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要制度健全;要建立责任制;要开展安全交通教育;要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做交通安全交底;要进行车辆交通情况检查并考核
项目交通安全事故是越来越多,所以预防交通安全势在必行,对于项目交通安全如何才能减少呢?现在我谈谈我个人看法:
1.要制度健全、学习且承诺保证。要建立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运输车辆安全调度制度、场内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等。要在全项目开个交通安全制度会,邀请所要人员参加学习制度,学习完后,制度给大家发一份,让大家签上字,让大家认真落实。
2.要建立责任制、学习且承诺保证。要建立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员工交通安全责任书,让人人建立起安全交通责任制。要在全项目开交通安全责任制会,邀请所要人员参加学习责任制内容,学习完后,交通安全责任书发给大家签上字,一份在项目部存档,另一份给个人存档,以此让大家认真落实责任。
3.要开展安全交通教育,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要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日常行为规范、看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请交警讲课等,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4.要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为防止意外要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安质部编制,要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给项目经理审批,最后给专业监理审核且总监审批,项目部执行预案。预案通过后,项目经理要组织大家进行演练。
5.要做交通安全交底。要编制有针对性的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交底、行人安全技术交底。要在全项目开安全技术交底会,邀请所要人员参加了解在本项目上的交通安全隐患并会防护及应急处理,交底完后,发给大家签上字,一份在项目部存档,另一份给个人存档。
6.要进行车辆交通情况检查并考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每天检查车辆交通情况,项目部每星期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对车辆部件全不全、灵不灵,一定要看制动器行不行,别开带病车,要行驶速度要慢,别穿拖鞋开车,停车后要检查保养好,车子上面要贴反光条等要检查。每月进行对驾驶员和其它人员进行落实制度、责任、安全交底和行为进行考核评分。在行业内不断完善应急项目处理制度,定期组织竞赛活动,使得员工们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自身价值,带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机务段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业务状元评比活动”,完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广大职工起到激励的作用,保证应急工作任务得到全方位有效开展。活动的核心要义在于树立先进模范,鼓励全员参与,不断把培训效果应用到实践中去。任何一项竞赛的开展,对于参赛选手都需要做好岗前技能培训工作,在比赛中也不光要看成绩和分数,更应注重体察竞赛项目在规范措施实际执行过程中和风险防控落实进程中是否有利于运输生产安全效能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预见提“速”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真正达到以赛促练和同步提升安全风险过程管理规范与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
7.公路交通标志设计。公路交通标志主要以图形、符号活文字形态呈现,可将较多法定信息传递至驾驶人、行人,有管制、警告与引导作用。从其设计的原理看,主要表现在使道路通行能力提升,降低公害,使路容美化,设计中要求做到符合醒目、易读与公认等要求。具体设计中,相关的注意事项包括:(1)若需将多种标志同时设置在同一地点,可考虑取一根标志柱设计,且安全标志应控制在四种以下,可采取一定的顺序标志牌。若涉及解除限制、让行与先行等标志,避免同其他标志混设;(2)安全标志凸显,由于标志的作用在于引导、警告与管制等,需保证标志在位置、高度、角度与照明度等各方面设计都较为合理;(3)协调一致性,由于安全标志本身有一定的约束力、严肃性,设计中应保证空间内的所有标志与设施都满足协调一致要求,如有左转导向箭头设置于路口车道处,安全标志设计中避免再次进行左转向标志的设计。(4)护栏形式的合理选择护栏设计中首先要求做好护栏形式的选择,选择中可遵循安全、经济、可靠、美观等原则。常见的护栏形式主要表现为:①普通波形梁护栏。该类型护栏本身为半刚性护栏,在吸收碰撞能量中主要借助横梁、立柱与土基的变形实现,若护栏部件受损,可直接更换,在视线诱导、外观美观等效果上都较为明显。②混凝土墙式护栏。该类型护栏为刚性护栏,应用原理表现为在吸收碰撞能量中,借助车轮转动角变化、车体变形、车辆与护栏摩擦、车辆与地面摩擦等实现,设计中主要选择车辆行驶可能越出路外的路段。③绳索护栏。与刚性或半刚性护栏区别,这种护栏为柔性护栏,设计中需取数根有初张力缆索固定于立柱上,一旦有碰撞能量产生,在缆索拉应力作用下可直接吸收,且可有效抵抗车辆的碰撞。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有限公司)《**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和“安全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内所有部门、科室。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驾驶人员以及车辆交通安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督导。
组 长:初卫星
副组长:王勇 张廷欣
成 员:邢国利 金征农 汪国勇 周承波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廷欣
安全管理员:周承波
第五条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培训,负责对车辆挂牌、维护、年检、保险、维修、油料使用、非工作时间用车、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卫生进行统一考核监督管理。并设立车辆及在岗驾驶员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第六条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维修考核等规章制度,完善车管部门、车管人员及驾驶员等各级职责。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级车管部门及驾驶员应自觉服从监督管理。
第七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有《中国烟草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须与局(营销部)领导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八条 驾驶员上岗条件
(一)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龄、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劣迹、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上岗前经理论、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上岗驾驶员应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持有《上岗证》。
(四)《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从严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除车辆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外,其他任何领导(副科级以上)不予办理《上岗证》,不得驾驶公车。
(五)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局(有限公司)安保科每年审验一次《上岗证》,对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视情给予缓审,直至吊销《上岗证》。对已调离驾驶员岗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回《上岗证》。
第九条 在岗驾驶员每人每年须向所在单位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有:理论教育和考试情况;安全行驶及奖惩情况;事故登记和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 驾驶人员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 提高安全意识,讲究文明礼貌,做到七不开,即:有经验不开英雄车,技术好不开冒险车,路面好不开侥幸车,行人少不开麻痹车,任务重不开急躁车,心里烦躁不开斗气车,无交警不开自由车。
第十三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超车、超速、超载行驶;严禁争道强行,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 **区局(营销部)所有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和保管机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有:车辆的购置、维护保养情况;车容车貌和日常管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 车辆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坚持三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四勤(勤检查、勤、勤紧固、勤保养)制度,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七条 对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实行《派车单》制度。各送货车辆只能按规定路线行驶,专卖稽查用车只能用于专卖稽查管理,严禁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其他工作用车,先由用车单位、部门领导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之后由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把关审批,再开据《派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节假日期间的车辆使用,对非生产经营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坚持“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十九条 租用系统外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签定《租 赁合同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严禁非在岗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开公车,严禁驾驶员以公名义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车管部门负责人、非在岗驾驶员和非驾驶员须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非在岗驾驶员、非驾驶员、在岗驾驶员200元的罚款。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医疗费用),由当事驾驶员全部承担。正式工驾驶员待岗一个月,外聘人员予以辞退。扣罚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资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车辆的维修、加油及各种手续证件办理,由车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实施,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车辆出现较大故障由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鉴定并报局(部)领导签字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外出车辆出现故障急需维修时,应先告知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取得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三条 带车外出执行任务时,带车人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带车人因不尽职责而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带车人的管理责任。带车人和司机要做好车辆的看护管理工作,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
第二十四条 班后一律将车停放在单位院内;车库内严禁堆放杂物挤占车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将分别处以30—50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五章 加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车辆用油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加油单(本、卡)制,驾驶员凭加油单(本、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不能打白条,其他所用油料由车辆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结算。长途车辆需要在外地加油的,应开据正规发票,归队后将加油凭证交给车辆归口管理部门验证,签字后方可报销。根据所有车辆状况逐一制定耗油标准并做记录,月底进行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制度。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记录。
第二十七条 教育内容要贴近工作实际,其内容: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车辆简单故障的排除,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提倡驾驶人员自学,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各项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九条 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考试,无故缺勤者,罚款自理。
第三十条 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每一名驾驶人员都熟知交通法规和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理论常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遏制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续岗,不合格者待岗学习,再进行补考,当月内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正式工调离本岗位,外聘驾驶员应予辞退。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实施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单位报案。及时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报告事故的大小、性质、经济损失等情况,并于12小时内向市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情。不得隐瞒不报。
第三十三条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三十四条 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科室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将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报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奖励原则
(一)各科室应把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奖励内容,积极开展“优秀驾驶员”活动,以此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当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在岗驾驶员,局(部)给予通报表彰,返还当年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再奖励与上缴风险抵押金同等数额的奖金。
第三十六条 处罚标准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依责任的大小,按下列标准给予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的,扣罚全部风险抵押金,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负主要责任的,扣罚8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80%的经济损失。
(三)负同等责任的,扣罚5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50%的经济损失。
(四)负次要责任的,扣罚1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10%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饮酒和醉酒驾车的处罚
(一)饮酒驾车的处罚
1. 违反第一次:外聘驾驶员予以辞退;正式工驾驶员扣罚3个月的工资和6个月的所有奖金。
2. 违反第二次:正式工驾驶员扣罚6个月的工资和12个月的所有奖金及全部安全责任金。
(二)醉酒驾车的处罚
1. 违反第一次:外聘驾驶员扣罚个人缴纳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予以辞退;正式工驾驶员扣罚12个月的工资和12个月的所有奖金,只发最低生活费,并待岗半年。
2. 违反第二次:经市局(有限公司)批准,正式工驾驶员开除公职。
第三十九条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章未列出的其它违规行为,按本单位及其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一旦核实,部门、科室主要领导承担与责任人等同的处罚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局(营销部)交通安全责任部门也是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领导干部”是指局(部)副局长(副经理、工会主席)以上干部。
第四十四条 “经济损失”是指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金额。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求,更加注重形势研判、预测预防,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效能,切实解决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实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通过加强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联动更加紧密,政府安全监管更加有效,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明确重点。强化监管。重点运输车辆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要将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作为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各司其职。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学生接送车辆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2)组织参与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督促学生接送车辆安装移动监控GPS装置,并做好车辆运行状况的监控工作,定时通报监控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经营行为和学生接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2)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适当调整公交车辆的班次路线、班次密度、班次时间、停靠站点,科学制定公交运力配置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接送运输需求。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2)依法对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3)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数量、线路、接送站点等情况。(3)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将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对其年终综合治理考核。
2.客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督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安全工作制度。(3)负责对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4)查处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非法载人、违规上下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客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2)按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运输企业的公路客运车辆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对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3.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负责对从事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4)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2)按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4.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货运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货运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2)督促货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3)负责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4)落实货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5)查处货运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2)开展货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参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4)货运企业的运输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安监、交通、公安、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特点,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内交通安全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学院保卫处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是出入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保障校园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处(室)、学院(系部)、商业系统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部门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凭《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学院,必须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前,其它车辆进入校园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经保卫处批准,在门卫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通行。
第七条: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时,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八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疏通,确保安全通行。并且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九条:为学院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要按指定路线、场所行驶、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三章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进入学院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管理;严格按照校区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一、违反校园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保卫处的处罚。
二、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如因随意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阻碍交通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驶入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无证驾车,不得驾驶无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违反此规定者,保卫处将责令其驶离校园,车辆通行证予以收回,并提出批评;对不服从管理者,保卫处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所有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严禁在校园内鸣笛、逆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各部门在校园内组织的活动不得妨碍安全,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五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不准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通行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保证道路的畅通。
第十七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制度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