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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完善药品和高值耗材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着手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推动基本药物小品种定点生产试点,保障重点小品种药、低价药供应。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涉税案件的查处。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建设和信用培训工作。完善医药购销不良信息记录采集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以核实票据资金流向与药品物流流向一致性为抓手整治“挂靠走票”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四)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细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同级、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研究开展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疗质量和安全等相关政策。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方法,开展医疗质量、收费和成本监测,推动医疗机构控费工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继续推广“阳光医药”电子监察试点工作。
(六)继续狠抓“九不准”相关制度落实。广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七)继续指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
(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做好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医药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九)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在防高坠方面,加大了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的推广使用,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各种证件齐全、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施工用电方面,基本淘汰了木质电箱,做到了“三相五线”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专项治理工作仍需加大力度。今年我市建筑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建设厅《二四年度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2004年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三是要与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不得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四是要与事故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未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四某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计划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__年、20__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__、20__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刚才,各县区通报了情况,竺学平同志代表市安委办布置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分析会、总结会,更是一次动员会、部署会,是结合全市已经实施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单就修造船行业再拎出来,进行一次再动员再落实。之所以这样做,是形势所逼、发展所需、职责所在。下面,我就切实抓好这次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再讲三方面意见。
一、工作要肯定,形势要认清
从大安全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年”的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平稳,三项指标实现了“零增长”,行业安全事故总体控制在考核指标范围内。数据上反映,渔业事故死亡指标不超135人,实际数9人,占6.67%,是历年来最低的;火灾事故死亡指标指标不超过10人,实际为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标不超过50人,实际为17人,占34%;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8人,实际数18人,占47.4%。
但是安全生产各行业各领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当前船舶修造行业安全形势严峻,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事故频发。1-6月份,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10起,占工矿商贸领域安全事故总数的62.5%,成为该领域的安全事故高发区。值得注意的是,仅6月份就发生安全事故4起,7月份(共9天)又接连发生3起安全事故,呈现了事故发生频率加快、事故等级提高、高多期提早(以往主要集中在7-9月)的不良势头。
二是损失惨重。上半年10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8.98万元(未包括三江船厂事故损失)。尤其是发生了2起从未有过的较大事故:一起是6月20日,船厂老厂区安全事故一次死亡4人;另一起是6月27日,三江船厂发生地基塌陷,并波及附近永锦船厂,初步估计,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万幸的是,当时企业因停电暂时停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隐患严重。安全事故多发,背后必然是大量严重存在的安全隐患。从事故原因分析看:有责任不落实问题,修造船行业的经营特点是外包作业,随着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减弱甚至消亡。船厂“6·20”安全事故,就是无资质工程队最终承包项目,第一手承包商又疏于管理所导致的。这种“以包代管”现象在修造船行业普遍存在。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低下的问题,上半年发生的10起事故中,因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引起的事故就有5起,事故死亡7人。有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问题,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今年的事故都集中在大企业,2起、死亡5人,中远2起、死亡2人,金海湾2起、死亡2人,还有万邦、欧华、海舟、册子、龙山等船厂分别发生了1起死亡1人的事故。这些大企业建设、生产任务重,为赶进度、抓效益,不同程度减少了安全投入、放松了安全管理。这类企业、这类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下步专项整治的重点。
四是监管困难。目前全市共有修造船企业178家、外包队580多支、从业人员8万余人。面对快速发展、大量分散的修造船企业,面对行业标准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的管理现状,要在短时间内把修造船行业的安全问题切实管起来、管出成效来,确实也存在不少困难。
所以讲形势、讲问题,丝毫没有责备大家的意思,目的是既要深入看清严峻的形势,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又要善于借势、用势,抓住这样一个上下高度关注、有利作为的时机,发挥好各方面的力量,有针对性地推进工作。我的体会是,安全工作如果真正高度重视起来,真正化大力气抓下去,是可以抓出成效的,目前的严峻局面也是可以遏制和扭转的。
二、认识要到位,措施要可行,重点要明确
专项整治能否广泛深入开展下去并取得预期的效杲,思想认识是前提。要牢固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保平安、促发展的意识。发展船舶修造业,方向是正确的,工作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明确的,行业产值从95年的3.7亿元快速增长到06年的107亿元,已成为全市工业的主导产业,为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增加地方财力、解决社会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存在的问题是,随着总量的快速扩张,与之相匹配的安全管理没有同步跟随上,出现了事故多发的势头。加强对这一行业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其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前提。大家不必怕当罪人,有所顾虑。
二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意识。事故多发,源头在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不断。修造船行业中的一些违规违章问题,由来以久,积弊已深,有的已成为“顽疾”,必须严刑峻法,铁腕重典,通过扎扎实实地抓好专项治理,打开工作局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属地管理、监管主体的意识。按照修造船行业安全管理属地化原则,所在地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地方各级政府保安有责,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确保一方平安。
具体工作要求是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把对企业的排查整治和对政府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结合起来。这次专项行动,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区、乡镇基层政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不仅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有进也要查找监管主体的原因,使“两个主体、两个责任”有效对接起来。
二是要把专项行动和建议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注重对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层次问题和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措施。结合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于7月1日的正式施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产机制,力争今年达标企业面达到25%。
三是把隐患排治理和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安全生产也是先进生产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改善安全装备,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要进一步明确的“四个重点”是:
一是重点时间。接下来的3个月,是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今年的气温又特别高,更容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就是要围绕这一时期,通过大家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改变这一规律期。还有一个检查的重点时段,是企业早、晚的加班时间,作业人员特别疲劳,管理人员往往又没有到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重点企业。全市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参差不齐,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主要是骨干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已多次发生过死人事故的企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企业,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三是重点作业。近两年,船舶修造企业所发生的死人事故都集中在触电、高处附落、高空物下掉打击、气体爆炸爆燃、机动车碰撞5大类,这5类事故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加以整治、规范。
四是重点对象。主要是外包队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检查外包队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发包企业和外包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外包队的生产资质情况。还要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打击“三违”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做细、作风要深入
1、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地方各级政府是监管主任,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县区、乡镇要马上行动起来,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行全面细致的动员部署,把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专项整治所涉及的在座各部门,都要协同、配合、支持,市安委办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
一、对标看齐,学习施咏康先进事迹。
乐桥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带领机关全体党员学习了施咏康同志先进事迹,号召党员干部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恪尽职守、实干担当的进取精神,严谨审慎、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二、激发担当作为,签订承诺书。
“在这份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感到责任重大,我们一定按照政策规定,入户调查每户的具体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镇机关党员胡月琴说到,她同时也是联系鳌山村的包村指导组成员。镇机关参与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40多名党员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在工作中履职尽责,遵守工作纪律。
三、结合重点工作,入户宣传低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