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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调查单位。
二、检查原则
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经查实确属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2005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年已上报的统计定报资料的数据质量。重点检查指标:
工业: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中间投入、出货值、营业利润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利润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商业:商品购进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利润总额
住宿业:期末客房数、期末客房床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房地产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现房销售面积、现房销售金额、期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金额
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数
劳动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二)统计基础工作。
⒈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⒉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等统计管理制度;
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持有今年到期的统计上岗证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可作为持证上岗统计);
⒋统计登记办证情况。
(三)各调查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包括培训及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等各环节。
四、检查安排
(一)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要在对单位详细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所属的全部单位开展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
(二)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在完成统计年、定报数据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的基础上,于6月20日前按专业上报汇总表及关于自查结果的分析小结;并根据自查情况提供拟进行检查单位名录及其基本情况,同时上报区统计局。
(三)区统计局年报工作结束后,从6月起抽选部分单位逐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抽选单位首先是以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提供的名录为主。在进行检查时,要求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做好配合工作,并派统计人员参加。检查的重点是围绕本区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工业、商业、房地产、服务业和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的专项执法工作。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四)区统计局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五)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区统计局将对全年的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违法单位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公布。
五、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应积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统计的认识。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大检查。重点检查年以来人口计生部门是否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统计资料;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大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以上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要内容,积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组织网络优势,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敬法、知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今年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中,要将以上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并要结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其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范围。
(三)推进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切实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市人口计生局将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稳步推进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将围绕我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的薄弱环节,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员培训,以适应新的需要。
(四)加强统计求实工作,全面提升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提供真实可信的人口统计数据,才能客观分析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质量核查工作,在源头上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努力提高信息覆盖率、信息完整率和逻辑关系准确率。同时要按照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梳理、整合部门内外各种信息源,建立自主采集、部门共享、信息整合等多渠道相结合的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19日前)
1、成立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
4、保持12356热线畅通,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围绕影响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在7月29日前,将本地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一览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规划科。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办法、下一步改进建议等内容,自查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
(三)抽查阶段(8月5日-31日)
市人口计生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区、街道办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期间省、市人口计生委也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内容有:
1、审阅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了解统计执法大检查进展情况。如宣传、培训情况,自查中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2、评测全员数据库统计质量。在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结束后,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局将选取一定的指标和逻辑关系,对全员数据库数据再进行一次数据质量评测。
3、检查统计求实工作。采用调查或与公安、民政、卫生数据库比对等多种方法,重点对年以来出生和育龄妇女瞒报、漏报、错报出生进行核实。
4、审查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规范性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统计调查范围、统计调查指标等问题。
5、检查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举报统计出生瞒报、漏报查处情况。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15日)
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市人口计生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年年度评奖资格。
市人口计生局在汇总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于年9月15日前报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检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道路客运、货运运输企业,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和货运企业,检查的重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应急组织的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情况,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是驾驶人员、押运人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6、近2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阅制度、培训、记录和考核等相关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提前制定检查方案,采取针对性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大型客运企业。
3、实地座谈,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企业培训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4、督促整改,推动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指令,限期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切实推动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10月18日开始,2012年月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2日)。县安委会决定成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由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和农机中心配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阶段(10月22日至12月22日)。要在12月22日前,分别对全县所有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全面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从严从快监督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2日至2012年1月10日)。对全县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各相关检查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一免三补”和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初步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但是这种从体制和制度上建立起来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好形势,使部分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滋生了松懈苗头,片面理解农民负担的内涵,将农民负担仅仅理解为按人、按地承担的直接负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基本没有了,思想开始放松,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单位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放松了减负政策在本系统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个别领域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得不到根本的纠正。特别是面向村级组织的“四乱”现象仍然存在。通过省政府农民负担检查组对梅河口市和辉南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看,涉农站、办、所、校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制保险问题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减负工作压力仍然很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确保中央和省各级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检查涉农收费情况为重点,以专项审计为手段,加大违纪查处力度,严历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依法保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检查内容及范围
此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20*年以来涉农站、办、所、校各村级组织和农民的收费情况及银信部门在农业贷款过程中强制保险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检查收费依据是否合法,有无收费许可证;
(二)检查收费项目是否合法,是否经省以上农民负担主管部门会签确定的,已取消废止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
(三)检查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有无超标准收费问题;
(四)检查收费票据是否合法,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五)检查农业贷款是否硬性保险。
执法检查范围包括涉农收费的站、办、所、校及银信部门,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土地所、乡建所、广播站、林业站、司法所、民政、综治办、水利所、计生办、农电所、公安派出所、农行分理处及信用社。
四、执法检查工作的方法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由县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物价、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对各乡镇逐一进行检查。时间从7月10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由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到各乡镇进行检查,对涉农站、办、所、校及银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按政策法规处理外,还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民反响强烈的问题和举报投诉到县里的案件,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将派出专人调查处理,同时还要进行经常性的巡回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认真抓好抓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涉农部门积极配合此次检查,要吸取梅河口市、辉南县的教训,认真清理,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要切实保证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肃处理,该清退的清退,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不准留死角,不准留尾巴。
(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各减负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搞好“五个结合”。为使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搞好“五个结合”。即帐内与帐外相结合;涉农部门与村级组织(农户)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审计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依法处理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整改建制相结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