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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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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计划

工程竣工结算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竣工结算;审核;措施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对于一个工程项目的意义非同小觑。虽然只是整个工程的一个部分环节,但是它涉及到施工设计、施工图纸、工程签单、材料、人员等多方面的正常进行与变化。所以为了做好工程造价依据、体现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提高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有利收益,在做好前期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之后,还要同时关注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实事求是的反应出工程项目的经济价值与主要意义。本文通过对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注意事项、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作出了分析探讨,以求更深入的了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与审核工作的重要性。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必要性

一般意义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在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且通过质量验收,顺利交工前与业主单位的最终经济结算,它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最终依据。因为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以及竣工决算与新增固定资产的核定,所以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同时在传统意义的竣工决算中,因为其关系到进度、监理与施工的工程价款办理,以及由于工程变更,图纸调整带来的超出预算价格。所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在面对各种不同单位、人员、目地的时候,受编审人员个人工作素质的制约,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别。因而,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受到了建设、监理、投资等各方单位的特别关注,所以必须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步骤

1、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审核

在工程结算前,应该检查送审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签证、纪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深入。对于送审资料不合格的,应该及时作出改善。

2、仔细理解合同与招投标文件

在工程结算审核前,必须对各单位签署的合同以及招投标合同文件进行仔细、认真理解,明确文件内容,因为工程竣工结算,是在工程完整通过验收,质量合格之后进行的。如果发现合同文件有问题,应该及时联系各单位进行调整。

3、仔细审核工程竣工图纸

工程竣工结算是根据工程结算工程量来的,而工程量计算式是通过工程竣工图纸来完成的。所以,在工程结算前应该仔细审核工程竣工图纸。

4、做好定额套用

工程结算一般都是根据一定的定额套用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必须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做好定额套用,避免出现差错。

5、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在工程建筑中除使用规定价格材料外,还会使用一部分市场材料,由于在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6、按统一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由于工程类别的不同,在工程结算计算中,使用的费用定额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在结算审核时应按定额规定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三、影响工程结算的原因

为了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精准度,方便工程竣工结算,我国已改变原有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方式。但是在实际运用当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

1、在合同、签证的签订中建设单位的不恰当表达造成结算与实际不符。

2、在现场设计变更时,现场签证的不规范操作,比如变更量的控制、变更手续的审批以及变更通知单的不及时下达等,这些都会对工程结算造成影响。

3、工程量主要是依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等来进行计算的。但是在有些竣工结算中,不按计算规则与图纸尺寸规范计算也会影响工程结算。

4、在工程结算中,施工单位为了满足利益的增加,不按照合同与规定对单价进行结算,随意高套。

四、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1、做好结算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竣工资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必须对所收集的竣工资料进行仔细的收集整理与审核。首先是对于竣工图的整理审核,竣工图是实时反应工程施工部位的重要依据,它明确的包含了各部位的形式、大小。在竣工图的收集整理中必须要看到图签栏中监理、施工、设计各方的签名,这是对竣工图准确查收的重要依据。其次对于工程变更签证、合同签证等签证资料也要非常注意,做好工程签证工作也可以对工程预算外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于很多隐蔽工程来讲,由于它们无法计算工程量,所以做好签证对它们就显得非常重要,即可以核算实际金额,也可以避免各单位发生纠纷。

2、预决算人员应了解工程实况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由项目单位预算员来完成的,所以预算员在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同时,还要对工程实况全面了解。现在一般工地预算员在场地平整、沟槽回填等相关工序进行时都要求进行现场见证。那么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来讲,也应该深入工地,对工程实际概况有深入的了解,以便及时的对工地现场数据进行核校、记录,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十分必要的。

3、高素质的专业预决算人员

高素质的预决算人员是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工程预算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相关预决算法律法规,同时要对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还要对工程构造、施工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同时预算人员必须要有职业素养,对于工程预决算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与审核工作必须科学、有序、高效的去完成。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是考验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预决算人员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必须积极的接洽,做好竣工图、签证、合同等一些竣工资料的整理收集,然后预决算人员应该抱着负责任的态度进行竣工结算与审核工作。

参考文献

[1]李砚祖.造物之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工程竣工结算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造价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指的是工程施工企业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内容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在符合合同的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实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而竣工结算审核则是指对于承包商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交工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所进行的审核。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0%-20%。这种审核工作虽然是被动进行的,属于事后控制措施的范畴,但是它依然对对控制投资、节约资金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

一、竣工结算审核遇到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编制的正确还是模糊,与工程建设单位所做的竣工结算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准确程度有着直接且密切的关系,但是工程建设单位常常在编制最终的结算书时出现故意增加工程量甚至巧立名目、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故意错取费用等等违规行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违反项目工作量的计算规则、重计、多计或者少计工程量,违反合同的约定,混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界限,重计工程量;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工程量不作扣除处理;由于项目审核人员的工作疏忽漏计工程量;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醒目价款中不扣除材料、运输费用等。

(2)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多算工程费用;合同中规定的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不同的定额单价;结构相似但定额分别定价的情况,则就高不就低;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等日常费用在结算时不作扣除处理;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材料消耗量随意提高,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多计钢筋调整量,随意增加施工过程中所用钢筋混凝土的含钢量。

二、竣工结算审查的要点

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量、定额套用、单价以及变更的审核,在工作中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 编制依据的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以及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等等。

(2) 工程量的审查

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它十分繁琐、复杂,且非常枯燥乏味,花费的时间也最长,但又是工程结算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步工作。因为它直接影响计算工程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大,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各从业人员要认真对待,细心工作,根据竣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实,严防漏算、重算和错算的情况出现。

(3)定额套价的审查。在承包商的结算文件中,错套定额、重复套取定额经常出现,有些施工企业在套用工程预算定额时,本来定额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硬要单列项目,重复套用定额,故意加大工程造价。

(4)取费的审查。在审查结算文件时,需要对取费的标准,取费的基数,取费的费率做仔细的审查,消除承包商结算时乱取费的现象。

(5)隐蔽工程记录、变更、签证单的审查。

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调减项目内容的情况,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虚增结算造价。因此具体的审核从业人员要重视这一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仔细分析竣工送审资料。工程结算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常引起争议,因为签证人员往往重视技术及时间,忽视了计费问题,结果签证中出现了在定额内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签证的现象。隐蔽工程现场管理不好,审核人员实施审核时就会被动,工程初期就要为结算着想,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减少竣工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建筑材料用量及价差以及调价系数等做审查。

验收和结算是控制工程总造价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工程结束阶段,建设单位要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

三、工程结算审核的影响因素分析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差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1)送审的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预算多报的现象产生。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种:第一、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第二、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第三、工程建设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以核减额度来收取业务费,这自然形成工程建设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2)结算“失真”的原因

第一、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第二、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包括在定额子目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第三、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第四、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第五、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四、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几点对策

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笔者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是其它竣工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单位下达,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的不影响结构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要有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中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应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的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进场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须要建设单位签认。对于一些涉及工程量较多而工期较长的,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分批对主要建材价格与建设单位进行签认。签证是结算的计算依据,因此要求数据准确。

(2) 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工程竣工结算计划范文第3篇

一、关于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化的比较

1、我们通过对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清单规范》)的学习与研究,可以看出2013《清单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新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

2、由此与2008《清单规范》对比发现,2013《清单规范》对招标控制价的使用、工程计量等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升级;强化业主对风险承担的责任,打破了业主在投标阶段一向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让建设各方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现对2013《清单规范》和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对比阐述如下:

⑴ 清单内容的增加

从2013《清单规范》的目录中便可看出新清单的内容划分更加详细和全面,由原来的5章19节137条新增为16章58节330条,删除了2008《清单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章节,新增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支付”等独立章节,对于这些内容中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规定。例如2013《清单规范》中规定: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提高。同时,2013《清单规范》也针对该项内容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而2008《清单规范》只是给出了条文说明和解决方式,并未明确给出对单价的调整比例和计算过程。相比起来,这使得2013《清单规范》理论与实际结合,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⑵术语的变化

2013《清单规范》术语有27个,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费、误期补偿费等,另有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措施项目三条术语被删除;同时有一定数量的术语有所改动。2013《清单规范》与2008《清单规范》中有相同名称的术语,但这些术语的内容并不是完全相同。例如:对于“签约合同价”这一术语,2013《清单规范》中定义为: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2008《清单规范》中定义为: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

3、2013《清单规范》重视计量计价期中过程管理的转变。

对于工程竣工结算,2013《清单规范》改变了2008《清单规范》仅仅根据最后的竣工图纸及变更来进行结算的格局,其规定编制和复核结算的依据,2013《清单规范》作出了如下规定:

⑴规范11.2.1条: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a.本规范

b.工程合同

c.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d.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e.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f.投标文件

g.其他依据

⑵规范11.2.6条: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⑶规范11.3.1条: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

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对比2008《清单规范》,在保障竣工结算结果的同时,2013《清单规范》对期中工程量的确认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也有足够的重视。

同时,结算条款11.1.3中的规定: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二、对清单(限价)编制方面的风险控制

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我们通过前文对比新旧清单计价规范差异后,不难看出新清单计价规范无论是对量的要求还是价的把控,都提出更为严谨而精确的要求。其中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业主或编制人在工程计量中要密切注意与2013《清单规范》的结合,准确解读施工图、做到计算口径一致、计算准确无误,避免错算或漏算的部分,引起不必要工程量偏差,导致结算时综合单价进行对比调整;

2、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清单编制过程中不仅加深图纸的理解,规范的熟悉,还要对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进行了解。这不仅对较为准确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要可有效避免在后期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依据“统筹法”进行认真复核是否列全清单项目,避免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重新确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项目单价,导致调整合同价款。

4、业主应同咨询单位、工程师一起,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施工方案。避免采用个别企业的施工方法,或是采用现场无法实施的施工方法或技术等造成工程造价偏离的情况,确保招标价格与投标报价具有可比性,从而选择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

三、对拟定合同条款方面的风险控制

拟定有效的合同并管理风险是业主控制整个建设过程风险的有力途径。合同管理风险贯穿始终,其中主要包括合同拟定、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环节。而作为建设单位,应根据2013《清单规范》,在实质上“定量不定价”的基础上,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何种计价模式进行明确。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更好地界定和计算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应约定单价来具体调整幅度等类似细节做出明确说明。由于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规范,故在订立合同有关结算计价条款时,遵循与2013《清单规范》中相关条文说明保持一致的原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工程竣工结算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定额,预结算,问题与对策

引言:当前我国很多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预算审核人员在进行不断地新老更替,新加入的预结算审核人员由于缺少丰富的工作经验,在预结算审核过程中,算错工程量、错误的套用定额和计算费用等,造成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核不能客观实际的反应实际情况,导致国家资产流失,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等。因此现阶段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提高预结算审核质量。

1.建筑工程定额预结算中常见的问题

1.1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1.2工程量计算

核对工程量计算表中的每一项工程量,对照图纸,查找签证与工程修改通知单是否完全符合,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询问现场代表,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对。

(1)口径一致。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工程项目相一致。工程量计算除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外,还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内容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现象。

1.3定额应用套价

(1)定额套用界限对于每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的时候可能出现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经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所以要明确分清定额中的同类工程量的子目套用界限。

(2)定额适用范围有些子目在具体情况下不再发生或其工作内容已被相关子目包括,则不能再在子目中单独出现。例如:平整场地,当该工程基础属于大开挖情况时,此子目是不存在的,而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虚报工程造价,不论工程基础属于什么类型,都要将这一项重新列出。

(3)定额单价换算定额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套错定额单价,也是容易犯错的地方。在块料面层子目中,往往都会存在实际块料尺寸与定额子目中块料尺寸不符的情况,如果实际块料的尺寸小于定额,那就说明块料的实际用量小于定额用量,因为块料大则缝少,块料小则缝多。这也就是说块料小时,单位面积里块料的面积减少了。

1.4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设计、合同不明确或预算定额未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必须额外增加的工作日或工程量 所形成的费用,其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必须及时办理,后补无效。因此,签证内容直接决定了部分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确定。

(1)避免重复签证。审核人员必须熟知定额,明确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施工单位把定额中已包括的内容再拿出来重复签证。

(2)按实签证。施工单位要求签证的工作内容一般都能从各类定额中找出相应的子目或相近的子目, 现场签证时一定要以定额为依据,结合现场情况来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核实签证内容,不能见签证就计算内容,坚决杜绝和防范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2.加强工程预决算的对策分析

2.1引入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工程预算定额。一成不变的预算定额只会反应出建筑市场应对策略滞后、发展缓慢、科学创新性不强的落后格局。因此,随着市场调节的大幅增加,物料、原材料、人工费、场地费、机械设备运输管理费用的上涨,我们应及时的把握市场动向,对预算定额做动态、实时的变更,使之缩短与其他行业的差距。我们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特点进行定额调整,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地域环境差异等因素增加相应的难度系数,从而使基本键设尽可能多的创造出经济效益。同时,在动态机制的管理中我们还应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的引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预算定额,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综合考虑引起市场波动的因素,科学的将变化反应到工程造价中,切实有效的使预算编制依据明显、标准合理、造价真实。

工程竣工结算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主动控制 全过程 政府投资项目 行业的精英管理:

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的、庞大的工程项目,而全过程工程造价则是围绕着工程建设的整个程序进行的有效控制。它包括五个阶段:项目的决策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具体施工阶段以及后期竣工结算阶段。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在其中任何一个阶段中若发生偏差时,要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和技术性知识将其主动控制在投资立项的估算或设计概算范围内,从而保证最终目标的顺利到达,且合理分配各项资源的投入与使用,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近年来,政府部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了财政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一方面从立项核准、工程招标等方面完善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引进中介机构加强工程造价的审核力度,有效确保项目投资符合概算范围。但由于政府没有建设自己的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系统,无法判断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准确性,而且缺乏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很难落实实际的投资额,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财政预算计划。经过近二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在我国的经济与建设发达地区已得到政府与发展商的高度重视,并普遍的认可与推广。所以,建议政府部门在规范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的前提下,政府的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和控制。

一.项目的决策阶段

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存在问题项目决策缺乏科学的依据大多数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人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无法正确的评价项目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甚至出现资金投放在不是很急需甚至根本用不上的项目上,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浪费。

建议:根据立项估算的资金大小,由全过程造价管理公司对关系到民生的工程实行听证会制度,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本行业的精英(高级工程师或在此行业有15年以上的专家),主要是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业规范,参加的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分,评分表格的设计有行业学会根据本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二、规划设计阶段

问题: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缺乏约束机制,有研究数据发现,在整个工程的运行阶段中,规划设计阶段所需的费用低于整个工程建设支出的1%,但是却有75%以上的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如此便可以看出,规划设计阶段的关键性,以及其对工程造价的深远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对规划设计的立法不够重视,相当一部分设计单位不重视技术经济分析与评审结果,设计方案不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造价随施工不断变动,最终导致工程竣工结算超过设计概算或估算。

建议: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实行立法, 城市规划的改动必须经过论证,在广泛征求本城市规划精英的意见基础上,平衡各界对城市规划的改动的诉求,坚决反对拍脑袋、拍胸脯的工程,严禁为了政绩需要,一届政府一届城市规划的改动。深化设计深度,大力提倡低碳经济,追求绿色GTP,保持平衡长远发展。通过利用技术经济学的原理,不断改进、提升以及优化可以设计出不同的方案,通过造价控制人员与设计人员的交流分析,针对技术、经济以及效益做出对比、分析、评价,选出切合实际又能够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最佳方案。

三、项目招投标阶段

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长期存在着围标串标和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现象,其后果就是使得本应该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变成“灰色资金”和“糖衣炮弹”。

建议: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资金较大的项目采用投标保证金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出入,采取两阶段投标法,择优选取优质施工方案。项目招投标阶段是建设单位(业主)选择施工单位(承包商)的阶段,采取的是目前国内选择承包商最常用的方式。由于招投标一般需要的时间都较长,要制定具体的招标计划、选择招标方式;对承包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技术力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制度体系、设备装置以及服务态度等因素进行全方位审查与评比。并对其提出的施工方案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严重,分析投资成本,选择最合理方案并与之合作,签订合同。同时,要合理拟定工程工期,使工期质量达到优化。

四、项目具体施工阶段

问题:由于我国承发包体制和监管机制还未完善,承包商往往利用签订合同时留下的漏洞,变更施工方案索取额外价款。而政府项目投资普遍存在重后期、轻前期和重决算、轻概算的现象,政府资金监察职责不明,以及人员不足,让承包商有机可寻,造成财政资金外流。

建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 4.6条款索赔与现场签证和4.7条款工程价款调整,同时对现场的情况采用数码录像和摄影保存,为了保证工程的资金用在工程上,对使用投资资金较多政府项目,除了请信誉较好的施工和队伍和施工监理,还可以请凡是参加此工程投标的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的同行业精英(高级工程师或本行业有15 年以上的专业人士)为工程的特聘“旁站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检验中,根据现场情况每次抽5~7人进行“旁站监督”,工程所在地的行业协会和学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评分表格”,施工过程中企业的各类的商业机密对工程来讲只有“专利没有秘密”。“旁站监督”员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分,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按质论价。

五、后期竣工结算阶段

结算阶段已是整个工程的末期,在前期工程造价控制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切不可掉以轻心。工程结算之际,要依据竣工图纸、施工图纸、合同条款,结合现场实际、设计变更、工程索赔,材料、设备的价格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算,还要收集资料信息,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表。

结语:

全过程工程造价实际上就是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费用进行审核,对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五个阶段:项目的决策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具体施工阶段以及后期竣工结算阶段进行主动控制,不仅仅是重点控制造价,也是在过程中使用行业的精英管理,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物有所值。”

总之,全过程造价管理重点在于控制,而且是主动的控制。着眼于投资者的初始投资计划,无论在前期决策阶段,还是在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都必须确定工作的主要目标,即投资控制目标值,分阶段、分重点,不停的实施监控和管理,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的目标顺利到达。

参考文献:

[1] 赵华虎.浅谈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J].技术与市场,2011,18(5):155-156.DOI:10.3969/j.issn.1006-8554.2011.05.109.

[2] 杨慧敏.关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探讨[J].价值工程,2010,29(14):53-54.

[3] 陈月兰.浅谈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J].商场现代化,2010,(25):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