言交流的效果,往往是给予严格的和科学合理的监督,使其自觉的接受卫生监督,而不文明语言的使用,往往僵化卫生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关系,导致被监督对象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心理障碍及反感。
2非业务方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关键词:杜威;职业观;职业生涯规划
【中图分类号】G64
一、职业观简述
职业观是个人对职业的基本观点和态度,是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职业问题上的反映。它包职业本质职业理想、职业价值、职业道德德等丰富内容。职业观的特点一般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客观性、多元性和可塑性。客观性就是人们对职业态度的选择和看法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受到一定时期职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客观存在所决定和影响。多元性就是说同一个社会,因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对待同一种职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甚至同一个人在相同的时间里,职业观点也可能具有不确定性。可塑性就是说人们原先对职业认识或态度是有片面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职业观在实践中受到启迪受到影响有可能改变或重新确立。
二、杜威的职业观
(一)职业的阐释
1、职业的内涵
杜威认为,职业就是指任何形式的连续不断的工作活动,其实质是人的智力和道德的生长。职业“既包括专业性的和事务性的职业,也包括任何一种艺术能力、特殊的科学能力以及有效的公民品德的发展,更不必说机械劳动或从事有收益的工作了”。[1]杜威认为,人们不仅应该从经济的视角来理解“职业”的概念,更应该从个人和社会的观点来理解“职业”的涵义,因为现代社会的“职业”无疑已含有更多的理智因素和文化因素。
2、职业功能
关于职业的社会功能,杜威认为:“职业是惟一使个人的特异才能和他的社会服务取得平衡的事情”,“所谓适当的职业,不过是说一个人的能力倾向得到适当的运用,工作时能最少磨擦,得到最大满足”。[2]它既能利用个人能力得到种种结果,又能为别人提供服务由于职业活动是获得真正知识和个人智力训练的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培养社会意识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最有效途径。因此在杜威看来,职业活动是维系社会以及培养社会意识和社会生活能力的最有益的途径,是个人获得知识、获得发展和进行智力训练的最有效方法,这种职业活动是使个人特殊才能和他的社会服务取得平衡的惟一手段。
3、职业与社会
杜威还论述了职业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他认为:“人们所从事的各种职业,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种种需要和目的。这些职业都在维持着构成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种种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种种关系。”[3]
(二)职业性质的教育
从前的教育名称上不叫职业教育,实际上具有职业的性质,他认为过去人们往往把职业狭隘地理解为生产直接有形产品的操作活动,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上把职业教育当作是获得专门职业技术效率的手段,从而把职业教育与文化休养对立起来。以职业为中心的教育不属于金钱性质,也不具有狭隘的实用性质。杜威特别强调,职业教育不等于狭隘的职业训练,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最根本的问题不是要训练各个人从事于某种特别的职业,而是要使他们对于必须进入的职业产生生动的和真诚的兴趣,如果他们不愿成为社会寄生虫,并且还要使他们知道关于那种职业社会的和科学的态度。目的不是要训练养家糊口的人”[4]。
总之杜威反对传统的狭义的职业观,可见,杜威对职业涵义的理解是“教育即生活”命题的延伸,其目的在于克服传统教育对职业教育的鄙视和排斥,抬高职业因素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对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启示
职业生涯规划即个人一生与职业有关的彼此关联的一系列经历,基本上可以分为确定目标、自我与环境的评估、职业的选择、职业生涯策略、评估与反馈等五个阶段。生涯规划不仅要帮助个人衡外情、量己力地选择设计今后职业的前途乃至人生的道路,而且在其过程中,更要培养他们的职业决策意识,“应该使每个人尤其借助青年时代所受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以便由他自己确定在人生的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5]
实践中,很多高职生有“不喜欢所学专业”、“不知自己将来干什么”、“不知自己能做什么”、“害怕进入社会”、“害怕找不到工作”、“怎样找到理想的工作”等困惑。怎样有效解决这些困惑,同时又要防止“毕业即失业”现象的发生,结合杜威的职业观,解析对高职生的生涯规划的启示。
(一)职业方向和目标选择
职业方向是职业生涯中的关键策略之一,也是定位自己的主要目的。先确定一个大的职业方向比如建筑业,制造业,交通业还是公共服务员。然后再对某一职业方向下作具体的选择,比如建筑业方向,有专业技术与管理,建筑工程与勘查,建筑师,信息综合等多个目标的选择,看你选择的方向了。。定就业地点。确定自己职业发展的地点,不仅要考虑就业地点的经济发展状况,收入高低,更要考虑到竞争的激烈程度、观念差异、心理承受能力、有没有发展潜力等因素,围绕一个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对自己的职业成就和资力大有裨益。
他明确指出:职业是一个表示有连续性的具体名词,职业既包括专业性的和事务性的职业,也包括任何一种艺术能力、特殊的科学能力以及有效的公民品德的发展,更不必说机械劳动或从事有收益的工作了。个人“职业生涯”是不断变换的贯穿一生的过程。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终生职业观被职业更新的观念替代。通常情况下,职业方向是由本人所学专业和兴趣确定的,但有时要受社会需求的很大影响。现实中,很多人毕业后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所学的专业来选择工作,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社会需求,调整自己的职业兴趣和个性,修正自己的专业定位,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
(二)自身条件及潜力测试
杜威认为,通过从事学生目前的需要和兴趣,所表明的主动作业,教育和受教育者才能真正发项个人的能力倾向,并且可以表明在今后生活中应选择何种专门的职业。[6]包括观念知识经验能力和潜力健康等因素。可通过潜能测评年度评价和健康检查等加以详细了解正确认识自身体条件及准确测评自身能力,以便早出与指定的目标的能力差距发展潜能。从兴趣特长性格多方面的能力认识自我进行优势分析和弱势分析。比如性格,一个内向的人,去从事外向性的工作,难以成功。兴趣是工作的动力,如果一个人的工作与自己的兴趣相符。那么工作就是一种享受,是一种乐趣。但是,兴趣并不等于特长。例如,一个人特别喜欢唱歌,就是五音不全,兴趣再大,也成不了歌星。
(三)职业分析
杜威认为,所谓适当的职业,不过是说一个人的能力倾向的得到适当的运用,工作时能减少最少摩擦,得到最大的满足。对社会其他成员来说,这种适当的行动当然意味着他们得到这个人所能提供的最好的服务。[7]职业的本质是人的社会分工,同一个国家的同一种职业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地位。与职业地位相关而不相同的概念是职业声望,它是对具有代表性的职业进行社会评价的调查统计后排列出来的等级系列。职业的社会评价指标较多,人们一般认为重要的有五项:一是职业的社会功能;二是职业的自然条件,包括技术装备、安全设施、体力消耗、卫生状况等;三是职业的科技含量,四是职业的人文环境,指人际关系、文明程度、发展前景等);五职业的安全性、声誉、经济报酬和职业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等。职业评价的调查对象并非社会正式群体,而是不加选择的个人。由于个人职业观的差异、职业了解的多少、调查范围的大小、社会舆论的当否等因素影响,职业声望的等级排列很难保证全面性和精确性,并且,未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很难做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然而,它毕竟是社会调查的统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业评价的时尚。
(四)社会环境分析
每个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与发展都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社会环境包括社会一般环境和职业的特殊社会环境对社会大环境分析,以了解水灾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趋势,所选定的职业在社会环境中的地位社会发展趋势对此职业的影响。社会对此职业人才的需求过程等。了解社会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财的素质要求,
(五)成功的标准
杜威认为一种职业只不过是人生活动所遵循的方向,是这些活动引起结果而让个人感到有意义,同时业时她的朋友感到活动有好处。[8]每个高职生的成个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成功意味着什么,成功一定要拥有的东西是什么,成功的时间范围是什么,成功与健康的关系,职业声望,被承认的模式等,可以说是因人而异。职业的本质是人的社会分工,同一个国家的同一种职业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地位。与职业地位相关而不相同的概念是职业声望,它是对具有代表性的职业进行社会评价的调查统计后排列出来的等级系列
(六)定期评估
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定期的目的旨在衡量学生发展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距。并辨别差距产生的原因究竟是来自于目标制定不科学还是来自实践上的不足。
(七)目标及实现时间
孔子在《论语。为政篇》论述到,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知天命,六是耳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规。职业生涯的古装版。短期目标,为三年之内的规划,主要是确定近期目标,规划建其往常的任务。中期目标一般为三到五年,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设计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其规划时间为五到十年,主要设定较长远的目标
四、高职生当前的择业、就业观分析
第一,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
随着社会上用人观念的转变,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高职毕业生可以先占上一个岗位,否则,在就业市场上挑三拣四迟迟不能落实自己岗位,又要面对下一年劳动力市场人员的竞争,此时的就业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先要占上一个岗位,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形式,通过教育进修,培训,转岗等各种方式,走上自己的理想岗位。
第二,要树立起“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意识
走一条面对现实,降低起点,先融入社会再寻求发展的道路。“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指的是毕业时,只要有条件基本认可的单位和市场接纳,就先工作,实现就业,走进社会。工作一段时间后,认为不合适,可以重新选择职业。不要认为职业的区分时相互排斥的,每个人只有一种职业,首先,每个人必须有各种职务,他对每一种职务都是明智有效的。[9]有了一段就业和择业经历,自己各方面的经验和能力肯定会有所提高,当感到自己已经成熟,具备自信心,时机和条件也到来时,可以考虑大显身手。走艰苦创业之路,去追逐自己心仪的事业。“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第三,谨慎创业,但要时刻保持创业精神
人的可贵之处在于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就业遇到难题时,高职毕业生要敢于运用自己聪明才智积极创业。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学习和受教育决不仅仅是为了就业。现在我们面对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与调整,对劳动者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专业发展,以及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大学毕业生要树立创业精神,培养创新能力,自主创业,从而拓宽就业的途径。实际上,现实中高职生创业的例子已越来越多,他们或利用专利技术争取风险投资,创办民营公司,或进军高新技术产业,不但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还能为其他人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培养并保持个人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是创新能力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个人具有创业精神,走上工作岗位就能在工作和劳动中创造新的业绩。自行创业变无业为有业,创造更多的就业职位。有学者认为,“革新教育和培训过程以面对21世纪的新挑战和不断变化的要求,就要涉及到为人们在小企业中就业、自谋职业以及开办企业提供培训”。[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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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杜威.赵祥麟.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356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著: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85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预防保健所检验科,广东深圳 518105
[摘要] 目的 探讨专项整治在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为其它地区或相似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管提供借鉴。方法 制定电镀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检查表,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情况等方面调查分析深圳某地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效果,并于专项整治结束一年后观察整治的持续效果。结果 专项整治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差异有显著性(P<0.05或P<0.01)。专项整治一年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检测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均较专项整治时有所下降,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或P<0.01)。结论专项整治在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管中短期内能起到重要作用,但其持续性效果不佳。
[
关键词 ] 电镀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中图分类号] R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6(c)-0045-02
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工艺设备简单、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且危害相对严重等特点[1-2],是职业卫生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几年,深圳对电镀行业这类重污染低产值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绝大数电镀企业转移到宝安和龙岗一些偏远的街道。据调查,深圳市某地为电镀企业聚集地之一,现有电镀企业72家,采用传统工艺企业46家,自动化工艺企业26家,职工总数为23550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2638名,占职工总数的11.2 %。电镀行业存在明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强酸强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氨水)、重金属(锌、铜、镍、铬)、氰化物以及电镀金属预处理产生的金属粉尘等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3-5]。当地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在监管上往往存在监管任务繁重和监督资源不足的矛盾[6]。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适合当地实情的监管模式,是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急需解决的问题。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专项整治的效果,为探索一套适合当地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于2013年1月—2014年2月对深圳市宝安区某地72家电镀或含电镀工序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整治后观察。
1.2 方法
1.2.1制定检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检查表,内容包括:①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原辅料、中间品、成品、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等;②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机构建立、管理人员配备、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知识培训等情况;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④职业健康监护情况;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
1.2.2 摸底调查 在专项整治前根据检查表逐项对电镀企业进行检查,了解其职业危害现状。
1.2.3专项整治工作流程 ①宣传动员:召开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布置专项整治内容。②自查自纠: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自查存在的问题并主动改正。③初次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提供技术指导。④末次验收:针对初步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将仍未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名单上报政府并依法行政处罚。⑤持续性效果观察:专项整治结束一年后再按检查表逐项检查,观察专项整治的持续性效果。
1.3 统计学分析
统计分析使用spss 12.0软件,调查所得数据以百分率(%)表示,率的检验采用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专项整治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较整治前得到明显改观,除应急救援预案外,其它检查项目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但整治结束一年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较整治时下降,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详见表1。
达标率=达标企业数÷72×100%。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由表2可见,专项整治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数、检测点数和合格率均较整治前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整治后一年检测企业数、检测点数较整治时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注:整治时与整治前对比,*P<0.01,P<0.05;整治一年后与整治时对比,**P<0.01, P<0.05。
2.3职业健康检查
由表3可见,职业健康检查率、参检企业率专项整治时比整治前均上升,差异有显著性(P<0.05);整治一年后二者均较整治时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注:整治时与整治前对比,*P<0.01;整治一年后与整治时对比,**P<0.01。
3 讨论
本次专项整治前对电镀行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电镀行业普遍具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到位的特点,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无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下等,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现状不容乐观。
虽然监管部门有对电镀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但受限于监督资源相对不足等因素[6]的影响,导致监督跟踪不到位,企业应付检查,未能真正解决所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往往在政府支持下多部门协作进行,时间较短、行动迅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重点解决某一突出问题,能够引起企业主的重视,整改措施较能落实到位。本次专项整治对电镀行业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清查和整改,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情况等达标率均较整改前有显著升高,职业卫生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江继忠等[7]对嘉善县电镀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成果分析结果一致。既往研究多集中在对专项整治短期效果的观察[7-8],长期效果如何未见深入研究。本研究对专项整治结束一年后的效果进行了观察,结果发现企业部分职业卫生问题再一次凸显,如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检测率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率等与整改时比较有显著性差异,效果再一次下降。结果表明,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存在一定缺陷,难以在电镀企业监督管理中难以形成惯性。
因此,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以保障专项整治成果的持久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调动企业主自觉性和主动性,依靠企业本身自查自纠,自觉改善其职业卫生状况。目前有推出基于风险管理模式[9]、1-2-0模式[10]等职业卫生管理模式的尝试,多依赖于卫生监督部门或技术服务部门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一定的数学基础专业人员。如何用相对简单的、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指导企业对职业危害进行相对科学而专业的管理,减少对卫生监督部门的依赖性,将是以后电镀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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