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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住建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1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的通知》(住建〔〕64号),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节能技术水平,现提出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
(二)已进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见附件2)中签署了质量评定意见、质量检查意见、质量评估意见,并同意验收。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组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组人员中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外,还应有施工单位质量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和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以及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二)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完成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节能工程质量。
4.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参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并要求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三)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四)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五)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验收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四、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能效测评资质和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监理单位要见证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的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的资料要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五、当采暖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成,应进行的检测项目受季节影响无法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保修期内补做。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检测时间、确定具体检测部位,检测合同应在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建设单位也应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协议,将具体检测部位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如在保修期内补做的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应采取具体措施解决。
【关键词】建筑工程;节能管理
一、建筑工程节能的基本概念
所谓建筑节能就是在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合理配置能源,减小能耗,达到资源和能源的最大利用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得到了迅猛发展,建筑工程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大量的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不仅大大的改善了人们的城市生活,同时也消耗掉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尤其是在建筑过程中不当操作和不当管理导致的一些能源和资源的无谓流失,更是数量惊人。
我国的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一形势的严峻性,虽然及时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节能方面的监管。但是,就目前的监管效果来看,并不理想。所以,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于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中的节能方面的管理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二、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工作的关键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要点
1.首先,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对于施工现场的操作的技术管理的加强,可以有效的避免不当操作导致的资源和能源的流失,因为建筑施工过程是建筑工程的主体过程,也是能源和资源消耗的做主要环节,所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操作上的管理,可以直接控制资源和能源的具体流失。
2.其次,要认真审核建筑施工的工程计划,从工程的各个具体环节抓起,做好每一项子工程的节能管理工作,也就是将工程的节能工作具体化。
设计环节的工程节能的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工程的总体建筑过程中的消耗的建材量和能源量的审核;另一个是建筑工程的完成后和投入使用后的长期的能源消耗的水平的审核,也就是说要对施工中设计的各种供水供暖设施的能源消耗量的审核。
3.再次,建筑工程的工程总监应按照国家的相关的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标准,严格审查工程的建筑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水平。并针对高能耗的施工环节制定一个详尽的节能方案,供各施工参与人员执行。
4.另外,在工程的招标阶段要求投标方制定一个详细的能源消耗的设计方案,并严格对比审核,选择一个最佳的节能设计方案配合工程的施工,即利用竞争机制达到能源的最合理利用。
5.最后,建筑工程的工程总监要在综合整个工程的各方面具体情况和造价水平的考量后,制定一个硬性的能源消耗标准,供各个施工部门予以执行。
(二)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关键点
1.对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验收工作
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对于施工材料的考察,材料审查的最基本的标准是要符合国家的安全规范和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才能投入工程的使用。在确认建筑材料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后,要注重对于材料的节能功能的考察,尽量选择能耗低的设备和材料。
2.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尤其是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严格的能源使用的检测。因为隐蔽工程是造成能源浪费的最主要的环节,也是最易控制的施工环节。
负责工程节能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将各项检查和抽查结果详细的做好记录和备案。这样不仅方便同类的节能工程的对比,也可以便于工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另外,实行分别负责制可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管的效率。将各个子项目的节能管理工作分配给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可以更加有效的激起员工的工作情绪,另外辅以奖惩措施,能够得到更好的效果。
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商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项目管理机构应书面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关键点
工程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项工程验收。节能工程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按照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要求,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监理、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告中应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另外,在验收阶段建设单位最好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检测,以准确的评估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的节能标准。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情况严格监督,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查验;最后,依据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单位专项验收报告及工程验收组织程序进行备案登记。
三、结语
综上所述,管理单位对于整个工程的建筑节能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加强对管理人员节能知识的教育培训;及时传达和布置关于建筑节能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进行定期检查,通过业内上下的努力和社会各界认知的提高,认真抓住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寻找阶段工作的突破点,保持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力度的节奏性和持续性,使其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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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斌,黄敏,邓丽萍.淮安市建筑节能力争实现“一提升三突破”[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8,(04)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X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道路施工及排水管道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预算造价:
第二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责任:
1、XX年1月8日前,甲方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组织甲、乙方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交底纪录。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施工设施的铺设安装。
2、负责办理工程的临时建设和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如需在水泥道路上搅拌砂浆时,必须及时清洗,不得有损路面,否则,乙方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进场施工工期为50天,自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计。
二、初定进场时间为XX年1月8日,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场施工;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6、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质量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加盖公章后才能实施。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时间为壹年。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计起。
五、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按玉林市XX年1-2月份建材信息价结算;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前必须先将材料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报甲方签证后才能采购。
二、乙方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品合格证,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为必要时需送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收到报告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为标
准;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相关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三、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当乙方进场开工后三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30%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结算后,甲方按结算总款留5%作为保修金后,7天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预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二、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定额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中的五类工程执行,但综合费率改为3%,其他不变。
第八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注重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每拖欠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关键词:信号系统 施工质量 分部分项验收 验收程序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行车控制的中枢神经,它能否正常、高效的运行直接影响着列车的运行安全。倘若信号系统能够保持正常、高效运转的状态,就能够保障列车行驶安全的情况下还能为乘客提供舒适的环境,同时还能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输能力。反之,信号系统若出现故障,就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导致列车延误、滞留,这种情况轻则只是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重则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综合以上,不难得出结论,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正常的运行,前提是要确保信号系统能够正常运转,并且还要不断的提高其质量,这就要求有关技术部门要把握好质量测试和验收关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能够平稳运行。
一、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验收内容
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通过以下5个部分来完成,分别是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这5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是以弱电系统的单位工程来进行验收的,但是根据地域的划分,又将这种信号系统分为运行段信号工程和车辆段信号工程两个子单位工程,这两者主要是通过项目负责人来参与验收。按照功能和地域划分的话又将子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运行线段和车辆段的分部工程主要体现在轨道路段的电缆线、信号设备、车载设备、轨旁设备、防雷、设备标识等,两者差别不大,都是由施工单位的负责和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按照材料、施工工艺、工种等又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同时还要根据验收和施工工艺以及质量控制划分为检验批,主要由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参与验收。
信号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竣工完成的,分别是设备验收、安装验收、功能验收和观感验收。设备验收主要是指采购的原材料、相关设备器材的配件型号、质量和规格要符合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安装验收是指设备安装后,其安全性、安装方位和安装方式要符合项目技术工程的设计和安装标准;功能验收时指设备成功安装以后,要通过系统的测试来确保单体设备、子系统以及整体系统的功能都能全部合格通过,并且符合项目工程技术部制定的性能指标;观感验收时指设备安装要陈列有序,切忌杂乱无章,设备外表完好无破损、表示清晰无脱落等整体感官需要符合项目工程的观感要求。
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验收过程
信号工程的验收过程主要分为初期验收、竣工验收和最终验收三个部分。这三者必须按顺序完成,只要完成上一程序的验收工作,才能进行下一程序的验收,而且每个部分都需要相应的资料文件进行重复的测试检验,直到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才能完成最终验收。
(一)初期验收。在信号系统完成检验批阶段后,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自验的方式来对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进行初期验收,自检过程中会邀请项目负责人等相关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参与测试,并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若自检自验不合格的话,项目负责人就会下令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直到自检合格为止。反之,自检自验通过后,施工单位就会将自检报告上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来验收。初期验收内容和正式验收内容几乎一致,主要保证工程项目完成初期能够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的内容,并且在质量控制方面能够符合相关文档文件制定的标准等,即初期验收合格,同时监理单位会对此次初期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施工单位会对其中提出的不足进行整改,最后重复验收方可投入试运行。
(二)竣工验收。在信号工程通过试运行测试后,施工单位还需通过自检自验的方式来反复确认,工程是否达到竣工标准,若通过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违章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及工程质量等情况来进行全面检验,最终确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申请,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指令后,进行最后的竣工验收工程,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10天通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是三者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严格按照合约要求、相关设计方案和标准规范来进行验收测试,确保整个验收工程都能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这样能为建设工程竣工保质保量。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则会进入质量保证期阶段,一般是在竣工完成验收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单位会以两年的保质期为标准,建设单位收到信号系统安全评估报告后,信号系统投入载客试运营。
(三)最终验收。最终验收顾名思义就是在两年的质保期内,工程系统能够保持在验收阶段的正常运行,且各项性能指标都能满足验收需要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合约内容、设计方案等,施工单位则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办理最终验收手续,这样整个系统工程的验收程序就圆满结束。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建筑的结构是否合理,建筑的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这些都取决于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是否发挥了效力。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务必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