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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遏制垃圾非法倾倒现象,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垃圾非法倾倒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辖区内垃圾非法倾倒点位,查清垃圾来源、运输、倾倒、堆存等基本情况,厘清非法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垃圾清运处置领域违法犯罪多发态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XX镇整体形象。
二、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垃圾非法倾倒点所在村(社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调查摸排,组织力量开展清理整治,落实好日常看管。
(二)坚持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执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三)坚持高压整治。
县环保中队、镇环保站牵头对非法倾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下达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镇纪委将重点纠治责任主体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治理措施不落实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排。
对全镇范围内垃圾非法倾倒点位进行摸排,重点检查荒地、滩涂、废弃宕口、山野、田间等未利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蓄水区周边区域,其他纳污坑塘、低洼地及湿地等场所,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1、查明堆存垃圾成分、数量及侵占面积。
2、查明倾倒垃圾来源。
3、查明倾倒垃圾运输方式及途径。
(二)开展清理整治。
1、对排查出来的非法倾倒点,立即进行封场,抓紧组织清理处置。
2、对溯源明确的违法主体,依法进行打击。
3、对已清理完毕的倾倒点,落实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再次出现非法倾倒行为。
(三)落实长效管理。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垃圾非法倾倒行为,立马追究溯源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并梳理在非法垃圾倾倒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深入查找原因,从源头上防范非法倾倒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联动。
镇纪委、县环保中队、镇环保站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将根据各自职责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办。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尤其是利用夜间、节假日等时间段进行非法倾倒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一、紧扣改革方向,构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权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技术能力和运行效率。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三是精简优化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共精简编制37名,精简比例为25.3%。原机构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以人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二)纵向下移执法重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了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52名,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核定编制51名,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了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他们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难点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为此,泰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综合执法提速增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
(二)执法力量得以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二是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进行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清退部分执法机构的临时人员。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四)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后,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的热情被激发,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大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会参与、政社联动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综合执法落地见效
(一)严管“开头”,加强顶层设计。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注重听取部门和基层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兴市在深入调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拟订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乡镇、部门和上级编办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管“过程”,突出优化调整。泰兴市在总体部署上,将改革分为先整合后融合两个阶段,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在细节流程上,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统一日程安排,统一动作要领,实施挂图作战。相关部门在贯彻执法方案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落实的具体办法。同时,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一、主要做法
新常态、新局面呼唤新的发展方式,如何发挥试点强镇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基层政府管理由管控型全能式向现代化服务型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由指标式粗放化向宜居型综合式转变,要靠改革创新。为此,东营市编办综合施策,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动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以调整完善机构设置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以强化安监、环保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基层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凝聚起了强大动力。
(一)做好接续文章,推动改革举措持久发力。一是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强镇建设的通知》(东办字〔2015〕40号),明确自2015年起继续实施为期3年的试点强镇建设,并对相关扶持政策和改革举措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对2012年以来试点强镇建设考核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大王镇、胜坨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综合发展先进单位,新户镇、牛庄镇、史口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跨越发展先进单位。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对前期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四是推动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指导县区在前期试点强镇下放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对已下放权限进行了调整,切实提高了下放权限的使用效率。例如,东营市河口区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口区试点强镇放权目录的通知》(东河编发〔2015〕24号),对新户镇、仙河镇提报的21项权限进行了调整;垦利县取消了胜坨镇23项权限,为永安镇新增了2项权限。
(二)借足改革东风,实现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一是针对基层政府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现象,按照“权力法定、权责统一”的基本思路,指导试点强镇两张清单一并编制。二是编制了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参考目录和模板,并及时下发各县区参照执行。与此同时,还指导各县区充分借鉴市直、县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流程,通过技术共享、人员共享、平台共享的方式,借足改革东风,切实做好了试点强镇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三是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制定工作中先行一步,积累经验、示范推进。广饶县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进行了学习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了大王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垦利县召开了全县推行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启动大会,出台了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在镇(街道)成立了审核小组,采取“三审三回”的方式,切实做好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截止目前,东营市各县区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均已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应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是指导县区对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明确试点强镇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整合为3―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所在乡镇(街道),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镇区一体”模式综合设置管理机构;一般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对现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进行适当整合。二是考虑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台文件鼓励试点强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打破行政、事业界限,探索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切实提高了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安监、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管力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96号),对基层安监机构人员配置、领导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环保监管的工作特点,指导县区以试点强镇为核心区,分片派驻了环保执法队伍,并将其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截至目前,东营市安监、环保领域已初步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监管执法体系。
(四)抓牢重点环节,做好试点强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确定改革方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东营市编办积极创新、分步推进,组织人员先期对试点强镇进行了认真调研,切实摸清了试点强镇执法队伍和机构设置现状。二是明确改革路径。结合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优化调整,明确要求试点强镇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拟订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文件,对试点强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平台建设、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三是抓好改革落实。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推进试点强镇综合执法方面先试先行,广饶县制定了《关于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实施意见》,探索将城镇管理、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等4个领域的53项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并纳入大王镇、稻庄镇综合执法范畴;垦利县印发了《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等9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或联动执法试点。通过上述试点带动,有效促进了相关改革的全面推进。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上述改革举措,试点强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5年,大王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613.2亿元,同比增长2.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2.1亿元,同比增长5.1%;实现财政收入9.3亿元。胜坨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84.3亿元,同比增长0.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7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财政收入2.1亿元。其他试点强镇,特别是史口镇、新户镇和陈庄镇,相关指标也有不同程度地增长。总体来看,试点强镇发展呈现出向好一面。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从前期的改革实践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体制不顺,部分职能履行存在障碍。近年来,按照扩权强镇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大量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基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权限下放后没有得到较好履行,成为了“僵尸权限”。另外,试点强镇与派驻机构之间,相关体制机制也不够顺畅;例如,前期各试点强镇虽然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但由于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派驻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实践效果暂时不够理想。
(二)监管薄弱,重点领域力量有待加强。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试点强镇面临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诸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需要大量人员力量。但目前来看,试点强镇的人员编制仍是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核定的,历经六年的发展变化,不管是从编制总量还是从编制结构上来看,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试点强镇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资源短缺,综合发展能力受到限制。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发展,试点强镇在城镇规划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与此同时,发展也带来了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需求。目前来看,前期的优惠政策在试点强镇发展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规模和层次的不断延伸,试点强镇在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短板愈发明显,其带头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
三、对策建议
(一)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针对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之间存在的配合张力问题。结合下步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强制度设计,抓住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实行重点突破。比如可以探索建立由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强镇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试点强镇职能配置。可以根据基层发展实际,探索将部分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权直接赋予强镇政府,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切实补齐试点强镇发展短板。
(二)根据基层发展形势需要,增强试点强镇重点领域人员力量。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强基层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监管力量。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试点强镇的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工作重点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下一步,一是省编办根据基层发展实际,调整优化指标体系,重新核定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基层编制资源配置。二是根据试点强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监管等重点领域工作需要,下达一部分专项编制,用于解决发展亟需。三是探索将部分适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承担,同时将有限编制资源向监管执法领域集中。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市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安启范市公安局政委
王世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政法委副书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
*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吉林广电网络集团*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广电服务中心,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
二、工作安排
此次清理整顿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20日)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摸底阶段(8月20日—8月26日)
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非法销售点、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情况,认真进行梳理,确立工作重点,制定整治计划(方案)。
(三)整治阶段(8月28日—11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销售点,拆除有线电视网内的卫星接收设施,防范和打击安装和接收境外信号的行为。务求实效,严防走过场。
(四)总结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
各工作组要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经验总结;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经清理整顿后,仍存在问题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告,通过上街宣传、走家串户等形式发放宣传单,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
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取缔广电网络覆盖内私自安装的卫星接收设施。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行政执法部门要协助清理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610”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网络公司要及时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有效置换,特事特办,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节目。
(三)加强监管,依法行政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握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执法方式和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乡(镇)、街和各职能部门要编报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清理整顿的情况,原则上每3天向市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情况,经市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一、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市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生态示范市等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市形象得到了整体提升。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经历了由农村集镇向城市聚变的过程中,我市确立“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理念,实施城市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由突击整治活动向长效管理转变;由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管理转变。同时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对一些养护维修作业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2、改革体制,理顺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确了其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个部门的模式,实现了建管分离,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
3、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在政策措施上研究制订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等10个制度;在市容管理上建立了“四定”和“五有”制度:即定区域、定岗位、定责任和定考核制度,有人员负责、有三包方案、有奖惩办法、有工作标志和有管理责任制度;在临街容貌管理上,规定了“十要十不要”;在行政执法责任上,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在检查监督上,实行日监、月评和季度汇总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逐步规范了城市管理。
4、广泛宣传,扩大参与。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美丽太仓是我家,建设管理靠大家”,并向社会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政务、执法程序和投诉电话,扩大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引导群众支持现代城市管理。
二、我市城市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差距。总体上,我市城市管理还处于滞后状态,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诸如车辆乱停乱闯,广告乱挂乱贴,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车辆、工地、娱乐噪声扰民,河道污染,小摊贩、饮食店、大排档,集市贸易等占路经营,公共设施被随意毁坏,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常常是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就回潮,成为困扰我市城市管理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四个不到位”:
1、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资格不到位。城市管理涉及公安、规划建设、工商、环保、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只有各部门执法到位,才能形成城市管理强大合力。但目前来看,管理部门执法存在缺位、越位等问题,如负责城市日常养护管理的城市管理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有处罚权的的仅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三项。2002年,城市绿化管理又划回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查处部分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因没有授权,缺乏执法主体资格,同时受管理权限限制,城管局无权对无证摊贩、环境保护、小区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河道管理、集贸市场周遍的秩序管理实施行政处罚。
2、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到位。由于城市管理区域划分不尽合理,导致城市管理条块分割,造成有的地方无人管,有的地段多头管。如204国道以西属城厢镇管理,太平路以东属开发区管理,城区住宅小区属规划建设局管理,城管局负责老城区一块。同时由于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能不同,缺乏有效协调,一方面造成有人无权管,有权无人管,管理交错分散的问题。比如,处理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主体在规划建设局,但因机构合并无执法队伍,而城管局有执法力量,却没有执法资格,造成行政执法盲点,使违章建筑回潮严重。仅洛阳路一段500米长的街上,近几年就建了21户违章搭建,群众意见较大。另一方面,又造成一个部门批准,另一个部门纠正,职责交错,职权不明的问题。如街道上出现乱摆水果摊点、居民区铝合金加工场等大多数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使城市管理处于尴尬境地。
3、执法人员资格不到位。目前,我市城市监察执法队伍是由原城建监察队和市容监察队合并而成,共有90名队员。队员中身份各种各样,呈现“两少一多”特点,即公务员偏少,仅2人,占2.2%;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偏少,仅9人,占10%;临时合同制性质人员偏多,有56人,占62.23%,这部分人员中有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熟练运用行政处罚程序,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有执法违法的现象,对此,群众意见较大。
4、保障措施不到位。执法队员工资缺口较大,且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执法所需的车辆少,装备落后,部分经费需靠收费和罚款来解决,造成以罚代管,“抓抓放放”,靠罚款过日子的现象,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滋生了一些不正之风。同时执法队员缺乏安全保障,经常受到围攻、殴打和辱骂,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质量。
三、今后我市城市管理的目标与对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职责脱节等问题。”这一论述明确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为政府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按照“两个率先”的要求,围绕“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目标,为了积极督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议案,高效能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城市依法管理是很有必要的。重点是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责不清、执法扰民等问题,实现城市管理各类资源的优化组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从而建立科学的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这项工作不仅是改善执法环境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因此,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观点,精心谋划和推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要通过实施这项工作,把城市经营好、管理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营造起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各类经济组织干事业、促发展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要从组织体制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由市成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建立执法机构。建议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同时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三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人员是城市管理者,体现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在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时,人员编制可按照城市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四是严格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执法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应多方面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要从法制建设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办法。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和市政等七个方面。市政府在抓紧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尽快出台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二是确保职能到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就集中抓集中,更不能“新瓶装老酒”。执法局要行使好相关集中执法权力,严格执法。原执法部门一定要退出相关执法范围,把行政职能转变到管理和服务上来。三是扩大执法区域。要坚持定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相结合,下移执法重点,要把“两区”、各镇纳入范围,要把执法队伍延伸到乡镇。四是明确发展方向。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努力做到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并朝着管理权、审批权同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方向发展。
3、要从方法创新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使城市整治有序,又要使群众生活方便舒适,还要为经营者合法经营创造必要条件。因此我们需要统筹兼顾,注重方法创新。尤其对下岗生活困难人员、外来流动人员无证经营、占道设点这些执法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在管理方法上要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把着力点放在预防和服务上,而不是单纯处罚。因此,要认真研究“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设置具备一定条件的经营场所,加强规范管理,为困难人群的就业寻找出路,使城市管理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要从监督机制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等,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干部“末位淘汰制”和“执法人员末位待岗制”,使每个执法人员既有就业机会和工作动力,又有危机和压力,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探索外部监督办法。要加大行风建设及行风评议的力度,充分发挥党纪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分离。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全程监督,从根本上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公正。三是建立市民沟通渠道。要坚持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路子。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辟常年固定的城管专题栏目,将城市管理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分类排队,实现思想沟通,化解各种矛盾,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和文明素质,激发群众参与城管工作的积极性,把政府的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