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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以全面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为载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真正做到强化管理,消除隐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确保年内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1、每月召开一次水上交通领导成员、乡管员、涉及有渡口村的村书记及每渡口一名渡工参加的水上交通安全例会,意在摸清安全隐患及时总结本月水上交通安全经验。传达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补充制定或下达的新的工作任务,布置我镇安全渡运工作任务,逐时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及管理方法。
2、按照渡口座落位置,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签定安全渡运责任书,并且依据所辖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辖区各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排查事故及隐患,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为全镇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渡运环境。
3、拟定于三月份,召开涉及渡口村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总结XX年度工作表彰先进,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职责和任务。
三、深入宣传,积极防范
1、利用元旦、春节两节人员集中和农村逢集人多的有利时机,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过渡群众自觉遵守安全渡运制度,提高过渡群众文明过渡的良好习惯。
2、计划六月中、上旬邀请上级海事部门、交通局领导,在河西元小学举行一次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校园活动,切实增强过渡学生的文明意识。
3、坚持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庙会、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乡管员旁站式监管制度,实施现场监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制止水上交通违章行为,协助渡工疏散过往乘客,保证安全畅通。
4、动员社会力量,广集资金,采取上边争取,镇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的办法,年内争取完成蒋板桥渡口的渡改桥任务。
一是健全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制度体系。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政府安全主体责任履职到位,基本做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目前,全省共有1712个乡镇设置管船机构,有专兼职管船人员2700余人。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实施《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完善了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客渡船舶“六不发航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水情传递制度、涉水部门会商制度、汛期督查暗访制度、安全约谈制度和“两线一牌”等。
二是全面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体系。大力实施公益性渡口改造和渡改人行桥建设,2010~2014年全省实施公益性渡口码头建设893个、更新改造渡船998艘,安排部省补助资金2.45亿元,初步改善了渡口的落后面貌和沿江沿河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加强船舶检验和船型标准化工作,强化船舶质量源头管理;强化船员教育培训力度。
三是着力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监管重点难点,完成对辖区长江、岷江、嘉陵江和渠江的全江区跨区联合巡航,着力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海巡为主、岸巡为辅的水陆联动监管机制 。
汛期是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今年受汛期降雨影响,我区道路多处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交通运输和建设施工安全构成巨大危害;而江河水位因连降暴雨,一直处于高水位运行,所面临的防汛形式异常严峻,任务艰巨。为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局成立了以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戴松为组长,分管领导扈丽华、唐鉴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水情传递制度,制定了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严格值班纪律,切实将工作重心落实到工作第一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将责任细化,不留死角。企业严格落实防汛措施,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并开展有效地事故演练,严查汛期防汛工作,处理汛期各种突发事件。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区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宣传效果,调整宣传思路和方法,突出重点对象,不断提高交通宣传活动力度。6月16日,组织交通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区安委会组织的“全国安全日”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热心的接受群从咨询。区海事处也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宣传贯彻到了基层,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向辖区各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规范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渡船舶“六不发航”制度,货运船舶不超载、不冒险航行,并与运输船舶业主以及餐饮趸航主主签定了“安全承诺书”等。通过一系例会议宣传和专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
汛前,在机关工委组织下,我局开展了“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区宗场乡初级中学,对全体同学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增加了学生安全出行的安全意识。区海事处也将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定在建国实验小学b区进行,听取宣讲学生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通过朴实易懂的语言让水上安全知识走进校园,并建立长效机制,让安全知识进校园常态化。
三、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道路水上运输安全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法违规。
针对辖区交通实际情况,区局要求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力度,认真开展汛前自查工作。重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岗位特种设备、危化品运输储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及在建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客运企业车辆例检制度,驾驶员、船员学习教育制度是否落实;重点路段的整治情况及码头船舶安全情况;查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查水上安全“六项制度”贯彻执行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此次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2起,增设标志标牌20余处(个)。
为认真贯彻落实将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神,区局拟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在系统内开展为期两月暗访督查。以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一)严密监控水上安全,防止突发事件
根据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运输状况,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四个重点”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合江门水域是水上事故多发航段,异常天气和涨、退水幅度较大时,对合江门水域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理,有效杜绝了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连续大量降雨的时段,区海事处和区渡管所执法人员全线严防死守,确保水上交通平稳态势。
(二)打击违法违规,推进“三江六岸”工作开展
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把三关,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重点针对超载运输船舶和冒险航行船舶实施严厉打击,港区内水上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对积极配合“三江六岸”打造已搬迁趸船在首个汛期中进行动态监管,为顺利渡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区海事处为积极配合和推进“三江六岸”环境打造工程,大力开展巡查和督查工作,保证辖区水上交通秩序。
(三)及时排查公路水毁塌方,确保道路畅通
汛期以来受连续强降暴雨的影响,区养护段管养路公路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毁塌方,其中尤为严重有:自宜路k73+65m(100立方米)、牟王路k4+250m(200立方米)、长江南路k3+000m、k7+000(200余立方米)赵轿路象鼻嘴危岩k0+800m(200立方米)、k1+400m(100余立方米)、沙凉路(100立方米)、安思路k3+900m(余100立方米)、k4+200m(100余立方米)等处,各条路造成严重的交通中断,车辆无法通行。针对每一次水毁塌方,养护工人都迅速赶往塌方现场,立即启动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机具和人员进行抢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排查。
(四)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有效监管运行车辆
今年我市雨势量大,通行道路经常发生滑坡水毁等险情,为随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和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区交局加强了与防汛办、运管局、交警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加强了对汛期易发塌方、易发洪水路段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并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运行安全防范措施和运输组织方案,严禁冒险行车。各企业针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完善了应急预案,开展了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水灾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和反恐防暴应急演练,加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警觉性和临危置能力。企业还利用gps对行运车辆进行有效监控,做好了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做好值班、应急管理工作
*年春运从*月*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认真搞好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全市春运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抓好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今天专门召开这次会议,部署*年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围绕实现国家提出的“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春运工作指导原则,我局确定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是: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确保春运安全万无一失。下面,就做好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分析春运水上交通特点,做到安全情况明了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水运从业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四进”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低质量船舶治理,安全责任制有一定落实,船舶更新改造和优化升级速度加快,大吨位船舶显著增多,客渡船技术状况有一定改善,危险品船基本规范。*年全市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6人,与2005年同期比较,事故件数下降200%,死亡人数下降16%。水上交通安全得到一定规范和改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上基本稳定,为水运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但是,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做好*年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要。要认真扎实做好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必须认真分析春运水上交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措施得力。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安全工作重点是渡运、短途客运和运砂船。水上没有长途客运,全部是渡运和航行距离不超过40公里的短途客运,渡口238处,渡船312艘、5805客位,短途载客船214艘、5626客位。日渡运量约为5万人次,日客运量约0.8万人次,这些客、渡船分布在全市76个乡镇,线长面广。
2、客渡运流量高峰集中在春节前赶集和节后走亲访友。许多集市在河边,农村有节前赶集购年货的习惯,渡运和客运比平时要增加50%至1倍左右,再就是春节期间人们走亲访友拜年,客流量比平时增加30%至50%左右,极易发生船舶超载。
3、据天气预报,春节前后天气寒冷多雨,河里可能涨洪水。
4、目前水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四个方面:一是存在乡镇货船,无证小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全市有近300艘,人货混装,时常超载,主要分布在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和祁东县;二是部分客、渡船技术状况差,救生设备不齐,部分乡镇渡口实行招标承包和轮流摆渡,少数渡工无船员职务证书摆渡;三是运砂船超载严重,部分客、渡船赶集日存在超载。四是部分运砂船和挖沙船技术状况差,航行信号设备不齐,船员配备不齐,缺长少员。
这些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治、防范和解决。
二、提高对春运安全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认真做好春节运输安全工作,实现春运期间水上不发生交通事故的目标,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安全运输,是全市水运业应尽的职责和首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采取过硬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扎实做好*年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杨衡局长、王元连书记任组长,莫奇生、全德美、邹小秋、李叔卿副局长任副组长,吴远生、陈文锋、曾国兴、张俊荣、戴健之、丁丰林、伍健仲、刘翠前、吴兵、成建平和谭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由莫奇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春运安全组织指挥、督查、督办、常事务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规定全市海事部门在春节期间不放假。各海事处和水运企业、有船单位及船舶所有(经营)人都要制定春运安全工作方案,成立春运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处长是辖区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分析辖区的安全情况、船舶和旅客流向情况,研究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安全责任制,组织全体海事人员全力以赴做好春运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水运企业、有船单位和船舶所有(经营)人对其所有的船舶安全负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春运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其所有的船舶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确保运输安全。凡在春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三、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和《衡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辖区乡镇船舶、渡口和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安全责任。要在春运前,对辖区内乡镇船舶和客渡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检查和整顿,取缔非客运船载客,取缔安全状况差不适航的客渡船,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船舶所有(经营)人维修好船舶,配齐救生、消防和航行信号设备,准备好防冻、防滑物资,配齐持证船员,做好春运准备工作。春运期间,乡镇政府要安排乡、村干部到渡口、客运站(点)和沿河集市点现场值班,维护客渡运秩序,严禁船舶超载,严禁船舶违章航行,查堵“三品”,保障春运水上安全。
各海事处要向县(市)交通局和县(市)政府汇报,在春运开始前由县(市)政府组织召开一次乡镇长会议,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海事处、乡镇政府、水运企业、有船单位及船舶所有(经营)人在春运前,要对所有船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要在港口、渡口码头、客运站(点)、船上悬挂张贴安全横幅和标语。我局制定的《春运客渡运安全规定》要张贴到渡口、客运站(点)和每艘船上。
四、开展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和安全整治,确保参运船舶符合安全营运要求
各海事处要全力以赴从现在开始至*年2月3日前对所有的“四客一危”船(客船、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和渡口、客运站(点)、危险品码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大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体质量、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防滑防冻物资准备情况,标定乘客定额,把好“三关”,即船舶技术关、船员资质关、现场安全监管关,检查合格的“四客一危”船方能参与春运。对检查不合格的船舶,要坚决停航整改好,拒不停航的,依法予以扣留。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县(市)、乡(镇)政府,组织进行综合整治予以消除。
要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客渡运秩序混乱的渡口和水域进行整治,取缔私设渡口,取缔无证小船、渔船和货船载客,取缔“三无”船舶,要针对运砂船和部分客渡船超载严重现象,继续深入开展反水上运输超载,坚决遏制船舶超载行为。春运水上必须做到“六严禁”:严禁无证船舶航行,严禁无证人员驾船,严禁非客运船载客,严禁不适航船舶航行,严禁超载,严禁疲劳和酒后驾驶。各处应在春运开始前将存在的重大隐患及处置情况报我局。
各水运企业、有船单位和船舶所有(经营)人在春运前对所有参运的船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维修保养,配齐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准备好防冻防滑物资,配齐持证船员,确保参运船舶处于良好适航状况,让旅客乘坐安全船。
五、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和防范力度
春运安全监督和防范的重点:一是渡口、客运站(点)和“四客一危”船;二是沿河集市和乡镇非客运船违章载客严重水域;三是库区水域。从时间上,防范的重点时段是节前农民赶集,节后人们走亲访友。各海事处要实行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将海事人员分布到重点渡口、集市点和水域进行安全监管,包干负责,防范事故发生。要根据广大群众习惯节前赶集,人员集中的特点,安排监督艇和海事人员在集市水域现场维护安全。
水运企业、有船单位及船舶所有(经营)人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安排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渡口和客运站(点)值班及随客船维护秩序,设立“三品”检查台,做好“三品”检查,严禁船舶超载和“三品”上船,实行责任认签制度。广大船员要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确保航行安全。
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水运企业、有船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实行文明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坚决治理“脏、乱、差”,保持渡口容貌、站容站貌和船容船貌整洁,让旅客乘坐干净卫生的船舶。渡工必须坚守岗位,勤划勤渡。各海事处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通航环境。
七、做好春运值班、统计和总结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为加强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水上作业安全;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涉水工程项目立项期要充分考虑对水上交通和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能获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要予以表扬和支持;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吊销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持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
三、加强沿海内河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注重过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严厉打击查处施工船舶超载、超限作业等非法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严把涉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雇佣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使目前在沿海施工的内河船舶逐步退出沿海作业市场,确保建设工程和施工船舶安全;要积极督促桥梁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相关安全责任,维护助航标志和防撞设施,确保大桥和桥区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船舶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建设单位要在涉水工程前期工作阶段进行通航安全评估论证,认真分析所建水上构筑物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通航安全评估论证中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结论逐条加以落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督查,对拒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吊销证书。对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要按规定航行通(警)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通航安全影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通(警)告,相关航行通告要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和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
四、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强法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参加水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动介入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根据涉水工程对水上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制定相应的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并且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水运经营企业以及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要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建设单位在涉水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邀请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参加论证,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