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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3、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
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2、创新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天网工程等平台拓宽取证渠道的作用,创新科技+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力,对辖区内卫生死角逐一处置到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
关键词:绿色施工;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施工模式概述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简称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是指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尽可能地减量化,实现行业内部循环和减少需要进入垃圾处理系统的垃圾。该施工模式中建筑垃圾的减量化主要是通过工程项目内部的循环来实现的。通过内部循环充分利用建筑材料,能明显减少建筑垃圾的外排放量,减少二次处理建筑垃圾的工作量,彻底改变施工活动污染环境的传统施工模式,最大可能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护资源和环境,进而提升建筑业的整体施工水平。
2.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的施工方案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的节能环保理念是通过优化管理、技术、材料三大方面的施工方案来实现的。
绿色管理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所形成的一种绿色经营理念及其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首先绿色管理是一种理念;其次,它不是一层不变的死概念,而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再者,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在构建施工管理体系时更多地关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把这种关注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措施上。
绿色管理的理念在于对人和材料的统筹管理,避免窝工或人力不足,材料积压或供给中断的现象出现,以便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施工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也使建筑材料得到充分利用,从而降低建材浪费,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所以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要求对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绿色管理,主要的具体工作如下:
2.1材料管理的措施
① 科学合理地采购建筑材料。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建设期较长,市场建筑材料的价格可能会有浮动,影响建材的预算成本,所以施工单位的采购员、信息员和材料员应大量收集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材料价格变动的规律,同时密切关注现市场价格的变动。工程中所需的钢材、混凝土、水泥、砂浆、砖砌块等建筑材料的每次采购量、采购次数、采购时间及运输方案等都要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具体市场行情做出统筹安排,科学采购建材,尽量遵循就地取材的原则,保证既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又不形成库存积压。
② 材料统一加工制度。统一加工将提高作业效率和加工制品的质量,减小材料损耗,降低能耗和建筑垃圾的排放。
③ 材料核算制度。首先,材料员在材料进场时严格核对进场数量和材料质量;其次,工长对领取量和使用量进行记录,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定期对当月施工段的材料加工量、发放量和实际使用量进行对比分析,作出相应的组织、管理或技术上的调整。
④ 严禁材料浪费制度。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避免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⑤ 使用周转次数高的材料。我国提倡使用可重复利用次数多的钢模板体系,在施工中使用模板、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时严禁工人乱砸、乱丢和任意的切割加工,在模板使用前或拆除后必须进行养护,延长周转材料的使用寿命。对于结构不规则的施工部分使用木模板,工长应对木模板加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加工,同时应对模板方案进行优化,尽量减少木模板的使用,降低废木料的产量。
⑥ 建筑垃圾回收制度。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要求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收集现场垃圾,并及时地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离出来,再应用于施工过程中,或通过再加工再用于工程中。例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混凝土块、落地灰等经分类清理,用于地基填埋、管道沟和路基回填等。
2.2人员管理机制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方案提倡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设置一套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体系,将所有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已完成的所有项目资料、在建筑项目资料等编制成系统程序,进行多个项目之间的比较分析、实现信息共享,使整个团队都参与到施工与管理当中,进行相互监督,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将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对参与项目的各主要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人。另外,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数量,避免出现项目管理人员过多,职责交叉,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甚至人员闲置的现象,每次施工前都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责任明确,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管理的策划与实施控制负责,在施工中,把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的具体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作为个人业绩记入档案;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或不能施工的时候组织员工进行新施工技术培训,使建筑工人尽早熟悉掌握新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或举办一些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知识竞赛,增强职工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环境保护意识,认识到节约资源、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3环境保护机制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通过实施绿色管理、动态管理尽可能地降低固体建筑垃圾排放量的同时,同时还协调地涉及到粉尘、光、噪音等污染的控制。
① 降低粉尘污染的措施。工地降低粉尘污染的措施是:土方开挖施工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的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并用密目网覆盖土坡,防止尘土污染;充分利用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减少土方的外运次数;对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用混凝土铺设,其余道路面层可采用铺碎石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门口设置减速带、洗车池、排水沟和沉淀池,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车辆尾气排放管中安装有害成分净化器,减少尘土污染;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先导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周围雨水管网或河流中;对施工道路进行绿化,专人洒水清扫,使工地沙土达到 100%覆盖,工地路面 100%硬化,出入工地的车辆 100%冲洗车轮,暂不开发处要 100%进行绿化。
② 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一般噪音来源于土方阶段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破碎钻等;结构阶段的振捣器、混凝土罐车、空压机、支拆除模板和脚手架、钢筋加工、电刨、电锯、搅拌机、钢结构工程安装和水电加工等;装修阶段的石材切割机、砂浆搅拌机、电钻和磨光机等。这些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噪音影响的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噪音扰人的现象。
③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的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的道路及周边已有的给水、排水、供暖、供电设施和原有建筑,制订满足要求的减少环境干扰的施工计划。保护场地内现存的文物、地方特色资源等,减少场地干扰,保护现场环境,例如:有专门场地堆置弃土,土方尽量原地回填利用;在进行土方开挖、施工降水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场地的扰动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坍陷及施工淤泥对环境的破坏,保护永久及临时设施。
2.险管理措施
目前,对于我国许多施工企业来说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还是一种新型施工技术,需要对传统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改进,对传统的建筑施工设备、建筑施工材料以及建筑施工人员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施工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施工设备升级换代,建筑材料的新研究和新加工,新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应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新的指导培训等,这些都需要较多的费用和时间,再加上可借鉴的工程经验很少,施工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对基本风险、客观风险不能客观地预测,管理往往会出现较大偏差,对施工项目造成损失。所以实施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管理者的头脑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准确预测实施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在工程前期阶段,成立专家小组结合工程的环境特点、施工工况、风险及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方案的策划,并通过比较优化,选出最佳方案,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发生率和返工率,以降低建筑垃圾的产量。
5.参考文献
[1] 李小卉.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及治理研究[J]. 环境卫生工程. 2011(04)
关键词:城市;建筑垃圾;现状;对策;可持续
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扩建、新建任务量也逐渐增加,在发展城市建设消耗大量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城市建筑垃圾现状入手,具体分析了有效解决城市建筑垃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对有效解决城市建筑垃圾具有一定的意义。
1 城市建筑垃圾现状
1.1 城市建筑垃圾现状
城市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在城市建设与施工过程中,由个人或者单位对建筑物进行建设、修缮、装饰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渣及废物。目前中国城市建筑规模较大,城市建筑垃圾数量也很大。据相关数字显示,目前中国的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数量已经占据到城市垃圾总排放量的1/3左右。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建筑工人由于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加之部分建筑工人施工技术相对不高,因此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据统计,大概每万平米的建筑工程大约会产生五六百吨的建筑垃圾。中国目前城市发展产生的这些建筑垃圾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市环境质量,对土壤、水及空气等造成危害性影响。
1.2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城市出现规模化建设的状况,城市建筑垃圾状况也开始凸显。进入本世纪以来很多大城市均颁布了针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些城市还专门建立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站及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处。但很多建筑垃圾事实上依然露天堆放,导致难以降解,对城市土壤、大气、水等造成影响,还会造成灰沙、粉尘等环境性污染[1]。
目前,中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比如据上海市统计年鉴数字显示,仅2003年到2005年间,就以工程回填、绿化用地等方式处理了年建筑垃圾产生量60%的建筑垃圾,以围海造田的方式处理了30%的年建筑垃圾,弃置与堆放的垃圾仅占到10%,有效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合理回收利用与处理。但总体上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还存在方式相对单一简单,回收率低、分类状况差,资源利用水平相对落后,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城市的持续深入发展。
2 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
2.1 降低城市建筑垃圾数量
目前城市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日益凸显,因此要从根本上降低城市建筑垃圾的危害,就需要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具体说来应该不断开发高科技节能降耗建筑工艺,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另外在建筑物设计中,也需要将建筑物的持久性考虑进来,尽量采用环保建材,简化建筑结构,尤其是那些容易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结构。在建筑物的建筑过程中还要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杜绝对建筑材料的不合理利用甚至偷工减料等,保证建筑物的耐久性,降低对建筑物的加固与维修等工作。
2.2 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
有效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发展是实现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应不断增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科学与技术研究,推动合理技术方案的设计,实施符合中国建筑特色与实际建筑垃圾产生特点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方案与战略规划,不断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进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
首先,要推动环保型砖块的生产,传统的实心黏土砖需要毁坏田地来取土,以煤为基本原料进行加工,这样一方面浪费了土地资源,同时还消耗大量的煤资源,且煤烟造成很大的环境污染。因此可利用渣土制成渣土砖,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水泥、石灰、玻璃等进行深加工,制成空心砖或者混凝土多孔砖等,提高其抗压能力及保温与隔音等效果,进而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2]。
其次,要注意对建筑垃圾,比如渣土、土块、废料等进行回收加工以生成再生资源。废弃的混凝土等经过破碎及筛选等会成为粗集料与细集料,粗集料能够加固地基或者用于道路垫层,而细集料则可代替水泥及沙子用于建筑生产,一方面节约建筑成本与资源,另一方面还有效降低了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还需要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对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进行有效破碎与筛分,以实现再生集料的资源利用价值,提高废旧混凝土的利用,降低污染与建筑成本,最大化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3 加强政府产业扶持力度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一种循环性质的环境保护产业,因此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产业扶持,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方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建筑垃圾的回收与再利用。政府部门应该从财政与基本政策制定的角度充分鼓励建筑垃圾二次利用与研发,积极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工厂及技术科研处的建立,并制定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减免等一系列具有帮扶性质的政策措施,来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2.4 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完善、系统的法律规章制度是有效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的重要因素,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存放等进行相关规定,禁止对有资源利用潜力的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二次利用的监督与执法工作,颁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文件,以严格执法来确保建筑垃圾的充分回收。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可以说是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其有效处理对环保、土地、环卫、建设等均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应积极实施建筑垃圾有效处理措施。
3 结论
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无公害的资源化处理,推动建筑垃圾的二次利用。可以说资源化利用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成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相关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道,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弃土等固体废物。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渣土、余泥和土石方等。
前款规定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地产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第六条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可作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砖瓦、混凝土、沥青等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处理,工程开挖产生的渣土优先用于工程回填。
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按照用途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是指经政府许可后按特许经营方式运行,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建筑材料的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对渣土等材料实施临时堆存或对不可再利用的弃土采取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所。
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布局设定,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运输车辆证明文件;
(四)与建筑垃圾处理场签订的处理协议或回填证明文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核准文件副本;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不得有浮土、积土,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淀池、排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的运输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生产、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副本;
(二)运输车辆厢体完好、密闭、整洁;
(三)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乱倾乱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四)实行分类运输;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接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不按照核准规定时间、地点、种类运送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城市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需要利用弃土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查询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申请调剂安排。
第十五条 拆除、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拆迁人负责运输至指定场所;因装饰、装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在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抛洒、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擅自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以权谋私的;
(五)暴力执法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的危害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xx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去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将其填埋地下。其危害在于: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5-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m2.a。
2.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点工作
(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65%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且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大学城、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优化城区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完善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实现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以上。形成适应风景区休闲旅游功能的慢行网络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加强步行系统建设,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机动车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交通良好衔接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立便捷借还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机非交通运行的空间分离;另外自行车交通作为休闲运动方式,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居民的自行车休闲运动文化建设。扩大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服务的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动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CNG(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
推动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研究出台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成品住房。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成品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在绿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成品住房建设,按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有利地形、自然沟渠等条件,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景观水体等雨水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四、推进计划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2015-2017)》
五、资金方案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2015-2017)》
六、考核指标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2015-2017)》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