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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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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品房;交付条件;争议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78-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了关乎到人们一生的大宗商品。但在交房的时候存在着诸多争议,争议问题的核心是交付条件是否具备,主要集中在交付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性质和地位、专业验收是否属于交付条件等问题上。

(一)关于验收合格的争议与见解

商品房交付实践中,是否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应该根据有关的法规。《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进行竣工验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为调整工程建设活动的特别法,已经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即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可以交付使用。另外,《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其中,《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的法规和合同依据,对其作为交付条件的事实本身已无争议。但是对判定“验收合格”的标准本身却存在争议。争议的主要表现是对于“验收合格”的概念与内容理解不同,只是列举说明了相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够认为作为交付条件的“验收合格”工作已经完成,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是否“验收合格”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针对争议,笔者认为“验收合格”应是指房子竣工验收合格,即紧密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因此,开发商将这几个单位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约定到合同中,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是有法可依的。实践中也认可了五家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可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并且示范文本允许当事人自行作出约定也是可行的。

(二)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争议与见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其法律依据,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这两个法律里面产生的文件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上述两个法规规定中,并不能看出竣工验收备案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关系,对于未办理或者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法律后果如何,是否影响到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构成,以及条件是否完备等问题在此规定中并没有涉及并明确界定,这也是对《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性质与地位存在争议的主要方面好需要完善的内容。

(三)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关系的争议与见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30-0110-01

《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对建设单位不办理备案手续交付使用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执行,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改革及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起到了规范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作初期宣传不够,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较少。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各部门未能充分领会其重要性,缺乏积极的配合,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认为其操作难度较大,手续复杂,门槛较多,导致备案工作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2)办理工程竣工备案人员理解出现偏差。备案工作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站代以实施的,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几乎和监督工程的实体完全分开,既不参加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也不审查技术资料,仅凭依据程序将相关责任单位资料、文件收集齐全与否来决定工程是否备案,办理人员会人为的将工程备案和监督实体割裂开来。

3)备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难度大。照规定,备案的资料由参与建设的各责任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建设单位15日内不来办理备案或过了很长时间才来的情况,或者建设单位在工程备案后,没有及时将资料整理存入城建档案室归档,造成资料丢失、破损。再要补齐,难度非常大。

针对上述问题,我站在实践中不断努力摸索,结合我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巴里坤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备案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加强合作协调,理顺工作关系

备案初期,关系的难度和阻力特别大,工程备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非常低,如何顺利推行备案制度,怎样理顺工作关系是我们考虑最多的问题。我们首先抓转变自身观念,同时通过建设局与相关部门协调,决定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技术标准工作,将备案的各类资料交由局档案室管理;质监站、档案室联手操作,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这种做法环环相扣,衔接紧密,既保证了备案工作质量,又提高了城建档案的归档率,工作渠道畅通,效率自然有了较大的提高,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都能及时备案。

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备案意识

备案工作的全套资料必须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划、环保、消防等多个单位共同制作才能完成,因手续繁杂,缺一不可,而工作开展初期多数建设单位备案意识淡薄,忽视备案资料的质量,给后期的备案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改变这种状况,质监站狠抓备案的宣传工作,公开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程序、制度和提交资料的详细地点,开展建设工程咨询活动,不断扩大受教面,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跟相关部门备案意识大大增强。另外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还存在长期依赖政府或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不仅削弱了本身内部的质量管理,而且不利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促使这些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了内部的质量管理,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

3 加强事中管理,提高备案效率

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历时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备案资料产生于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漏办、未办现象,等到后期发现再补办就比较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站在工程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提交的详细清单准备资料,同时约定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反馈交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监站定期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做好准备,既防止了漏办,又避免了重复劳动,使备案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4 加强工程备案立卷归档整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备案资料是由多个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定的资料,具有法律依据作用,为今后的权属确定、解决纠纷提供充分的依据。鉴于这一情况,立卷归档更显重要,为此,城建档案室要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及时将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输入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方便了用户,提高了备案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了备案工作的效用,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范文第3篇

一、并联服务范围

建设单位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二、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区(县)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以及国务院批准在*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管理区域内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三、办事流程

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平台,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工作同时进行,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在委托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时,应当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目录。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的资料按照参加验收的管理部门分袋分装。

(二)受理阶段

1.建设单位向市安质监总站或者区(县)相应机构递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委托申请表》和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2.受理机构预受理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资料收讫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资料转相关管理部门。

3.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条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构反馈同意受理或者补正材料意见。

4.受理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或者补正材料的意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在建设单位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受理工作日。

(三)验收阶段

1.受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具体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并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时,受理机构可以组织会审。

2.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受理机构。

3.对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四)回复阶段

1.受理机构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

2.对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受理机构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

对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3.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受理机构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受理机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

(5)改变监督方式。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严把重点环节。重点在结构,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②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状态受检。③强化处罚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④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监督员必须要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流程;控制要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电梯检测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排定验收计划,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1、消防验收

1.1、电梯验收:本项验收是消防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电梯施工单位首先完成自检,同时要实现五方对讲功能和消防迫降功能等功能。然后由电梯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报当地特种设备建设中心检验。

1.2、消防检测(消检、电检):此项验收也是消防验收必要条件,由消防单位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报审当地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电检、消检,工程中用到的装修材料需做防火性能检测,取得相关合格检测报告。在整个消防检测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组织消防施工单位重点协助和配合消防检测单位。

在电梯验收、消防检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相关规划指标,如永久道路、建筑外立面、主要出入口、围墙等,同时重要的节点工程要求施工完成,如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疏散照明系统、孔洞封堵等,并且要具备联动调试的条件,场地要平整坚固,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可以正常喷水,消防结合器完成等工作内容。

2. 档案预验收

2.1、水箱验收、水质检测:本项验收为档案预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卫生防疫站,先进行水质检测并拿到合格报告,等通水以后再做水箱、末端取样验收。

2.2、环保检测:此项为档案预验收必要条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时现场需具备封闭条件。

2.3、节能验收:本项验收为档案预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按规定事项,逐项执行。报请有资质的节能检测机构主要对外墙、屋面保温材料、幕墙玻璃、空调通风设备设施、照明等进行逐项验收,获取节能检测报告。

完成环保检测、节能验收、水箱验收、水质检测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同时,建设单位需组织总承包单位按照当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对其他工程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总包的要求整理后报总包统一装订。监理单位也需完成相应的资料,最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市、区级城建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3. 规划验收

3.1规划竣工测量:本项为规划验收的一个必要条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竣工测量和实物测量,测绘单位负责竣工测量并出具竣工测绘图纸。检测结果要注意与规划批复进行对比。

规划竣工测量完成、竣工图完成后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交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然后预约规划验收。

4.人防验收

4.1 工程完工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4.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

4.3、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验收的条件的,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

5.四方验收

5.1、分户验收:本项是四方验收的一个前提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分户验收规定》逐项验收并确认资料,在入户防火门上进行公示。

进行分户验收并按要求公示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预检。四方验收这个过程是对验收流程进行审核,对重点部位进行验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所以说四方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个前提条件。

6.竣工验收

甲方组织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将资料交质监站备案,预约竣工验收时间,质量监督站在收到资料后,首先对各专业资料进行核查,资料核查无问题后进行现场验收。

三、主要工程专项验收控制要点

1. 消防验收控制要点

1.1、 消防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1.2、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标准。

1.3、 有关消防管道、设备、等实体质量及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1.4、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具体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竣工图;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各种有关功能和安全的试验记录;调试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2. 节能验收控制要点

2.1、节能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2、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及其他材料、设备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2.3、节能验收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相关资料包括:《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节能性检测报告》等。

3. 规划验收控制要点

3.1、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3.2、规划验收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相关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竣工图》、《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等。

4. 人防工程验收控制要点

4.1、人防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4.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验收的相关内容是否规范和标准。

4.3、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各专项验收的流程及控制要点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整个验收过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多个政府部门,每一项验收都前后呼应,相辅相成,要保证每项验收都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才能通过最后的验收。所以,要想一次通过验收,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就要严格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建设单位和使用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