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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确保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且生产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特制定《异常高温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采暖通风空调设计规范》等进行制定。
1.3异常高温的定义应涵盖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在一定的湿度条件下的酷暑天气,另一方面指的是夏季工作车间温度远高于室外,有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可能。
1.4异常高温的应对重在工作环境的改善及卫生保健的加强。
1.5各单位应结合夏季除害灭病运动,做好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并对高温和露天作业员工普遍进行防暑、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1.6 有关部门要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切忌“战高温”等盲目蛮干,科学地划定“不安全温度”标准,把危害劳动生命安全的高温量化成具体数字,减少直至杜绝根据经验与感情来操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7 坚决制止以“高温补助”来弥补劳动者身体方面所受的损失而不能真正保障其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2 概况
发电厂装机容量为85万千瓦时,拥有2个升压站。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能确保我厂人员及机组的安全运行,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对电网的稳定运行,起到决定性作用。
2.1 危险点级别划分
发电厂地处区域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夏季(6月至8月)受海洋性气候影响,气温为全年最高,降水多且集中,多偏南风。
2.1.1 汽机房7、8#机组8米层、9、10#机组12.6米层:一级;由于汽机房为封闭式厂房,汽轮机和密布高温蒸汽管道发热量大,厂房通风较差,汽轮机罩壳内温度最高,其次为房顶行车驾驶室,房顶照明维护。
2.1.2 锅炉房绞龙层、给粉机小室:一级;由于绞龙层、给粉机小室通风较差,加上煤粉的散热,室内温度最高可超过40℃。
2.1.3 输煤皮带层:二级;相对通风条件较差,夏季高温为保证皮带层煤粉不污染环境,需人员及时清理。
2.1.4 除灰电除尘卸灰机层、零米漂珠收集场所等:一级;为保证运行机组的正常除尘卸灰和漂珠收集,人员需24小时跟班作业。
2.1.5 发电机定转子内冷水交换器、发电机空冷器:一级;若以上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可造成发电机降出力或发电机绝缘损坏。
2.1.6 汽机凝汽器:二级;若凝汽器因高温天气影响端差,可造成机组降出力,尤其在夏季迎峰度夏期间,系统需要机组满出力运行,矛盾突出。
2.1.7 汽机各类冷油器、主要辅机油站冷油器:一级;EH油系统、旁路油系统、油系统,油温超限可造成机组跳闸或设备损坏。
2.1.8 燃油区储油罐:一级;燃油区储油罐受室外阳光曝晒,若不控制油温可能造成油罐起火爆炸。
2.1.9 室外电气各类充油设备:二级;异常高温天气受阳光直晒,可造成设备内部压力异常,可出现密封漏油,设备强迫停用。
2.1.10 集控室、网控室、化水控制室、燃运控制室、各泵房值班室:二级;若制冷设备异常,室内人员及电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2.1.11 热控DCS、工程师站、电气各保护小室、NCS小室、通信、远动机房、MIS机房:二级;室内环境温度超限可导致运行设备异常或故障。
2.1.12 电气各开关室、电缆层、蓄电池小室、电缆隧道:三级;异常高温可导致电气设备严重发热,造成恶性循环。
2.1.13 检修的炉膛、凝汽器、卸煤机车或正在运行冷却塔内:一级;在这些区域从事较长时间的工作,工作人员风险较大。
3 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
3.1.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3.1.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3.1.2.1 在异常高温出现后,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专门力量应对事故处理,使人员与生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
3.1.2.2严格执行中暑事故登记及报告制度,在第一时间向中国大唐发电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报告本厂异常高温详情及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3.1.2.3 各应急小组在异常高温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 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3.1.2.4 异常高温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3.1.2.5 异常高温的终止:高温天气趋于缓和,人员与设备恢复正常。终止令由生产厂长下达。
3.1.2.6 组织和提供异常高温所必须的饮料与药品及车辆等。组织实施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降温措施。
3.1.2.7 完成异常高温(发生时间、应对经过、人员设备及经济损失情况) 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3专业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3.1.3.1每个控制室成立一个应急小组,由当班负责人任组长,运行人员为组员,进行所辖范围内的应急处理。
3.1.3.2电气专业应急组:由检修部电气专业组成,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处理。
3.1.3.3汽机专业应急组:由检修部汽机专业组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异常处理。
3.1.3.4锅炉专业应急组:由检修部锅炉专业组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异常处理。
3.1.3.5热工专业应急组:由检修部热控专业组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异常处理。
3.1.3.6公用系统应急组:由发电部组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异常处理。
3.1.3.7医疗保障组:负责救护车辆、急救担架,氧气袋,紧急救护药物。
3.1.3.8物资保障应急组:由物资物资供应部组成,负责物资的储备和供给。
3.1.3.9 后勤:由总经理工作部、物业公司,负责车辆、食物、卫生方面的供给,同时,做好生活区的异常情况处理。
3.1.3.10 消防救援组:由武装保卫部组成,负责火灾迅速扑灭和必要场所的喷水降温。
3.1.3.11安全保障组:由厂三级安全网络组成,负责监督异常情况处理时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3.1.3.12保安救援组:由武装保卫部组成,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和安置、维持现场秩序、安全警戒装置的设置工作。
3.1.3.13通讯保障组:由检修部通讯班组成,负责全厂对内、对外的通信联系。
3.1.3.14气象信息组:由总经理工作部组成,负责气象的,并给预案领导小组提供详细的气象资料。
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 异常高温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分析
3.2.1.1 在异常高温天气,室外受阳光直晒区域如110KV升压站、锅炉本体、冷却塔内、储煤场等场所,从事必要的长时间工作,作业人员可能因酷暑发生中暑或休克。
3.2.1.2 在夏季高温期间,在通风较差的室内、制冷设备发生异常的值班室内和特殊作业场所如各运行控制室、电缆层、电缆隧道、检修的炉膛内、检修的凝汽器内,由于通风条件差、局部湿度大及高温,极易造成人员缺氧中暑或休克。
3.2.1.3 在异常高温天气,220KV、110KV升压站、变压器套管、汽机、电气、锅炉设备热交换器、各电子设备间如:热控DCS、工程师站、电气各保护小室、NCS小室、通信、远动机房、MIS机房、电气设备间,因发热加剧造成设备异常或故障,严重时机组降出力或停机。
3.2.2应急资源储备
资源的储备由器材科、物业公司、厂医院。根据我厂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气象以及设备状态,应储备以下应急物资:
1、鼓风机8台;2、排气风扇10台;3、电风扇(立地)10台;4、橡胶电缆100米;5、高低压电气设备备品10个以上单元;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热控设备电源板各10块;7、氧气面罩15个、紧急救护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适量。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 进入异常高温状态后,由生产厂长根据情况命令紧急启动本预案。生产厂长向现场二级应急组及医疗保障组首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令,现场应急组及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在所辖范围内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就各位,进入应急状态。
3.3.2 生产厂长汇报厂长,通知其它厂级领导组织所辖部门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单位人员接到命令后迅速安排本部门人员各就各位。
3.3.3 应急通信
通信联系电话按本厂下发的电话号码簿执行。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通信应急小组应全力确保与市内医院及电网调度的通讯畅通。
3.3.4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通信方式(手机)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盛暑期间严格限制加班加点,并应尽量精简会议及其它活动,在高温时段尽可能少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
3.4.2 对工作环境恶劣的工种,一般可采取勤换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工作时间,适当增加轮休次数。另外工作量的安排宜早晚多,中午少。
3.4.3 中午工休时间可适当延长。
3.4.4 高温作业人员在入夏前应进行预防性体检。
3.4.5 在保留重点岗位正常上班且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外,其他岗位人员可安排休假或轮休;对于高温休假期间的薪酬,给予相应的补偿。
3.4.6 有条件的单位最好能在上、下午为生产现场各供应一次清凉饮料(以含盐为主)。
3.4.7 在生产工艺流程改进时,尽可能使操作工远离热源或加大隔热处理。
3.4.8 机组的热交换设备及厂房的通风设备要提前完成检查与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4.9 特殊情况下,某些高温设备可采取冰块、表面水冷、强制通风等降温措施。
3.4.10 入夏前及高温季节均应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解决防暑降温所必须的设备、器材、草帽、药品、和清凉饮料。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证生产场所有良好的防暑通风条件。
3.4.11 不可忽视高温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理。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 各单位生产人员在异常高温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大暑已过,目前正是盛夏时节,高温、闷热,让这个夏天显得有点难熬。
近日启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高温)级应急响应,是今年以来气象部门启动的首个高温级应急响应,也是自2010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以来,气象部门启动的首个针对高温的应急响应。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重大气象灾害(高温)级应急响应,也是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中央气象台连续两天高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三天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以上标准,可启动级应急响应。
目前,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办公室、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气科院、宣传科普中心、报社、气象影视中心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
安徽、江苏、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重庆、上海等省(市)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及时公布高温实况、准确高温预警、提醒公众做好防范。
中央气象台预计,江淮、江南以及重庆等地仍将出现较大范围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天气。其中江南部分地区持续高温数日,部分城市可突破高温历史极值。而华北地区高温不显著,北方的降雨可能会比较多。
为何各地持续高温?
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何立富分析了连日来各地罕见高温的三大成因。
何立富说,副热带高压是影响夏季天气的主要系统。而今年不仅副热带高压控制南方地区的时间长,副热带高压本身的强度也偏强,再加上没有强有力的台风来与副热带高压对抗,这使得一些地方出现了比较极端的高温天气。
造成这种罕见高温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点。
首先,长江中下游梅雨期与历年相比较短,出梅较早,副热带高压从7月上旬便开始持续控制长江中下游地区,受下沉气流的影响,天气晴朗少云、太阳辐射强、大气湿度大。
其次,副热带高压强度明显强于历史同期。往年7月上中旬长江中下游还处在梅雨季节,而今年由于出梅早,高温日数明显偏多,再加上副热带高压比较强,导致气温持续攀升。
第三,是大气环流的异常,截至目前,北上并深入内陆的台风几乎没有。往年因为有台风登陆,因此副热带高压在台风的影响下会撤退、断裂,天气也呈现出热一阵,一场台风雨来了又降温这样的天气形势,称之为间歇性高温。
而今年台风影响偏南,主要在台湾海峡和南海一带活动,导致副热带高压长时间控制内陆,所以高温长期煎熬长江中下游一带就在情理之中了。
各省市温度情况调查
【湖北】湖北省大部分地区晴热高温的天气还在持续,最高温持续保持在37℃以上。湖北气象部门持续发出高温橙色预警。
【安徽】安徽省气象台连续14次高温橙色预警,安徽的“烧烤天”让人难熬。局部地区气温超过40℃。
【北京】记者从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获悉,前日,北京地区电网最大负荷达到1679.7万千瓦,突破了2010年出现的历史最高纪录1666万千瓦,增长0.82%。
【上海】上海中心气象台已橙色高温预警。上海仍逃不开高温的“折磨”,暑热尚无明显缓解迹象,最高气温将持续维持在39℃左右。
【重庆】重庆已连续四天高温红色预警,多地出现40℃以上高温。
【长沙】湖南长沙持续高温继续刷新有气象记录以来连续高温日数的纪录(原最长2003年仅24天)。为应对严峻的高温形势,湖南也启动了高温级应急响应。
【江南地区】气象专家表示,此次高温热浪席卷我国江南地区,江南高温日数创近十年之最,也是自1951年以来第二多。浙江全省持续出现罕见的大范围38℃~40℃,奉化、杭州城区、余姚等地40℃以上持续数天,历史罕见。
【福建】福建省气象局启动高温级应急响应,这是福建首次启动高温应急响应。监测数据显示,闽清、三明、福州、南靖等50个县市的260个乡镇最高气温超过37℃,其中闽清白樟达41.8℃。
提示:高温天“八项注意”
一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二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三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四要注意饮食卫生;
五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
六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夏季高温天气防汛度汛工作总结2021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防洪度汛形势日益严峻,且持续高温炎热天气给监理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影响。为确保在汛期和高温天气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监理部分析20xx年度的监理项目工程度汛安全形势,进行重点部位的防汛准备和汛期施工计划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和高温天气监理措施,现就防洪度汛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防洪度汛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防汛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做到早筹划、早安排,防汛重点突出,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防洪度汛的基本目标是:在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推进各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序、顺利进展,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不发生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事故。
二、工作机制
1、强化防汛监理责任意识,明确防汛监理职责、责任范围。在防洪度汛期间,把防洪度汛与工程施工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推进现场施工的有序进展。
2、涉及防洪度汛的项目,监理部都重点加强防汛度汛预案的审批,制定切合实际工作的防洪度汛值班制度,在汛期中通讯一直保持畅通,随时处理应急事务。防洪度汛值班监理人员及联系电话书面上报业主的同时也向监理公司报送备案。
3、防汛值班监理人员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有关防汛值班情况,并认真记录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处理结果等。遇有重大问题事项,就及时向有关方面上报。
三、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指导作用
特别关注xx气象台、xx市气象台及工程所在地的沙河县水文气象台的气象、水情信息,及时做好对气象部门的信息的响应工作,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四、督促施工单位编报防洪度汛预案并落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督促施工单位编报20xx年防洪度汛预案及重点施工部位超标洪水(暴雨)应急预案。针对防汛需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同时针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总结,并对防汛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为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
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完善防洪度汛工作计划与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组建防汛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建立防汛值班、施工区雨前雨后巡查制度,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并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2、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主要防汛项目施工进度、施工措施、汛期施工材料储存。
3、督促施工单位,针对不稳定部位加强安全监测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防汛项目施工。
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后勤保障措施
1、做好度汛工程物资应急储备。并对各施工单位防洪度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部分物资储备未按计划落实、部分物资使用后未及时补充等问题,以书面形式指示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做好后勤生活物资应急储备。鉴于汛期施工现场对外交通可能短期中断,监理人员在做好自身必需的工作、生活用品储备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汛前储备必需生活用品,做好度汛生活物资储备计划安排。
3、督促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设专人负责跟踪措施的落实,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在高温天气时,要督促施工单位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适当延长作业人员中午休息时间。高空作业、室外作业要求避开高温时段,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
八、加大防汛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汛期,监理部始终把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洪度汛工作结合在一起,组织由业主参加的联合安全与防汛检查组,对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防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防汛项目施工,对重要部位防洪度汛措施召开专题会进行审查和协调。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3.1.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1.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1.3 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3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5.2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3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5.4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气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6.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近期连续高温,高温季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生产劳动环境和条件相对降低,工人易疲劳、中暑。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深入开展,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管区、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平安”认识,充分认识抓好防暑、防高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能,落实责任。
各村庄(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遵照各自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以抓好安全生产为己任,切实履行好职责,同时要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实现全街道各领域的全面安全。
1、派出所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易燃易爆、民爆物品、剧毒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严查严管。
2、大项目办公室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和巡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确保施工安全。
3、教委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同时要抓好校园食堂的卫生安全。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初保办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防止急性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5、城南供电所要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维修,在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证高温季节居民、重点企业及宾旅馆的用电,防止突发性停电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6、安监办要做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7、农业服务中心要针对暴雨容易引起水涝灾害的特点,及早准备,做好水库、堤坝的加固,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防止人员伤亡。同时抓好农机交通安全。
8、初保办组织协调卫生部门针对夏季高温,做好职业病防护监管工作。
其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防死守,防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