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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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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范文第1篇

1.编制目的。简要阐述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适用城区内符合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4.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实际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详细列明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要明确其职责。

(三)运行机制

1.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与监控。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预测与预警。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

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规范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的报告程序、时限、要报告的内容等,并根据相关级别做出有效反应。

(2)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应急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

(3)指挥和协调。按单位职责为主原则,建立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4)处置与救援。制订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措施,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救援保障等。

(5)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状态解除的机构及程序。

(四)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救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做好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

2.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置过程以及引起的后果、造成的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3.恢复重建。明确灾后进行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总结等。

(五)应急保障

1.应急抢险队伍保障。要求列出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详细名单表,明确防汛抢险队信息联络人员,加强应急指挥与抢险队伍的信息联系,形成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应急抢险工作快速、高效运转。

2.财力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制订应急状态时经费的保障措施。

3.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4.通信保障。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6.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紧急情况下的交通工具征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等。

7.人员防护。要有明确的应急避险场所、

应急避险路线,应急预案要有人员疏散方案及救援人员安全措施等。

(六)监督管理

1.应急预案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的工作要求等。

2.宣传和培训。包括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等。

3.责任与奖惩。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七)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应急预案中专用名词、术语解释。

2.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和主办机构等。

3.应急预案解释部门。应急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4.应急预案实施时间。应急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一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附件。

二、编写应急预案基本要求

主管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符合预案及公文编写基本要求,并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与国家、省、市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的制订要与已有的预案保持连贯,不能产生冲突。

(三)应急预案要符合公文规范:

1.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结构层次序数,如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第四层为“(1)”。

3.预案中的数字除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范文第2篇

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三、风险管理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六)确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化工过程风险分析应包括: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在役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还要包括发生的变更是否存在风险,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的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规程管理。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十)开停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十一)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十三)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

六、试生产安全管理

(十四)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十五)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系统吹扫冲洗安全管理。在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气密试验安全管理。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要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联动试车安全管理。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

(十六)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企业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定期监(检)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

(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加强动设备管理。企业要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加强动设备管理,确保动设备运行可靠。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八、作业安全管理

(十八)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九、承包商管理

(二十)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二十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十、变更管理

(二十二)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十三)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二十四)变更管理程序。

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验收。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收到变更验收报告后,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载入变更管理档案。

十一、应急管理

(二十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完善预案。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二十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吸收企外人员参加),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紧急情况后,应急处置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

(二十七)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十八)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企业要成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组成由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定期评估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功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持续改进。要编制功效评估和整改结果评估报告,并建立评估工作记录。

化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范文第3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15号)、《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昭政发〔*〕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发改局、民宗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秩序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鉴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完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1.4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和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

(6)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与事故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集中统一协调指挥。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县政府及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乡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范文第4篇

2009年,在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密切配合和支持下,护理部带领全体护理人员团结一致,紧密围绕创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为工作重点,结合护理部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带领全院护理人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创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积极开展工作。

(一)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评审标准要求,今年2月份,护理部组织全院护士长再次认真学习每一项的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室按照各项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

(二)加大护理质量自查力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护理质量,护理部护长不定期检查病区的各项护理质量,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整改再检查整改的程序狠抓各项护理工作,使护理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三)加强护理人员应急能力,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各项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练习,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水平。

(四)认真抓好各项护理文件的书写质量,组织护士长学习新的xx省临床护理文书规范,各科室能严格按照《xx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进行书写,做到及时、准确、如实记录病人的动态情况,为病人的诊治提供可靠的依据,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病者安全。

护理部定期召开护士长安全管理会议,并定期到各科室进行护理行政查房,查找安全隐患,督促改进。在管理中做到护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隐患,保障病人安全。各科室护士长把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检查病区的环境,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了医疗护理安全,保障病患者生命安全。

三、加强护理管理及深化护理服务意识。

(一)加强病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各科室护士长根据病床的设置,设立护理责任小组,由科内主管护师及护师担任小组长,负责本组护理质控及督促。护理部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结合临床科室持点,不断完善护理质控制度,修订护理人员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护理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病房管理、基础护理、分级护理、消毒隔离工作、护理文件的书写及各科室的护理质量等。

(二)加大落实、督促、检查力度,注意对护士操作流程质量的督查。抓好三级质控管理,按要求开展质控活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人人参与,层层管理,共同把关,确保质量。有检查记录、分析、评价及改进措施。各科室护理措施完成率达90%以上,保证了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有效性。

(三)对护理质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进行讨论及分析,对护理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护士对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知晓率达100%。

(四)各科室做好急救药械的管理工作,每班交接时认真核对急救物品、药品、设备做到“四定”,及时补充急救药品,帐物相符,做到完好备用,确保其完好率达100%。

(五)加强护理文书质量管理。护理部不断强化护理文书正规书写的重要意义,使每个护士能端正书写态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科内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护士长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每份病历进行了终末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进行护理文书质量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护理小组长、护士长、护理部三级控,严格把好护理病历书写关。1-11月出院病历1713份,护理文书合格率达到了95.61%。

(六)强化动机,培养责任感,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参与管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点和积极性,使每人都能主动投入到工作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倡“微笑服务”,礼貌招呼,文明用语,热情接待,细心介绍,尽情关注。

四、积极做好护理中期评估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发挥团队核心战斗力。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卫生厅颁发的《关于开展xx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护理部制定健全可行的实施方案。邀请护理专家授课,使护理人员了解护理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分析要点,对照标准,制定和更新了护理工作流程和指引。(二)加强政策学习,保障工作开展。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护士条例》、《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等有关制度和章程,并对照《护理中期评估标准》的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护理管理工作和护士日常行为,提高了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护理中期评估工作的开展,在11月12日护理中期评估工作中,我院的护理工作得到市护理专家的认可。

五、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科学管理,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一年来,我院护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和谐、富有激情的护理工作氛围,提高专科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使护理工作真正做到“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推进我院护理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一)完善护理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层级管理。

1、重新修订护理管理委员会。以“业务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士组长”为主体的护理管理体系,明确了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健全和完善了“护理部—护理质量与持续改进委员会—科室”三级管理工作体系,明确了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参与护理质量管理和监控的职责和任务。

2、科室建立了“护士长—护理组长—护士”质控网,强调人人参与质量管理,责任到人,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在科室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有临床经验、敢于管理的护士当“质控员”监控科室护理质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反馈,实现护理质量的现场监控。

(二)加强培训,理顺管理流程。

今年分两批安排全院护士长参加xx市护士长管理培训学习班,增长了管理知识,开拓了思路。强化护士长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坚持每月护士长例会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努力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制定了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报告流程。

(三)勇于探索,突出专科特色。

统一管理标准,强调制度管理。护理部结合专科护理的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了医院的护理制度、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应急预案、流程和指引。为适应现代护理工作的要求,护理部指导老年一科率先开展apn排班、层级护理、五常法管理,重新制定工作职责、流程和指引、总结经验,目前3个老年科室开展了apn排班、层级护理(护理组长—护士—助护)、应用护理专科单。apn排班解决了护理不中断,减少交班次数,更有效地保障了病人的安全。在病房布置方面,各科室护士长能积极开动脑筋,美化病室的环境,为病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住院场所。

六、注重教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护理队伍的综合实力。

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护理综合实力的体现,是护理生产力的重要要素。一来年,护理部围绕队伍建设的目标通过教学、进修、讲座、交流、技能竞赛等形式不断加强在职护士综合能力。

(一)接受江门中医药学见习护生463人次,带教实习护士12人,荻海医院进修护士1人;接待护理同行来院参观87人次,接待卫校生来院做义工438人次。

(二)选派12名护理组长到南方医科大学举办的临床带教技能培训班学习;选派2名护士到香港学习精神病社区康复护理,37名护士分别参加了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5名护士参加省、全国护理学术交流。

(三)举办院内护理业务11次,护士服务礼仪培训1期,护士职业素质教育5期,护理管理学习班1期,邀请市中心医院护理专家和卫校和老师授课,共968人次参加听课。

(四)护理部为了使护理人员的文化层次再上一台阶,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护理英语培训班,邀请专业英语老师授课。全院护理人员涌跃参加听课,这将为明年我院选拔护士参加全省精神科护理专科护士赴港考试打下了外语基础关。

(五)不断强化护理人员的护理操作技能。举办护理技能培训班2期、护理技能竞赛1次,并邀请中心医院护理和市护理学会护理专家作操作培训指导和评委。今年4月,护理部选派曹九英护长、岑洁容护士参加市卫生局主办的护理操作技能竞赛,取得了理论并列全市第一名、总分第三、第五名,获得了“江门创新能手”称号,曹九英护长还代表市参加省技能竞赛获得了理论三等奖和技能优秀奖。

(六)选派老年精神一科王桃护士长参加省护理学会举办的《静脉输液技能竞赛专家评委培训班》和《xx省护理工作中期评估专家组培训班》学习,对我院专科护理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为配合医院创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工作,护理部加强对毕业五年内护士的规范化培训。狠抓新护士的技能考核,要求每人熟练掌握12-16项护理操作,病区护长每月考核护士操作,护理部组织全院护士进行理论考试,参加人数为100%,全院平均成绩93.5分,合格率为96.7%。

七、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一)优化护理人员结构、合理配置护理人员。护理部根据医院实际合理分配护理人力,老年精神一科积极配合护理部工作,克服困难,抽调护士到门诊注射液室帮忙,确保了注射室护理人员的配备。各科室能根据科内工作量实行弹性排班,从主观方面及时解决病人需要,并且美化病室的环境,为病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场所。

(二)精神科克服人员紧缺,临床工作繁忙等诸多困难继续开展精神病人社区防治工作和出院病人的随访服务。1-11月,各病区完成出院病人电话回访人3891人次,家访271人次,回访率达93.2%。在随访服务过程,得到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表扬多次,也收到许多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三)护理部每季度进行护理满意度调查,参与满意度调查的病人数达748人次,平均满意度98.32%。对调查中病人认为不满意内容,要求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并作为下一轮考核的重点。

(四)一年来,在全院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护理质量有了较明显的提高,护理过失比去年同期下降11.2%,有效投诉为0,护理满意度比去年提升1.34%,收到病人的表扬信5封,锦旗12面,口头表扬多次。

八、注重护理文化建设、打造团队核心凝聚力。

护理文化建设是护理品牌建设的基础,护理品牌的建设是护理工作综合实力与团队核心凝聚力的表现。通过建立团队文化,创建学习型团队不断打造护理团队核心凝聚力。护理部带领全体护士在护士节、重阳节、精神卫生日精心策划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护士征文比赛及重阳敬老、精神卫生日等大型庆典活动,活跃护理文化氛围。强化护理团队意识,展现护士风采。

(一)为迎接医院“三级”评审,进一步提高护理操作技能,于3月底举行了全院女职工进行静脉输液护理操作技能比赛。比赛决一、二、三等名,并选拔前2名参加xx市卫生系统女职工护理操作技能大赛,曹九英、岑洁容2名选手理论成绩并列全市第一,技能竞赛总分获得全市第三和第五名的好成绩,我院护理部获优秀组织奖,并接受市总工委、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护士节前夕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我对人性化服务的理解和对策”征文比赛和“优秀护士”的评选活动,6名护士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王桃、曹九英、冯锦妹、冯锦解、王莉、林连英、岑洁容、吴淑华、彭晓梅、梁顺艮、梁丽卿、文英十二名护士被授予了xx市第三人民医院2008年度“优秀护士”称号,林连英、岑洁容获市“优秀护士”称号,王莉获市“优秀护士长”称号,这对全院护士都是一种激励和鼓舞。

(三)2009年5月11日晚,在医院会议大厅,举办了以“以人性化服务”为主题的护士演讲比赛和表彰大会。大会对在系列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团体和个人、优秀护士进行了颁奖。

(四)今年重阳节,护理部按照院长办公会议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了院内院外“温馨重阳节,情暖老人心”活动,与各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在迦南社区开展慰问老人义诊、邀请市退休老人来院座谈以及院内举办大型文艺汇演活动,展示了我院护理人员多才多艺的另一面。

九、护理人员出色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一)1-11月全院共收治了住院病人1467人次,出院1328人次,一级护理144433人次,理发1539人次,鼻饲2408人次,皮下注射519人次,灌肠166人次,换药74339次,抽血21694人次,静注2640人次,静脉输液16239人次,肌肉注射64089人次,皮试519次,导尿209人次,冲凉109949人次,口腔护理13469人次,会阴冲洗11429人次,膀胱冲洗21065人次,吸氧4810人次。

(二)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8篇,参加省护理学会学术交流5篇,参加全国学术交流2篇。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范文第5篇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特别是已建或将建核电站的市,务必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核与放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方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

2.4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3.2通讯联络保障

3.3相关技术储备

3.4相关物资储备

3.5经费保障

3.6培训与演习

3.7公众宣传教育

4.核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4.2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4.2.1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4.2.1.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4.2.1.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4.2.1.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4.2.1.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5.放射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5.1放射事故分级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5.2.2放射事故响应程序

6.应急响应的终止

6.1核事故应急终止条件

6.2放射事故应急终止条件

6.3医学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7.后期评估总结

8.附则

9.附录

附录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3: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附录4:省、市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名单

附录5: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6: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7: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8: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9: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0: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12: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的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核与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我省核能和平利用和辐射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送审稿)、《广东省核应急预案》、《广东省广东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0-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发生的核电厂和核设施等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1.4工作方针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核与放射事故,负责做好全省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的省级与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以及指定的省、市级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设立临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见附录1。

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录2),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应急工作方针和省应急计划与预案,组织承办省核管委交办的核与放射医学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审批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指导、监督、管理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向省级核管委提出医学应急和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医学应急专业队;指定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医学应急准备的保障机制;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力量,对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支援。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见附录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放射设施的地级市,负责组建本市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是:提供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建议;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参与对核与放射防护、救治等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市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设施的地级市。专业队人员专业应包括放射医学、核物理、辐射防护、核辐射损伤救治、血液、流行病学及心理辅导等。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由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及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院等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治、辐射防护、剂量监测及医学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相关数据库管理;根据现场剂量估算和临床诊断估算剂量进行合适的医学处理及定期医学跟踪观察;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公众防护建议;负责检查监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及稳定性碘片的发放、服用及其它卫生监督工作。2.4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

省级和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核设施的地级市分别指定1-2间本级医疗机构,同时指定1间医疗机构作为后备机构(见附录4)。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后备机构承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疗救治任务,与现场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衔接,共同完成事故现场救援、伤员分类转送、接收及救治的处置过程。

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为指定的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南方医院为后备机构。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省和事故发生地的地级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医学处置工作。

2.6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职责是:组织起草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演习,保证医学应急工作的设备、防护器材和药品等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对核与放射事故损伤病人在事故现场的初步医学处理及对严重损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核电站事故时具体负责对受伤污染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医疗队的组建和派往各定点行政村巡回医疗、心理咨询,将受伤、受污染及生病人员及时送往现场及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救护和治疗,对应急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碘片发送,负责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计划区公众(包括撤离安置人员)的健康管理。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由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执行。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编制。

3.2通讯联络保障

省卫生行政部门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通讯联络指挥系统是省核与放射事故通讯联络指挥系统的一部分,在省核管委的统一配置下,保持与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各专业技术组及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通讯联络畅通。

3.3相关技术储备

省、市两级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研究受照人员的外照射剂量和内照射剂量快速估算方法、快速诊断分类方法、医疗救治技术、饮用水和食品放射性污染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条件,尽快完善相关技术储备。增加资金投入,研发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3.4相关物资储备

省、市两级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完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当储备并及时更新下列物资:

(1)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按照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进行配备(见附录5);尚未建核电站的市、县按附录6的辐射应急仪器设备配备。

(2)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见附录6);

(3)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包括核辐射应急监测车、担架、救护车等。

3.5经费保障

各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同级核管委统筹安排解决,用于人才培养、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以保障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置核与放射事故所需的医学应急专项经费,并负责组织落实。定期监督检查经费落实情况。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经费的补偿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全部承担的,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解决。

3.6培训与演习

为提高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省及已建核与核设施的地级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演习,积极参与核管委组织的演习。

3.7公众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将损伤降到最小,宣传内容包括核辐射的一般知识(包括辐射量等)、核与放射事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公众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等。注意对核电厂周围居民定期进行心理效应的健康教育,对公众宣传防护措施,指导居民常规防护。

接受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组织编写核与辐射方面的医学应急科普知识和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材料。

4.核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核电厂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级别: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核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省核管委确定,医学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下(传真、电话等)协同进行。

4.2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省(地方)核管委下达的指令后,所有相关专业组织、专家组、专业队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响应级别,按照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见附录7)进行处置,并实时组织专家组对事件的健康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省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第二人民医院协同已建核设施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承担。

4.2.1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4.2.1.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进入戒备状态,并保持与省核管委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4.2.1.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主要在厂房内。省级及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集结待命。

省应急医疗救护组带领应急专家医疗队专家到现场待命;市指定医院准备10-20张病床,准备接收来自核电站的伤病员,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分别向市民防办和省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当地应急医疗救护组事故情况;辐射防护组准备好应急照射剂量测量用的车辆、仪器、个人剂量计、表格、碘片等,立即出发到现场待命。

4.2.1.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设辐射剂量监测点、辐射防护站、医疗救护站、碘片发放点,向周围公众发放碘片及其它应急药品,对公众开展心理咨询。

省应急医疗救护小组派出一名副组长和应急专家医疗队直接到卫生院指定现场处理站,如未经过三级响应,则在二级响应时立即派出;指定医疗机构救护车处于待命状态;市指定医院准备50-100张专用病床,准备接收场外应急人员、核电站及卫生院转送来的伤病员;赴现场人员携带仪表、剂量计、登记表、碘片(应急人员用)等立即赴现场设点,对进入烟羽应急计划区的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发放剂量计,每人派服碘片(一片)并嘱其立即服用,派2名成员携带剂量率仪随巡测队沿巡测线测量工作人员及核电站附近的辐射剂量率;省辐射防护组立即派出队伍携带各种仪表、剂量计、登记表、应急人员用碘片等直接赴或在事故当地控制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开展工作;当地卫生院应急医疗救护人员启动,收治常见病伤病员,对怀疑受到辐照的伤病员转送现场处理站作初步处理,对公众做好心理咨询,组织医疗队,准备到所辖烟羽应急计划区域进行巡回医疗。

4.2.1.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核管委或相应指挥部统一指令下,全面启动应急工作,专业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分组处置。具体处理流程见“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见附录8)。

省应急医疗救护专业组通知指定的广州地区医院做好准备,等候命令,腾出专用病床,一旦市级医院腾出的200张病床住满时立即通知指定的广州地区的医院辟出200张备用病床;市应急医疗救护组赴当地卫生院帮助开设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站,当地应急医疗队立即赴烟羽应急计划区各定点行政村开展巡回医疗,各医院支援区卫生院的医疗队如尚未组建时立即组建,开赴对口卫生院支援;现场处理站和各医院立即腾出专用房100-200平方米,或搭建临时场地,100-150平方米作为现场处理站工作用房,按岗位划分一条龙流水作业,即登记-测量-去污、洗消及更衣-初步医疗救治-分类-转送;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救治辖区内公众的常见病,遇有疑难和怀疑受到辐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人员时,及时送现场处理站,弄清确实情况,逐级上报,由上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委派专家协助处理。

5.放射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5.1放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录9)。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放射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省(地方)核管委确定,医学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传真、电话等)下协同进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级核管委关于放射事故的指令后,实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相应应急响应。特别重大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指挥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具体工作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见附录10)进行处置,

省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第二人民医院协同事故发生地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属地处理的原则,分别或协同承担。

5.2.2放射事故响应程序

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理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程序进行(见附录11):

(1)人员救护: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普通伤病员和轻度放射损伤伤病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治疗,中、重度放射损伤伤病员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治疗;

(2)现场辐射监测:开展与人有关的事故现场辐射监测,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剂量率大小,为救治放射损伤病人和病情的判定提供剂量依据。

(3)受照剂量估算: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受照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

(4)饮用水和食品的控制:对放射性污染事故,采集饮用水和食品等样品进行分析。超出干预水平的水和食品及时提请政府禁止食用。

(5)污染处理:对放射性污染事故,在事故现场设立人员放射性污染洗消站。洗消站配备放射性污染监测仪、放射性物质洗消液等去除污染的设备和用品,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6.应急响应的终止

6.1核事故响应终止条件

核事故已经得到控制,核电厂已经或即将恢复到安全状态;放射性释放剂量已降至正常运行的规定排放限值之内;人员得到有效救治,采取的放射防护措施可以保证公众免受污染,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照射效应降至合理的最低水平。

6.2放射事故响应终止条件

放射事故源项已经消除,放射源受到控制,放射性污染得到清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未出现新的放射损伤人员且原有伤员病情稳定。

6.3医学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负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医学应急响应的建议。核与放射事故的最终响应终止权在省(地方)核管委。应急状态终止后如有需要,应当继续进行人群健康状态追踪和评估工作。

7.后期评估总结

核与放射事故处理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各级技术支撑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见附录12)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同级核管委。重大或特别重大核与放射事故的处理及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抄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8.附则

8.1本预案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附录

附录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3: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附录4:省、市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名单

附录5: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6: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7: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8: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9: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0: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

附录12: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

附录1

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广东省核管委

(办公室)

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市级医学

(办公室)应急组织

广东省核事故医学应急专业组

医疗救护组放射医学防护组公共医学与传染病防治组碘片发放组食品与饮水监测组心理防护组

附录2

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人动时由该职务相应人员负责)

组长姚志彬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副组长黄小玲党组书记、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黄飞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廖新波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成员:吴圣明主任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陈祝生处长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

伍岳琦主任广东省卫生厅应急办

吴少林处长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

李建中处长广东省卫生厅疾控处

温伟群处长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徐庆锋处长广东省卫生厅科教处

黄汉林院长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张永慧所长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欧景才院长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附录3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单位组别姓名职称专业

省职业病防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杨宇华主任医师放射卫生

省职业病防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郭义曹主任技师放射卫生

省卫生监督所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冯瑞林副主任医师放射卫生

省人民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唐安戊主任医师核医学

省第二人民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王玲主任医师急救(血液)

省信息中心信息情报组李奕明主任信息统计

省健康教育所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组汤捷副主任技师健康教育

省医学情报所信息情报组苏焕群编审医学信息

中山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刘教授核医学

中山大学附一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副教授核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丁振华教授放射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邹飞教授放射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组解亚宁教授医学心理学

南方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王全师教授核医学

广州市疾控中心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张林副主任技师放射卫生

附录4

省、市医疗救治机构及后备机构

单位地址值班电话

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020-84198181

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一号大院020-89168222

南方医院广州市广州大道北路1838号13076876416

附录5

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序号设备名称需求数量

1γ能谱仪1

2α、β测量仪1

3全身测量仪1

4液体闪烁测量仪1

5放射性去污装置1

6血球分析仪1

7生化分析仪1

8染色体分析仪2

9个人防护服60

10数字式个人剂量仪50

11个人剂量报警仪50

12个人剂量测量系统1

13辐射巡测仪2

14表面污染仪2

15野外γ谱仪1

16中子周围剂量当量仪1

17人员去污设备2

18除颤仪1

19现场急救器械5

20辐射应急专用车2

附录6

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类别仪器设备

序号名称序号名称

(一)医学应急装备1外科器械

2输血装置

3一次性注射器

4血细胞计数器

5显微镜

6制作血液涂片的设备

7收集和储藏生物样品(血液、尿等)的容器

8穿刺箱

9救护面罩

10心脏除颤器,电池和充电器

11急救箱(1)止痛剂

(2)强心剂

(3)抗低血压和抗高血压药物

(4)止吐剂

(5)抗生素

(6)利尿剂

(7)局部抗生素药膏

(8)生理盐水

(9)抗放药物

(二)辐射应急

监测仪器1辐射巡测仪

2α、β或γ表面污染监测仪

3中子当量仪

(三)个人防护设备1自读式剂量计

2累积剂量计

3防护服

4防护靴

5线手套

6塑料手套

7橡胶手套

(四)现场去污箱15%的氢氧化钠溶液

25%的NaHS03

30.1md/L的H2S04

4饱和高锰酸钾溶液

50.1mol/L的HCl溶液

6去除污染伤口和皮肤的消毒剂

7外科棉签

8鼻拭棉签

9遮蔽胶带

10标记笔

11刷子

12石蜡纱布敷料

13拖把

14指甲刷

15鼻腔导液管

16头发剪子、刮胡刀、肥皂和刷子

17清洁剂

(五)普通装备1可调频率的便携式无线电

2移动电话

3PC-笔记本

4备用电池

5塑料布

6外科服

7床单和毯子

8便携式担架

9不同规格的塑料袋

10不同规格的塑料带子

11标签和带粘胶的标签

12医学信息表格

13意外受照病人(或人员)表格

14帘子

15废物袋

16后勤保障供应给品

17装运箱

18手电筒

19辐射警示标志

20识别标记

21辅助资料(1)操作手册

(2)程序文件

(3)病人运输报告表格

(4)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联系目录

(六)其他装备1移动医院

2帐篷

3供暖装置

4空塑料容器(容积20—30L)

5应急救援装备车

6救护车

类别药物

序号名称简介

外照射损伤防治药物1“500”针剂剂型:混悬油针剂,10mg/ml,每支1ml,药物及制剂性质稳定。

作用:减轻射线对造血系统的损伤,促进造血功能的恢复,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防治。

推荐用法:预防性应用时,以照前6天内一次肌注10mg效果较好;治疗应用时,可于照后1天内尽早肌注10mg。

副作用:用药后可能出现暂时性胀痛或硬结,月经失调,前者不经治疗可消失,后者可纠正。

注意事项: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2“523”片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523”5mg。

作用:升高白细胞,改善照后造血功能,减轻白细胞下降程度,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预防或治疗。

推荐用法:预防急性放射病时,可于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一次口服“523”30mg,治疗急性放射病时,在照后1天内尽早口服本药30mg;照前预防和照后治疗联合应用时,可在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口服本药20mg,照后1天内再服10mg。

副作用:同“500”,但表现较轻。

注意事项:本药口服后消除缓慢,多次给药可有蓄积作用,故一个月内用药不宜超过30mg二次。

3“408”片剂型:本品为中药提取物制剂,糖衣片,每片100mg

作用:改善造血功能,使受照的骨髓细胞加快成熟和释放,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推荐用法:受照当天一次口服本药300mg,每隔2~3日口服一次300mg,用药次数以3—5次为宜。

副作用:本药无明显副作用。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1碘化钾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碘化钾100mg,避光密封保存。

作用:口服后碘化钾中的稳定性碘进入甲状腺内达到饱和、抑制和阻断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收,减少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蓄积,降低甲状腺受照剂量。

推荐用法:在可能受到放射性碘内污染前或内污染后,应及时口服本品一次100mg(1片),最迟不宜超过内污染后4小时。在持续摄人放射性碘的情况下,可于第二天继续应用本品100mg,每天2次;第3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第4天起每两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用药总量不宜超过1g。

副作用:本品无明显副作用,但对碘过敏者不宜使用,对孕妇不宜长期大剂量应用。

注意事项:本品应密封、避光、防潮保存,以防失效。

2裂叶马尾藻褐藻酸钠剂型:本品是从裂叶马尾藻提取的褐藻酸钠,呈淡黄色粉末状,临用前配成2%褐藻酸钠糖浆使用。

作用:本晶口服后在胃肠道内基本不被吸收,它与摄人的放射性锶作用后,形成褐藻酸锶盐,随粪便排出。体外实验表明,它也可与Ba、Ra形成稳定的化合物。主要用于意外摄入大量放射性Sr、Ba、Ra等核素时,或在上述放射性核素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停留或作业的人员的防护。

推荐用法:经口摄人放射性锶者,应即刻服用2%褐藻酸钠糖浆500ml,超过4小时服用,效果不明显;意外吸入放射性锶等核素后,可采用分次服药的方法,每2—3小时1次,每次2—3g,每天总量不超过12g,连用3-5天。

副作用:按上述方法给药,未见副作用。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少食富锶的食物,如茶、核桃、海产品等,并辅以多渣食物。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类别药物

序号名称简介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

3普鲁士蓝(亚铁氰化铁)制剂:胶囊剂,每个胶囊含本品0.33g,性质稳定。

作用:普鲁士蓝口服后,在肠道内不被吸收,可有选择的与摄人的或肠腺再分泌的放射性铯结合,形成稳定的的亚铁氰化铯盐,经粪便排出,减少放射性铯在体内的吸收和沉积,降低体内的受照剂量。主要用于意外摄人、吸人大量放射性铯或长期在放射性铯明显污染的环境中作业者的防护。

推荐用法:每次口服1g,每天3次,连用5天为一疗程,停用1周后再用第二疗程;若条件许可,可将上述总药量分成9或10次服用。

注意事项: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4氢氧化铝凝胶药名:氢氧化铝凝胶(中国药典二部)

英文名:AluminiumHydroxideGel

用途:为一放射性锶的阻吸收药。

用法与用量:市售氢氧化铝凝胶1次服用100ml,或日服2次,每次50ml。不良反应:便秘。

注意事项:严重便秘者慎用。

5促排灵(五醋三胺钙)药名:五醋三胺钙,促排灵;DTPA-CaNa3,化学名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钙钠盐。

剂型:10%水针剂,每支5ml;25%水针剂,每支2ml。

作用:促排灵是一种络合剂,在体内能选择性地与体内沉积的放射性核素等结合,形成稳定的可溶性络合物,很快经肾排出体外,减少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沉积量。本品主要用于加速稀土、超铀及超钚等放射性核素的排出。

推荐用法:内污染早期,尽早用药,肌注本品0.5g,1天1次,连用3—5天,或吸入给药,120mg,1天1次,连续7天,停药1周后可重复用药数疗程。内污染晚期,肌注0.1—0.25g,1天1次,连用7—10天或按上述吸入给药,必要时可重复数个疗程。

副作用:按上述用药无毒副作用。

注意事项:孕妇、严重肾病患者禁用;急性呼吸道或咽部炎症患者禁用。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6新促排灵(五醋三胺锌)药名:五醋三胺锌,DTPA—Zn,DTPA—ZnNa3,化学名称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锌钠盐。

英文名:Pentacin—Zn,Diethylenetriaminepentaaceticacidzinctrisodiumsalt

用途:本品为一稀土(Ge、Pm、Y)和超铀(Pu、Am)等核素内污染的防治药。

用法与用量:静脉给药0.5-1.0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每日1次,连续3-4天。肌内注射,每日1—2次,每次0.5g,连续3—4天。

不良反应:偶见有轻度乏力,食欲减退,停药后即可恢复。

注意事项:患严重肾病者禁用。

附录9

等级划分内容

特别重大放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面积释放、泄露事故;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废水、废料、废渣)处理设施失控,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向环境释放,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重大放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泄露或局部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失控,放射性物质污染到三类以下水体或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较大放射事故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涉及放射性物质少量泄露和小范围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部分失控,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对当地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一般放射事故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2

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

(提纲)

1.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置过程、措施;

2.处置过程的经验与教训分析;

3.事件后期评估,估计群体受照射情况和健康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