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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
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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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企业要想节约投资成本,建造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作用和优势,必须利用基本建设财务实现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流向的全方位控制及对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全过程监督。目前多数企业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管理经验有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总体水平不高,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如何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各投资主体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定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是单一孤立的财务管理工作,更不是简单的报报账、付付款等基础性的会计工作,而是一个系统性的、与项目管理密不可分、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财务活动。需要参与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编制、组织实施阶段预算控制、竣工验收阶段决算审核等全过程。
工作与职责具体包括如下方面:第一,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分析,从财务管理角度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为决策层提供财务数据支撑;第二,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参与概算编制工作;第三,监督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率进行计算、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第四,组织工程资金申请、使用、支付工作;第五,完成账务核算,及时进行基建账务处理工作;第六,对工程结算中有关财务数据的正确性进行复核;第七,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各类财务报告;第八,制定并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第九,监督合同执行情况、招投标情况及实物验收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二、目前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部分建设单位忽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不抓内部财务管理;部分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落实基本建设专帐核算原则,基本建设帐套与企业生产经营帐套混在一起,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工程投资成本计量不准确,甚至无法识别投资成本与企业生产成本;部分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交叉使用,互相挪用,严重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监督约束机制失控。
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相对滞后
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是1996年1月1日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行制度个别条款不能完全适应基本建设主体投资多元化的需求,在新制度尚未出台前旧制度又不适应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从而导致管理上的千差万别、参差不齐。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复合型人才不足
现行多数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单纯依靠一个基建会计来完成,甚至有些企业认为基建财务是临时的,没有必要配备专职的基建会计,而由其他财会人员兼职基建会计。对于已配备基建会计的企业,往往也没有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因此基建会计只熟悉财务业务,不懂工程概预算、投资估算等方面的知识;而工程概预算管理人员只懂得工程概预算,不懂财务基础知识。对于既熟悉财务专业又了解工程概预算的复合型人才极其匮乏。随着基本建设行业的发展进步,迫切要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除了要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还应当了解一些基础的项目概预算知识及工程管理知识,否则无法胜任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概预算监督、项目决算财务数据复核等财务管理工作。此外,基建会计不同于其他会计,基建会计的特殊性在于要经常亲临工程现场,随时掌握工程形象进度,保证工程进度与财务支出的高度吻合。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乏力
部分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乏力。对合同执行情况监督不严或者存在缺失,未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签订合同,未履行审批手续及签订补充协议而随意变更合同规模等等。特别是对招投标管控工作尤为重要,部分企业对招投标工作不重视,应招标而不招标或者不按规定招标,都会降低招投标效力,导致投资成本的虚增,甚至可能滋生腐败土壤。
5、可行性研究分析不到位,引起决策失误
可行性研究是决定投资是否上马的必备程序,可行性研究分析不充分往往给决策层错误的信号,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同时个别企业决策层在决策时往往带有个人主观色彩,一人决定,没有通过集体决策,违背“三重一大”制度的精神,更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三、解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对策
1、发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
越是投资大的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监督越显重要。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建设到投入使用,需要经过项目规划、项目报建、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审计验收等多项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较为严格的审批和操作程序,每一个环节操作的正确与否,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建设的成败,而且每个建设环节都与基建财务的管理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因此,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中每个环节的监督和对基建财务的全程监督,都将具有极其重大意义。一旦这样的监督功能失效,基本建设管理中一些不正常的、潜在的问题将会出现,还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国家财产将会遭到极大的损失。对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控制,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强资金支付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坚持“六无六不”原则,即无立项批复不付款、无资金计划不付款、无招投标或比价程序不付款、无合同审批签订不付款、无变更补充协议不付款、无工程结算不付款(到结算节点)。对于重点项目可尝试建设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统一财务结算和竣工决算。由此形成对企业资金运行控制的统一制约机制,从而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2、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基础工作
各企业建设单位在注重争项目、争建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基本建设财务基础工作,建立独立的基本建设帐套,坚持“专帐核算、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三专原则,规范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编报质量,特别是资金申请表、工程进度表、资金到位情况表、对外付款审批表等报告的编报质量,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基本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账务处理业务,保证基本建设业务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完整、有序、明晰;同时要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各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确保各职能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促使财务工作置于项目管理各环节之中,与其他组织管理机构形成一体。
3、推进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建设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有很多,有地方的、有行业的,也有部门的,总的说来比较繁杂,但无论哪类财务制度都应当在国家最权威的制度框架下制定的。因此,作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同时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补充适合本单位发展需求的基本建设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决算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程竣工审计管理等制度。鉴于基本建设工作的特殊性,企业还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对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情况要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4、提高对部门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的认识
部门预算是杜绝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预算的有效方法,项目库管理制度是防止基本建设项目滥建设、乱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的首选方法。“没有预算,就没有支出”的理财观念日趋深入人心,科学的、精细的理财理念已初步形成,但旧的理财观念还在不同程度和不同的领域影响着企业,使当今的人们还没有完全从旧观念的阴影中走出来,去接受全新的观念,去彻底地改变认识。因此,我们应当加大对新制度、新观念的宣传力度,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对部门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库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尤其是抓好对财务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要从理论上、思想上和认识上多下功夫,提高对部门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的认识,彻底转变观念。
5、重视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的培养
企业应当设立专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工程概预算基础知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培养既懂财务知识又了解工程概预算基础知识的复合型财务人员。若在内部无法调配或者无法通过培训解决的情况下,可尝试从外部进行人才引进;适当时企业也可组织对工程概预算人员进行最基本财务知识的培训。
6、贯彻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重大投资必须做好项目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工作,注重投资效益,杜绝不必要的投资或重复性投资。在投资决策程序上,应当推行民主管理,实行集体决策,避免少数人的主观臆断,避免决策失误。
7、实施有效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组成部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一旦失控,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钊: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完善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4(28).
【关键词】 医院 基本建设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医疗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医疗补偿机制的逐渐减少将使医院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而医疗保险履盖面的急剧扩大,又引起医疗需求的“井喷”,机遇和挑战并存。为了抓住机遇,将医院做强做大,各医院的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张,基本建设项目数量剧增,资金流量很大,专业性很强。现有的基建项目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求。如何加强对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经济效益已成了各医院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医院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对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过去,医院的医疗大楼建设大多是由国家无偿拨入资金,医院只负责一些简单的维修,所需的资金不多,专业性要求也不高。因此医院领导对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不力,赏罚不明。导致基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疏于防范,容易被不良施工队混水摸鱼,抬高工程造价,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
2、成本意识淡薄,盲目立项,不注重基本建设项目的效益性
医院既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也是一个福利性的事业单位,国家对其实行的是差额预算管理,每年都可以按惯例得到一笔正常的差额预算拨款。对于其重大的基本建设项目通常也会获得相当部分的财政专项拨款,这使得医院管理者缺乏经营的风险意识。加上医院的成本核算均未将房屋的折旧列进成本核算范围,导致医院上下成本意识淡薄,盲目立项,抢病房,争装修,不注重基本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在工程项目立项前,没有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严格的成本收入测算、全面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建议书内容不实,主观随意性很大。为了抢占先机,分享医疗保险改革的成就,部分项目,龙其是旧病房改造更新项目,未经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就匆忙上马,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时有发生,导致项目失控,费用大增。如在项目立项时,只考虑医务人员的工作需求,忽视了消防、水电等的配套改造,尤其是医院的感控要求,导致工程峻工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进行整改,甚至于推倒重来,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浪费了国家的公共卫生资源。
3、不重视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导致设计方案质量欠佳,项目的规模失控
设计费相对整个基本建设工程来说,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专业性很强。因此大多数医院对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并不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这导致一些设计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没有责任感,设计很随意,设计方案质量欠佳,问题很多:对建设项目的现场不熟悉,设计图与项目的现场不一致,尤其是外地的设计公司这个问题普遍存在;考虑的内容不全面,只考虑到项目的美观,忘记了实际施工的场地限制;水电等配套设施装机容量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等等;更有甚者,干脆直接借用别的工程的设计方案来应付。设计方案不优化,必然会引起一大堆的现场签证,无法控制项目的规模。
4、招投标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目前,医院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制订得比较粗,只有针对基本建设项目整个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没有针对基本建设各个环节设立的招投标制度及实施细则,而基建项目实际的招投标工作是按基本建设各个环节进行的,每个环节的招标内容和要求都不一样,导致医院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运作不规范。加上奖惩条例的缺失,投标方缺乏责任心,有的工程项目竞标书的清单价格前后不一,漏项较多,甚至连施工组织方案也没有。从而导致招投标效果不佳,达不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另外,由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监理等占总投资比例较少,相当多医院未将其列入招投标的范围。
5、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
合同协议签订比较随意。有的是边施工边签合同;有的则未经认真复核,即签字了事。导致合同内容不全,工程的进度、质量、结算方式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甚至合同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谨的合同协议签订不仅达不到约束对方的行为的目的,反而会引起结算时纠纷不断,对己不利。
6、工程管理松懈,工程监理监控不力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基建工程,医院一般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但由于医院对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来对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导致有些工程的监理人员没有责任心,不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对进场的建筑材料不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隐蔽工程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对施工的质量漠不关心,以至于有的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就已出现质量问题;对施工方的要求有求必应,随意签发变更签证,有的竟然是合同上已包含的项目,施工方只不过是将其分解出来而矣,也照签不误。导致施工管理混乱,工程监理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
7、对外部审计监控不力,导致工程价格虚高
一方面部分医院的基建工程完工后,一般全权由外部审计负责审核,医院对其审核情况不再过问,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制约外部审计的审计行为;另一方面医院的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结构复杂、签证很多等原因造成外部审计在短时间内很难对其审计的工程项目有一个详尽的了解,隐蔽工程更是如此,对合同外的建筑材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也很难做到,尤其是施工方所采用的合同外的建筑材料大多在本市没有进行销售时,难度更大,但这种情况往往普遍存在。两方面原因导致了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外部审计为了赶速度,马虎了事,没有对工程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只凭有关签证和施工方的竣工图,有时也到现场去抽查一下,即出具审计报告,只要施工方没有意见即可。没有正确地履行其公正、公平的审计职责,计算出来的工程价格虚高。
二、改进基本建设管理的对策
1、领导重视,落实经济责任制
首先医院领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已迫在眉捷,充分重视和促进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健全基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明确每个科室、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性,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增强成本意识,实行全成本核算责任制,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立项的报批规定,在工程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严格成本收入测算,全面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出内容详实、方案可行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并经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后方可进行立项。实行全成本核算,将房屋建造和装修的费用以折旧的形式列进医疗成本范畴,并落实成本核算责任制,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以折旧的形式分摊到成本科室,并与绩效考核结合在一起。促使医院上下增强成本意识,从源头上解决医院盲目立项、不注重基本建设项目效益性的问题,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3、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设计的管理工作,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
据统计,1%的设计成本将控制住75%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因此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设计的管理工作,强化对设计方的资质审查,尤其要注意对外地设计机构的调研,以确保设计方案的优质和可行。同时将经济责任制列入设计合同的范围,并明确实施规则。节约的,按节约比例奖励;引起重大损失的,同样按损失的比例赔偿。从根本上增强设计方对责任的考核,促使设计方的设计方案不断优化,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
4、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运作方式
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招投标的实施细则,包括招投标的范围、竞争书的编制原则和内容。按经济责任制原则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制定出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并将其列入招投标的条件,以制约投标方的行为,使医院的招投标工作真正起到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的目的。例如对于中标竟价书价格不一的,以最低价结算;漏项的,结算时不予计算等等。
5、强化合同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合同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约束作用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强化合同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核: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了工程变更的条件及程序,奖惩条例是否写进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结算方式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内容与招标结果是否一致等等。然后要及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进而达到控制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目的。
6、建立和健全施工过程的管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建立和健全施工过程的管理制度,制定出相应的奖罚条例和实施细则,增强工程监理的责任心,促使其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工程监理的巨大作用。同时聘请外部审计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严堵施工管理的漏洞,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7、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监控力度,确保工程的审计质量
建立与完善外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制度,按经济责任制原则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外部审计的工作责任心。医院在委托外部审计的同时,医院内部审计也要全程跟进、配合,外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过内审部门的严格复核同意后,方可成为结算付款的依据。必要时,可聘请另一家外部审计进行第二次审计,以确保医院的利益不受损失,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 牛王:医院基建审计问题浅析[J].会计之友,2009(20).
关键词: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处理;问题;建议
为了适应新形势,各地政府不断加大投资规模,且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为一次性业主,财务人员一般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兼职,造成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较缺乏,而基建财务涉及面广、时间长、专业性强、其会计处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差别。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到了基本建设项目总造价的准确性。现就近几年来我们在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未单独建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每个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建设项目,不论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但我们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项目单位没有按规定单独设账,收入支出与单位基本账户一起结算,不利于整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以及成本核算。如: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只通过“拨款收入”和“暂付款”科目来反映,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很难分清;另外资金存放在同一账户,项目支出和基本经费支出在同一账户开支,容易混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单位正常经费支出,造成资金相互占用,不利于资金专款专用,不利于项目成本归集。如果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项目,就更难对每个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财务建账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不准确
有些建设单位虽然财务单独建账,但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等建设成本核算,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明晰核算,这也是我们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最普遍问题。如:1.设置的会计科目五花八门,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收支项目进行核算,有的又使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收支项目进行核算。2.对会计科目的理解不够,造成科目之间窜户,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造价分析。如建设单位为该项目购置的电脑、办公桌及空调等,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3.部分建设项目成本未按规定实行明细核算,对部分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未及时索取发票,直接列建安投资或挂预付工程款,与基本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不相符合。部分应进行往来款挂账的项目未挂账,造成后续的往来款不能及时清理甚至忘记清理。在审核过程中碰到最多的是对预收散装水水泥款、墙改费等一些预收性质的款项,在支付时直接记入“待摊投资”等支出科目,项目结束后仍未进行结算收回。4.部分建设单位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及年度结转,造成不能正确反映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总体投资情况,不能正确归集建设成本,最终造成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反映项目投资情况。
(三)项目支出审核不严格
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若干因素的影响,财务人员实际只起到出纳的职能,失去了监督控制的作用。财务人员对项目支出审核主要停留在表面上,只审核经办人及领导的签字是否齐全,对于手续的完备性审核不到位。如工程款的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设备的采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采购程序,收款单位和合同主体是否相符,发票是否规范,是否在建设项目范围内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等。
(四)财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之间缺乏沟通联系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工程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二者之间沟通脱节,会计的监督职能就无法正常发挥。在我们竣工财务审核过程中,对很多费用内容、费用归属等,会计常常是一问三不知,殊不知缺乏沟通联系不仅会造成成本核算不准确,还可能会造成重复支付。如建设单位代垫支付的费用应是施工方承担,在财务审核过程中没有与项目管理员沟通,直接记入“待摊投资”的科目,虚增建设成本,流失国家资金。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不规范,控制不严格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丽财建[2009]295号《关于加强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核算,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建设单位建设管理费存在费用开支不合理,超概算较多,造成建设成本被挤占;有些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结算票据不规范及支付依据不充分;有些建设单位(非国资营运机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项目竣工后按结余部分的20%内计提节约奖,虚增了建设成本。
(六)项目建设中资产管理及竣工后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不健全
有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方式,建设单位在代建过程中,没有对购入的资产进行核实登记,造成资产实际购入和财务入账不相符。在项目完工移交时使用单位直接使用,双方没有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和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资产不能如实反映,若有短缺责任不明确。有些已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由于账务核算不规范或未完整核算项目总投资,导致建设单位不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的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形成账上资产不完整,时间久了就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项目竣工后财务决算办理不及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建设单位注重项目的建设过程,但项目建成后往往不能对建设项目各类档案及时进行归集整理,不能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还有一些建设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国有资产反映不真实,不便于资产管理。
二、完善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处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重视财务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在重视争项目、争建设、争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对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两手抓”,使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规范款项的支出。只有领导充分重视,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才会更加配合,协作才会更密切,手续才会更完备,会计人员的工作才会更顺心。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内部控制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障资产的安全性、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重点对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授权批准、会计记录和资产保全等方面进行设置,实现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明确业务流程,做到按章办事,减少经办人之间的相互推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能够加强各方面的内部牵制制度。
(三)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特别是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特别是账务处理,其根本还是业务水平和责任心问题。建设单位应尽量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工作,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会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只有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才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事项,真正做好账,理好财。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代建项目资产管理,对购入的资产进行核实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对交付使用资产时发生的盘盈盘亏,建设单位应当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相关责任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关键词:军工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一、军工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的意义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及其所体现的各方面财务关系进行的监督和调节活动,是以最合理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建设资金,提高建设单位投资效益为中心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理论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平衡公式。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仍采用“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会计平衡公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一)基建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为了按期完成国家基本建设任务,需要从多渠道筹集相应数量的资金来源。目前,资金来源主要有7个方面:基本建设拨款、基本建设借款、基本建设项目资本、企业债券资金、结算中形成的资金、留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
(二)建设项目资金占用
建设项目资金占用是指建设项目资金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分布状态和存在形态,它体现了资金在基本建设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物质因素。按照所处的阶段的存在形态不同,资金占用主要分为8类: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结算资金、在建资金、建成资金、应收生产单位资金、固定资金、有价证券。
三、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重点
(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做保障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控制建立在建设过程的每个环节上,包括概预算编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表制度、竣工财务决算制度等。
(二)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做保障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一般财务部门下设基建管理组,由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职务分离,设置总账会计、稽核、核算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相关职责。
(三)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1.专款专用: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支出。实际工作中常常发生建设资金被挪用的现象。主要表现形式为: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娱乐设施、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将建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将暂时不用的建设资金借给其他需要资金的企业等。
2.专户存储: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立一个基本建设账户,不能存入建设单位生产经营账户,与生产经营资金混合存储、混合核算。否则难以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国家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3.计划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计划执行,不得任何改变投资规模和投资项目,避免出现“超投资、超概算、超预算”的现象。基建投资计划确需变更的,无论是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都应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报批。
4.合理筹资:财务部门根据批复的投资计划合理筹措安排建设资金,既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工程进度用款需要,又要灵活调度资金,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合同数量多、金额大,合同管理十分重要。财务部门要全程参与合同的招投标、谈判、及签订工作,重点对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价格构成等进行审核,从财务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控制,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基本建设支出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内容的标准控制成本费用,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核算、计量工程成本,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开展项目概预算分析工作。
2.加强基建财会队伍建设,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财会人员充实到基建财务岗位;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或到其他单位学习交流。
3.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了解工程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便于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
(六)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国防军工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部分建设项目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2014年5月2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从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预算执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