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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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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交通安全管理

隧道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追尾相撞

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1-0075-02

在我国现阶段,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我国高速公路的安全问题,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紧迫课题。研究高速公路事故的起因及发生机理,提出高速公路安全的对策及预防方法,对提高高速公路安全性、经济形势是非常必要的。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高速公路具有网络化、全立交、全封闭、区域界限相对模糊的特征,具有车速快、通行能力强、安全高效等优点,尤其是高速公路隧道交通较其他道路交通具有特殊的运行环境,具有封闭性强、噪音大、能见度低,光过渡等特点。因此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有以下特点:

(一)时间特点

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率要比白天略多一些,而且黎明和黄昏时分的事故率偏高。

(二)空间特点

事故多发生在长隧道内,而且隧道内的事故既非均匀分布,也非随机分布,而主要集中在隧道出入口附近,尤其在入口200~400m路段内发生的事故占的比例较大,长度较短的隧道,相对较长的隧道发生事故较少。

(三)事故成因特点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含了人、车、路、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从初步整理的情况来看,在所有的事故原因中以人和车的因素较为突出。

(四)车型特点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型以大货车为主,大货车约占总数的66%;其次为小型车,约占总数的20%。从实际调查来看,本条路段的运行车辆以大货车为主,小型车次之。

二、根据高速公路中交通事故的发生特点,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分析与对策

(一)追尾相撞

追尾相撞是高速公路中交通事故中影响最为严重、损失最大的事故之一。其发生追尾相撞事故的原因主要有:(1)车速高,驾驶人的视觉变差;(2)不同车型的驾驶视野差异;(3)车辆自然减速,自然加速的差异;(4)驾驶员的操纵特性;(5)车速判断上的失误;(6)安全行车距离不够;(7)不按规定的路线或速度驾驶;(8)对警示标志视而不见。因此建议驾驶的时候应注意自己的车速及前方的路况,并注意安全行车的距离,对于警示标志一定要慎重对待。

(二)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对于车辆来说,如果速度越快,在拐弯时的离心力就会越大,被甩出马路的危险也就会越大。同时,车辆的高速度也意味着需要较长的刹车距离。此外,汽车的速度越快,车体碰撞变形和人员损伤也将越大。超载及疲劳驾驶所造成的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司机朋友在平时的驾驶中应注意控制车速,特别是阴雨天气时更应减速慢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同类型机动车及不同道路条件的行驶速度作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驾驶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不要为眼前的个人的利益所迷惑,铤而走险超载及疲劳驾驶!

(三)驾驶人员驾驶技术和素质

现如今驾驶人员的素质问题往往得不到太多人的关注,很多事故是因为车辆在驶入高速路时,操作不当,没有观察路面情况便直接驶入了行车道,结果与后面疾驰而至的小车发生追尾,造成追尾车辆司乘人员受伤。

针对这些现象,因此在驶入高速公路时要把握好3个环节:一是匝道,二是加速车道,三是行车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入口进入匝道,高速公路的入口大多采用立体交叉形式,有两条不同方向的匝道,因此要看清楚方向,不可违规掉头。车辆在加速车道上应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行驶到一半以上路程时,在不妨碍正在行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的情况下,平滑汇入行车道。从加速车道驶入行车道时,应从车外及车内后视镜仔细观察后面行车道上的车辆,正确估计车流速度,调整和控制好车速,适时驶入行车道。

(四)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司机朋友在酒后切忌驾驶车辆。

(五)爆胎意外

当在高速上发生爆胎后,不要惊慌,双手紧握方向盘,尽可能地控制车辆,并踩制动踏板,切记不要踩死刹车。另一方面避免车头部分承受太大的作用力,因为爆裂的前轮胎会不平稳地滚转,甚至可能脱离轮圈。当你的车发生爆胎时,你要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以防后面的车辆碰撞到你的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为了确保安全,千万不要自己下车更换轮胎,而是应该拨打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报警,等待施救车辆前来救援。

(六)天气因素

面对恶劣天气,驾车人视线受到影响,周围环境、行人、非机动车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面对这些种种问题,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高速公路上得建设特殊的维修系统,免除高速公路上因为车故障问题而带来的烦恼。同时还得加强高速公路上的管理!特别是对天气预测提示系统的管理。交通事故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交通安全设计思路

(一)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致因分析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致因有人、车、道路、环境、管理等五方面,而事故发生机理是触发因子。

(二)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的设计思路

通过对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致因因素的分析,可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及管理方面的缺陷等四类。因此,要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就需要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这些不安全因素。

1.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病理因素主要通过体检发现,生理因素主要通过科学管理解决,心理因素主要通过训练制度解决,知识方面的因素主要通过培训解决。因此,应该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增进驾驶员对高速公路基本知识的了解,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以避免由于驾驶员的操作不当、疲劳驾驶等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2.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加强车辆维护,特别是车轮、制动装置、转向装置的安全检查,确保在高速公路上的行车车辆技术一况良好,以避免由于车辆爆胎、机械故障或方向失控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加强道路的养护工作,对路面、路基及附属设施等损坏部位及时维修,提高隧道路面摩擦系数,缩短车辆制动距离,预防车辆打滑。

3.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解决隧道进出口处人眼和心理不适应问题,保证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不断完善交通工程设施和隧道主营管理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行驶环境。

4.消除管理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保证良好的交通安全检测系统,预防火灾等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了人、物、环境和管理的不安全因素,则为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运营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系统是一个由人、车、路和环境组成的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人、车、路三个因素在整个交通安全系统中不仅相互依赖、共同作用,而且互相协调、相互补充。当系统的协调出现问题时,就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引发的事故与隧道的通风、照明以及隧道内运行环境等有很大关系。由于隧道边墙效应、明暗适应性和封闭性等结构特点,以及特殊的交通运行环境,只要从以下方面考虑,建立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保障体系:

1.通风子系统包括能见度检测、风速检测、风机控制。使隧道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性,从而使隧道内的污染物浓度不超过安全行车的容许浓度,提高能见度,保证隧道内的安全行车。

2.照明子系统包括应急电源、亮度检测、照明控制。保证隧道内安全行车的基础照明,以及进出隧道时人眼适应光强变化的附加照明。

3.消防子系统包括火灾检测、声光报警、灭火系统和设备监控诊断。能及时发现火灾源并发出警报,缩短应急反应时间,确保救援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及时灭火和疏散隧道内的人和物,减少隧道火灾造成的危害。

4.交通监控子系统包括可变信息板、交通信号灯、车辆检测器、CCTV监视。实时掌握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内的交通状况,并进行相应的交通组织和控制,保证隧道内良好的交通状况,以及交通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5.安全设施系统包括基础设施、检测设施和指挥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监控设施,优化隧道交通安全环境,它对减轻事故的严重程度,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增强道路安全视野等都起重要的作用。

6.安全管理子系统包括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事故多发点的鉴别、事故处理方案、安全决策系统。对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危险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剔除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保证行车安全的可靠性。各个系统相互协调形成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以确保高速公路隧道营运的可靠性、先进性、实时性、可用性以及高效性。

四、结语

为了增强事故处理的实时性,安全运行的可靠性,本文以消除导致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的思想,结合高速公路隧道的特点,建立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它是将系统集成、人工智能、数据库等相关技术与现有系统相结合,实现事故的自动监测、报警,以人机交互方式为决策者提供事故处理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从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保证良好的隧道营运环境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亚军,刘霞,黄平.2001年4~7月国内安全事故数据[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4).

[2]李生才,王亚军,黄平.2004年9~12月国内环境事件数据[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5,(1).

隧道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控制系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轨道交通伴随着城市发展快速扩张。迄今为止,我国已有30余个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轨道交通,部分城市新建,大量城市拟建规划中。大量投入使用的轨道交通一方面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另一方面也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自我国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以来,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十分必要。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不足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企业,其对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探索均处于初级阶段。目前,绝大部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都是单向的、观点性的,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也就难以形成系统的、有针对性和实际价值的操作方案。从现阶段我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层面看,我国各大城市轨道交通基本都设有三级安全管理模式,即设立一级安全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地铁公司总部,设立二级安全领导小组,由车辆、维修、车务等专业部分管辖,设立基层安全员由车间、班组管辖。其中,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构,地铁公司总部的安全管理网络包括总部领导、部门领导、车间领导、安全监察员,车辆、维修、车务等生产部门设置专职安全监察员岗位,并指定安全监察室为常设部门。2.我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虽然很多城市实行了轨道交通三级安全管理,但仍然不能避免轨道交通事故的发生。就目前来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主要有两类,即一般性事故和险性事故。一般性事故的起因主要是乘客,乘客若未能按照安全乘车规则乘坐就有可能引发一般性事故,险性事故的起因则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本文将人、设备、环境作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将管理缺陷作为事故的间接原因,以布尔代数原理为基础,借助事故树的条件或门,得到如下公式:T=X1(X2+X3+X4)=X1X2+X1X3+X1X4式中,T——事故;X1——事故的管理原因;X2——事故的人为原因;X3——事故的设备原因;X4——事故的环境原因。在上述四个因素中,任何一项因素都与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所联系。但观察得出,管理因素同其他三项因素不同,其能够制约其他因素,人为原因、设备原因、环境原因三项因素中的任何一项同管理因素相结合都会导致事故发生。也就是说,即便其他因素没有问题,只要管理存在混乱、缺陷、失误,同样会导致事故发生,使人与设备均暴露于不安全状态下。由此可见,管理问题是各项影响因素中最关键的,其直接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在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理念的指导下,笔者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1)生产与安全脱节。个别员工以及部分一线生产部门对安全工作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总认为安全管理是安全员、监察员、领导层的事,这使得地铁运行无法同安全管理紧密结合。轨道交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安全管理对于生产运营的意义重大,企业理所应当将其作为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使其同生产运营一同发展,即实现系统安全管理。(2)对安全问题的处理不全面、不彻底。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安全管理部门不能按照既定的系统、结构、功能追溯原因,也不能将安全问题与管理工作相统一,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长期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3)没有抓住信息流进行安全指导工作,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仍然以静态管理为主,这已经不适应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理念。在变化的环境中,安全管理需要依靠信息流,其不仅能够反映以往重大事故的信息及历史经验资料,还应包括及时收集的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这样才能方便安全管理人员对轨道交通运营实现全过程动态控制。(4)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重心仍停留在“事故处理”上,缺乏“事故预测”。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应从“事故处理”转向“事故预测”,即更加注重事前的安全因素评估、预测上,而非事后的原因追查。(5)近年来,轨道交通路网规模越来越大,这也使得安全管理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规章制度、人员的变化也陆续发生,这些变化如果不能拿出应对措施,极易产生管理漏洞。就目前来看,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仍存在安全考核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标准和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或重新制定。

二、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机理

建立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首要任务就是树立正确的认知,即澄清以往的错误认识,抛弃安全管理系统属于运营管理子系统的理念和思维。事实上,安全管理系统是针对生产运营系统本身而言的,其目的是解决安全问题,并非是由生产系统分离出的子系统。我们要在这一认知前提下,对与生产系统密切相连的安全系统进行改造,对其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理。这里的安全系统同生产系统是有机整体,其是由与生产系统相关的若干因素共同构成的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其中心任务在于对生产运营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控制论理论下,安全管理是多回路反馈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其中,事故属于被控制对象,本文的研究重点即为事故的控制。整个安全管理系统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生产系统安全系数,减少因安全因素不稳定造成的事故。从安全管理系统的角度来讲,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系统需要在获得安全信息和影响安全管理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管理目标,并将目标按照管理层次进行分解,从而制定出分层实施计划和整体计划。计划制定后,要由安全执行机构予以落实,监察部门需要对生产管理系统中出现的信息进行监督和反馈,并依据其具体情况对安全状态进行评估、控制。一般来讲,安全管理系统对生产运营系统的功能主要反映在以下两条路径:一是微观控制反馈回路。这一功能路径由“安全状态检测”、“安全状态调查”、“隐患处理”、“组织实施”等一系列环节组成。其中,“安全状态检测”和“安全状态调查”能够对当前生产运营的实际安全状况进行反映,“隐患处理”和“组织实施”能够控制人、设备、管理、环境等因素。二是宏观控制反馈回路。这一功能路径包括“安全状态检测”、“安全状态调查”、“原始信息收集”、“安全状态综合评价分析”、“人员安全培训与教育”、“设备更新改造”、“环境改良”、“管理制度与方法完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环节。这一路径能够评价、预测整个生产运营系统现在或未来的安全状态,并针对其安全状态调整安全计划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

轨道交通安全体系包括保证系统、控制系统、信息系统,这三项系统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前提和根本,能够为整个体系提供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1.保证系统。保证系统具体包括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教育保证。1.1组织保证。安全管理需要企业各层次、各部门积极有效的配合,这样方能实现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决策的落实。这种配合不仅需要部门间的横向配合,还需要纵向上的承接与联系。1.2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其体现了全面管理的思想。具体到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实施细则的,这能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明确的安全责任。该责任制的横向涉及每个生产运营与安全管理部门,纵向涉及最高管理者到基层作业人员。1.3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开展的重要保障,积极有效的安全教育能够使职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掌握与环境有关的工作常识,避免产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值得引起领导层的重视。2.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能够按照预先计划和标准,对被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值和计划值进行比较、检查、监督,并对差值进行引导和修正,以确保主体在变化的环境下实现目标。就目前来看,我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仍处于事后管理阶段,即单一反馈控制,其是一种“问题型”的管理方案,管理者只能在出现事故或有事故苗头后采取防范措施,这远不能适应当前轨道交通路网规模的扩大化需求。因此,构建新型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就需要将前反馈和后反馈相结合,做到超前控制,针对运营系统本身的属性和变化制定管理方案,在出现可能影响安全运行之前就对影响因素进行评价、干预,并采取必要措施。具体来讲,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目标确定、安全涉及、过程控制、事故处理四部分。2.1目标管理。安全目标值的确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的建设时间、使用情况、安全状况等统计数据或指标,同时也要参照国际同行业标准,尤其是先进企业的安全目标值。目标值一旦确定不可随意更改,且要下放分解到公司、车站、中心枢纽等各部门,落实到岗位。2.2安全设计文件。控制系统所包含的安全设计文件主要有:(1)员工信息、事故资料;(2)安全管理目标;(3)安全管理组织;(4)安全生产策划;(5)安全保证计划;(6)运营现场与安全控制;(7)事故隐患控制。2.3过程控制。生产安全是由一系列过程组成的,过程控制能够通过生产管理各个阶段的安全检查结果反映全系统的安全状态,帮助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所获取的状态信息对安全进行评价,做出决策,制定改进方案。2.4事故处理。事故处理事控制系统的最后分支,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中形成的经验是安全制度设计、安全计划更改的重要依据。3.信息系统。建立性能良好的信息系统能够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辅助管理活动。3.1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内容。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信息系统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利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对安全信息进行准确收集并传递到各级管理层和各部门;(2)建立安全统计分析、事故档案管理、隐患控制系统、安全责任系统等子系统;(3)建立计算机分析辅助系统;(4)建立安全管理办公自动化平台;(5)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3.2信息系统的总体结构与功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中信息系统的结构及其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1)隐患子系统,功能为收集隐患情况,对风险进行分析、分级、归类;(2)安全责任子系统,功能为记录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统计和评价安全监察员反馈的各种信息;(3)安全统计分析子系统,功能为收集日常运行报表,建立安全生产计划表;(4)事故管理子系统,功能为归纳、整理事故的数据、文字以及轨道交通相关图纸、法令、技术规范,方便随时调用;(5)安全档案子系统,功能为收集各级安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情况。

四、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由保证系统、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组成,保证系统是安全管理的前提,控制系统为核心,信息系统则是保障。任何一种新的管理思想、理念或是模式的推行都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也在不断的深化和改进中,人们将继续探索,新的理论也将不断完备、充实。

参考文献:

[1]崔艳萍,唐祯敏,武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保障信息系统的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5):95~98.

[2]李毅雄.应用系统原理提高地铁安全管理水平[A].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学会地下铁道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481~483.

[3]王德兴.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学会地下铁道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484~486.

隧道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交通工具日趋发达,小汽车正走进千家万户,交通拥挤、交通事故越来越严重,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带来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据统计,2008年我国因交通事故导致73484人死亡,从而使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已经成为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问题。因此,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二、政府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以酒后驾驶为例,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与国外比起来显得过轻,违法成本过低,没有真正起到威慑和禁止作用。国外对酒驾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例如,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带有酒气驾驶者,处三个月以下徒刑或五万元以下罚金,醉酒驾驶二次以上的,将被判处六个月徒刑。新加坡《道路交通法》规定,任何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不能正确控制车辆而驾驶或意图驾驶机动车辆者,处六个月以下徒刑或1000以上5000以下罚金;再犯或连续犯者,处十二个月以下徒刑并处3000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在加拿大,对醉酒驾驶者除罚款1470美元外,还将监禁六个月,造成人身伤亡的,则监禁十四年。在英国,对初犯者即给予吊销驾照一年处置。在德国,严重者将终身禁驾。而在美国,酒后驾车属于“故意犯罪”,对酒后驾车造成生命伤害的,要以谋杀罪,连卖酒给司机的饭店餐厅都会负连带责任。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在国外特别重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在某种程度上,使驾驶者产生畏惧心理,不敢去触动酒后驾驶的违章行为。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单纯的酒后驾驶,一般只是罚款了事或“暂扣”一下驾驶证,最严重的也只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酒后驾驶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只有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刑法才会介入。在现实中,即便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这大大助长了机动车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可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势在必行。

(二)加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

就治理酒后驾驶来说,当前,我国各地交通执法部门要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使酒后驾驶检查常规化、常态化,执法部门在处罚时一定坚持做到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0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命令,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严厉整治酒后驾驶对维护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关键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充分发挥政府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根本措施。从根本上认识到只有加强对全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才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文明、有序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推进长效工作机制的完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队伍建设。要切实而持久地进行法制教育,培养严格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意识,而包括各级公务人员在内的社会精英更应起到带头作用,大力提升交管宣传的现代化水平,用足用好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短信等现代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宣传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要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以治理酒后驾驶为例,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把严重交通违法事件纳入文明城市、单位考核、个人评先等考核指标体系。公安部门要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这样才能保障治理酒驾的长效作用。

再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为例,高速公路事件包括交通事故、警卫任务、施工管理、恶劣天气管理、治安刑事等突发事件。在处置中往往涉及交警、路政、施救、养护、收费所、隧道所等多家单位,多家单位必须联合处置才能及时有效的处置一个事件,从而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就涉及到路面可变情报板开启、收费入口封道、现场后方预警、交通疏导、现场勘查、设施损坏确认、事故车辆清障、路面散落物清理等,交警、路政、养护、清障、收费等部门必须协同处理才能达到高速、高效的完成。

(五)加强道路建设和道路安全管理

当前,很多城市的道路建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路面狭窄,标志不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规划不合理等现象普遍存在,带来了不少交通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道路建设、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道路设计要合理,质量、安全评估要严格,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要完善。

隧道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系统,有自己的信号指挥系统,比其它的公共交通工具更加安全。但是由于轨道交通运量大,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形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安全管理对于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

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例如指挥调度不当、司机失职、乘客缺乏逃生知识等,都很容易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问题。虽然从硬件设备上来看,我国轨道交通都把安全问题放在了第一位,在设计时都考虑到了防和救的结合,但从管理角度看,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却还存在一些问题。从1999年和2000年两年中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类统计看,轨道交通中一般性事故与险性事故的比例为5∶4。从事故原因来看,一般性事故多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安全乘车规则造成的;而险性事故多是由于工作人员职责疏忽引发的。此外还存在借车运营产生事故隐患的问题。

由以上轨道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中可以总结出存在于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1)随着体制的改革,城市轨道交通部门安全监管的范围、人员、规章制度也都在变,这样就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出现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安全考核和相关措施不到位的情况。(2)轨道交通安全监管缺乏必要的手段,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实施。(3)虽然硬件设施较为完善,但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防灾意识有待提高。(4)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大,乘客缺乏发生事故后如何保护自己的有关知识。

二、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若干因素分析

从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来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是人、车辆、线路以及法律等因素。

(1)人的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要以人为本,轨道安全管理也要以人为本。应充分考虑乘客的因素,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由于乘客的素质对轨道交通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乘车规则造成的,所以应加强对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减少由于乘客拥挤造成对轨道交通安全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疏忽引发事故的比例也较大,而且后果严重。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与工作人员的失职有关系。

(2)车辆因素

地铁中虽然车站上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淋水灭火装置,但是车厢内为了防止触电均没有安装这种装置;此外,车厢虽然使用的是耐燃材料,但在燃烧后会散发大量的有毒气体。因此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对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好与坏,会直接影响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

(3)线路因素

轨道交通是一个封闭式的交通系统,线路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的产生与线路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如地面轨道交通平面交叉口的密度较大、区间隧道内的照明条件差、缺少信号标志等都会影响交通安全。

(4)法律因素

在我国现有的轨道交通政策法规中,对安全管理虽有原则的、定性的要求,但缺少具体的管理条文及定量的衡量标准,也缺少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

三、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手段

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城市的快速交通工具,安全状况是其管理水平和各种质量的综合反映。“安全第一”是乘客的根本需求和首要标准。轨道交通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等诸多方面。除了一些突发性事故外,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有前兆的。为了更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从以下各方面着手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1)加大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作为轨道交通的管理者,应建立和完善设备运行状况计量检测体系,确保设备运作的安全度; 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增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给职工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并结合人体疲劳周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经常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使工作人员掌握危险时保护乘客减少伤害的技能,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乘客疏散。

(2)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

作为乘客,应该增加有关安全、文明使用轨道交通的知识。例如,在车厢内发生意外的事故时,处于第一现场的乘客应该及时阻止事故的恶化;在事故发生后应听从地铁广播和工作人员指挥,紧张有序地离开事故现场;平时应多注意站厅站台上的各种安全标识。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制定在发生轨道交通事故后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快排除事故,保护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各种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不仅可以指导各类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准备状态,而且还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混乱而延误事故救援,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装备水平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系统中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尽可能地利用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高科技手段。如采用高技术支持的信息管理、应急处置系统等来确保各种事件发生时的信息传输通畅以及应对措施的有效实施;采用列车运行智能化调度系统,减少因人工疏忽所引发的各种故障或事故;采用线网综合运营协调系统,保证网络中各车辆的高效、安全、可靠运行。

四、基于安全信息系统的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同时还要有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前端支持系统。因此,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之初,就应充分考虑其引起的一些组织机构、管理程序、信息加工处理方式的变化。安全信息系统是安全管理组织的“神经中枢”,信息中心是安全管理活动的“大脑”,负责安全信息的响应和动作,指挥、协调人员和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并统一进程。要使该体系真正有效地运作,必须强化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和建立有效的安全信息响应保证体系。

1、强化安全信息采集

避免安全信息获取时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是确保安全信息收集准确、及时的前提条件。安全信息的采集包括采集内容和采集渠道。

2、推行消除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全过程管理的核心是强调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管理,以对隐患的发现、登记、安全整改措施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将其传送到安全信息中心。对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其检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应传递到信息中心,并将所得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备案待查,以指导生产现场正常运行,整理分析出重要隐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落实安全信息采集制度

对安全信息的收集除在组织上保证外,更重要的是要给予制度上的保证,需制定一系列信息运行办法、管理制度、奖惩方案,使每个安全员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

4、建立立体的安全信息获取网络渠道

为了使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处理、存储等有制度保证,应建立严密的纵横交织的安全信息网。纵向安全信息网是指由企业决策层、职能部门、作业班组组成的多级安全信息网,并建立与之配套的各级安全人员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信息的收、发、送工作;横向安全信息网则是由各级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生产单位等组成的安全信息网,依据所规定的义务和程序,及时将有关的安全信息送到安全信息中心。

五、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1、做好有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只能依靠行政手段来完成。虽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一样,都具有强制性特征,但是在明确性和稳定性这两方面却无法与法律手段相比,所以尽管目前依靠行政手段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还比较稳定,但是仍然存在着长期隐患。笔者认为,可以首先可以通过建设地方法规的方式来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在取得成效和积累经验的同时推动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设。

2、对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进行合理把握

我国目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规模大多较小,并且存在着身兼数职、专业人员匮乏等情况,无法充分发挥出相应的监管职能。笔者认为,目前已经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可以采用试点的方式完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管部门建设,同时保证该部门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之问的独立性,并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待一段时

3、明确对设备质量安全的要求

想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效果,就必须要拥有相应的设备支持。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所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设备质量要求体系。就各地的实际营运效果来看,在营运初期,城市轨道交通的盈利性往往较差,所以对于设备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做到规定要求的设备必须投入,规定之外的,由运营方和投资方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投入,以免使运营商因为过高的初期投入而放弃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中。

4、做好评估和审核工作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到正式投入运营的这段时间内,运营商必须邀请当地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等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这也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申请运营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在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之后,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是由安全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果运营商在明知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做出任何的整改决定,那么安全监督部门就应视实际情况予以吊销运营许可证的处理。

5、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想要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就必须从工作人员和乘客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工作人员,除了要安排有关考试科目来促使工作人员对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外,运营商或安全监督部门也应注意定期对那些正式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而在巩固旧知识的同时帮助他们了解新的安全内容。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进行安全演习来锻炼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乘客方面,则主要依靠宣传板、宣传报、乘务人员宣讲等活动使他们了解如何预防和应对突发的安全事件,另外,就是要严格要求乘客的乘坐行为,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在融合进入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安全隐患,只有绝对的危险,没有绝对的安全,这就提醒我们必须时刻把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放在心上。我们还应当分别从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做好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养,并且做好应急措施,将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崔艳萍;唐祯敏;武旭地铁行车安全保障系统的研究[期刊论文]-都市快轨交通 2004(03)

[2] 张殿业;金健;杨京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研究体系[期刊论文]-都市快轨交通 2004(04)

隧道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交通安全知识有多重要呢,横穿道路要小心,看完左边看右边,不要猛冲或迂回,确保安全稳步行,大家掌握的交通安全知识有多少呢,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些关于常见的交通安全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您阅读。

常见的交通安全知识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学生在路上行走要避免的不良行为1、在道路上行走时不走人行道;

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不是靠路的右边行走,而是在路的左边或中间行走。

2、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而是任意横穿,或在车辆来临时突然横穿。

3、只顾行路,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的显示,不服从交通指挥和管理。

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玩耍、打闹、抛物、泼水等。

5、在铁路道轨上行走、坐卧、玩耍、放牧、拣拾杂物、摆放石块、木块等。

6、穿越、攀登或跨越道路和铁路的隔离设施。

7、从铁路桥梁、隧道和没有道口或其它平面交叉设施的铁路道轨上通过。

8、不听从铁路道口工作人员或信号的指挥,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强行通过已经关闭的铁路道口。

铁路交通安全常识一、道轨安全常识

1、不要在道轨上行走、坐卧或玩耍,不要在铁路两边放牧。

2、不要扒停在道轨上的列车,不要在车下钻来钻去。

3、不要在铁轨上摆放石块、木块等物品。

4、不可擅动扳道、信号等设施,不可拧动铁轨上的镙丝。

5、不得翻越护栏横穿铁路。

6、铁路桥梁和铁路隧道禁止行人通行。

7、车辆不能从没有道口或其他平面交叉设施的铁路道轨上穿越。

二、铁路道口安全常识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越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众道口看守人中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过。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须停车和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8、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车辆及其装载物不得触动限界架活动板或吊链;

载高度超过两米的货物上,不准坐人;行人手持高长物件,不准高举。

三、乘车安全常识

1、在车站候车时,要站在站台的安全线外,切不可越线,更不可跳下站台。

2、要有秩序,不要争抢拥挤,要防止车门夹身;

不能从车窗出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3、在车上要将行李平稳、牢靠地放在行李架上,以免掉下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