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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应对汛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路面塌陷等危害县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汛期公路保通及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主任)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级工程师)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副主任)
成员:(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农路中心主任)
(工程管理站站长)
(质监站负责人)
(运管所副所长)
(运管驾培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工程站,联系电话:,汛期值班电话:
(二)工作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领导小组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指示、命令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应急监控领导小组做好抢险期间电话通知和传达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资金保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对接、协调上级安全部门工作。
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工作职责:会同路政大队,牵头负责公路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勘查,负责抢险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险情并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局工程管理站还需负责承担交通重大工程和在建工程汛期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于领导小组办公室。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负责管辖道路汛期巡查,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负责对接、协调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运管所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期间客货车辆调遣,承担受灾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任务;根据地质灾害路段险情调整客运线路、班次,确保群众乘车安全。
地方海事处:负责所辖码头、航道汛期巡查,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码头、航道的次生洪涝灾害防治工作。
局财务室: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领导小组工作纪律
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汛期间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每天汛期记录和信息报送。值班人员安排及联系电话与《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防汛值班表》相同。防汛期间,分管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
(一)四级应急响应(即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即:道路发生小型滑坡、坍塌,涵洞、沟渠堵塞及路面、管网不均匀沉降等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影响的地质灾害。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四级应急预案,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在第一时间恢复受灾路段的正常交通。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
(二)三级应急响应(即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中型地质灾害,即:道路局部路基不均匀沉降、垮塌,桥梁、隧道、沟渠及涵洞发生局部破坏、堵塞,严重影响正常交通运行,现场抢通时间在5—10小时内。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总工办应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等责任单位负责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到灾害发生地段实施抢险作业,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并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运管所负责抢险车辆调度,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路政大队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畅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电话通知等工作。
(三)二级应急响应(即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即:道路较大范围内路基垮塌及山体滑坡、垮塌堵塞交通,部分桥梁、隧道、沟渠毁坏、堵塞,需调动重型机械设备进行抢通作业且预计抢通时间超过24小时。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必须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灾害发生地段指挥现场抢险。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等责任单位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前往灾害发生地段实施抢险作业,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路政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负责对接、协调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电话通知、信息报送、媒体报道等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即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特大地质灾害,即:重点交通干道、桥梁、隧道严重破坏,道路交通堵塞、阻断,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通工作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机械,短时间内无法抢通保通。
发生特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灾害发生地段,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示和命令,积极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统一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密切协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力;规范有序,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市行政区域,但省、市相关
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市(市、区)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乡(镇、街道)、村(居)分级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力局、市各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2.2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订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2.3乡(镇、街道)、村(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乡(镇、街道)、村(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机构的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本预案执行。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1.1市气象局负责管理并承担市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等工作。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局将监测、预报信息报送市政府。
3.1.2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是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
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号,将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达到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预案。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事发地乡(镇、街道)、村(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市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
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在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市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将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作为城区灾情警报的重要手段之一,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体系。
3.3.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与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大(III级、黄色)、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四级。
一般(IV级、蓝色)预警,由市气象局向社会;较大(III级、黄色)预警,由市气象台向社会;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预警,由省气象台。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IV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也要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I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3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4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启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报告。必要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经授权后响应、解除响应或更改响应级别的命令。
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4.3.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
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督促指导水库渔民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会商,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坝体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危险地带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3暴雪、低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
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要素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驶车辆减速慢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的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4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依据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8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安监、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9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雾行安全通知,加强行车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5通信联络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应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6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7紧急处置
4.7.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镇乡政府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7.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单位要积极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11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等级气象部门负责或由其指定单位负责。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的依据。
4.12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13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批准后,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灾后处置
5.1灾情核实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5.2灾后救助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3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信息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1.2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市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市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建立各种气象灾害区划数据库,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市气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媒体资源和公共场所预警信息资源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资源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办法,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医疗器械、药品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市气象局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应急队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市政部门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铁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6.2.4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5经费保障
市、乡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6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动员机制。
6.2.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和乡村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乡镇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气象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级:
极旱: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4)地质灾害等级:
2级: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
3级: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对地质灾害隐患24小时监测,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撤离。
4级:可能性大,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迅速撤离。
5级:可能性很大,启动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立即撤离。
(5)森林火险等级:
二级:轻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能燃烧,森林火灾可能发生。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7.3.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责任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对于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扎实做好当前防灾工作
当前,各乡镇、村居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做好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的各项工作。要严密监测雨情、汛情,密切关注天气、水文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报和信息通报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因降雨可能引发的各类灾害。要落实部门职责,水利、矿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要强化巡查值守,加强对重点河道堤段、水库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值守与监测,提前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及时采取工程抢险措施,排除隐患险情,并妥善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的组织工作,尤其要做好病险水库及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等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害,切实把灾害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涉及城市防汛的各单位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防涝防汛的各项工作及在建工程的建设安全。
强化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巡查、疏通力度,及时抢排低洼地区积水,保证城市排涝的顺利进行。各乡镇、村居及各有关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应急机制,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责任制,全面做好防范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特别要强化对工矿企业、学校及其它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防汛抗洪工作,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二、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事故隐患分类,加大隐患排查监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台帐,认真进行整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档案库,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三、有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同时,按照《兴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两办”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及时报送信息,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年内,公安、消防、交通、水利、林业和安监等县直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要按照预案全过程进行,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省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演练后要有评估,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演练,真正达到积累经验、健全机制、完善预案、锻炼队伍的目的。
根据中国气象局值班快报,6月5日至6日,****南部、**南部等地震灾区将有一次中雨天气过程,累计降雨量有10-25毫米,局部地区可达30-50毫米,并伴有局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此次降水过程给救灾救援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要特别注意采取防雷电、防风等措施。
另据中国气象局网站信息,未来3天华北中南部、山东的部分地区、云南西部和中南部、华南大部有大雨或暴雨,并可能伴有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6月3日山西省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出现雷电灾害可能性比较大。
为加强防范应对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大雨、雷电和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特向上述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1.相关地方的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中央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强降雨可能造成的淹井、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
3.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范因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通知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
4.督促铁路、民航、水运、长途汽车客运等行业企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5.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加强检查,做好防雷电工作。
6.油库储罐等重大危险源要对接地装置全面检查;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油料,必要时切断电源。
7.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防范,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突泥、防滑坡等工作;建筑企业要停止塔吊等高空室外作业。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品质之城、幸福之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全面提升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保障水平,将责任落实到人,把城市防汛等地质灾害防范作为重点,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
成立了以杨志荣局长为组长,王坚栋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对照重点防汛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开展防汛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各科室工作人员防汛抗灾协作意识,全力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对辖区内危旧房和早期人防工程(地道)汛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做好建筑工地基坑等危险易发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做好近年来硬化改造的背街小巷排水管网的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四)协助做好市防洪抗旱工作,加强防洪排涝工程的管理;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市政设施、人防工程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加大对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并建立台账。重点对涉及五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沿山各村的土窑洞密切关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在大雨来临之际人员安全撤离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是对监管的各建筑工地予以严密监控,强化安全监管,重点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采取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搭设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及整改在6月15日之前完成,确保汛期无事故发生。
三是督促背街小巷硬化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加强对排水管道堵塞情况的排查工作,及时开展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二)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科学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任务。积极应对突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协调市住建和市政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全力作好防汛抗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