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义务教育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各期货交易所:
实物交割是商品期货交易的重要环节。目前,一些交易所对交割环节的管理比较薄弱,有关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有的交易所在交割规则中对某些品种的实物交割量规定了总量控制;有的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布局不合理,库容量得不到充分保障。实践证明,交割环节存在的这些问题,影响了期货市场发展价格、套期保值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经研究决定:
一、凡对实物交割实行总量控制的交易所,自无持仓合约月份或新推出的合约月份起一律取消对实物交割进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二、各交易所要与指定交割仓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加强对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
三、各交易所要建立指定交割仓库年度考核制度,并在本年内按年度考核制度对所有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软硬件不符合条件的仓库和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向操纵市场者提供方便的仓库要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关键词: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2)09—0016—03
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办学条件均衡、师资结构和水平均衡,使区域内的每一所学校都得到良性发展,使每一个受教育者都享受到均衡的优质教育。2010年,如皋市成为全省首批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我们立足区域整体推进,在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教育管理、师资队伍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一、在办学条件上,从创建现代化到提升现代化,建构“百花齐放春满园”的教育格局
教育现代化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实现教育现代化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等方面原因,我们如皋的教育现代化建设起步较晚,2004年实现创建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镇“零”的突破,2007年实现“江苏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镇”全覆盖。之后,如皋市进入教育现代化建设持续跨越发展的黄金期,从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到成为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地区,我们始终坚持广大人民满意的价值取向,加大城乡教育统筹力度,推动义务教育向着优质均衡的方向发展。
1.统筹布局调整。学校布局调整是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新的生长点和路径。我们结合小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今年,全市小学、初中将分别调整为52所、23所,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率。
2.统筹学校建设。我们始终坚持城乡一体化,统一学校建设标准,每所学校都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学校建设标准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进行建设。同时把学前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基础,统筹推进如皋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重点工程中,90%为农村学校建设工程;学前教育2011—2012年计划新建、改建、扩建的48所幼儿园中也有44所幼儿园为镇村幼儿园。近两年,全市外国语学校、林梓镇阳光初中等一批建设工程正快速推进。
3.统筹装备提升。通过“校校通”工程、“四配套”工程等,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完成了“六室一馆两系统”(理科实验室、艺术室、劳技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校园管理广播系统,校园网络系统)建设,“校校通”比例达到100%,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装备均达到省Ⅱ类标准。同时,我们在如皋教育网站建立了涵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教育资源网”、“数字图书馆”等板块,并创造性地推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电视课堂》栏目,让全市学生共享优质资源。目前,我市将教育装备提升工程列为市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全面推进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校园建设,促进全市教育装备水平快速达到省Ⅰ类标准。
二、在教育质量上,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追求“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教改境界
当前,人民群众最根本的教育需求就是对“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为多样”教育的需求,不仅“学有所教”,更要“学有优教”,盼望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有教无类,更要优教无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全民教育行动纲领》指出,各国不仅要为“所有人提供教育”,还要为“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教育内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他的教育是真正的教育公平,也是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最终鹄的。我们以打造高效课堂为突破口,着眼于“三个追求”,推动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由注重硬件建设转向注重内涵提升。
1.追求教学模式科学化。我们立足本土实践,在反复实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创生出“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并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如皋市成立的全国首家活动教学研究中心,由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和江苏省教学研究室负责业务指导,聘请钟启泉、张华、小威廉·多尔等国内外课程与教学专家担任顾问,不断完善“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思想、理论基础以及实践范式,追求教学模式的科学化。许多省领导和教育专家先后来如调研,认为“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体现课改思想,以生为本,“教”让位于“学”,构建了解放的、生动活泼的课堂,解决了促进区域教育教学均衡发展的问题,达成了“每个学生都能学,每个教师都能教,每所学校都能用”的理想目标,是“一种中国模式(而非俄罗斯或美国模式)的诞生”(《对五次中国学校之行的反思》——小威廉·多尔)。
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已被列为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提高到60%。
(二)通过社会力量按照基本办学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同时将现有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年内批准60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三)接受政府委托并按规范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在其中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由政府向其实施基本成本补贴。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由市教委分管领导牵头,市教委基教、发展规划、财务、人事、青保等部门参加,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区县开展工作,总结、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会同区县有关部门组成本区县工作推进小组,协调本辖区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确保市政府实事的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并做好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各区县要积极扶持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并帮助符合规划和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在此基础上将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
(二)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学校和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其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工作要列入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范围,统筹规划,同时部署,共同接受督导和检查。城郊结合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班额可适当放宽。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根据区县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从学年起,原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
(三)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信息管理。加大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信息采集力度,将就学信息纳入信息采集范围。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学生,发放学籍卡。
(四)加大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师资培训力度。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校长、教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培训范围和培训计划中。年暑期,配合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市教委对计划今年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举办者和校长实施培训。
(五)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师管理。经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教师职务评审。学年起,区县教研部门要将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研服务纳入工作范围。
(六)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安全、卫生管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按照学生安全工作规范加强学校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的防控体系。同时,其学生食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食堂的管理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四、工作经费与财务及资产管理
(一)市教委对社会力量按照基本办学条件举办的和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一次性给予每校平均50万元的办学设施改造经费资助,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区县也要筹措配套资金,以使这些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办学设施改造经费必须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不能挪作他用。
(二)在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从年秋起,对委托接纳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市教委按接纳学生人数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补贴,余下部分由区县根据实际成本核算情况予以补足。
(三)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对下拨的设施改造经费以及按学生人数给予的财政补贴用于办公物品添置和改善办学条件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登记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加强财务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或下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学校经审批登记后,举办者的出资额要过户到学校名下,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四、时间节点
(一)年1—4月,各区县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订本区县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计划。
(二)年5月,市教委召开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各区县根据会议要求,修订完善并下发本区县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计划,同时于5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根据各区县上报的今年拟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数,市教委将办学设施改造经费下拨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区县自5月起启动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审批工作和将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办学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在审批过程中,原先政府投入的资产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年暑期完成今年拟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硬件设施改造工作,力争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完成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审批工作。
(四)市教委于新学期开学后根据各区县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校数和接纳学生数,按每生1000元下拨市教委基本成本补贴至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年11月,召开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将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于年5月30日前报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焦小峰,电话:23116703,传真:23116699)。
(二)加强过程管理。在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和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坚持进度每月一报制度,如实填写《各区县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2),并于每月30日前报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焦小峰,电话:23116703,传真:23116699),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论文摘要]制度政策是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能够保障义务教育可持续地均衡发展的制度框架应该包含以下关键性的制度安排:投资保障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和资源共享制度。浙江省各级政府近年来从制度政策这一环节入手,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教育政策、资源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人群倾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新的教育导向机制;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评价机制。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义务教育和谐、健康、均衡发展。
近几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从制度政策这一环节入手,加强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为保障义务教育公平、民主的政策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有益的思考与探索。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性认识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化解义务教育多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把握宏观,循序渐进。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深刻体会到,一个能够保障义务教育可持续地均衡发展的制度框架应该包含以下关键性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增长满足可持续均衡发展的长期需求,无疑是实现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最为关键、也最为迫切的制度建设。如果没有一个更加稳定而有强制性的制度保障,仅仅依赖于政府的相机选择,实现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是绩效管理制度。由于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导力量,因此,政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对于实现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就是一项关键性的制度建设。
再次是资源共享制度。为了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提升公共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动态效益,必须在义务教育活动的各个层面建立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共享制度。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缩小差距的具体政策,更需要观念创新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和系统的制度设计。有鉴于此,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多样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重点在保障体系、教育管理机制等方面做文章,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尝试
浙江省将跨越式发展与均衡发展相结合,通过跨越式发展来推动均衡发展,在发展中形成高位均衡,实现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形成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色。
(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基本决策: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义务教育起点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主要内涵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大体处于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以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可以说,浙江省在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今天,各级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办学的主体是政府,学校的校舍等一些硬件设施投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对均衡的办学条件(无论是农村或者是城市)。而这一认识的最终的价值取向即是政府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一种公平的教育机会。这方面,浙江已涌现了不少典型。以宁波市江北区为例,江北区是宁波市三个老城区之一,2002年江北区政府实施了“以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将全区所有农村中小学上划区本级管理,同时将全区所有公立中小学财务及预算外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城乡教育的统筹。
2007年,浙江省教育厅还推出一项新举措,首次决定对杭州、宁波等11个设区市的教育局进行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业绩考核。此次考核,总分为350分。重点考核各市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方面的情况,共设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素质教育情况”等3类指标,30个子项目。对全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爱心营养餐等没有做到“应助尽助”的,在该项考核中不得分;如果农村中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生均办学条件比城市中小学低,相应的项目即为零分,以引导各地缩小区域内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打造和谐教育。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政策焦点: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重点抓好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最薄弱环节在于农村教育和弱势群体教育。农村学生、贫困家庭子女和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相对较低。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就要切实解决农村教育和弱势群体教育问题,追求教育公平这一原则。浙江省把教育政策、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人群倾斜,以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教育的差距。浙江省针对农村中小学和弱势群体的重点倾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免学杂费。浙江省现有各类中小学校9129所,在校生673.5万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后,各级政府每年落实经费1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6亿元,各县市承担6.4亿元,513万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第二,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为改善全省,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的教学生活条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浙江每年投入约9.4亿元启动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面向全省17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
第三,扶持五类弱势群体教育。特别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问题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问题,关爱心理和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目前,有49万经济困难学生受到政府资助;有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爱心营养餐。浙江全省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数65万人,入学率达到96%。
浙江省上述政策相继付诸实施,使得义务教育原有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弥补,城乡教育差距得到显著改善。
(三)推动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以招生制度为杠杆,建立新的教育导向机制,推动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正
中考招生是制约基础教育发展的核心环节,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百姓工程,政府作为教育制度的设计者,必须把握教育现状,针对新时期新矛盾,建立新的引导机制,构建新的教育秩序。2007年之前,浙江省内大部分重点高中实行考试选拔制,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省重点高中招生推行“分配制”,即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配制”后,各重点高中将拿出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个初中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3年内分配比例要提高到重点高中招生数的50%以上。在分配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时,将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人数、中考优秀率和中考合格率这四个指标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将几个指标结合起来,设计一个数学模型,最终计算出各学校的分配指标。
以指标分配取代原来单纯的升学考试竞争,淡化校际间的恶性竞争;以学校办学综合实力评估确定指标分配,引导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改造学校硬件设施,引导学校端正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以全学科平均分确定指标分配,引导教师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中下生的发展;新的招生制度使每所学校均有重点高中指标,从终端上保证初中教育的出口公平,以此吸引优质生源,拉动教育过程优质化,引导家长安心当地、就近入学。以上就是推动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正的制度设计的基本构思。
(四)增进教学质量监测机制改革:关注后20%学生,并以评价考核为抓手,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惯性影响,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仅仅以分数、升学率高低论英雄,重视少数尖子学生,忽视对大多数学生培养的倾向。浙江省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教育不能轻言放弃,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重点监控各地各校学生群体中“后进”学生的比例,了解掌握学习成绩在后20%的学生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后20%学生与前20%学生之间的差距变化情况以及后20%学生的学校分布变化情况。对学习成绩在后20%的学生分布较多的学校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原因,研究对策,切实解决教学薄弱学校存在的问题,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例如,金华市为了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平等,通过对2006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后25%学生的研究与分析,着手构建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并与新课程理念相符合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为此他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改革和完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质量评价办法,将学业考试成绩后25%的人数比例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示范性学校、师德群体创优先进学校评估一票否决的指标;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后25%的人数比例的监控和通报制度,每年9月份在金华晚报教育版、金华教育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后25%的人数比例的情况。
上述政策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效地缩小了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了义务教育的相对均衡发展,推进了教育公平。据2006年统计,浙江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99%,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比例为99.99%,初级中等教育适龄少年入学率为99.72%,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5%。
三、推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浙江省的实践探索充分说明,只有从制度政策这一环节入手,针对新时期新矛盾,把握义务教育现状,建立新的引导机制,才能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是发展的、动态的、相对的,因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性课题。要推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部门仍应强化保障机制建设。在现阶段,我们尤其是要选准突破口,围绕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进行多样化模式的探索,重点应在内涵层面考虑。笔者认为,为推进各地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当前可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加强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核力度,加强政府对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统筹、经费保障和政策导向。各省有关部门可择机研究出台有利于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性指标。
第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等级评估、教育创强中关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经过多年的实践,“两为主”政策不断得到贯彻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经初步得到解决。然而,由于体制机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仍然面临着四重困局。
财政责任
在“两为主”的政策框架下,国家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需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正常财政支出范围,但是并未规定具体由哪一级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县(区)级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在这一体制下,县(区)级政府无疑成为义务教育最为主要的投入主体,这导致了义务教育投入主体重心过低的问题。
在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由于政府之间财政责任的不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均不愿主动承担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成本。此外,投入主体重心过低加剧了地方的财政困难,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级地方政府难以负担大量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投入中,乡镇负担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级和地市级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约2%。由此可见,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县乡两级财政在发展义务教育中承担了主要责任,而财力较强的省级和中央财政却承担了较小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分税制与“GDP主义”主导下的经济竞争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投入的利益驱动。在现行分税制下,财权划分带有明显的向上级政府集中的倾向,而上级政府在集中财权的同时又往往下放事权给下级政府,导致下级政府事权繁多而财权不足,限制了其投身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的积极性。当今城市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实力的竞争,而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资本的引入与增值,这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有利于GDP增长的直接性投入(比如大型工程建设等),而将短期内难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城市公共事业建设摆在相对次要的位置。除此之外,农民工聚居地多在财力较差的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工作地与居住地分离,工作贡献并不一定归居住地所有,因此其居住地的城区政府缺乏承担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成本的意愿。
管理困局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与“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以及“以县为主”的教育资源配置。近年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趋于弱化,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慢慢松动,劳动力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然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仍然是当前制约教育资源流动和转移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国家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上明确了“两为主”的政策原则和导向,但是流入地政府在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时,必须同时执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由户籍所在地负责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制度和体制的制约下,涉及利益调整和资源重新分配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必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在实践中,义务教育管理的困局突出体现在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管理和学籍管理这两个层面上。从入学层面来看,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户籍地就近入学”,而户籍优先的原则是妨碍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是一部分公办学校拒绝吸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最主要理由。此外,目前许多城市要求农民工随迁子女必须凭“四证”(即劳动用工合同、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向流入地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设置重重制度门槛。
从学籍管理层面来看,由于农民工工作的高度流动性,其子女的就学不可避免地要随父母工作地点的变化而变化。笔者2012年9月在四川省成都市调研时发现,当地每年有10%至15%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发生学籍变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学籍的频繁变动给流入地教育部门的学籍管理增添了许多困难。为了制止这一现象,一些城市的教育管理部门以防止择校为由,限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正常流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阻力,进而阻碍部分农民工的正常流动。
教育质量与责任
随着农民工不断涌入城市,城市的许多公立中小学不得不吸纳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参差不齐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笔者2012年9月初在辽宁省大连市调研时发现,随着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大量涌入,大连市的许多公办中小学,尤其是农民工大量聚居的城区(比如甘井子区)公办中小学,出现班级容量过大和师资不足的现象。与大连市本地的学生相比,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习基础普遍较差、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对学习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比较封闭和缺乏自信。在这一情况下,吸纳这一群体的学校和老师需要承担巨大的义务教育责任,并付出相当大的时间和精力,才能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跟上教学进度,从而有效地融入班级、学校以至于城市社会。
然而,在当前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学生的学习成绩仍然是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同时其也是教育管理部门“评先选优”最重要的依据。尽管吸纳大量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中小学校在课程设置、学生心理干预和课外辅导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由于这些学校的学生学习成绩相对较差,因此其在教育质量评估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在教育管理部门主导的“评先选优”活动甚至于学校软硬件设施改造资金的安排中均处于不利境地。
笔者在大连市西岗区建设小学调研时发现,这所学校吸纳了来自全国10多个省(区)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高达87%。生源地的多元化导致学生乡土文化(包括语言、自我认同和生活习惯等)的多元化,加剧了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基础的差异性。针对这一情况,这所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师辅导、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心理干预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然而,即便如此,这所学校学生的学习成绩仍然无法与西岗区其他学校相比,从而使学校在该区教育局进行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估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教育质量与教育责任之间的巨大落差对于吸纳大量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中小学校而言是巨大的打击,严重挫伤了这些学校及其教师献身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废
当前,在城市公办学校存量尚无法全部吸纳所有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情况下,民办学校尤其是农民工子弟学校仍然是这一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之一。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09年的调查,目前我国仍有近1/5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包括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内的民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许多城市的市区面积不断扩大,许多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