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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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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办法

行政检查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其行为和行政事项的效力、效率、效果以及工作规范、工作质量、社会效应等实施检查、调查、纠正、惩处并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结合、行政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行政管理效益与社会效应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订、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行政效能监察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的投诉;

(三)检查、调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下同)和事项;

(四)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绩效评议考核;

(五)根据检查、调查或者评议考核结果,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或者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宣传和推广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七)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七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不贯彻落实或者违背上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或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贯彻不力或应付了事的;

(二)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三)不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工作质量低下的;

(四)不落实行政管理各项制度,办事效率低下,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成本或者难度的;

(五)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开办理的事项而不纳入的;

(六)应通过电子监察系统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数据而不报送或者不及时报送,规避监督的;

(七)不文明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贻误工作的行为和事项。

第八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依法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而不予受理的;

(三)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结果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不依法举行听证的;

(六)不按法定条件或者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七)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的;

(八)不按法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

(九)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九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管理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征收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征收的;

(二)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

(三)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四)违反规定只行使征收权力不履行服务义务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征收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

(二)不按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和范围实施检查的;

(三)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

(四)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处罚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标准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处罚的;

(四)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五)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六)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七)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强制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强制措施的;

(二)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实施的;

(四)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有体罚、虐待、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利行为的;

(六)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赔偿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赔偿申请而不受理的;

(二)应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的;

(三)不按规定核定赔偿标准的;

(四)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未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

(五)依法不应赔偿而给予赔偿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赔偿工作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四条监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责时,有权行使下列权力:

(一)要求被监察机关和人员提供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机关和人员就效能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机关和人员纠正或者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责令被监察机关和人员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责令被监察机关和人员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六)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与方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一)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

(二)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

(三)本级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行政相对人反映比较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采取下列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某项职责、开展某项工作、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四)对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调查;

(五)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评议考核。

第十七条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应当采取立项监察的方式进行,由监察机关业务部门填写《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申请表》,提请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项。

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后,应当填写《监察机关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备案表》,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以及其他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第十八条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应当制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的;

(二)对象和内容;

(三)步骤、方法和措施;

(四)参与单位和人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方案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方案变更,应当报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可以组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工作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有关社会人士参加。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进行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察机关效能监察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的除外。

监察机关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对涉及范围较广的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监察机关可以视情况将检查方案一并通知被检查单位。

监察机关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由监察机关负责人签发。

被检查单位必须认真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效能监察,不得干扰、阻挠或者设置障碍。

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效能的举报、投诉,监察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的,须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原因。

监察机关在受理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后,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确定办理方式。对属于本级监察机关办理的重要、复杂的举报、投诉,直接办理;对一般性的举报、投诉,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办理。对属于下一级监察机关受理的,转交下一级监察机关办理。

转交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下一级监察机关办理的举报、投诉,应当附《行政效能举报投诉转办函》;不宜转原件的,应摘明举报或投诉的主要内容。需要报送办理结果的,应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函复本监察机关。

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的调查事项和办理方式应当报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办理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期限。

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检查或调查工作时,应组织两人以上的检查组或调查组。检查组或调查组在检查或调查时应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证。

监察机关可以聘请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或调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监察人员在检查或调查中,应当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检查或调查结束后,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提交检查或调查报告。

检查或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或调查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三)有关机关及人员的责任;

(四)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绩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行政效能状况进行评议考核,并查找影响行政效能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检查、调查和评议考核结果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作出重要监察决定或提出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第四章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工作岗位;

(四)辞退;

(五)免职或者责令辞职;

(六)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受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条对影响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较小损失或者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重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免职或者责令辞职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给予领导责任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免职或者责令辞职处理。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出现影响行政效能行为和事项,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该行政机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受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一年内,又因影响行政效能行为应当受到追究的;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对举报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主动发现并纠正错误、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者的处理结果,有明确举报人、投诉人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第三十五条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组织和人事部门。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行政检查办法范文第2篇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景建法26号)的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积极主动在本办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卷办理基本情况

我办涉及建设招标执法的种类较少,主要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的执法管理。

二、处罚案件基础评查情况

我办的招投标行政处罚案卷案由、事实不复杂,大多采用简易程序实施现场行政处罚,经自查所办理的主体适当,事实清楚(当事人均签字认可,主要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有法律依据,引用条款准确,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未有违法的行政处罚案卷。

三、处罚文书规范情况

由于采用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且多为现场处罚,行政处罚文书多为现场按简易程序的文书进行制定,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均被处罚当事人签字认可,现场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人员、印章、日期等事项填写齐全,引用处罚的条款清楚,案件主要材料齐全,处罚决定书按规定填写规范,各种手续齐全,当场递交被处罚的当事人或送达的手续齐全,收件人签名。经自查文书规范得分100分。

四、存在问题

1、执法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无专职执法人员,招标执法处于被动局面,难以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2、执法人员身份问题,目前招标执法人员还是事业人员,没有将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急需培训提高。

3、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我办建设招标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目前财政未拨专门执法经费,面对全市建设招标执法任务,难以开展正常的招标执法工作。

4、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案件发生普遍,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但一些建筑企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现象比较突出。

五、建议

行政检查办法范文第3篇

一、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所谓市场巡查分析,就是对管辖区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化、综合性的日常巡查,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汇总的巡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定性研究,掌握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前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巡查“巡不到位”,发现问题“查而不细”,现场处置“开花无果”等问题,分局多次组织对《市场巡查分析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论证、指导和修正。该《办法》于2009年11月正式出台、2010年试点实施、2011年全面推广。实践证明,它是新形势下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全面落实《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是对“网格责任模式”、“经济户口”管理的补充和深化、完善和配套,具有可行性、实用性与操作性。

(一)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科学监管的必然要求

面对多层次市场体系、多元化市场主体和纷繁复杂的市场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改革固有的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工作模式,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用动态的检查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流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促进职能到位,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市场巡查是工商部门获知市场主体动态信息的手段。基层工商机关尤其是工商所,把市场巡查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运用科学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动态化监督检查。巡查分析就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工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实现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市场巡查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特点,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有利于及时掌握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使监管效能最大化。

(四)整合行政执法,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有效手段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是对“网格”监管模式、《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和“经济户口”管理的延伸与细化,是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五无”创建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全面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巡查分析,澄清底子,建立台账,完善“经济户口”,才能实现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总目标。

(五)规范监管行为,打造高素质队伍的重要平台

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业务能力,包括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熟悉、巡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法律文书的使用、现场处置手段的运用、巡查情况的搜集、数据资料的录入、监管情况的归纳判断以及巡查分析报告的撰写等。

二、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做法与要求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涵盖内容多,条文联系紧,操作要求高。在实施过程中,分局注重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人手,着力做细、做实、做好实施前、中、后的一系列T作。

(一)巡查坚持“五统”

1.统一组织与领导。分局、工商所分别设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巡查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实施市场巡查分析的两级监管机制。2.统一对象与形式。巡查的对象统一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巡查的内容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义务责任、自律制度。巡查的形式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3.统一操作与要求。市场巡查流程包括:拟定计划、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巡查录入、现场处理、分析报告、立卷归档、建立台账等八个环节。每个“网格”责任区组成两人以上巡查小组,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巡查。巡查坚持统筹兼顾,将市场巡查贯穿于市场监管全过程,各项监管工作通过市场巡查来体现。4.统一表格与报告。为了减轻巡查人员的工作量,分局统一设计了《市场巡查监管登记表》,并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的形成、撰写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分析会议的基础上,形成市场巡查分析报告。5.统一考核与考评。分局统一制定了《市场巡查分析考核评分表》,对单位和个人的考评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二)分析把握“三性”

1.分析会议的及时性。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工商所召开巡查分析会,对“网格”监管责任区反映上来的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分局及时召开巡查汇总会,汇总巡查信息,撰写分局市场巡查分析报告,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并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局。2.分析报告的规范性。分析报告由基本情况、问题与原因、措施与对策、建议与请求四个部分构成,要求做到讲情况、摆问题具体明了,分析原因深入透彻,采取的对策切实可行,建议与请求合乎实际。3.分析结论的应用性。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个案问题实行跟踪问效。责令纠正的,在下个月巡查回访前整改到位,立案查处的,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对市场分析报告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订工作方案,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整治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报告相关部门。对分析报告中涉及社会稳定、社情民意的重大事项,抄报地方党委和政府。同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运行动态,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决策服务。

(三)认真落实“三严”

1.组织严密。分局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工商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2.操作严谨。工商所按照市局、分局的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市场巡查工作计划。按照“网格”责任区划分若干巡查小组,巡查人员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市场巡查。要求巡查人员整理好巡查监管资料,按主题立卷归档,完善动态监管档案,建立巡查工作台账。3.考核严格。分别制定单位和个人的考评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办法》推行工作的落实。

(四)党委做好“五保”

1.人力安排确保到位。分局党委根据精局强所的

总原则,全面调整充实股所班子力量,转岗换岗85人,为想干事的人创造机会,为能干事的人搭建舞台,为干成事的人争取位子,给不干事的人提出要求,使分局上下呈现出勤奋务实,敬业奉献,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为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夯实了组织保障。2.财力经费确保到位。在2010年的基础上,根据各所的工作量,酌情增加基层工商所经费预算,工作经费分别增加10%-15%。同时,打破财务预算常规,把奖励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工作。3.督查落实确保到位。通过研讨会、市场巡查分析会,促使干部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同时,建立和完善十三项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巡查分析落到实处,收到实效。4.奖优罚劣确保到位。按照奖优、治庸、罚懒的原则,出台了《绩效考核办法》,由分局班子考核股所长,股所班子考核一般干部。建立奖励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督查、问责、激励和约束作用。5.问题解决确保到位。制定《市场巡查手册》,规范巡查行为,规定巡查程序和内容,做到日有巡查记录,周有巡查安排,月有分析报告,年有巡查分析总结。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把脉会诊、提出解决方案。做到发现问题不积压,解决问题不拖延,处理问题不过月。

三、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收获与成效

2011年,分局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办法》的实施优势明显,效果凸显。

(一)拓宽了监管领域

通过市场巡查分析,找到了市场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延伸了监管触角,巡查范围已拓展到了经纪人、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物流、金融、保险、劳动力市场等领域;巡查内容上更加深化了对商标、广告、消费投诉、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分门别类建立了辖区食品经营、农资经营、高危行业经营、注册商标等监管台账和档案。

(二)提升了执法效能

分局通过多次巡查分析,认为传销禁而不止、打而不绝的原因错综复杂,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区政府审定分局提交的专项巡查分析报告后,决定构建政府主导,工商、公安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区和居民参与的禁传打传机制,并召开创建无传销区动员会,着力做好“大宣传、大创建、大整治、大监管、大回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蔓延势头,全省首个“无传销区”落户珠晖。

(三)推进了专项整治

无照经营的查处是市场监管执法的一大顽疾。分局通过反复市场巡查与分析,找到了难以根治的内外原因,除了当事人因违法逐利之外,办理前置许可审批门槛高、手续繁、收费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分局报请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珠晖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把职责划分到区属15个职能部门。至2011年7月,引导办照478户,限期办照194户,抄告相关部门162户,整治取缔48起,立案查处58起,规范悬照1500余户。

(四)破解了监管难题

分局通过市场巡查分析,针对农资经营场地分散、季节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实行“工商主导、协会倡导、主体参与、社会监督”和“统一模式、统一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实施”的监管模式,引导和督促辖区38家农资经营户建立了行业自律、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使承诺书、公开信、监管信息栏全部上墙。帮助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率先在城区成立了珠晖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农资行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为实现农资市场“五无”目标奠定了基础。衡州工商所积极联系行业协会,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场”、“食品安全示范经营户”活动,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了队伍建设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既对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干提供了菜单式服务,又对工作效果、纪律要求作出了明文规定。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得到了洗礼,作风上得到了砥砺,能力上得到了锤炼,心系发展想干事,勇于担当敢干事,提高素质会干事,创先争优多干事,为民谋利干好事已成为一种精神追求,涌现了一批学习标兵、服务标兵、监管能手、办案能手。近两年来,分局共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16(项)次。

行政检查办法范文第4篇

一、重点侨情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河东县海外华侨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重点对象:一是重点人士情况,即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情况;二是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国(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三是1979年以来出国的海外新华侨华人情况;四是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情况。

二、重点侨情调查的内容

重点侨情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出生地、居住国(地区)等基本情况;重点是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中优秀人才的经济实力、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从业类型、工作处所、通讯地址等情况;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的名称、创办时间、届次、负责人、所处国家(地区)、宗旨、性质、活动情况和通讯地址等情况。

三、重点侨情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方法:重点侨情调查主要采取行政村、社区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境内调查与境外调查相结合、数据汇总与资料分析评估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我县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正式调查开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分析评估、重点对象及社团背景资料整理和重点侨情调查资料汇编等工作。

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从2005年9月开始,2006年1月结束。

(二)调查步骤:

1.成立机构(9月10日~12日)

成立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礼俊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侨务办主任李莉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付军赐,统战部副部长欧林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华,县教育局副局长黄力非,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淑治,县人事局副局长杨德昌,县统计局副局长吴昌荣,县科技局副局长林生华,县侨联主席兰金泰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以下简称“调查办”)。

2.动员部署(9月13日~14日)

召开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会议,对做好侨情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组建队伍(9月15日~20日)

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得力人员组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队伍。

4.调查培训(9月21日~25日)

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10月下旬,省调查办对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5.调查摸底(9月26日~10月7日)

在重点侨情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开始之前,进行调查对象摸底。一是各乡(镇)对所属行政村、社区进行摸底,掌握需要开展调查的行政村、社区的有关情况,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表》。二是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入户对象进行摸底,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对象摸底登记表》。摸底工作以1996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利用家谱、族谱和计划生育工作资料以及侨联、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在摸底的基础上,县调查办要对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摸底情况进行检查把关。经摸底的调查对象的数量与1996年普查相比有减少的,县调查办会同基层认真查找原因,搞清情况,防止漏查和错查。

6.调查实施(10月8日~11月20日)

在准确摸底的基础上,按省统一印制的重点侨情调查表开展侨情调查。一是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二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三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

在开展我县重点侨情调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传真或发函联系等方式,请县外、海外乡亲和社团协助了解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侨情资料,补充、完善县内调查的数据与信息。

7.质量检查(11月21日~25日)

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调查结束后,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组织力量对填写的各类调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不合格的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县调查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调查数据、材料的质量。

8.录入汇总(11月26日~12月26日)

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村、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录入汇总采取人工汇总与计算机录入汇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实行人工汇总(有条件的也可用计算机录入汇总)。县调查办《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可实行人工汇总外,《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录入汇总。县调查办除要在录入汇总的基础上对重点侨情调查的数据、材料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

9.资料上报(12月27日~30日)

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在12月30日前按要求将侨情调查资料汇总报市重点侨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调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调查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专项经费和办公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重点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意方式方法。调查员在入户调查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向入户对象讲清调查的目的、意义,消除疑虑,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向海外乡亲和社团传真、发函调查的有关侨情调查表格,须经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调查办审查。

行政检查办法范文第5篇

一、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每个季度要适时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努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

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两个文件精神,依法加大查处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重点查处互联网等媒体违法违规虚假药品广告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或变相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二)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

(三)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监管的有效方法。继续保持打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加强监测和巡查,争取查办一批大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网上违法广告的监管工作。

二、加大广告监测和办案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一)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市局广告监管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和智能识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别统计。力争对全市95%以上广告实施全方位监管,媒体广告违法率控制在3%以内。

要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坚持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对重点媒介、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监测,及时掌握违法广告动态。市局每季度对××地区主要媒体广告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测,监测通报,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的广告市场动态,确定一定时期监管重点,落实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整改。同时,要做好监测数据的利用,市局要不定期向社会《广告违法警示公告》,提醒公众注意识别。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也要对辖区广告单位、广告主的广告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全年监测通报不于少于四次。并做到监测本文来源:文秘站 与案件查办的有机结合,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

(二)继续实行广告办案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三级广告监管网络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管和巡查,积极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全年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城六分局每家不少于100件,其中立案查办案件不少于40件;其他分县局每家不少于50件,其中立案不少于8件。各分县局要把查办广告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办案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工商所,力争查处一批影响面大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过查办大要案件震慑广告违法,树立广告执法权威。

(三)认真执行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其他政府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反馈查处结果。市局将加强对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的督办,对案件查办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推诿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广告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增强联动机制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监管合力与实效。市局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全市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二)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其行为。

(四)落实《关于在广告职能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处发20__98号)。将行政指导工作全面融入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提醒、说服、规劝、宣传、 教育以及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等方式,避免或减少广告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其不断加强自律,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各类广告经营行为

(一)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__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年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__年4月底结束。

要以年度资格检查为切入点,深入广告经营单位检查调研,检查各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帮助其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户外广告的巡查和登记管理。力争户外广告登记率达到95%。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依法清理烟草广告,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三)指导和推进基层工商所转变职能,拓展广告监管执法的覆盖面,严厉打击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五、认真履行职能,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