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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市教委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条例》进行进一步解读。
地方立法出于三方面需要
记者: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在科创中心建设22条和配套文件中,也在这方面提出一系列新举措,为何还要制订地方条例呢?
寿子琪:上海采取地方立法方式,主要出于三方面需要。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迫切需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党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家通过修订法律、出台配套政策、制定行动方案,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三部曲。为了落实中央精神、细化实施上位法,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条例。二是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迫切需要。当前,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一些瓶颈性制约,例如在源头上,高校院所的转化动力不足、机制不畅;在中间环节,市场化的转化服务机构数量少、力量弱,支撑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工厂的中间平台缺乏;在应用环节,企业在整体上应用新技术的意愿不强,承接新技术的能力不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理顺成果转化各类主体的法律关系,激发其转化动力。三是及时总结提炼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有关部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不断实现政策创新和突破。为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上海有必要基于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过地方立法,实现科技、教育、产业、财政、人才、国资、税务、工商、知识产权、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政策协同和衔接。
明确净收入和勤勉尽责制
记者:《条例》依据上位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哪些方面做了细化落实,并体现地方特色?
寿子琪: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条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例如,对高校院所进行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作出指引,即允许高校院所在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情形中,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在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情形中,允许在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需要指明的是,上述奖励比例是针对高校院所的指导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又如,明确了高校院所转化净收入的计算方法。为了消除实践中的争议,《条例》采用净收入=收入-转化过程中的直接费用这一计算方法,不扣除前期研发投入成本。
在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方面,《条例》规定:支持企业加大成果转化经费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针对国有企业因业绩考核压力而不愿加大投入的问题,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国资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为了消除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决策责任的顾虑,《条例》建立了勤勉尽责制度,明确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转化工作,即视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
成果要让企业找得到接得住
记者:除了高校院所、企业这些科技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还需要政府的支持、中介服务机构的推动,《条例》在这两方面做了什么规定?
关键词:科技成果 转化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c)-0233-01
1 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本现状
近年来,泰州市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对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招引和集聚了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组建了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壮大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这对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了积极作用。在取得这些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科技成果转化结果不尽人意。目前从泰州市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中进行抽样调查了286项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率达69%,但这个百分比并不意味着真正实现社会应用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尤其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更是不足10%。调查结果表明,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政府引导的成果转化功能未完全发挥
政府是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定者,对科技成果转化起引导作用。首先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在市场准入、价格、政府采购、反倾销恶性竞争等市场环境方面资助不够。其次,不够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科技成果投资者和生产者的收益权受到损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热情受到打击;最后,对从事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的配套奖励措施太少,不能很好的解决绝大多数科技人员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1.2 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不够
首先是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使得各管理部门缺少全局观念,在财政预算中只列入本行业或本部门的应用项目,严重削弱了全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压制了很多新项目的立项机会,导致新技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日趋匮乏。其次科技立项重概念和规模,忽视了市场需求和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很多立项项目属于大规模或是概念型的项目,缺乏实用性。最后是科技投入的组成结构失衡。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支持范围过大,风险投资机构介入范围太少。
1.3 企业承接成果转化的能力还不强
一是企业创新能力相对薄弱。2011年,泰州市发明专利申请只有2652件,其中含金量高的发明专利授权仅有262件。二是企业很少参与早期研发活动。企业在选择适合自己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时往往对那些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但收益却不明显的应用成果不感兴趣,总是希望最小的投资带来最快最好的效益。三是企业承担转化风险的能力较弱。泰州市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着科技人员少、科研经费不足,自身科技开发能力差等多种困难,因此企业更愿意引进“立竿见影”的成熟技术,不愿意去承担风险。
1.4 中介机构配套服务能力不强
目前泰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多,功能单一,机构不健全,缺少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总体服务能力不高。一是科技信息资源量不够,技术交易平台功能发挥欠佳。二是科技中介人材匮乏。泰州市现有科技中介机构大部分从属于政府部门,运行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低,市场经验不足,缺少专业科技中介人材。三是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缓慢,远远跟不上服务需求,与载体建设相配套的科技服务不能及时到位,成为载体发展的制肘。
2 推进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2.1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职能要从直接参与转变为宏观调控。一是由政府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政府应根据泰州市“十二五规划”的产业布局,指导企业选取经济效益好、社会需求多、转化难度不高的科技成果,促成其尽快转化,提高生产力水平。二是制定落实配套政策,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设立泰州市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引导为辅助、金融、风投、中介共同参与的复合型资金投入体系。三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时项目进展情况,尽快建立科技评估体系。
2.2 提高成果转化投入力度
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先得解决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持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里增加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本市科技进步事业的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培育。二是健全风险投资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的原则,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壮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三是鼓励金融系统进入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商业银行的科技贷款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贷款模式、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拓宽科技保险业务范围等。
2.3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主体,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着科技创新。首先要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议改革泰州市国有企业的干部考核体系,让企业领导意识到要为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而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增加科技研发投入,从而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其次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完善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再次促成企业组建专业工作队伍,划拨专项资金,积极研发、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2.4 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围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组织、功能、业务等方向,鼓励、引导和扶持各类中介机构发展,形成门类齐全、专业水平高、品牌效应强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一是完善政府管辖的科技中介机构,搭建以创业中心、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中心、科技培训中心为主的技术咨询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风险投资、政策咨询、信息咨询科技培训等服务。二是建立社会科技中介机构,让民间投资参与进来。鼓励建立营利性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企业化运作管理,有条件的可以鼓励技术经济人成立股份制的技术经济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 转化 制约因素 措施
1 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东北林业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采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等形式,与企业联合,多渠道争取国家成果转化资金资助。“十一五”期间,学校在对外服务、成果转化和争取国家推广专项资金资助等方面,共获得经费及收入1 500余万元,为国家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对于目前学校的社会地位和拥有的科技资源来说,在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还不够,成果转化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
1.1成果产出相对偏少
“十一五”期间,学校承担各类纵向课题700余项,获得经费资助超过1亿元。但截止到2008年底,通过鉴定的成果只有89项,专利申请205项,专利授权数量仅为67项。
1.2成果转化率偏低
“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有89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其中国际领先17项,约占19.1%,国际先进23项,约占25.8%。但其中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8项,占学校科技成果的8.9%左右。
1.3成果的成熟度不高
学校科技成果大多数诞生在实验室,缺乏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小试、中试,乃至工业性试验等重要环节,技术成熟度也不够高。最终成果走不出实验室,造成成果难以转化。
2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
2.1科研体制对成果转化的制约
一是学校的科研项目大多没有根据市场及经济建设的需求定位,有些科研人员把大量的时间及经费花在课题申报、论证、验收、鉴定上,片面追求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和获奖等级,忽略了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对成果产生后如何去适应市场推广应用的因素考虑较少。这种情况造成了大量辛苦研究开发出的科技成果不具有商业应用价值。
二是激励机制不配套。学校目前的科技管理政策,在调动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方面不够完善。学校在职称评审、工作量的计算等方面,往往只看重科研人员完成项目、出版专著、、获得证书等的数量,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也过多地强调成果的数量和理论水平,而不与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学校于2004年实施了“科研工作量”,对科技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纵向科研课题等都予以计算工作量,却唯独没有考虑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科研工作量。这种政策给科研人员从事成果推广和转化的积极性方面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制约了学校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2.2林业行业对成果转化的制约
东北林业大学每年产生的成果大部分与林业有关,最具实力和竞争力的科技成果也是林业科技成果。而无论是林业企业,还是林区政府都存在着资金紧缺、人才匮乏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特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生产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学校科技成果很难顺利转化。
2.3政府及社会的资金投入不足对成果转化的制约
资金是科技成果从高校实验室转向企业商品化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但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总量的投入较少,结构比例不尽合理,资金来源渠道也较少,这些方面都限制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每个阶段的资金投入量是大幅度递增的。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一项成熟的技术成果成功地应用于社会生产,其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三者资金投入比例一般为1:10:100,而我国仅为1:1.1:1.5,政府经费投入多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而且,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的生产只能维持现状,已无力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投资;而一些私营企业仍抱着一种短,平、快,急功近利的心理,思想上不愿投资,过多考虑自己的经济效益。这些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慢,收益差。
2.4复合型人才的紧缺对成果转化的制约
学校大多数科研人员擅长科学实验和理论分析,缺乏科技成果宣传、推销及经营的经验和能力,且不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而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核心技术了解甚少,在工作中侧重于对项目的日常管理,这些都无法满足企业对技术深入了解的需求。缺乏既懂得专业又擅长经营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导致成果推不出去,资金引不进来,使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多数停留在理论和实验阶段,难以成熟和投入应用:成熟的技术又难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迅速地抢占国内、国际市场。
3 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3.1更新观念,重视成果转化
要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观念更新则显得更为重要。各级领导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转变思想,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校应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放在和教学同等重要的高度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充分认识。使之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事实上,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不仅可以为科研找到目标,注入活力,增加动力,而且可以使教学变得更加生动化,具体化;而学生可以借助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了解社会需求,培养科学观念和创新精神,使自己更适应于社会,更能为社会所接受。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三者的关系本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是科研人员,所以科研人员要重新审视科研的目的,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正确的科研观,使研究本身的价值与研究者价值实现最大的统一。
3.2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激活成果转化内在动力
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是造成目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少、推广难的直接原因。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活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这是目前学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应建立完善可行的考核制度。将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效益进行量化,并在科研人员的年终考核,科研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体现。
3.3积极探索发展中试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据统计,科技成果经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过中试的成功率,则在30%以下。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必须大力发展中试基地,通过资金、装备和技术支持,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业放大试验,这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必要手段之一。学校目前已建成的“植物药开发与利用中试基地”和“FRW阻燃剂中试基地”在这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植物药开发与利用中试基地”,依托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森林植物生态学开放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优势,已配备了全套的植物药提取生产设备,在基地中完成了中国特有抗癌树种――喜树等几项科技成果的中试。目前该项目已与浙江海正药业集团等多家企业合作,进行植物药的高科技提取和生产。
3.4设立科研成果推广基金
建议设立科研成果推广基金,来弥补推广经费的不足。学校可以每年从科技活动经费或其他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推广基金,用来资助几项经过专家团队评议和可行性论证后的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此项举措也可以激发学校科研人员进行成果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贵州省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2)06—0076—05
一、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1 先行研究概述
目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在世界各国都受到高度重视。其目的多种多样,主要是希望通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来带动经济发展。正因如此,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关注度就越高。我国也不例外。这从近年来相关研究论文数量的持续增多就可以看出来。
目前学界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尚没有关注贵州省,但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他省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已有很多。例如,王通武于2004年对山西的研究,谢梅等于2007年对四川的研究,徐琳于2008年对湖南的研究,吴大勇等于2009年对新疆的研究,申小刚于2010年对河南的研究,马铮于2011年对河南的研究,张根水于2011对江西的研究。刘志会于2011年对吉林的研究,梁多煦等于2012年对广西的研究。
这些研究虽然在观察的角度、依据的数据、分析的方法和得到的结论上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高度一致,即研究普遍认为,我国中西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其根本原因是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存在弊端,不利于科研成果迅速转化。
2 分析的理论框架
上述研究有着共同的前提假设,即: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大多为社会生产实际所需要,也能够顺利转化。既然如此,当高校科研成果不能够顺利转化时,就一定是转化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如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出了问题。
实际上,不是所有科研成果都能够转化;即使是能够转化的科研成果,也未必能够直接在生产中使用。为此,从实际生产的直接科研需求出发,倒过来看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就显得非常必要。遗憾的是,上述研究并没有从这个角度进行探讨。如果把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作为起点,那么,只有当企业需要某类科研成果,而高校又存在这类科研成果,二者却不能顺利匹配时,才意味着相关制度存在问题。这样一来,本文所关心的关键问题包括:第一,贵州省企业对科研成果的技术需求如何在高校科研人员中得到反映;第二,贵州省高校科研人员如何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第三,如果科研人员没有能够满足企业的技术要求,原因何在。于是,企业与高校之间科技成果供求的互动过程就成了本研究的核心所在。
3 调查过程与方法
本研究以访谈为主,以官方统计收集为辅。研究参考的统计资料是《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201 1)和《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04-2010)。访谈把贵州省高校分为“21l”高校、一般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学校三类,从中各选一所。在所选高校里,选择机械制造与工程类、材料与冶金类、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电子工程类以及生物工程类的学科各一个,作为访谈学科。访谈对象包括高校人事和科研负责人、相关学院与系科负责人以及科研人员等。对前两者的访谈主要涉及高校科研的宏观政策与外在环境等。对后者的访谈主要涉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过程与效果。在所访谈的68位科研人员中,根据年龄与职称,可分为青年(初级)18位、中年(副高级)22位、老年(正高级,一般是团队带头人)28位。
二、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基本现状
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一般理解是:第一,高校科研人员研究出理论上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以发表的科技论文与出版的科技著作为指标。第二,科研成果的创新性与实用性得到社会认可。以专利的申请与获得批准为指标。第三,专利所有权转让或使用许可,并获得实际收入。以转让或许可件数以及由此获得的经济收入为指标。2010年与201 1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及其转化的统计就体现了这种思路。
表1表明,两年来,贵州省理工农医类高校在科研成果及其转化的各项指标上均有斩获。由于2009年之前与之后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选用的指标变化很大,无法进行更多年份的比较,为了进一步弄清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现实,本研究结合《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来分析。《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仅仅公布了各地区高校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的件数及收入这两个核心指标。然而,从这两个指标来看,2004年至2009年,贵州高校的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件数年年保持在1-5件左右。这说明,长期以来,贵州省高校在科研成果产出及其转化上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形式。它有两种基本类型:专利技术转让与衍生公司。衍生公司是指科研人员依托高校,自己把科研成果市场化。这是一种较新型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形式,在高新科技领域,尤其是计算机软硬件和通信技术的相关领域特别多见。不过,这种公司的建立与破产都非常快,而且成功率非常小。迄今为止,我国官方对这种科技转化的类型没有做过统计。从科研成果实用化的过程与方向来看,这两种科研成果转化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科研人员预先产生了科技成果,等待企业来使用,而不是研究人员捕捉到企业的实际科技需求,然后进行相应的科研。其结果可能是,科研成果没有被任何一家企业使用,即转化不成功。贵州省高校的科研专利不少,而其专利转让与使用许可的件数却非常少,原因就在于此。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更有效、数量也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形式。本文称之为合作转化,指的是企业把生产技术的攻关研究委托给有相关研究基础的高校。在这种转化中,起点是企业的现实技术需求,企业的科研或生产人员与高校的科研人员往往共同研究,而生产技术改进实践与高校的科研实验也是合为一体的。从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来看,这种转化形式与上两种形式的转化方向完全相反。贵州省高校中,这种类型的科研成果转化竟然还不少。大部分科研人员都或多或少地参与了这种科研转化。其实,这类科研成果转化的特征更值得关注。
三、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基本类型及特征
从当前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来看,只有五种比较明确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其中,三种比较成功,另外两种尚未成功。
1 较为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
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因研究者类型的不同而出现了一定差异。
28位资深研究者都有科研成果转化的不俗成绩,每人年均科研成果转化数量在1件以上。他们不管处于哪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都能取得较为可观的科研成果转化实绩。就学科而言,科研成果转化多见于机械、冶金等较为传统的学科领域之中,食品行业中的这类转化也比较多,其它新兴学科中则不多见。转化形式既有专利转让与许可,也有衍生公司,更多的是合作研究,三者的比例大致为3.5:0.5:6。研究者长期与固定的生产企业有密切的科研合作关系,他们的科研团队就是企业生产技术改进过程的直接参与者,研究人员与生产人员的联系非常密切。高校科研人员对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的捕捉与反应是即时的,即高校研发与企业技术改进呈现出完全一体化的状态。这与国外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在22位中年研究者中,16位研究者有较多的科研成果转化。其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与资深研究者基本相同。不过,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具体类型。数量较多的类型有12位。他们一般是上述资深研究者的研究团队的骨干力量,承担着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研发工作,也是资深研究者未来的合理继承人。高校的学术水平越高,学科的历史传统越悠久,这种类型也越容易出现。拥有专利的研究者也不少,开公司的则没有。数量较少的类型有4位。这种类型出现在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和新兴学科中。中年研究者自己就是研发团队的负责人。也有研究者拥有自己的公司,但公司经营与发展状况一般。拥有专利的研究者不多。
青年研究者共计18位,其中只有4位获得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成功。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多出现于新建的_-一般本科院校中,“211”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没有相关成果。同时,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多发生于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中。拥有专利或开公司的青年研究者很少。他们成功的核心在于能够主动捕捉企业的技术需求。
2 尚未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
整体上,科研成果转化成功与未成功的比例是l:9。即便是上述较为成功的研究者也不乏不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经历,这说明科研成果转化存在很大的失败风险。科研成果与实际生产的科技需求之间的关系如何是转化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大多数未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要么是超前的,要么是事前未对企业科技需求做过认真调查的。其中,因为超前于企业实际科技需要而未能转化的类型约占20%。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科研人员获得的专利无法转让。这种情况占比为60%。学校层次越高,这类例子也就越多。这说明,专利申请与获得远远不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最终结果。未能转化成功的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从高校到企业”的科研成果,即研究者先在实验室获得科研成果,然后等待企业来使用。当然,科研成果转化目前没有成功并不意味着永远没有成功的可能。同时,即使研究者准确地抓到了企业的科技需求,科研成果转化也有失败的风险,只不过失败的风险要小得多。
四、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果参照全国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就会发现还存在明显的问题。表2表明,与全国水平相比,贵州省高校发表科技论文与出版科技著作的数量仅是全国各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专利申请数、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收入等指标更是低得微不足道,不足全国各地平均水平的10%。与西部十二省区相比,二者的比例在数字上稍微好看一些,但是各项指标上的比例依然都很低。这说明,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水平确实较低。
对诸多科研成果成功转化过程的研究发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企业生产科技改进一体化是保证成功的重要因素。从这个观点出发,不难看出,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整体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如下:企业生产的科技需求不明确,明确的企业科技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高校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供给不足等。
1 企业生产的科技需求不明确
贵州省有相当多的核心企业对生产改进的科技需求并不明确。主要原因如下:首先,贵州省当地的主要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一般没有提高生产率的强烈意识与生产技术升级改造的内在动力。当然,这个问题是企业体制造成的,单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无法根本解决。其次,企业缺乏高素质技术人员与完善的研发部门,无法对技术问题进行合理诊断。第三,由于缺乏技术交流的信息网络平台,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当前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在同类企业中的地位。第四。企业对我国高校科研的实际水平与实用性程度存在高度怀疑。本来,企业生产技术含量低,自身又没有完善的研发机构,应该多依靠外部科研机构(比如高校)才对,但企业对高校科研的强烈不信任使得他们没有科研力量可以依靠。
2 明确的企业技术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能够认识到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明确了提高生产率所需要的关键技术。然而,企业的这些技术需求却不能够得到满足。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企业的科技需要不能及时向外部反映。企业既不知向谁反映,也不知如何反映。其次,及时反映到企业外部的科技需求却得不到相应的科研成果,因为社会上没有人或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第三,高校所提供的科研成果未必与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真正一致。
3 高校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供给不足
虽然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不是高校科研的唯一目的,但从世界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高校科研越来越重要的目的。而且,由于我国现阶段其他类型的研究结构较少,高校有责任为企业科研需求服务。然而,贵州高校提供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长期不足。主要原因如下:第一,高校科研长期与企业需求相脱节。传统上,高校科研多是教授个人兴趣驱动下的基础理论探索。后来,随着国家科技政策影响的增强,一些与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相关的科技研究进入了高校科研的范围。然而,这些课题未必能解决企业生产的具体的实用技术问题,其目标是科研成果得到科研基金部门的结题认可。最近,国家要求高校加强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却多以获得专利作为结束。专利要转变为实际应用,还有很多科研过程需要进行。而且,专利未必就是企业当前所特别需要的实用技术。贵州省专利转让率很低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二,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科研创新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提起以科研带动经济发展,人们往往推崇比尔·盖茨与史蒂夫·乔布斯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这两人的成功固然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典范,但是,很多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就是利用高校积累起来的科技知识解决企业生产中看似非常小但又十分关键的技术难题。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高校在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配置上追求高层次与名人效应,不能踏实地从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出发开展研究工作。
五、今后的改进对策
要推进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当地企业、高校以及政府三方共同努力,建立产学官有机结合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这个转化机制中,企业是先导,高校是主体,政府则是主导。三方共同努力的核心是,让众多企业的科技需求及时反映到高校的科研工作中去,让高校的科研成果及时应用到企业生产中去,实现企业科技研发与高校科研创新的一体化。这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 明确企业的技术需求
对企业的科技需求进行系统分析需要高校与政府的大力支持,还应该做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并重。从内容而言,高校在相关技术上提供支持,以保证企业科技需求分析的技术可行性。政府在资金与政策上提供支持:资金支持保证企业与高校进行相关活动的经济可行性,政策支持有利于产生激励企业与高校进行相关活动的外部环境。政府与高校的支持不能仅仅局限于当前目标的完成,即分析企业当前生产中的科技需求,更要重视长远目标,即有计划地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有一定水平的研发队伍与机构。
2 强化高校科研,尤其是应用型科研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社会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学者们称之为知识经济社会、后工业社会或后现代社会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这个社会里,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高校科研创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此同时,社会强烈要求高校多进行应用性研究与开发。对于高校来说,这既是机会,又是挑战。然而,贵州省高校的科研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贵州省各类高校人均科研成果产出率较低,年均低于1件。应用型科研成果占全部科研成果的比例低于20%。应用型科研成果能够实现实际转化的比例不高,仅在1%左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当然,我国高校的平均水平较国外同行也低很多。今后,这些指标应该至少达到以下标准:高校每年人均科研成果为1-3件,应用型科研成果占比在50%-70%之间,应用型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20%。这就要求高校科研人员多关注企业的实际科技需求,从中选择相应的科研课题。
3 营造适宜于产学合作科研的外部环境
如前所述,贵州省相当多的生产企业缺乏技术改进动力,同时,高校的不少科研人员也缺乏科研以及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动力。但是,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企业与高校。对此现象,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企业等组织及组织内人员的行为与变化都是对外部环境资源变化反映的结果。而且,研究者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对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查研究表明,事实的确如此。我们的实地调查结果也表明,贵州省高校教师缺乏科研与成果转化的动力也与相应的外部环境条件的匮乏密切相关。
与其他省份不同,贵州高校没有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只有教师编制。在以上课工作量为标准的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与教师自然忽视科研。同时,评定职称的科研绩效标准仅仅是科研论文、专利与纵向课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不在其中。难怪教师缺乏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动力了。这些制度标准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高校没有权力作任何实质性更改。
纵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进展。从1994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算起,产权交易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4~1996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一诞生便处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企业购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乐山出现了所谓的“箩筐交易市场”(即当地产权交易所绕开证券监管机构,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拆细,公开交易这些企业的股票),国务院明令禁止新设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尽管上海有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产权市场作为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环节。1996年3月,在城乡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产权交易所,标志着上海产权市场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为主要交易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近10部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府规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产权交易法律事务,张海龙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这些规定是:《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市产权经济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产企业产权交易实行规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内容涉及产权交易规则、产权经纪机构资格认定等,不仅为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创造了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更为以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期间,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从1996年的近40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亿元。
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这是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转型阶段,随着政策重点转向鼓励并购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权交易机构的功能、成交机制和交易主体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主要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变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在成交机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上,从以公有制企业为主转变为面向各类所有制企业。标志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进入转型阶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专门针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政府法规,即《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的出台;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促进资本在高新技术领域进入和退出的有形产权市场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国际资本进入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当前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渐成规模,上海产权市场在全国产权交易中地位不断提高。
二、政府的作用:营造产权市场发展的环境
(一)摆正市场定位,完善支撑体系,避免舍本逐末的政府行为
产权市场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素市场之一,只是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产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转以及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上海产权市场之所以能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市政府在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改善产权交易的制度环境,建立产权市场的支撑体系。这些配套的制度措施和支撑体系包括较为完善的法规、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严格的监管体系等。
上海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起步的。1999年以前,重点围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建立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法规框架。在此期间出台了包括界定国有资产产权范围、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确立产权交易规则等法规政策。
1999年以后,随着经济工作重点转向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产权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真正进入实质阶段。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培育和促进产权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政策,如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特别是成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出台创业投资鼓励政策、允许并鼓励民间和外资介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
设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发展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完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上海高度重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以“十八条”为核心,出台了包括人力资源政策、资本政策和技术政策等一系列鼓励政策,形成了特有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1999年年底成立了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强大的资源保障。(二)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1.授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从事产权交易的垄断地位
此举有三个重要意义: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防止可能存在的恶意或串谋压价、低估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发生。二是产权交易机构在促进地区创新活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因此在市场环境远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维护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三是产权交易机构在发展初期聚合市场资源的能力相对薄弱,实施这种“赶羊入圈”的策略有利于产权交易机构在保证生存的条件下,逐步发挥资本交易平台的作用。具体措施:
(1)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为交易所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证
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职能分别在《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以政府令的形式明文规定。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定位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份融资等服务。同时,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组建了由市各委办局领导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并且挂靠在市科委下,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发展初期产权市场的市场信用和地位问题。
(2)提供垄断性资源,保证交易的活跃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经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权交易的唯一平台,凡经认定的项目,如果需要融资或产权交易的,都会由转化服务中心推介给技术产权交易所,从而享受从认定到产权交易的一条龙服务。在交易所完成的交易中,经转化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占了40%。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还享有国有产权交易的特许权和国有产权的托管权。此外,交易所还拥有鉴证权,即产权交易只有经交易所认定后才能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变更手续。
2.以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
建立一个规范的产权市场绝不仅仅是为了“赶羊入圈”。政策和体制障碍是阻碍当前产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上海市政府通过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在上海产权交易所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也同时提高了产权市场效率,为产权交易开辟了新的渠道。
3.整合政府资源
首先体现在较为有效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了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上海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都是建立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包括垂直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实效果比较好。例如1999年由上海国资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防止了国有和集体产权的场外交易。
其次表现在为产权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市政府集中组织财政、税收、海关、工商、人事、技术监督、外事等19个委办局和与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等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转化服务中心提供从项目申报到融资支持的“一门式服务”;上海产权交易所也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为产权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规范化服务。这些举措既有利于树立交易所的权威地位,也有利于吸引企业入场交易,同时大大降低了产权交易成本。
三、交易机构运行机制的完善
(一)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所
1999年12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产权交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了尝试性的一步。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以及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在运行机制方面的一系列创新,使其成为全国同业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一家。至2001年底,累计完成技术产权交易合同3000多宗,累计交易额1000多亿人民币;其中2001年成交宗数和交易额分别是上一年的4倍多和3倍多,员工也从成立之初的7人发展到50多人。
1.运行机制
(1)以会员制为基本交易模式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要求交易双方不能直接交易,必须书面委托交易所会员进行,会员则根据交易所规定向委托方收取佣金和委托交易保证金。会员一般为投资机构、风险基金和企业集团等,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交易所在全国已有200多个会员单位,其中约60%是上海机构。会员的会费、年费和交易佣金提成是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2)组织保障和平台建设
交易所是公司法人,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市各委办局领导担任。建立三网两库一系统,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支持平台。三网是指中国技术产权交易网、技术产权交易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推介网。两库是指项目信息库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库。一系统是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所监管部依据交易审查制度,负责对交易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3)运作机制的完善
一是广泛收集信息,构建跨地区信息网络。交易所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1个交易信息收集机构,进行项目信息的收集和。交易所还与美国和日本的机构合作,建立了境外信息联络处。
二是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成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技术产权的公开拍卖。
三是寻求地方银行对成交项目融资的支持。交易所与上海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其推荐的会员单位和客户(必须为本地企业)提供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用于满足完成产权交易后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2.效果
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国同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形成以下特点。第一,上市公司进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并成为主力军。2001年上市公司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55%。部分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上市公司投资领域的调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了上市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扩大企业规模和调整发展方向。第二,以本地交易为主,外地企业来沪投资增加。2001年上海当地企业间的技术产权交易占总交易额的86%,在150亿元的跨地区交易中,外地企业来沪购买产权占89%。第三,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活跃交易的重要力量,上海国有和集体企业存量很大,这部分企业的改制和兼并收购占产权交易的相当比例。2001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1226宗,占总成交笔数的49%;成交额170亿元,约占总成交额的17%。
(二)上海产权交易所
不同于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公司制,上海产权交易所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受早期经营国有产权交易职能的影响,其代行政府职能的色彩较浓。但在上海技术产权所成立并获准经营国有产权交易后,上海产权交易所职能重点已经转移。上海产权交易所也实行会员制管理,但交易双方有权选择是委托会员进行交易,还是直接向上海产权交易所申请自行交易。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强制入场的,但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自主决定。其运行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职能转移。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仅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成为促进不限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量比重从1996年的97%降至2000年的53%,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也已占交易总量近一成。在成交机制上,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
二是由区域内企业交易平台向跨地区产权交易平台转变,并以促进外资并购为特色。1996年,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成交的异地并购仅2宗,交易额仅有2600万元;而2002年的异地并购达513宗,交易额为130.32亿元。涉外产权交易在2000年约40宗;成交额约20亿元,占总交易额的4%,比1996年增长了29.25倍。2001年4月,上海产权交易所与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合作,建立并开通外资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及其他产权的“快速通道”。2002年,包括三资企业和境外企业在内的外资通过产权交易所并购重组的产权交易59宗,并购交易金额45.74亿元。同时,上海产权交易所将与海外投资银行及其在沪机构合作,建立海外中介机构点,为吸引外资“进入”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并购市场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三)两个交易所的几点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