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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分类管理
按照科学管理、创新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道路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功能区分、交通流量、硬件配套等情况,对城区道路实行保序保洁分级管理,主城区道路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三类道路,详见附件。
二、道路划分原则
(一)一类道路:(一类居住区内)
1.建有绿化带、隔离带、人行道,沿街建筑建设完成,商铺正常经营的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商业繁华的次干道;
2.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重要文物、旅游景点、五星级酒店所紧邻的主干道;
3.大型市民广场,商业购物中心,重要会展中心所在区域的主干道。
(二)二类道路:(除一类道路以外,二类居住区内)
1.交通流量较大、商业相对较为繁华的混合道路;
2.道路宽度达到12米以上。
(三)三类道路:(除一、二类道路以外,三类居住区内)
1.道路设施尚未齐全;
2.道路两侧商业居住混杂的三类居住区的道路;
3.一类居住区内的支路、巷道宽度在6米以上的;
4.二类居住区内道路两侧商业居住尚未成型的道路。
三、道路管理标准
详见道路分类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规定
(一)考核组织
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带队,纪检监察、创建办及执法大队与环卫处的考核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外单位相关人员和市民代表参加。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负责每季抽查及半年与年终考核。
执法大队、环卫处成立由其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二级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各中队、各公司申报示范道路的月、季考核及其他道路的抽查考核。
被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含网络)、市长热线及数字城管采集的问题,城市部分每件扣0.5分,城市事件每件扣1分;如被数字城管采集交办的同时,各路段责任人已发现并已着手解决的不扣分,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仍扣分;被新闻媒体的曝光的扣2分。
(二)考核方法
由各中队、环卫公司申报所要创建的道路,每类道路不少于一条。道路分类管理考核实行两个百分制,其中道路环卫保洁由环卫处实行百分制考核申报,其余各项由执法大队实行百分制考核申报,执法大队、环卫处月评占比40%,季度检查占比30%,局抽查及半年及年终考核检查占比30%。
申报以外的道路各中队、环卫公司要加强管理,二级考核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三)考核评比结果及运用
年终根据月评、季评和局综合考评,得出各申报创建道路的总分。依据得分的高低评选出一、二、三类道路市容秩序和环卫保洁的前三名为示范路。得分在80分以下的道路不得评为示范路。
市容秩序示范路奖励标准如下:
一类道路:
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
二类道路:
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三类道路:
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环卫保洁奖励标准如下:
一类道路: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二类道路:
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三类道路: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当年,省、市级示范路创建成功的,以及上年省、市级示范路在复检及考核抽查中合格的,按一类道路第1名、第2名直接奖励,不占名额;但在日常考核检查中,被发现扣分的,根据扣分比例相应扣减奖金。
(四)各单位申报创建市容秩序和环卫保洁的道路,长度不得少于1000米,若该条道路每超过500米,并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相应的奖励档次增加50%。道路涉及两个以上中队、公司的,由各中队、公司根据管理创建的要求,分别负责辖区内责任落实,按比例承担创建考核结果,彼此间要相互合作,形成合力。申报市容秩序示范道路的,必须是道路两侧商业或居住达50%以上。
(五)各相关责任单位有被评为各类道路第一名、第二、第三名的中队负责人、环卫处分管负责人员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汇总得分的基础上分别加2分、1分、0.5分。
年终各辖区中队、公司未有1条道路得到前三名的,或经抽查有3条(含3条)以上道路被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中队及环卫处分管负责人员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汇总得分的基础上予以扣2分。
一、考核对象
内设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含工勤及长临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分解为以下内容。
(一)重要工作责任
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县委、县政府本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
2.县中小企业促进局本年度工作责任制;
3.股室职能工作内容;
4.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责任内容。
(二)工作纪律
主要考核股室执行县、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考核计分制。各股室及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月动态考核、民主测评、党组综评三方式进行。
1、月动态考核方式。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股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每下月5号左右进行,并在当月内通报检查结果;
2、民主测评。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组织全体干部对各股室及个人进行民主测评;
3.党组综合评价。由局领导根据各股室及个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分标准
(一)工作纪律扣分
各股室在局平时检查中有发现违反纪律情况的,每次扣0.5分,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察部门查处的,每次扣5分。工作人员在局检查中有发现违反纪律情况的,每次扣0.3分,被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察部门查处的,每次扣5分。
(二)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扣分
每月由局目标办组成考核组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对各股室及办公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的,扣该项基本分(基本分=单项基本分)的(1-5)%,工作台帐不健全的扣该项基本分的(1-2)%。季度、半年和全年督查中未完成的,扣该项基本分的(5-20)%。因政策等原因造成工作拖延未按时完成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不予以扣分。
(三)信息、调研扣分
各股室每月应向局办公室提供信息2条以上,未完成的,每月扣0.1分;各股室年度应完成1个课题以上调研,未完成的,扣1分。
(四)有下列表现予以加分
1.工作表现突出,局机关被县、市、省、国家政府和部门表彰的,涉及到的股室、个人分别加1、1.5、2、2.5分。
2.政务信息、调研论文在县、市、省、国家级党委、政府、发改简报、刊物、网站等刊登的分别加0.05、0.1、0.2、0.3分和0.1、0.2、0.3、0.4(同一内容多级刊载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办公室信息得分为各股室的平均分。
3、职能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被县、市、省、国家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2、3、6分。
五、分数计算
(一)各股室年度目标考核最终计分:工作完成情况占80%,民主测评占10%,党组综评占10%,同时增加先进、信息、调研加分项和违反工作纪律、信息等扣分项。
1.量化得分
股室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完成情况得分×80%+民主测评量化得分×10%+党组评议量化得分×10%+-[加减分数]。
2.计分方式
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总得分=完成承担工作项数×完成分项工作任务得分;
民主测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党组综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最终计分:工作完成情况占60%,股室内部评定占5%,民主测评占10%,党组综评占10%,出勤占15%。同时增加先进加分项和违反工作纪律扣分项。
1.量化得分
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工作完成情况占60%+股室内部评定占5%+民主测评量化得分×10%+党组评议量化得分×10%+出勤得分×15%+-[加减分数]。
2.计分方式
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人员所在股室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最终得分为个人得分;
股室内部评定: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具体实施;
民主测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党组综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出勤计分:实际出勤天数/全年法定出勤天数×100%。
六、奖惩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作为股室以及个人年度考核定性、评先评优和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等的主要依据。股室考核综合得分前二名定为先进股室,综合得分末位的定为一般股室,其余为优秀股室。
全体领导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其中先进工作人员个数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先进股室个数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一)年终目标考核奖金
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应发放数,为当年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可提取的目标考核奖金总额与单位各股室、单位考核结果综合加权所得数。资金分为先进股室及先进工作人员奖励额度及全局职工奖励额度。
原则上奖励先进股室及先进工作人员资金额度由局党组根据本年度情况确定。
奖励全局职工个人发放数应为:奖励全局职工奖励资金总额度/全局职工考核得分总数×个人考核得分数。
(二)考核定性
县级以上公务员、事业干部综合评先评优原则上在先进股室和先进工作人员中产生。
七、其他
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05年是我镇“真抓实干、再续辉煌,实现**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早日步入**经济强镇”的关键之年,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 ** ** **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科室、客运站、农村客运中心主管经理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科长、站长、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责任考核目标
(一)2014年办公室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班子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2、妥善保管上级、公司文件齐全、整洁分类装订成册,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做好公司各种证件公章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各种证件及时年审齐全有效。
3、确保公司办公区域不发生火灾、盗窃等,财产损失控制在200元。
4、做好公司各项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2014年xx县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2、确保站场全年无火灾、盗窃等情况发生,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例检、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2014年安全科、乡镇办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杜绝火灾和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轻伤率每月控制在千分之0.5之内,总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一,百车死亡率控制在1人以内,百车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8万元以内,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每月组织一次司机安全学习。
4、GPS设备完好率达100%,监控率达100%,严格按照公司GPS管理制度严格处理违法车辆及驾驶员。
5、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2014年政工科、财务科、经营科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财务科为公司财务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确保财务安全,各种票证规范、齐全有效,账款相符,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全年财产损失不得超过500元。
2、政工科确保全体员工“五险一金”的购买,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工伤险不得出现漏保,以免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3、经营科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审核车辆准入报废申报工作,确保监督执行“参营费”的及时收缴,入库率100%。
4、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责任追究
1、各主管经理、科长、站长、主任、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安全生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年度考核目标相结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所有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实行500元的全年无事故、履职安全奖励。
2、奖惩
①完成责任目标的安全生产岗位相关人员,安全奖全额兑现。
②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每违反一次扣除安全奖50%。
③第三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一、考核依据
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下达)的年度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高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和打假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二)目标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根据《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及省、市有关质量工作要求,制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具体目标措施。
(三)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措施落实情况及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由经济局牵头,组织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主管部门质量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奖惩办法
(一)按照《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成绩显著的授予质量管理奖;对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得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质量工作达到优秀等次及荣获质量管理奖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考核办法,在年底认真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县质量考核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