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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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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现予,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节、重要事项

第七节、财务报告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备查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公司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的某些规定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因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公司确实不便遵循本准则某些规定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并保证该豁免不会导致对投资者利益的实质性损害。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不予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半年度报告的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应当遵循报告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时限从短不从长,其他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半年度报告。

第七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可以以人民币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第九条、半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当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间。半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制,幅面应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第十条、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当包括全文各部分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在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事项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半年度报告摘要应简明扼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并在该期限内将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应为标准六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公司可以将半年度报告刊登于公司自己或其他互联网网站、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或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将半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办公地点和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或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作特别提示。

第十五条、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参照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编制半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特殊行业公司除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行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全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披露如下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

公司还应单独披露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姓名。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明确表述“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披露位置,并作以下提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半年度报告中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解释。

第二十条、半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标明各部分的标题及对应页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事项:

(一)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三)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四)法定代表人;

(五)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六)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指定互联网网址,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公司应采用列表方式,提供下述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与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应披露报告期期末及年初数,其他数据与指标应披露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说明扣除的项目及相关金额。

同时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司,还应披露分别按国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上的差异。

(二)第(一)项中的财务数据与指标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填列或计算。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二十三条、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附件《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予以披露。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含5%)股东的全称、报告期内股份的增减变动及期末余额、所持股份类别以及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持股5%以上(含5 %)的股东少于10名的,公司应披露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在遵循前款规定时,还应披露如下信息: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的,应分别披露其数量;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因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说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时间;前10名股东中代表国家持股的单位以及外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及产品、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报告期净利润以及报告期期末净资产;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经历及现任职务。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二十九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下同)。

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下同),以及报告期期末总资产、股东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或年初数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具有不同风险行业、地区的,应分别阐述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含10%)的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的变化;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投资情况,包括:

(一)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应披露有关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解释原因;尚未使用募股资金的用途;募股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原因、是否已履行变更程序、新的用途、实际进度与收益情况;

(二)重大非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上述投资行为若涉及增加新的被投资单位,公司还应披露该单位的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拥有其股东权益的比例。

第三十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将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招股上市文件或定期报告披露的盈利预测、有关计划或展望进行比较。有重大差异的,应予以说明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说明下半年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计划等,分析可能对下半年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层如果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

第三十六条、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予以说明。

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予以说明。

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上年年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期期末仍存在差异的,应分析该差异对公司的影响,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计所需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由此产生的损益占报告期净利润的比例等,本节下同)。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收购兼并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一)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总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与结算方式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的变化情况;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二)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帐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价格与帐面价值、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三)公司与关联方报告期期末存在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的,应披露形成原因、清偿情况、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有关承诺(若有)。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的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期限以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信息,包括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对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公司应予明确说明。

(三)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信息,包括受托单位、委托金额、起止时间、约定收益、实际收益、期末余额以及该项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三条、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承诺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以及审计费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除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四条规定之外,且未曾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

第四十六条、对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之外,且已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在报告期内发生以及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公司应当编制索引,注明有关事项的名称,有关报告刊载的报刊名称、日期及版面,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名称及检索路径。其中,对多次发生的同类重大事项,公司应注明涉及金额的合计数。

第七节、财务报告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第四十八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报告全文。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余重要提示内容应按照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无须披露第十九、二十条的内容。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五十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无须披露其余内容。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披露股东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一、1999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标准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合计

家数78510958121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84%11.28%4.05%0.67%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是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作为在证券市场中担任警察角色的注册会计师,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199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就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原因进行总结,以引起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重视。

一、1999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标准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合计

家数78510958121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84%11.28%4.05%0.67%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三、被出具拒绝表示讯见的主要原因

12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意见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ST东海、ST粤金曼、ST渤化、PT农商社、ST红光、ST郑百文、PT中浩、ST闽阎东、ST东北电、ST金马。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些公司全部为被ST或W特别处理的公司,这些公司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多具备以下共同特征: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现严重问题。持续经营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之一,如果失去这一前提,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就必须按企业清算方法处理所有资产和负债,否则就无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期末应收款项严重不实,坏帐准备计提不充分,潜在亏损重大。多家上市公司利用应收款项调节损益,对应收款项的真实状况未能予以适当的反映。坏帐准备计提依据不足,从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当期经营成果的准确披露。

(三)经营不善,诉讼官司缠身。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经营风险失控、导致陷人法律纠纷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或有损失巨大,使公司本就困难的财务状况更趋恶化。

(四)关联交易频繁,关联公司占用巨额资金。关联交易本身无可厚非,但该类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其中主要为控股母公司)却通过关联交易为手段,以套线为目的,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致使上市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经营活动无法维继。

另外,这些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其他原因主要有:(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致使相关资产、负债或损益项目无法确认叫2)上市公司末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1999135号文的规定计提四项准备或相关帐务处理与规定存在冲突;(幻对外投资当,债务担保过重,存在巨大不确定损失等。

四、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主要原因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做好境外投资经营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境外投资发展,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是指我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商会及企业等以撰写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反映境外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障碍、壁垒及相关问题,作为商务部制定并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的基础材料之一,并供国内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考;国内有关部门在全面跟踪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遇到的各类问题基础上,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报告的主体

第三条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境外中资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资企业”)及其国内投资者是报告的主体,须按要求向商务部报告。

第四条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应定期组织中资企业对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和研讨,全面听取中资企业的意见,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制度,即每年12月31日以前应将本年度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经营中实际遇到的问题,按要求报商务部。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报告格式可参考附表1)。

第五条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国内投资者可以结合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针对报告要求的一项或几项内容随时或不定期提出报告(报告格式可参考附表2)。

第六条报告的撰写和签发采用署名制。

第三章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报告应如实反映我国企业在东道国(地区)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包括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一)中资企业投资经营总体情况

1、中资企业在数量、投资规模、行业分布、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及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2、中资企业主要投资项目简况,包括企业名称、国内投资者名称(如属经第三国或地区转投资的,请注明)、投资规模、投资方式、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二)投资环境障碍和风险

1、东道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不利于我国投资的;

2、东道国存在的一些给企业经营带来成本负担的非经营和风险,如公共治安和安全、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工会、罢工、公众对外资企业的态度、节假日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东道国在交通、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供应和价格方面影响企业投资经营的缺陷或不足。

(三)投资壁垒和服务贸易壁垒

东道国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下列违反多、双边协定,对我国企业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阻碍、限制或损害的措施,视为投资壁垒或服务贸易壁垒,主要分为:

1、准入壁垒,如不合理地限制我国投资的进入,WTO成员未按照其承诺向我国投资开放某些特定领域;工程承包招标中,政府规定我国公司必须同当地企业联合投标或承诺分包给当地公司才允许参加投标等。

2、经营壁垒,如从产、供、销、人、财、物等多方面,对中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设置不合理限制;工作签证难;政府部门办事程序不透明或手续繁冗复杂等。

3、退出壁垒,如限制我国投资退出或限制中资企业将经营利润汇出境。

(四)应对措施建议

报告主体对上述问题、障碍和投资壁垒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四章报告的报送和公布

第八条报告应统一以书面和网上报送形式报送商务部(合作司、相关地区司、公平贸易局)。

有条件的机构,应充分利用商务部政务信息互送处理系统报送报告材料;也可以在商务部网站(*)合作指南子站“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栏目上直接填表发送,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合作司加工处:*;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

第九条在保护企业利益及其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商务部将定期通过《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等方式公布有关报告内容,表达对东道国投资环境中存在问题的关注,提醒投资企业规避风险。

第五章报告问题的解决机制

第十条商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将根据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常态;内部审计;实践;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如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努力创建国资监管新模式的探索也愈加紧迫。金华市国资委受市政府委托,对市政府授权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一些研究与尝试。

一、内部审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

(一)内部审计工作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紧密相关

2010年底前,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的末期,企业经济增长属于外部扩张式、外延式增长,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更多偏向影响企业外部经营规模扩张的因素。

2011年-2014年,企业经营发展关注的重点与目标转向了内部扩张式,通过各项管理手段降本增效,提升增长质量,相应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更多的是偏向影响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经营风险的因素。

2015年以后,社会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经营风险有所增加,企业经营发展关注的焦点转向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有效性,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等。相应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评价。

(二)金华市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2007年底,金华市国资委从市财政局正式脱钩,作为市政府特设机构,对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的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成立之初,金华市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委托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资料为主,以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事项为线索,查找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并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专项检查。此时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为确定企业资源整合方案提供决策参考作用。但是由于年度财务报告由企业自行委托,难免会存在中介机构为维护客户关系而应企业要求不完整披露有关事项的风险,客观性受到了影响,市国资委因未能完全掌握企业实际情况而在决策时容易产生偏差。

为进一步保证社会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国务院、浙江省政府和金华市政府工作部署,从2011年开始在金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单独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支出。为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2012年4月,金华市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了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库,以三年为期,到期重新招标。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托中介机构对市属企业进行审计,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建立了与审计人员直接沟通机制,有利于市国资委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这一段期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载体为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辅之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同时要求企业根据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由于部分资产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仅凭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因此该类问题久拖未决,严重的已影响到企业持续经营。整改反馈也仅是通过企业上报的审计整改报告来体现,未对审计整改再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与效果也打了折扣。此外,由于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资总额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次数至少两次,增加了企业应付审计工作的压力。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工作由不同处室分别布置,审计人员往往不是同一批人,加上审计时沟通不畅,造成各项指标数据不一致,对制定国有资产监管决策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带来了不良影响。

2015年以来,金华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现状及监管需要,对审计模式进行了调整,年度财务报告由企业自行委托审计并支付审计费用,将经济责任审计、工资总额审计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审计内容整合至财务专项审计,审计时间安排在企业完成自行委托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束后,一般从3月初开始,至4月底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方面对企业自行委托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另一方面又得到了需要的数据信息,这对金华市国资委加强下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带来了积极意义。

二、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制度与模式的创建

(一)内部审计制度联动机制的建立

为提高审计效率,加强数据口径一致性及利用率,金华市国资委建立了一套内部审计制度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审计内部联动机制。由营运监控与统计评价处牵头,整合产权管理与业绩考核处、企业改革与发展处、机关党委等审计需求,以文字或表格的形式统一数据口径。二是提高审计过程参与度,建立与主审人员沟通机制。每次审计工作开始前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由市国资委有关处室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负责审计总体事项协调与沟通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委派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主审人员,由其负责具体的审计实施过程。三是建立审计组与企业书面沟通机制。由审计组将未能合理确定或有异议的审计事项以签证单的形式书面反馈至企业,由企业书面反馈至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后,书面征求企业意见,以尽量做到审计留痕,增强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与客观性。四是建立审计组与市国资委审计汇报沟通机制。各审计组在完成外勤与资料整理之后,由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委领导听取各审计组审计情况汇报,及时回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五是建立审计沟通交流群。为方便审计沟通交流,建立了交流群。借此,各审计人员可及时了解审计要求,交流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编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2010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提高预算工作质量

自《***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企业充分认识到财务预算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营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并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预算报告,但一些企业也存在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组织不到位、相关财务预算指标不衔接、预算执行偏差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财务预算作用的发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切实做好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客观分析经济形势,合理确定2010年度预算目标

目前,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企业要客观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加强对业务发展状况、内部资源利用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科学确定2010年度各项预算目标。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偏差大的企业,预算目标既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又要合理估计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努力提高预算目标的准确性。

三、细化资金预算,有效配置企业财务资源

2010年各企业预算管理中要细化资金预算安排,一是要加强信贷政策走向分析预测,兼顾资金成本、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合理确定信贷资金预算规模;二是要认真分析财务资源对企业发展的保障能力,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给;三是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与结构,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突出降本增效,从紧安排成本费用预算

降本降耗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各企业要将成本费用预算控制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分析成本费用开支结构,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压缩的项目、目标和措施。一是明确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压缩可控费用预算,特别是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可控费用预算要细化控制项目,明确下调目标;二是强化成本费用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五、加强重大事项预算控制,努力降低经营风险

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的运行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2010年要对债务、投资、存货、应收款项、担保等重大事项,实施从严预算控制。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椒江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投资预算,对于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未落实、投资前景不确定、不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方向的投资,原则上不作预算安排;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持续上升的企业,要压缩债务预算规模。

六、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各企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建立定期的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考核力度,将预算目标完成情况与业绩及薪酬管理挂钩,强化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

七、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所属子企业和基建、技改投资项目等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各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对于暂未纳入2010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经济单位,应当予以说明。

八、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是预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应在总结分析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与执行差异原因的基础上,对2010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基础、预计重大投融资事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参照“2008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九、按时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企业应在认真做好内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于2010年3月18日之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向区国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预报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财务预算报告除报送合并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与二级子企业分户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财务预算报告在2008年统一格式的基础上,增加长期投资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