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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交底;索赔管理;合同履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因为合同中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与责任,还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等重要内容作出了说明,同时也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补充,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作用。
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可靠依据,每一个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前,管理者都要对项目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熟悉每项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对一些特别说明的条款内容要仔细研究,了解其法律效力,使项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工程合同是施工单位确保资金回笼的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费用的支付情况都是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来进行的。
第四,合同管理能够促使项目管理目标最终实现,由于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的管理过程中,所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工程的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为能够中标,获取利益,一味地迁就业主的要求签订不合规范的合同,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带来风险,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争端。另外,在合同签订时没有仔细认真地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过于草率,同时也没有对违约的相关事宜做出约定,有时会单方面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
由于工程建设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内容也比较复杂,给合同内容的制定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常出现合同的主体不当,用词不严谨或错误,漏项,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现象。在签订过程中,常为了迁就业主而制定一些不合规范的条款,对内容没有严格把控,易引起后期的经济纠纷。
(三)合同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合同执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很多监管工作都只限于形式;同时监管的队伍建设不完善,没有统一的领导,也缺乏专业性;另外,像行业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没有有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公众也没有形成正确的监督理念,没有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
(四)合同管理的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其一主要是表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解决,如在销售合同中经常出现纠纷,并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其二是没有认真处理在合同管理中,对那些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处罚措施未对其形成威慑力;其三是对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有违约行为的那一方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未将不合格的合同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也没有终止与其合作等。
三、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招标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很大的影响。
1、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合同的重要条款,以及最终对承包商的选择。
2、起草招标文件,并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标底)
(1)招标文件是业主对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中各种问题的规定,是业主的期望,也是投标人报价,作方案并实施合同的基础。
(2)按照工程惯例,业主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即如果出现错误、矛盾、二义性则由业主承担责任,这最终会导致索赔。所以要求招标文件完备、正确、文字表述清晰,便于理解,符合工程惯例。通常可采用标准格式的文件。
(二)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谈判
工程中标后即转入合同洽谈和签约阶段。承包人应对合同条件进行周密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洽谈应由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逻辑性认真加以研究,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及发包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分析,避免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义务不平衡条款及不完善的风险、索赔、损失、违约责任划分的相应条款。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派有合同谈判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洽谈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发包人单方面苛刻约束条款,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特殊问题单独谈判方式,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2、合同交底工作
在合同实施前,必须对相关合同进行分析和交底,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履行分析
这主要对合同的执行问题进行研究,将合同中的规定落实到相关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各工程活动上,这常常与项目结构的分解同步进行。它主要分析: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权力;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力;合同价格、计价方法、调价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变更、付款程序;工程的验收方法、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过程;争执的解决;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和风险等。
(2)合同交底
即将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例如各职能人员,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和分包商等。对项目管理班子,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宣讲合同精神,落实合同责任,使参加的各个实施者都了解相关合同的内容,并熟练地掌握它。
(3)在项目组织的建立,管理系统的建立过程中,落实各合同的规定。
3、合同控制
(1)设专职合同工程师
在施工现场项目组中必须设专职的合同工程师,他起着“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但他并不是寻求与其它各方面的对抗,因为任何对抗只会导致项目实施的困难,而是以积极合作的精神,协助各方面完成合同目标。
(2)合同实施控制的主要工作
给项目经理,各职能人员,所属承(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解释合同,作工作指导,对来往信件,会谈纪要,例会等进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协助项目经理正确行使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力,防止产生违约行为;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合同分析协调,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地向各层次的管理人员提供合同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合同的实施提出建议,意见甚至警告,调解合同争执,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务。
(3)控制工期、成本和质量
由于工期、成本、质量为合同所定义的目标,所以合同控制必须与进度控制,成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协调一致地进行。在项目实施中合同控制要充分地运用合同所赋于的权力和可能性,例如:利用合同控制手段对各方面进行严格管
理,如指令权、审批权、检查权等来控制工期,成本和质量;在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诊断时,要利用合同分析原因,处理好工程实施中的差异问题,并落实责任;在对工程实施进行调整时,要充分利用合同将双方的要求(如赔偿要求)降到最小。
(4)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技术和环境的复杂性,索赔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在现代工程中索赔额一般占合同价10%左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业主与供应商,承包商与其供应商之间,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都可能发生索赔,所以在工程项目中,各方面都应重视索赔管理。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工程实施中,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是最为常见的,处理起来也最困难。涉及这方面的索赔工作包括两个层次:
①合同双方索赔的提出和解决过程。这一般由合同来规定,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及约定的时效提出,常常会导致索赔无效。
②承包商内部的索赔(或反索赔)管理工作。
4、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合同管理培训教育的效益
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可以考虑扩充一下培训对象的范围,也就是说要把职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和具体业务部门,甚至是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都纳入到要接受相应的合同管理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要考虑既要以《合同法》为主要内容,也要把合同风险管理的知识包括在内,最好能再加上实践操作方面的培训。再经过培训,使相关的管理人员,经办人都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其中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使实现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都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徐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山西建筑,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