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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Judicial project cost expertis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solve construction project economic disputes, remedy judicial personnel's lack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knowledge and promote judicial fairness.The judicial appraiser need to be familiar wi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economy and know well about engineering law and regulations.The appraisal result shall be legal, fair and objective.
关键词: 工程;造价;鉴定
Key words: engineering;cost;expertise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3-0095-02
0 引言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问题依据其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委托人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造价鉴定称之为司法工程造价鉴定。
1 司法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
1.1 合法性原则 是指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表现在鉴定委托人资质符合鉴定项目的要求并列入为委托人鉴定企业名录范围、鉴定资料的取得和程序符合法律和行业规程的要求、鉴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范围符合委托书的要求、鉴定方法与标准符合与鉴定项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鉴定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1.2 独立性原则 是指鉴定活动中鉴定人的行为必须独立、中立。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和组织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且与委托人、当事人没有利益和从属关系、鉴定人员工作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独立完成不受他人佐佑。
1.3 公正性原则 是指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应满足公信度和公正性要求,是诉讼所追求目的的基本要求。包括鉴定人的立场公正、鉴定人的行为公正、鉴定人的鉴定程序公正、鉴定人采用的鉴定方法公正和出具的鉴定意见公正。
1.4 客观性原则 是指鉴定人员的主观意见要以客观性和科学性为前提,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2 司法工程造价鉴定委托鉴定的内容与鉴定材料的提供
虽然鉴定机构的委托书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但鉴定事项和范围则却应是为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中的专门性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对要求鉴定的内容应围绕案件的争议和主张而确定。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既要求支付所欠工程款,又要求支付停工损失费用索赔,而被告对这两项诉讼请求都有异议,那原告就应当对所欠工程价款和工程损失费用索赔都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司法鉴定资料应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供。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司法鉴定意见是根据委托鉴定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经鉴定机构分析、计算后作出的,鉴定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就本案鉴定事项需提供的鉴定材料清单,因此,当事人提供送鉴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凡鉴定人要求提供的与鉴定的事项有关的所有材料,都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或鉴定人。当事人提出的材料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经过举证、质证后便成为鉴定材料。
3 从司法案件审理谈司法工程造价的鉴定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往往繁琐复杂,且现在我国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争议和鉴定的少之甚少,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经常出现鉴定机构乱下结论,以鉴代判,同时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又疏于监管,指导不力,造成鉴定结论背离事实,难以服众。本人通过多起司法鉴定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如下观点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3.1 对固定价合同不予支持鉴定的规定,应结合司法解释和案情的实际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这是最高院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范围的有关规定。对此规定应准确理解,首先要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价款形式有三种价款形式,既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实际工作中采用最多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其固定的价格都是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的,当出现了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的事件,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也就不再是固定不变了,超过风险范围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因此,应当明确司法解释该条规定的“不予鉴定”仅是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固定价部分不予鉴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变化、索赔、政策变化、因建设方原因引起的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等不应包括在固定价格中的部分应属可鉴定范围,当然上述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也理应进行调整。
3.2 司法鉴定的范围,应严格按委托书中的委托鉴定内容执行 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以下简称鉴定规程)第4.1.1条规定“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业务的依据是鉴定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文书”,因此鉴定单位和当事人对此规定都要仔细研究并严格执行。所鉴定的内容应为且仅为委托书要求鉴定的内容和范围,鉴定人的鉴定行为应紧紧围绕鉴定范围进行,决不能擅自扩大鉴定范围,引起新的法律纠纷和诉讼。
3.3 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是应支付工程价款前提 司法解释第2条“合同无效质量合格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大家注意:上述两条规定虽然是对合同无效情形所作的规定,但也适用于有效合同的规定。合同有效,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司法造价鉴定一般仅对在建工程的已完部分工程的价款结算处理,但也应关注已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标准。在鉴定过程中如无质量是符合合同要求的鉴定材料,鉴定人就应在鉴定意见中表明价款鉴定是在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作出的,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鉴定价格应经过相应调整和处理后采用。综上,司法解释明确的原则是:不论合同是否有效,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与已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直接挂钩处理,鉴定人在对造价进行鉴定时一定要审查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4 如合同无约定,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结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时常会碰到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就工程结算价款既有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结算文件,也有审计机关就同一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2个结算文件的结算价款不同应采用哪个价款确定工程的结算价款呢?2001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计报告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结算文件的采用的专题请示的答复([2001]民一他字第2号)中明确:“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当事人的约定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对工程的结算的时间、结算方式都有明确的约定,且约定为合同双方的真实意识的表达,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只有约定不明确或合同为无效合同时,其他结算方式和方法对双方才可能有法律效力。
3.5 鉴定人不得以鉴代判,对鉴定人依据现有资料难以确定价款的应适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则 鉴定规程总则第1.0.3条确定的造价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原则,要求鉴定人只是对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评判,鉴定人只是受托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做出技术层面的分析,对自己难以确定的事项或超出确定权利的应根据案情提出鉴定参考意见和结果供委托人参考,决不能对案件事实、当事人的是非、应由法官定性的问题如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事实争议的签证等证据的采纳判断等直接作出鉴定结论,否则就是以鉴代判,程序违法。
3.6 鉴定人应服从当事人施工合同和工程签证的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合同和签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包含工程施工、结算、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纲领性文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修改的权利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机关是人民法院,因此在鉴定过程中,合同价款条款(包括价款调整)应严格按合同执行。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鉴定应采用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除非合同纠纷各方另行达成一致的约定,否则不得采用不符合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计价方法作出鉴定意见,也不得修改原合同计价条件而作出鉴定意见;如果当事人纠纷项目的合同出现合同无效、合同对计价依据和方法约定不明、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方法无法对纠纷进行鉴定,鉴定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权机关的标准,选择适用的计价依据和方法形成鉴定意见。但选择的理由应在成果文件中表述。
工程签证是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的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的意见的证明,其实质上是当事人的补充协议。按着“有约定从约定的,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对于当事人的签证内容和费用,如果是不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是应该直接采用的,而不能抛弃当事人的约定以有权机关的标准作为鉴定的标准。
3.7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按实结算工程价款鉴定的应扣除利润 建设工程的司法造价鉴定是在法律、法规的支撑下解决建筑经济纠纷的必要手段,鉴定人和鉴定人员是执行造价鉴定的主体,鉴定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到鉴定成果的质量和鉴定结论的科学和公正,鉴定人员应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提高和掌握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来满足司法造价鉴定的工作对其高标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沈玮玲.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规程及遵循的基本原则[J].科技风,2008(12).
一.全面实施“三个一”工程,正确对待和处理医疗纠纷。
“三个一”工程即“一次纠纷,一次总结,一次教育”。我院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了多种投诉处理渠道:门诊大厅设立了病人服务中心,接受患者诉求;财务科随时接受患者对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咨询;院办综合受理患者各种诉求;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首受负责制”,每一次纠纷,都要求接待人详细记录患者诉求,在解决纠纷时,本着“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的原则,客观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要求受理人与相关科室、职能部门、责任人等共同进行一次总结,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死因、医疗文书和医患沟通诸多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探寻避免发生类似纠纷的防范措施。之后,及时召开全院大会,通报医疗纠纷处理决定,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教育。
二.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医疗纠纷,究其原因,无外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经济纠纷等问题,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充分的医患沟通而引发的。我院把每一次医疗纠纷,看作是一次成长的教训,在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工作。各科室成立相应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小组,组织深入学习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要点、精髓,使医务人员准确掌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和防范能力。
出现纠纷,由相应职能科室实事求是地对事件概况、现场情况、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辅助诊断、抢救等技术水平情况、规章制度履情况、相关科室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做详细客观公正调查。及时认真分析、讨论、鉴定,对每一例纠纷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未申请鉴定的医疗纠纷作行政调解处理。经医疗纠纷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因“管理、责任、技术、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及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对违纪违规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决定实行问责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以保证处理纠纷的合法性。
处理医疗纠纷,应坚持“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以对方的思维角度和价值取向为出发点。患者到医院管理部门投诉大都是“怒气冲天”,态度强硬,语言偏激。如果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就会对患者恶劣的态度有所宽容,也会更多地为他们考虑,取得他们的理解,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进行换位思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真正的从对方的立场来看事情,体会对方的想法和感受,避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
二是作为医院管理工作者,只能要求自己多换位思考,为患者着想,而不能强调患者为自己着想。
三是换位思考应当形成一种氛围,把换位思考纳入医院文化的一部分,融入到每位医院工作者的灵魂深处,落实到每个员工的日常行为中,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形成管理上的良性循环,促进医院的建设发展,也就能从根本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和收费服务。
我院以近几年卫生系统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契机,健全并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了《医院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各种人员职责、操作规范、文书书写规范、各种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等,发至每一个科室,要求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医务科、护理部不定时抽查医务人员掌握《管理手册》情况。
聘请专职的物价员,对医院收费行为进行适时监督,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用材料销售价格,杜绝化验检查项目随意组合套餐,搭车收费,以及检查项目、诊疗项目任意分解,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等现象。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优惠,让利于患者,真正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一些实事。比如开展单病种限价、检查项目优惠、体检优惠等。
只有制度,没有落实,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狠抓落实,经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我们防止医疗纠纷的有力措施。我院财务科有一次在审帐时,发现有多收费现象,经调查,确因电脑故障和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当时病人已出院回家,并未发现被多收费。我们的工作人员连夜循着病历上的地址,赶到病人家中,奉还多收的费用,并真诚致歉。此举得到病人及家属高度赞扬,一场医疗纠纷就此避免。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病历质量在医疗质量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作用,病历是重要的医疗文书资料,是认证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医疗文书被赋予了法律责任,如实、详细、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病程,显得至关重要。为加强病历质量的管理,我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对于新入院职工,在上岗前要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医务科有专人进行审核新员工书写的病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会进行集中反馈,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
(2)在临床科室推行病历归档前质控,由各科室自行推荐责任感强、业务水平过硬的职工作为科室质控员,负责本科室所有住院病历归档前的质量监控,收集科室有关病历书写方面的缺陷,并督导责任人及时纠正,年终对优秀质控员进行奖励。
(3)加强了病历质量检查的力度,医务科从临床科室业务骨干中,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出热爱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优秀员工担任质检干事,专职负责病历质量监控,对病历终末质量进行科学的管理。每周三进行病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并对质检结果在全院通报。
临床医务人员,应在掌握“三基三严”和扎实基本功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技术水平。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做到运用最经济、有效、安全、合理、实用的治疗手段为患者解决病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适应新时期医务工作的需要,并预防纠纷的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切实依法执业。
一是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医疗安全教育,经考核不合格者,随新入院职工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二是对新入院职工,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法律知识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是狠抓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无执业资格的试用期人员及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均不单独安排执业。
四是狠抓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医院制定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新技术、新业务在我院的实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全科集体讨论,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可行性报告,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审批表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对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同意实施后方可开展。
经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医务人员能依法进行各项诊疗规程,充分保护患者权益,同时,对医务人员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5.加强沟通,优化服务。
据调查,80%的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因此强化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培养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事前防范,利用医患沟通技巧将医患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减少医患纠纷的关键。
医院文化是医院各项工作的主导,没有好的文化,就没有优秀的团队,就没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院近年来推行奉献文化、执行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等四种医院文化。同时开展两项主题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古代医学之父曾经说,医生的法宝有三样:语言、药物和手术刀。语言是排在第一位的,一个诚恳而温柔的眼神会向病人传递同情、温馨和关爱,一句简单的问候,可能改变病人对医生乃至医院的整体看法。因此我院定下了医务人员服务标准:对病人要保持热情的态度、艺术化的语言、倾心的交流、细微的关爱。同时要求做到“三声”服务:“来有问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
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富有耐心、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态度和蔼,真诚沟通,文明礼貌、服务到位,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在病人开口向医务人员提出要求之前,医务人员已经先想到并替病人解决问题,病人心中会对医务人员增加十倍的信任和感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不在家中胜似家中,在这种医患关系和就医环境中,医疗纠纷就失去了滋生条件。
6、全社会参与,共促医患和谐。
目前,“医闹”已经悄然成了一个新兴“职业”,也有人称之为“医疗暴力”。一些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医闹”的煽惑下,不相信医疗鉴定结果,不走法律途径,依靠职业“医闹”解决医疗纠纷,不但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就医权,这样的闹局在不断上演,每个医院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
关键词:施工单位;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2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笔者多年来从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也见证了自己单位和兄弟单位一些合同纠纷问题,使公司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至合同当事双方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出现账户被封,项目无法正常运转,产生信誉危机的情况。故此,以一个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角度,就项目合同管理谈一些浅见拙识,供大家探讨与交流,共同促进与完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涵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定义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项目合同目标为目的,对项目合同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经济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2.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包括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等;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设计文件;4.依法签订的合同文件;5.项目部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信函,通知,各类交底资料,质量、数量证明资料、合同谈判过程的记录等资料。
(二)施工单位合同的类型与基本特性
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要主有以下几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与专业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保险单位签订的保险合同;与加工单位签订的加工安装合同;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征迁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合同协议关系。施工合同的基本特性如下:
1.合同要具有完备性。即形成合同的内容应该齐全,条款完整,不得有大的遗漏项。2.合同要具备准确性。合同应该用词准确,定义清楚。双方的责权界定清楚,不能有可供臆测推敲的词句,不能有含混不清,可左可右的表达。3.合同要具备理性化。一个有效的合同,应该是合作共益,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责权清晰并分配合理的。4.合同要具备标准性。标准化合同,可以减免合同制定与签约过程中的随意性,对合同的完备、准确、理性的要求更容易满足,能更大程度上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的履行。5.合同要具备灵活性。不同的合同,应具有不同的偏重。对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作业流程,不同的专业领域,就有不同的合同内容,不同的风险防范要求,不同的责权利分配方式。
二、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现状
施工单位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项新的管理职能,随着人们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了解的加深,近年来,施工单位普遍增大了合同管理力度,规范了合同范本,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管理标准化,明确了合同执行过程中人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制度。然而各个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差异,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财务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参与与监督是否到位等因素,造成了各个项目的合同管理效果偏差很大。
(二)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尚处于转型时期,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
2.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今,大多数施工企业仍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4.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信息化程度低。例如,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5.合同执行不严。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
三、加强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具体改正建议及措施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合同法、严格执行单位合同管理文件。作为合同管理专职工作者,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法律条文,严格执行单位管理文件要求是一项基本素质。笔者在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参与对项目合同制定与签约的审查工作,发现有部分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因不懂合同法或不执行单位合同管理文件而导致无效合同产生或在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必要的纠纷。它体现了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约束性、符合性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有漠视现象。
2.保证制定合同符合其基本特性。(1)要保证合同的基本特性符合,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2)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对范本的工作细则进行充实和修改,使其尽量符合现有的工作实际。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3)对于不同的合同协议内容,要请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重点把关,进行修改订正。
3.严把合同签订关。无论是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在签订阶段都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要及时,决不可先干后签或只干不签,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甚至引起双方扯皮或发生经济纠纷;二是合同签订前,要执行会审制度,防止越权、无效等个人行为;三是注意预付款条款,一般小型分包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对于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否则,将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四是注意违约条款,对于合同双方违约的处理必须要明确;五是注意工程转包及再分包,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再分包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合同重在执行,这是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的关键。项目应对合同实行全程动态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跟踪执行,合同管理部门须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台账,客观反映项目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工程形象进度、材料调拨、机械租赁、工程借款、变更索赔、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三是关注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不必要的扯皮现象;四是注意合同总结,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它是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5.落实合同从编制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从合同意向行成到合同签订直至合同终止,全过程对合同管理,即合同的过程管理。合同执行过程,合同双方均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合同义务,财务要会同项目管理人员一道,随时关注合同的执行状况,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调解与处理,随时保证合同履约完成。
(二)财务对合同管理的参与和督促重点
1.财务要督促合同管理部门执行合同法及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会签制、合同评审制、对不符合规范的合同严格要求整改,力求使签订的合同基本要素齐全。防止项目管理活动中,这些制度流于形式。2.充分利用支付款项这一职能,督促完善合同的编制、签订与相关履约工作。包括对合同清结算相关的计量收方、支付、清结算单的签认,使整个合同相关附件处于受控状态。3.督促进行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交底是使管理者了解合同,根据合同进行管理,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的关键。工程施工项目容易对合同失控的关键,很多时候就是管理者对合同不熟悉,不会正确行使合同权益,没有充分意识合同风险造成的。所以财务工作者要督促合理制定与归口管理部门就逐级进行合同交底工作。4.财务对合同的审核工作。财务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对合同的审核,主要集中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方面,并审核合同签认是否有效,公章、签名等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要严格审查收方结算的计量资料、发票、支付手续上合同相对方签字人员是否合同法。5.财务对项目合同的登记、分类和保管。按财务制度要求,财务需保存项目原始合同一份,是支付款项的凭证和依据。根据这些年来项目经历的审计及项目完成后因后期变更、个别合同纠纷的对项目合同的复查需要,要求财务对合同进行更细致的分类、登记和装订保管。财务需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并依据签约日期和合同分类分别建档案,以便随时查找使用。6.财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因施工单位项目部是随项目成立而成立、项目完工而撤销的,项目完工后,技术部门的一些资料容易流失,但合同经济纠纷的法律时限并未到期。因此,财务部门需要求技术部门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些隐蔽工程收方资料、票据、谈判记录、有关对方违约的材料原件等均作为结算书的附件,在财务归档、保管。7.合同的风险评价报告。财务部门应要求合同部人员在当月计量时,综合或专项提供合同执行情况分析,风险评估。随时关注施工组织与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资金拨付、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形成专业的财务合同风险报告文件,及时送达项目负责人,供其决策与调度。
(三)合同的纠纷处置
中铁九局宇松工程质量事故,从合同管理角度看,简面言之,就是一起合同纠纷引起的牵连事故。所以对合同纠纷的处置,要充分予以重视。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的足够的时间。6.在工作中,要随时做好应对合同纠纷的准备,注重收集相关资料证据。(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收付凭证,有关财务账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整理我方在合同履约与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内容。(7)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7.保持充分重视,应对灵活,减少损失,不卑不亢的原则。随着国际竞争环境的日益加剧和国内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是一个周期长,变动频繁,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的过程,要保持动态的合同管理理念。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随时潜藏于管理的全过程中,需要我们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到高度精确、严密和精细。
参考文献:
[1]佘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经济技术分析;施工管理;应用
Abstract: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ompetition becomes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objective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not only technical equipment, personnel quality, time limit quality,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so on have higher requirements.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 economy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Keywords: economic and technical analysi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技术经济分析是一个综合概念,是把技术与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选择最佳的技术方案,将建筑成本降到最低是技术经济分析的最主要目标。但是在实际中,建筑方往往在设计阶段比较重视技术经济分析,而忽略了施工阶段的技术经济分析。众所周知,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审核到施工,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前期的工作完成之后,就是后期的建设的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技术经济分析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这是建筑工程的主体阶段,对于质量控制和减少成本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管理人员都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工作,与此同时做好与各个工作方面的工程管理工作。这对于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等才能够有一个良好的保障。下面通过某工程为案例来探讨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当前施工管理的现状
1.1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组织设计
现在有一部分工程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没有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随意性很大,出现了土方调配无序,运进运出;材料的多次倒运;机械设备使用无标准,大马拉小车现象时有发生;没有系统网络图,造成工序衔接安排严重脱节,出现大量的窝工浪费现象,使工程的费用不断增加,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失控,引起了工程结算困难,使工程的经济纠纷不断增加,致使投资效果很差。
1.2流于形式的施工组织设计
正常情况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或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款。但由于施工单位从收到招标文件到送交投标书往往时间很短,使投标书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比较粗糙,仅侧重于施工现场的规划和布置,而对一些具体的施工操作方案,质量控制方法,安全措施,劳动力,物资,技术保证措施等内容未能做出全面的反应。更有甚者则拿其他工程项目照搬套用,结果是驴头不对马嘴,漏洞百出,谈不上经济效益和投资控制。
1.3建设单位只注重低价、轻技术评审
在现有的工程招标投标环节中,建设单位往往比较侧重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实力、工程报价、质量保证及其工程工期保证的承诺。而对于投标书中的具体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不够重视,尤其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的设计是否经济合理,以及是否优化组织等问题的分析很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往往会引起工程结算的经济纠纷;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或者虽然有施工组织设计,但对其中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技术经济组织措施未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同样也会引起最后结算时的经济纠纷。在投资来源发生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组织施工、指导生产的技术性文件,而且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
2.建筑施工生产管理中的技术经济分析
2.1工程质量的技术经济分析
工程质量,不仅仅指工程产品的性能、寿命和可靠性,还包括它的适用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质量就是使用价值。只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产品,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1.1质量经济效益的衡量
质量经济效益可表示为质量经济效益与改善产品质量的费用的比值或差值,用公式表示为
质量经济效益=质量效益/质量成本
质量济效益=质量效益—质量成本
2.1.2质量成本
质量成本是指在产品质量上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
2.1.3质量成本分析
质量成本分析,就是对质量成本进行分析。采用的方法有质量成本/直接生产的工日(工时)分析法、质量成本/利润分析法、质量成本/工程总成本分析法等。
2.1.4质量效益 即工程质量取得的效益。
2.2工程成本的技术经济分析
工程成本分析是对成本构成和影响成本的因素所作的技术经济分析。
2.2.1成本分析对象和内容
成本分析对象包括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竣工工程,分析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各成本项目。
2.2.2分析方法
成本分析的方法主要有:相对数分析法、比较法、因素法等。
2.2.3全寿命成本与质量优化
除了分析工程成本以外,还应分析工程的全寿命成本。全寿命成本是指在寿命周期内所发生的费用,通常由投资费用、经常性费用和残值三部分组成。
通过全寿命成本分析,来研究最佳质量标准,确定质量目标和项目使用年限,在理想的质量目标与全寿命成本费用之间进行权衡,确定最佳方案。
2.3工程进度技术经济分析
工程进度的技术经济分析不是去研究如何编制进度计划,而是要分析编制出的进度计划在工程上是否合理。为此,要针对已编制出的进度计划分析其劳动量消耗的均衡性、主要施工机械的利用率、进度与费用之间的关系以及资金需要量的均衡性和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其中尤其以进度和费用的关系分析最为重要。
3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意义与启示
长期以来,业内的技术经济分析仅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决策上,而忽视了技术经济分析在施工领域的应用,或者说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曾有国外工程技术人员认为,中国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施工技术能力与国际同行相差无儿,但是缺乏经济头脑,很少思考如何降低成本。
随着建筑市场化的发展,人们对技术经济分析在施工领域的运用逐渐重视,有的大型建筑企业大力推行“科技创效”,通过奖励制度来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开动脑筋,积极进行方案优化,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但是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与模式没有变化,仍旧是技术人员搞技术人员的,经济人员搞经济人员的,没能从制度上保障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同时也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复合知识型培训,既懂技术、又精经济的复合型人才仍然十分缺乏,因而技术经济分析不能充分发抨作用。
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口益激烈,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合理低价的定标方式已基本上被大部分业主方所采纳。在国内,所谓的“合理低价”实质上就是最低价。因此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业务,往往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获得工程项目,而后在施工过程中,千方白计地创造变更、签证及索赔机会。同时,在内部管理上也出台一系列制度,采取办法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从开源与节流上最大限度地挖掘项目盈利的潜力。但是,构成建筑物实体的成本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地降低下去,因此必须在非工程实体的技术措施费上下功夫,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造就大量的技术经济型人才,让科技创效真正得以实现,使企业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结束语
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合理低价的定标方式已基本上被大部分业主方所采纳。在国内,所谓的“合理低价”实质上就是最低价。因此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业务,往往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获得工程项目,而后在施工过程中千方百计地创造变更、签证及索赔机会。同时,在内部管理上也出台一系列制度,采取办法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从开源与节流上最大限度地挖掘项目盈利的潜力。但是,构成建筑物实体的成本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地降低下去,因此必须在非工程实体的技术措施费上下功夫,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造就大量的技术经济型人才,让科技创效真正得以实现,使企业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相信随着技术经济分析技术经验的不断积累,我们一定能够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1] 刘秉京.混凝土技术[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23).
[2] 王寿华等著.《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工程造价的业务范围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分析、控制、管理和服务;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和调整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程造价设置的管理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下设总审室、质量监督室、办公室、财务部、造价审核及投资审核部。制定了一整套符合现代企业经营和行业规范的规章制度。具有完备的企业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本着“服务为先、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工程造价业务的开展情况
一、情况说明
1、为了全面掌握2007年度本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中造价咨询和招标方面的业务开展情况,今年第一季度,根据协会的要求和布置,会员单位上报了相关材料,协会对此作了专门的汇总。本市具有造价咨询和招标资质的会员单位共198家,截止3月20日,上报材料的单位有160家,占应报单位总数的80.8%,还有近20%的单位没有上报。虽然行业内一些主要企业的资料均已收到,但还是不够全面。在上报的材料中,我们发现有些数据不尽合理,或是合同额、营业收入报得太高,或是从业人数报得太少。对这些不切实际的情况,我们在了解核实后已作了一定的更正。当然,还有可能存在一些尚未发现的问题。
2、在汇总统计160家企业2007年所签合同额以及营业收入时,我们主要计算了造价咨询和招标的合同额和业务收入,对以造价咨询和招标业务为主的企业,也计算了他们项目管理与工程咨询的合同额及营业收入。
二、几项主要数据
1、本市造价咨询和招标企业2007年合同额和营业收入情况
根据以上说明,2007年160家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所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额约11.88亿元,约为本行业协会所有企业年合同额的22.7%;具有招标资质的企业所签订的招标合同额约4.07亿元,约为本行业协会所有企业年合同额的7.8%。2007年具有造价咨询和招标资质企业的营业收入分别约12.48亿元和约4.31亿元,为本行业协会所有企业年营业收入的28.4%和9.8%。另据不完全的统计,2007年承接的造价咨询和招标的项目数分别为19778项和5934项。
从以上情况看,造价咨询、招标行业2007年的营业收入与2006年相比,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其中造价咨询方面增长了18.2%,招标方面增长了33%。与2006年相比,2007年所承接的项目数在造价咨询方面增加了12.9%,在招标方面增加了51%。
2、本市造价咨询和招标企业所接本行政区内业务与外省市业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