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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组织申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及试点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条件
试点企业和试点工业园区应遵循“减量、再用、循环”原则。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及工业生态学原理进行设计和改造,形成新型工业产业链或生态型生产产业区域(园区)。在资源减量化的基础上,拉长循环经济产业链,构成企业内部或园区内部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
二、具体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省“十五”工业发展规划》、《**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其中试点工业园区要达到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具有建设示范区的基础条件。
(二)当地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已设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资金支持。企业或园区布局合理,环境保护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三)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特色,或者是有区域代表性和示范性,起导向作用的。在企业、园区或区域层面存在循环经济的典型或雏形,初步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模式。在废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垃圾分类、中水回用、能源转换及阶梯利用、清洁能源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已推行了工业园区生态改造、ISO14000示范区的创建、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创建的优先考虑。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管理工作 弊端
在建设综合性大学和提升高校综合实力的指挥棒下,当下很多高校日益开始实施教学与科研两手抓的双管齐下政策,争先恐后提升自身的科研实力,不断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提升优势学科建设能力,等等。南京作为江苏教育大省的省会城市,也必不可少的承担着努力发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重任,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纵向课题并且提供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企业之间搭建沟通合作桥梁,为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亦可见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了,也就是说,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科研水平的提高。在全国高校广大科研工作者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打造各校科研特色目标实现的同时,也出现了一部分的不和谐杂音,制约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得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出现了几个弊端:
一、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上存在问题
(一)科研评价机制不够成熟
当年国内高校科研评价机制是以针对人的考核评价代替了应有的对科研活动本身的评价,具体表现有这几点:
1.科学研究考核评价分类不够明确,用同一标准评价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五年多高校科研管理的工作人员,深知不同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动无论在研究手法还是研究成果类型方面,常常有着天壤之别。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单列项目为例,有相当一部分项目负责人最终提交的结项成果形式是电子音像出版物,而并非系列论文或者专著等传统形式的纸质科研成果。而在对这类项目负责人进行职称审核评定等一系列涉及到科研成果考核的活动中,很多高校缺乏针对这一类项目负责人科研成果考核评定的有针对性的或者说是个性化的考量政策以及条例。
2.科研评价重形式走过场,重量轻质。比较具体的体现是小型研究和重复研究现象普遍存在。现有高校的收入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工资和津贴;二是科研项目的提成和奖励。其中与工资直接挂钩的是职称。因此很多教师为了评职称而写论文,不在乎论文质量的高低,只要能派上用场即可,导致垃圾论文成堆和小型科研活动遍地开花,甚至是换汤不换药的重复性研究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科研活动难成大器的恶果。而部分教授在评上职称以后就认为功德圆满,不需要再有追求了,使科研工作显得相当浮躁和变得功利主义,这就是科研评价重量轻质,重形式走过场导致的结果。
3.专家评议制度和信誉制度不完善,在评议活动中存在重人情跑关系和本位主义等现象。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纵向课题在初期匿名通讯评审以及上会讨论等专家评议环节中,多多少少存在一些评议制度上的公正性漏洞,尤其在一定冷僻精尖专业领域中,重人情拉选票跑关系的现象还有存在的空间。
(二)科研管理权限划分不科学,管理权过分集中
长期以来,国内高校实行由学校到院、系、教研室这样层层行政管理体系,由科研处对学院、系所、教研室进行直接管理,导致二级院系缺乏必要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因此,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逐步丧失。而且这样的管理体制将教师们固定在某一个教研室或者系所,只能从事小型或者自发的研究活动,无法从事大规模或者跨学科的研究活动,难以跟上现代科学研究大规模化以及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发展趋势。
二、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者任务繁重
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宽容度是非常重要的。教师们申报各级各类政府下达的纵向项目,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拿到项目,然而撰写的申报材料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质量差别参差不一。虽然大部分项目申报人的材料填写的都很好,但是总有少数项目申报人既想拿到项目又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材料以后就把批项目的希望寄托到科研处和科研管理人员身上,由科研管理人员给他们找相关领域专家审核修改提建议。甚至还有个别项目申报者没有拿到项目会把责任推诿到科研管理部门头上,认为是科研管理部门没有做好服务工作。所以,在遇到这类项目申报人的时候,科研管理人员就需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积极调整心态,提高自身的宽容度。倘若科研管理工作者从领导到科员都以不负责任的心态去工作,对教师们交不交申报书无所谓,交的材料有没有问题无所谓,对是否履行作为一名科研管理工作者应有的责任无所谓,那么高校的科研工作就无法发展。
三、高校科研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在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预算编制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工作。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经费的批复、项目结题验收和结项后有可能面临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的经费使用审计。长此以往,我国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就不能真实全面的反应我国科研活动的全部成本,经费预算中规定的支出条款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往往不相符。由于各地区物价波动和不同地区的市场差异,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大多凭过往经验填写经费预算明细,最终形成项目预算支出结构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
(二)高校缺乏统一成熟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现行的科研管理经费政策均是各归口管理部门为了加强所辖项目经费的管理而制定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些差异也较大,尤其在预算支出科目、各科目的支出内容规定方面不尽相同,与高校财务核算制度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分类和归集上不完全一致,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同时,高校所采用的财务管理科目各有不同,管理办法各有特色。因此造成各项纵向科研经费到学校账上后,经费预算不得不按照学校现有财务科目进行调整,加大了经费支出过程出现错误的概率,同时也给项目经费审计埋下了隐患。
(三)经费预算执行额度难以控制
大部分高校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并且科研经费除了各个协作单位进行分配以外,一般在本单位内部,为了课题的顺利执行也会设立子项目,将经费做二次分配。有些分配会做好详细的子课题经费预算工作,而有些子项目负责人则未做具体经费预算。这种管理上的松散会造成最终整个项目技术指标过硬而财务指标不合格的尴尬局面。
综上所述,出现这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问题的根源在于哪里呢?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引领社会大踏步前进的同时,科研工作与经济利益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政府引导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同为当地的社会经济以及国家“十二五”规划发展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等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除此以外,科研管理工作如同其它事物一样,也是一个因素众多错综复杂的事情。各个高校对待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也因各校重视科学研究工作程度的不同和侧重点差别而产生差异,由于待遇政策的参差不齐,高的比较高,低的又很低,会严重影响到部分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间接也影响到了科研工作的发展。是否注重科研的发展严重影响着单位的政策导向,也就势必严重影响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这样弊端和问题的出现也就找到了缘由。
为了解决这些已经出现的科研管理工作上的弊端和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出台有关政策支持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经费要向高校这块倾斜;同时要引导和教育社会各界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给高校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大环境氛围。作为高校领导,也应当重视教师们的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科研激励机制;作为科研管理工作者,也需自觉自我培养岗位道德素质,建立起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这样我国的科研管理工作才能在一个良好的大环境下稳步前进,提高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锵,李永阳.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探析[J].新西部,2012(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优美乡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鳌江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和丰富新农村建设内涵,有力促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优美乡村”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在推进新一轮“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基础上,以加快农村产业培育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通过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和社会推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捆绑使用项目资金,分类指导、分层创建,示范带动、联片推进,实施优美乡村行动。
2、目标任务:力争通过若干年努力,重点培育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村,最终把全镇所有行政村打造成“村容村貌洁净、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今年起,每年创建一定数量的“优美乡村”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
3、考核标准:以县里的考核为标准,由镇优美乡村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开展优美乡村行动的环境美化行动、产业培育行动、基础优化行动、服务提升行动等四个方面分别实行初步考核。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环境美化行动
1、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村庄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农村水、电、路、气、垃圾集中处理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卫生室、超市、体育健身、文化活动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到2012年,完成全镇行政村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
2、开展村庄整治。开展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主抓手的村庄清洁整治提升活动,重点整治村庄的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做到路平灯明、水清塘净、村洁景美。已经完成整治的村庄要巩固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内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脏、乱、差现象“回潮”,条件较好的整治村要努力创建成示范村。
3、加强生态保护。深化生态村创建工作,抓好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和开展水源地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公益林管护、管理。要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
4、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通过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采取“以村为主体、以群众自我管理为主”的垃圾处理运作机制,按照农村“户三包、村收集、乡镇集中转”的要求,全面清除农村垃圾死角,建立垃圾收集网络和专职人员队伍,完善收集设施配置,培养村民自洁卫生意识。
5、开展污水处理。城中村与城郊村要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条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通过多户式、分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污水、化粪池建设要与农村新能源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广农村沼气使用技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受益农户数要达到村总户数的75%以上。
6、实施改水改厕。积极探索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无害化卫生公厕,全面消除农村露天粪坑,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通过卫生改厕的村,村内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开展产业培育行动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根据各村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优势,大力培育发展村域支柱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格局。实行村企结对帮扶,带动若干村发展特色经济,用现代工业理念和现代市场经济理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农村产业体系。鼓励企业投资农村,到农村去创业,在农村求发展,努力开拓农村市场。
2、开展特色农业强乡(镇)强村创建。实施特色农业强镇强村战略,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大棚蔬菜、黄山水果林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鳌江特色农业。
3、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流转和宅基地整理置换为重点突破口,努力实现农村制度建设新突破。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整理和置换试点并逐步推开,努力走出一条既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又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同时还能使农民住房资产化的路子。
4、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培育发展“农(渔)家乐”、“生态游”、“民俗游”等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加大旅游重点村的观光、休闲、体验、生态等旅游项目建设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规模和档次,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劳动力素质培训。结合各创建村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使更多的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增加一项增收渠道。
(三)开展基础优化行动
1、搞好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交通建设要求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需要,重点抓好各实施村村庄道路、等级公路新建和改建工作,实现农村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路面基本硬化、公路联网互通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客运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
2、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继续坚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财政补助”的运作方式,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农村自建、改建饮用水工程和城镇水厂管网延伸等办法,重点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确保村民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的饮用水。抓好农村水源地和河(溪)沟治理,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全面整治农村河(溪)道池塘水沟,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建立长效保洁管理机制,保护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3、开展农村电气化建设。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切实加大投入,实施农电改造,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建设水平。本着“必要、实用、节约”的原则,在农户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村点安装路灯,方便村民出行。
4、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快中心村建设和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改造步伐,引导农民建房和居住向中心村集聚。着力整合农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争做到中心村有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文化室、广播室、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和放心店等,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四)开展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除农村各种不安定因素,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实行村民事务代办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在换届选举和行政村合并过程中,选派机关干部、大学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为实施“优美乡村行动”提供人才保证。
2、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两年一度的农民免费体检,做好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对残疾贫困户的危房实行全面改造。整体推进农村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完善集中供养机制。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逐步实现外来人口享有和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形成有效的社会调控机制与和谐的社会关系。
3、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农村社会整体以及个体细胞的文明水平。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无村”等创建,整体提高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重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关工委等组织的功能,创新载体和方法,增强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
4、繁荣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抓好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构筑农民终身受教育体系。完善农村文化“建、教、送、创”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引导鼓励农民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挖掘农村乡土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特色优势文化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特色文化村。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树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的消费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村生态文化的群众性、实用性、先进性。深入实施文化下乡活动,加强城乡文化联动,加快城市文明、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与农村融合,使整个鳌江农村呈现一种现代与传统、创业与安适交融的和谐美。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以县里下发的申报数为基准,各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相关行政村进行申报。
2、审核:镇开展优美乡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挑选条件较成熟的村上报到县里。
四、政策措施
1、突出项目,明确建设重点。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选择好建设项目,以项目实施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镇经发局、规划分局、土地分局、环保分局、社会事务办、水利所、卫生所、鳌江学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整合资源,争取各类服务于农业、惠于农民、美化农村等基础性建设项目,并加大向优美乡村创建村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2、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全镇现有的强农、惠农资金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优美乡村行动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经考核验收达到创建要求的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3、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在用足用好各级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激励政策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热情,大力组织和引导富裕农民,各界群众支持参与优美乡村创建,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同时要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对一些村内商贸服务业项目、农家乐休闲项目、现代家庭工业集聚区项目以及农村宅基地改造项目等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开展项目招商融资,筹措建设资金。
五、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键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模”;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发展和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环保投入不足,污染治理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以至于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制度的推出,为各省市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强有力的平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创模”工作自推出距今已有 17 年(1996~2013 年),政策制度和指标体系日趋完善,文章以“创模”政策制度及考核指标体系的历史演变为重点,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并对未来的“创模”政策制度提出了若干参考建议,以期对从事“创模”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简介。
“九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九五 ”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原国家环保局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1996 年 7 月 3日,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原国家环保局授予张家港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这标志着“创模”工作正式起步。 截止目前 2012 年 4 月全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已经达到 84 个。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创模” 已经成为各级城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绿色政绩观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环境保护道路。 通过“创模”,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洁净”已成为模范城市的重要标志。 据统计,2008 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达标率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 4.9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率比全国城市平均水平高 30.99 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3.14 和 20.58 个百分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28.92 和 25.77 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3.58 个百分点; 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高出全国城市平均值 16.83 个百分点,达到 78%。
二、“创模”政策制度的历史演变。
1997 年,原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标志着创模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其后,“创模”政策制度本着简单、规范、科学、可操作的原则, 及时跟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积极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笔者将“创模”政策制度的发展过程分为了四个阶段,详见表 1。
第一阶段:1997 年, 原国家环保局在全国 47 个重点城市启动了“创模”工作,明确了“创模”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步是申报: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在省、自治区环保部门的推荐意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直接申报,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创模”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其中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和所取得的成果,技术报告是按考核指标体系填写的报表和有关说明。 第二步是考核环节:
由原国家环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社会调查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城市做好改进工作。 第三步是审批命名:原国家环保局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进行以及社会各方意见, 审核确实申请城市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命名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并颁发证书及授牌。 第四步是复查:原国家环保局每三年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在“创模”办法颁布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城市积极申请创建。 1999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考虑到直辖市的发展特点和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始在直辖市中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创建活动,考核程序参考各城市。 2001 年,为进一步完善“创模”的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开始对拟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行公示制度,要求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在当地省级主要报纸和中国环境报刊公示消息,公示时间为 10 天。“创模”程序也相应增加为五个步骤。
第二阶段:随着“创模”工作的深入推进,其引导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创模”的工作程序,以适应当前环保工作发展的需要,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3 年以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以下简称“说明”)的方式对下一阶段的“创模”程序进行了规范,由原来的五步增加为九步,新增了“制定规划”、“现场调研”和“自愿承诺、持续改进”三个步骤,并将“审批命名”调整为“审议命名”和“授牌表彰”两个步骤。“制定规划”是指申请“创模”城市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制定“创模”工作规划,并经城市政府正式批复后,报送省(自治区)环保部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城市要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创模”工作;“现场调研”是指申请“创模”的城市在按照规划推进创建工作的过程中,原国家环保总局根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调研,指导城市“创模”工作;“自愿承诺、持续改进”是指已经建成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仍需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已经取得的工作绩效,原国家环保总局鼓励已经取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政府采取自愿承诺的方式,每年解决一批本市发展中出现的或市民关心的城市环境重点问题。 《说明》还对各创建步骤的细节进行了明确,包括考核验收的内容、命名的文件形式以及表彰的对象和形式等。
2004 年 4 月, 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网站上开设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栏,包括“创模文件规定、模范城市信息、创模城市进展和创模工作交流”等四部分,以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树立正面典型,同时也给各城市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的平台;7 月, 原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次对复查的总体要求、 主要内容、依据文件、复查方式和复查结果处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其中复查方式主要包括年度总结汇报、自查、抽查、复核的现场检查等四步。至此,各项“创模”工作的具体规定都已明确,政策制度雏形已经形成。
第三阶段:2006 年, 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前两个阶段制定的“创模”政策制度进行整合完善 ,制定了 “十一五 ”期间的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和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创模”以及后续管理的工作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创模”的程序较第二阶段增加了“省级推荐”和“技术评估”两个步骤。“省级推荐”是指“创模”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的环保局(厅)应加强对“创模”城市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积极支持和推进“创模”城市的工作,对“创模”城市“创模”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指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经初审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后,向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荐;“技术评估”是指在省(自治区)环保局(厅)推荐的基础上,原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创模”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组成“创模”工作技术评估组对申请“创模”的城市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工作由评估组组长负责,采取现场核查、档案核查及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报告将作为“创模”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省级推荐”环节强化了省级环保部门在指导、审核以及把关方面的责任,“技术评估”这一步骤则引入了第三方对“创模”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创建过程更加的科学、公平、合理,这是“创模”政策制度完善工作的又一大进步。 《规定》还对“创模”专家的选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阶段:2007 年 5 月,“太湖蓝藻事件”的爆发使得国家不得不放慢了“创模”的脚步,反思“创模”考核指标存在哪些缺陷,下一步的工作该如何开展,对于环保模范城市该采取何种政策和管理措施, 才能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的示范作用, 这使得 2008-2009 年全国“创模”工作几近停滞。 2010 年 4 月,环保部在宜昌组织召开了“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重新启动了“创模”工作,并将“创模”工作的重点向解决遗留的老问题以及加强对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上来。 同年 9 月,环保部决定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核和再评估工作, 对 2008年前经原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和考核验收的创建城市开展复核。第四阶段的政策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出的。 2011 年 1 月,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创模”工作中的创建、复核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极为详尽的说明。 相比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的政策制度有六个特点:一是简化了创建程序,取消了对地方政府的授牌及表彰活动,同时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进行详尽的明确,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二是突出创建过程,明确了“创模”规划及其年度实施方案是城市递交创建申请的必要条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是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未通过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的,需两年后重新递交考核验收申请。 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对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的城市,环保部在 2 个月内组织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城市反馈技术评估意见。 对通过技术评估且经确认完成整改的城市,在 3 个月内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四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国家指导,分类要求;城市自愿,重在过程;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同时兼顾了中西部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特点。 五是设立有效年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一年需递交复核申请,否则视为自动退出,再次获得称号需重新按创建程序进行。出现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的,撤销荣誉称号。六是强化信息公开,创模城市政府要向社会公开创模规划、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创模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创模工作动态等。《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创模”的政策制度已经走向成熟。
三、“创模”指标体系的发展。
在 1996 年原国家环保局授予张家港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时候,还没有考核指标体系。 1997 年才首次确定了考核指标。其后,“创模”指标体系紧紧围绕环保中心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及时进行调整,指标体系从单一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展成为环境保护、 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兼顾的格局,指标体系的动态调整和不断完善,带动了环保模范城市的持续改进。 指标体系的发展分为六个阶段,见表 2.
第一、二阶段:1997 年,国家第一次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体系, 并在 1998 年对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该阶段指标体系可分为基础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共计 27 项指标,其中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第三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 国家对城市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 1997 年的指标体系相对滞后。 为确保环保模范城市的典型和表率作用, 促进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水平,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国家环保总局在 2002 年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调整方案)》。 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到西部部分城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现状、城市特殊的地理气候特征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对西部城市实施分类指导。 调整的指标主要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空气污染指数 API”、“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同时增加了“中小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指标。
第四阶段:2006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创模”
工作,结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十一五” 环保规划要求, 对第三阶段的指标体系进行了大幅调整;同年,为了促进考核指标与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衔接,再次对“创模”指标解释进行了细化或调整,增加了一些补充规定。 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分为基本条件、 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三个部分,共计 32 项指标,其中考核指标与前三个阶段相同,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第四阶段调整的重大变化在林逢春的文献中已有详细的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第五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全国环保工作水平的逐步提高, 社会各界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寄予更高期望,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当前形势需要,2008 年环保部印发《关于印发<“十一五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修订 )>的通知》。 第五阶段的考核指标体系取消了参考指标,并将其考核内容融入到其它考核指标中去,共计 26 个考核指标。第五阶段的考核指标体系淡化了 GDP 的概念,更加注重环境质量,突出污染减排等工作重点,在指标限值、考核要求与考核范围方面有较大调整,对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更加严格。除要求为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外,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水质保障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二是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考核要求更加严格。城市辖区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要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无功能水体需消除黑臭。 全市域内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
三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标准更加严格。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达到 85%,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还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大城市还需将臭氧纳入监测与控制范围。
四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要求更加严格。 36 个大城市污水处理率要按指标要求达到 95%。 生活垃圾、污水和危废处理设施要安全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渗滤液要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要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渗滤液和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工艺难度也比较大,模范城市应该在此方面作出表率。
五是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要求更加严格。考核范围扩展到全市域范围,对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考核指标突出强调,重点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各城市应按国家规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年度计划严格实施。
第六阶段:第五阶段指标体系已紧密围绕国家环保的工作重点,仍然能够基本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但由于已进入“十二五”,不宜再称“十一五”指标体系。 为保持原指标的严肃性和政策连续性, 第六阶段指标体系未对第五阶段 26 项指标作调整,仅对个别指标的实施细则内容进行微调,对考核要求进行了细化。
一是强化时段要求。 明确了“创模”考核时段要求,对需要考核“近三年”的指标和考核上一年度的指标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资料整编按现行指标体系对近三年数据和当年数据进行整编。
二是基本条件更加严格。原第二项“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整为“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新增了“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和“近三年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经济社会指标要求有所变化。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 GDP 用水量”均调整为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调整为近三年逐年下降。 上述三项指标不再要求“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要求落实节水政策、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等措施。
四是强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污泥处置。 36 个大城市实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处理率≥95%”
的双控制;城市污水处理总量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对镇级污水处理提出了要求。 新增并强化了污泥处置要求,对非处理处置的污泥规定了脱水至含水率 50%以下。
五是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对市域内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分类提出要求。 新增了“对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双超双有(超标和超总量排放、有毒有害)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并报环保部公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要求。
六是强化了生活垃圾处理要求。 除继续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外,还要求重点流域城市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七是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由≥85%调整为≥80%。
八是强化了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仍要求达 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由 90%调整为 100%,规划环评执行率由 80%调整为 100%。 同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由“当年”改为“三年内”。
四、建议。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创模”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政策制度和指标体系也趋于完善,但要继续保持“创模”工作的先进性,持续发挥其在推动环保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政策制度和指标体系的调整完善工作就不能停滞不前,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强力推进才是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含金量的必要手段。 笔者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未来“创模”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创模”工作要扣住环保工作的脉搏,紧跟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创模”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以最大限度发挥“创模”这个“超级”平台的作用。如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下阶段的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应丰富这方面的内容,并有一定的倾斜性,将其作为“创模”、复核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完善的“能上能下”机制。目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甚至出现了珠三角、长三角和山东半岛等模范城市群。大量环保模范城市的涌现使得各城市又站到了同一起跑线,在一定的程度上削弱了环保模范城市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只有严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数量,建立并落实“能上能下”的机制,才能使环保模范城市这块招牌永葆活力。
三是推动环保模范城市建立长效机制。“创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运动战,必需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全方位构架大环保格局,才能有效发挥“创模”工作平台的积极作用,而在现行的政策制度中,并没有就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怎样的长效机制做出严格和规定和详细的说明,从而使得部分城市在“创模”完成或者复核通过之后,环保工作重回孤军奋战、徘徊止步的状态。
四是继续加大分类指导的力度。对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型城市以及目前还没有环保模范城市的省份开展“创模”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进而带动区域“创模”的热情,促进区域环保工作的发展;对于复核的城市也要进行分类指导,突出考核重点,精简“创模”或复核的内容,这样才能集中火力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环保模范城市促进环保工作的初衷。
五是取消考核的空白期。现行的管理制度要求环保模范城市五年一复核,而考核指标的考核时限最长为三年,部分指标考核上一年数据,资料准备过程中也仅需准备三年数据,这样造成了创建成功或者复核通过后两年的空白期,会对环保模范城市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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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绿色建筑的倡导,绿色建筑已成为建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尚未处于主导地位,增量成本作为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亟待解决。本文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分析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并针对主要影响因素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有助于绿色建筑各相关利益主体正确认识增量成本,促进绿色建筑推广和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dvocacy of national policy of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area, but has not yet been in a dominant position, so the incremental cost as the main obstacle to their development should be solv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mposi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incremental cost of green build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fe cycle, and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cost control aiming at the main factors, helping the stakeholders of green building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incremental cost, promoting the popularization of green building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关键词: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影响因素;成本控制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incremental cost;influencing factors;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8-0046-03
0 引言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推出,我国绿色建筑正处于黄金发展期。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已评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4071项,总的绿色建筑面积达到4.72亿m2,但占总体建筑面积的比例还相对较小,绿色建筑的发展受较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增量成本是阻碍其推广的主要原因。目前,对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认识比较模糊,细致地分析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能有效地实现相关利益主体对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增量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对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1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构成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是指在符合国家或地区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为实现特定的绿色功能目标,而使用与传统建筑不同的方案和措施所导致的成本增加额。
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伴随绿色建筑的整个寿命周期,笼统地分析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并不科学,也不利于成本在实践中的控制。根据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实例及相关的统计数据得到不同阶段产生的增量成本有所差异,所以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分为前期决策增量成本、施工建造期增量成本、运营维护和拆除回收期增量成本。
1.1 前期决策增量成本
绿色建筑前期决策增量成本包括咨询成本和认证成本。绿色建筑申报材料费用、方案设计费用、模拟费用等属于绿色建筑的咨询成本。认证成本按照住建部统一的规定收取,目前项目注册费用为1千元,设计标识为5万元,运营标识为15万元,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专家评审。
1.2 施工建造期增量成本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新版评价指标,施工建造期的增量成本包含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施工管理六个方面。
1.3 运营维护期增量成本
运营维护成本分为建筑的运行成本和为保证各类设施正常使用而付出的修缮维护成本,包括能耗成本、管理成本、修缮成本、维护成本、改造成本、人力成本、环境成本以及其他不可A见的成本。
1.4 拆除回收期增量成本
拆除期增量成本是指在绿色建筑拆除过程中,应用绿色拆除技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其主要是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回收利用,包括生态环境恢复、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以及建筑材料循环再利用。
2 增量成本的影响因素
2.1 地域因素对增量成本的影响
目前,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猛,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绿色建筑领域。由于不同地区的宏观经济条件和房地产市场环境不同,所以绿色建筑在不同的地区其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绿色建筑在不同地区的增量成本存在差异。一般高建设成本的地区,投入的增量成本相对较小,反之亦然。
2.2 项目定位对增量成本的影响
2.2.1 项目理念
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受不同项目定位理念的影响。建筑的项目定位理念一般被分为只求达标、注重实效和追求领先三种类型。只求达标型单纯以绿色建筑的星级认证为目标,达到标准即可;注重实效型是企业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把握项目整体的实际运营效果;追求领先型是企业为了追求领先优势或保持良好的品牌竞争力,敢于在绿色建筑项目中使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根据孙大明等对国内绿色建筑项目的调查统计报告显示,不同项目定位理念的平均增量成本比例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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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项目星级标准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我国绿色建筑的星级标准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不同的星级标准对应着不同的要求及规则,从而导致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有较大的差别。一般选取的星级标准越高,则相应的增量成本越大。根据《2015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统计报告》对合理项目进行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统计分析得出,一星级住宅、公建增量成本分别为25.14元/m2和33.8元/m2;二星级住宅、公建增量成本分别为64.23元/m2和111.47元/m2;三星级住宅、公建增量成本分别为135.92元/m2和233.92元/m2,如图1所示。
2.3 技术措施对增量成本的影响
与传统建筑相比,绿色建筑为了达到绿色功能的要求,在全寿命周期内相应的会增加各种技术措施,这些技术措施的采用是整个生命周期增量成本最主要的来源。
①节地与室外环境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设计室外透水地面、采用垂直绿化及屋顶绿化、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场地的改造等技术措施,但是节地的技术措施可预见和考虑的范围有限,这使得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增幅有限。
②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采用中水回用系统、节水器具和灌溉渗透等技术措施,与其他绿色建筑技术相比,节水技术措施产生的增量成本要低一些,较少的投入即可取得较好的节水效果,有利于缓解我国严峻的节水形势。
③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利用新能源、高效能设备、围护结构和照明系统等技术措施来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受节能技术措施的影响最大,因此,节能技术往往受关注最多。
④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在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环保建材(如地毯、油漆、合成木材)和加工可循环建材等技术措施,以节约材料和提高材料利用率。
⑤室内环境质量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使用降声减噪的围护结构、通风换气装置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装置等绿色设备,来确保室内光、风、声、热和空气环境质量。
⑥施工管理方面的技术措施。主要是从施工质量保障、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三方面入手,以实现施工过程中的四节一环保并保障绿色建筑设计性能的实现。
⑦运营管理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使用智能化系统,垃圾管理和绿地管理等技术措施,以保障绿色建筑正常的运行和环境优美。
⑧技术熟练程度是指绿色建筑比传统建筑所增加的绿色规划设计、绿色建造、绿色材料生产等技术的熟练程度。随着绿色建筑的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正逐步走向成熟,其成本所占的比重会有所下降。
2.4 绿色建筑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对增量成本的影响
绿色建筑利益相关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等,不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也会对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产生影响。政府为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对绿色建筑采取强制性要求和经济激励措施等,会影响开发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保证星级标准的基础上,开发商作为绿色建筑项目的重要主体,从全过程的角度降低绿色建筑成本的能力,即成本控制的经验直接影响着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还与消费者对绿色建筑室内居住环境、室外小区生活质量、资源利用及消耗水平等功能的需求息息相关。
2.5 隐性因素对增量成本的影响
隐性成本包括:甲乙各方对人员进行绿色建筑相关知识的培训和管理,或从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单位获取系统的咨询服务,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另外绿色建筑为取得权威机构认可而进行的测试、分析、申报也伴随着成本的增加。
3 成本控制对策
3.1 使用被动式节能创新技术
节能与能源利用是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采用节能创新技术可进一步缩小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被动式技能技术是根据当地气候和地质环境特征,采用非机械、低能耗的方式,实现采暖、通风、照明等功能,如在场地选址时,要考虑太阳辐射、场地的方位、风速风向等因素;根据建筑物空间不同的功能来选择适宜的朝向,建筑物的布局设计有利于组织室内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减少空调和灯具电器的使用。被动式节能技术具有技术简单、成本低廉、对能源利用直接的特点,是环保、可行的绿色可持续技术。
3.2 利用信息技术减少浪费,实现各参与方间的协同管理
随着BIM、物联网等技术在建筑产业的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在成本控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绿色建筑由于其设计的复杂性、施工过程的专业性以及后期运营的独特性,更需要信息技术来控制其增量成本。在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BIM数据模型把握项目的总体布局,并对建筑性能进行比较,选择合适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效率并减少后期的设计变更。而其信息传递功能可以保证设计方的绿色节能节水措施及时被施工方了解,减少施工方对绿色施工方案不理解所带来的损失。冲撞检查功能则可以实现设计方、不同专业的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的协同管理,由于绿色建筑要实现节能与能源利用等要求,需要实现多专业施工单位的协同工作,而不同单位对于绿色建筑的设计单位理解不同,彼此间对于工作面的要求不同,极易产生工作上的冲撞,并对于后期运营产生重要的成本影响。在BIM技术的作用下,各方均可第一时间对于有冲突的工作加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对后期运营产生的不良影响。
3.3 构造集成成本管理体系,加强绿色建筑各参与方间的合作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控制需要各参与方的积极配合与协助。为此我们需要构建各方集成工作的成本管理体系。通过设立共同的成本目标,使得各方在控制增量成本上有着一致的追求。当增量成本降低时,各参与方可慕档偷脑隽砍杀局谢袢∈找妫这样各利益责任方就有了控制增量成本的动力。在具体控制措施上,可以通过并行工作,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作,施工单位在设计阶段即参与项目,运营单位在施工阶段即开始工作,从而提高设计的可施工性,减少运营单位由于不了解节能技术等情况造成的增加成本。
3.4 完善G色建筑相关的激励政策
控制绿色建筑增量成本需要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绿色建筑激励制度,如提高节能标准,鼓励精装修交付或给于更多的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等,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热情。从源头看,对于绿色建筑的材料生产商,政府可以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和经济上的补贴,以促进绿色建材生产技术的成熟,从而减少因绿色建材和技术产生的增量成本。对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除了给予补贴外,还可定期组织绿色建筑相关的培训交流会,帮助其解决建造绿色建筑过程中的困恼,加强绿色建筑成本控制的能力。
4 结语
绿色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本文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对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期项目各参与方对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有更全面的认识,同时,针对影响因素进行成本控制的初步探讨,为今后进一步研究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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