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20*年11月3日至20*年1月3日)
(一)准备工作(由相关业务股负责)
1、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工作图、监测相关表格、监测影像数据。
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近两年的用地审批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近两年群众举报违法用地的登记材料和立案查处案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3、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
1、核实遥感监测图上的行政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遥感监测结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图斑进行比较,测绘、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标注在监测图上,同时在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中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监测图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情况及调查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调查路线,以提高外业调查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分好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三)外业核查测量
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对遥感监测与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逐一进行调查,填写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
2、实地测量。对违法用地严格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图斑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地籍管理部门和执法监察部门将测量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四)整理核查结果
测绘、地籍管理部门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
用地管理、规划管理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是否符合规划,将审核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和《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
(六)统计、汇总、分析
1、整理《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2、汇总分析。填写《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根据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3、县国土资源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数据汇总工作,确保填写的内容规范、准确。
第二阶段查处阶段(20*年1月3日至20*年3月3日)
县局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将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事实清楚、性质严重、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县国土资源局将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3月)
第一、二阶段工作完成后,做好迎接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准备。
二、执法检查成果上报
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县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报市局执法监察大队。
第一阶段工作主要由地籍、利用、规保、测绘部门完成。
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2、卫片图斑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后,县局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
一、统计巡查
(一)巡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统计管理与指导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牵头,监测处等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赣榆县、灌云县、海州区、市开发区各一个乡镇(街道办、园区)。
(二)督查内容
1、《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
2、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4、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法规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由各区县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50家监审单位、市局各有关专业确定不少于15家单位(市局总数不少于100个)作为2013年监审对象。市局监审单位名单由市局相关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2、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4、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
(四)检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自行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检查计划的制定。各县区统计局、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寓行政指导制度于执法检查全过程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本级(本专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
2、强化组织领导意识。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检查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落实,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具体落实。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领导要及时主动地向县区党政领导汇报统计督查工作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统计执法与推进统计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精心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市督查组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
3、强化程序法定要求。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和县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在上报地方优化办批准后,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分别以市统计局和县区统计局局发文件的形式,至少提前一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到有关企业进行统计监审时,监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主线,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巡查预防,依法查处各种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根本目的,全面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发现率90%,制止率90%,维护好国土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加大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基层所国土资源案件的办理质量,完成既定案件查处任务,实现乡、镇强拆违法建筑“0”的突破,增强震慑效果,提升部门形象。
(三)加大部门配合力度,严肃追究国土资源管理违规违纪责任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1、2、3、4”宣传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推介执法监察工作亮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1、加强执法监察巡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执法监察力量,调优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现有执法人员结构。各国土资源所也必须成立相应的执法队伍,确定2人专职或兼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建立专门档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划分工作责任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巡查职责为:组织和指导国土资源所的动态巡查工作;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责任;对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巡查人员的巡查效果进行考核;每年对全市的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国土资源所的动态巡查职责为: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划分巡查区域,确定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好动态巡查工作台帐,每月定期向执法监察大队汇报,填写《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及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动态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对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互查互评,汇总和分析动态巡查情况,每月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动态巡查月报表。
2、科学划分国土资源巡查区域等级。全市划分三级巡查区域,具体划分办法为:各所要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划分巡查区域。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城郊结合部和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市(乡)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三级巡查区域为:集中的大型居民点周围的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各国土资源所将所划分的巡查区域及等级在各乡(镇)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示意图上标识清楚。
3、按照要求搞好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巡查中队对辖区一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得低于一次,二级巡查区二个月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实行随机巡查。国土资源所所属巡查队伍对所辖区域一级每月不得低于二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二个月巡查一次。在巡查中,各巡查队伍要填写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台帐》,写明巡查时间、线路、巡查情况和巡查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和制止措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或拟处理建议。巡查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所每月于25日前将巡查月报表报到市局。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市局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对各所的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对巡查失查、渎职造成国土资源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1、严格按照各级政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国土资源部门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执法主体的要求,开展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按要求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工继续施工建设的,国土资源所应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研究处理意见。对乡、镇政府做出拆除决定的案件,国土资源所应及时将案件调查材料和政府决定上报市局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协助乡、镇政府共同拟定强拆方案后实施。强拆所需费用由市局审核后据实报销。
2、根据我市实际,市局对各基层国土所下达了一定的案件查处任务(见附表),各所在日常案件查处工作中,既要完成案件查处任务,又要确保案件查处质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调查笔录必须查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户籍,主要社会关系、建房资金来源、经济收入、违法用地动工的时间、土地座落、数量、土地性质、土地类型、建设程度及土地来源等内容;勘察笔录必须绘制详细的宗地图,标明本宗地建设程度和相应的参照物,方位要清楚,四界要明白,量算要准确,弄清土地类型及性质。各所将证据收集齐全的案件材料报市局执法监察科审查后,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罚。对于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按照已经制定出台的“两违”清理整顿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深入开展“两违”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州城“两违”清理整顿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继续由局长李胜荣、党组副书记饶志钦和执法监察大队长唐斌负责对全市清理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调优人员结构,增强专班力量抽调相关执法人员从事清理工作。三是依法履行职能,搞好动态巡查工作。对顶风违建行为及时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处罚后补办手续条件的,及时按照清理文件处罚后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四是深入开展城市建设调研工作,为建立州城土地长效管理机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各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落实好执法监察协管员,在聘用协管员时,应将在当地威望高,原则性强的人员为国土资源执法协管员。对聘用的乡、村协管员,颁发聘书,建立联系档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建档。乡、村协管员的职责是: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协助国土执法人员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每年要对所聘协管员进行国土资源知识培训2次以上,增强协管员对国土资源法规的了解。同时,市局对所聘用的协管员每月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具体标准为:一级区域协管员50元,二级区域协管员40元,三级区域协管员20元。提高协管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工作
一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跟踪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征地利用科应将每月审批的用地情况向执法监察大队提供名单,由执法监察大队建立跟踪检查档案。
二是严格土地登记制度。对登记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办法予以立案查处。同时,执法监察大队将立案查处的案件向相应的所、科室进行通报,各所、市局机关各科室对已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得继续办理各项手续。
三充分发挥经侦联络室的作用。经侦联络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维护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环境。在案件执行中要搞好与市公安局联系,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确保强拆工作顺利开展。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嫌国土资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立案侦查,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对国家干部职工涉嫌参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应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是争取法院对依法申请的强执案件能及时裁定,及时执行。
(五)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办好一份简报。即办好一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简报,积极向上推介我市执法监察工作亮点,反映工作动态,每年不低于四期。
二是编制二种资料。即制作好一张国土资源法规宣传光盘,编写一本国土资源法规“一口清”知识读本。
三是搞好三个报道。即报刊报道,继续与××晚报联合办好硒都国土专栏,利用报刊宣传执法监察工作动态;电视报道,继续与××电视系,通过电视屏幕宣传执法工作中的正反典型;网络报道,通过我局的国土资源网站宣传最新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开展四项活动。做好“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国土资源知识培训活动,法律知识“一口清”竞赛活动,政策法规调研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六)强化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案件查处质量,结合我局人事调整的实际,对我局案件审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成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1、各基层国土资源所组织建设检查: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如巡查制度和监察职责是否齐全);执法监察协管员是否落实,通讯是否畅通;有无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是否有2人专职或兼职执法监察工作。
2、宣传培训检查:每年是否对乡、村组协管员集中组织过2次以上的学习培训;在“4.22”、“6.25”、“12.4”期间是否组织过宣传活动,如宣传车,街头咨询等;主要交通沿线,重要居民点、集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矿区是否有宣传标语。
3、巡查工作检查:巡查台帐建立是否符合要求;每月是否按照巡查区域等级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25日前是否对当月情况实行了月报。
4、案件质量检查:卷宗调查笔录是否符合要求,证据收集是否能达到立案标准;法律文书送达是否及时,并按要求将送达回证交执法队存档;案件查处台帐是否完备。
5、案件完成情况检查:案件查处任务指标完成是否达到100%,结案率是否达到在90%。未全额完成工作指标的,不核拨案件办理经费,并扣减监察基础工作经费的30%。
6、行政强制效果的检查。对顶风违建的强拆是否实现了零的突破。未实现零的突破的扣减执法监察基础工作经费的50%。对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而涉嫌渎职失职的,依法移交纪、检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个案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作为被考核单位的基本分值。
市国土资源局继续给基层所核定一定比例的执法监察基础经费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案经费。
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x号)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还组建了局长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
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9号),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检查企业4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商贸企业30家。上述企业均完成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举行应急演练,达到了锻炼队伍、提高技能、熟悉预案、教育宣传的目的。
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环境,更好的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和登记。普查登记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共14处,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监管。目前,全市14处重大危险源均处于可控状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掌控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动态,在海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上实现新的突破;全面落实岸段负责制,完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对海洋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监控体系;探索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海洋执法监察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监管手段,实现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推动海洋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碧海2009”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李爱学副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海监支队、市局海洋管理与环境保护科、海洋环境监测站有关领导组成,无棣沾化两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海监工作的局长任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研究执法政策,督办重大案件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支队承担。
无棣、沾化海监大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订辖区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三、行动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市支队统一领导此次执法行动,全市各级海监机构根据我市岸段负责制的要求,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执法与审批相结合。按照审批权限,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登记建档与执法检查工作。市支队负责对市级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登记建档与执法检查,县予以配合;各县海监机构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建档与执法检查。
(三)严格执法与服务海洋相结合。行动中,各级海监机构要贯彻《国家海洋局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监督服务、力求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实现事前介入、送法上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服务和指导海上作业活动者自觉遵守海洋环境管理规定,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
(四)对上级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实行指定监管的原则,由有上级海监机构指定项目所在地的海监机构实施监管,上级海监机构实施监督。
四、行动内容
“碧海2009”专项执法行动定位为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同时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监控区、重点排污口等领域加强监控,查处违法行为。
(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行政处罚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执法行动。重点任务:
1、在现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普查登记所获得的本底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海洋工程项目本底资料,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建档工作。
2、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重点对已审批开工项目逐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遵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遵守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符合有关环保标准情况、海沙开采工程污染防治情况、有效防治侵蚀和淤积海岸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与处置情况、污染物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3、依法查处各类海洋工程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海洋环境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重点查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申请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违法向海洋排放或弃置污染物、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行为。
(二)海洋生态保护执法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执法行动。
由省总队联合*市支队、无棣县大队对*贝壳堤岛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
(三)重点排污口监视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重点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污口和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监视。
五、政策要求
1、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海洋环境违法大案、要案,以下两类违法案件列入“碧海案件”: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2、根据省总队下达的“碧海案件”查处任务,结合我市执法实际,要求市级海监队伍查处不少于2个“碧海案件”,县级海监队伍查处不少于1个“碧海案件”。
3、各级海监机构应积极争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职能部门的支持与指导,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等部门的技术支持与协作,强化行政审批与执法工作效果。
4、行动中,各县海监大队应于每月2日前将“碧海2009”阶段性工作,上报市支队,由市支队上报省总队。
六、行动方式及行动安排
(一)执法巡查和普查登记阶段:4月20日-6月15日
县级海监机构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环保执法领域开展执法巡查,同时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建档,海洋工程项目登记建档工作应于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有关登记项目及拟作为“碧海案件”的情况,于六月初前报市支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登记表》由国家总队统一制作,待下发后使用)
(二)实施处罚阶段:6月15日-10月15日
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海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情况及查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支队,市支队予以指导协助,同时对案件的查处过程市支队将予以督察。
(三)行动总结:10月15日-11月15日
1、行动总结。各单位要对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并于11月10前书面报市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