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景区安全检查报告

景区安全检查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景区安全检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景区安全检查报告

景区安全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初,我局为加强对新一轮平安创建的领导,重新调整了“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分别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平安创建工作分解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细化创建责任。以近年来制订的平安创建责任制为基础进行对照和考核,年终落实奖惩,确保2011年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将2011年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二、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确保食品、特设、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1、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175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9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7家(其中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3家、仅有卫生许可证且未到期的2家、仅有卫生许可且到期未换的2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33家。根据省、市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迅速行动,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中,我局共召开专题会议、培训5次,培训企业165家次,培训人员200人;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59人次,监督检查企业数335家次;受理投诉举报27起,立案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7起,已办结7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办理案件5起,其中立案4起,办结4起,涉及金额5.8万元,罚没款金额9.5万元;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3家。

2、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

一是按要求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和检查,我县有4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3家为季节性生产腊腿产品。经检查,企业在原料肉的采购过程中能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齐备,未发现我县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原料肉的情况。二是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是否含“塑化剂”进行整治和检查,特别是在苯二甲酸酯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印发了《关于清理含“塑化剂”污染产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并在第一时间对台资企业、运动饮料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进行了突击检查,同时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塑化剂专项自查,并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添加剂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对邻苯二甲酸酯类项目进行检验。我县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共对8个批次的产品按要求进行了送检,均未检测出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三是在紧急查处罗丹明B的专项行动中,第一时间动员了全局的力量,安排多个检查组深入乡镇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我县虽然没有辣椒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使用辣椒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共有10家,其中8家企业采购和使用辣椒酱、辣椒粉、辣椒片、辣椒油等辣椒类原料,1家直接使用干辣椒加工食品,1家将采购干辣椒加工成辣椒油后添加到食品中。我局对其中9家食品生产企业、23个批次的辣椒原料和产品进行了抽样,并送省方圆检测机构检验。经检测,发现我县“递铺宏旺食品厂”使用的辣椒碎含有罗丹明B(24mg/kg)。在将有关情况报告县食安委办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其原料库、成品库进行了清查清点,共清查出休闲笋干成品177.5kg和辣椒碎原料9.57kg(非被抽检批次),我局全部予以扣押,并对该厂负责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我局根据上级系统和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已在乡镇一中心六站中建立了质监站。今年来,已先后两次召集乡镇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质监站完善制度、健全队伍,建立了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企业安全员为基础的“三员”队伍。乡镇质监站已基本完成了对“三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共培训各类人员近900人次,其中:行政管理人员80余人次,培训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化验员380余人次,培训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和企业安全员共400余人次。

4、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突出重点,分批培训。通过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筛选,参照省、市、县级确定的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全县与老百姓日常关系密切,消费普遍的饮用水、黄白酒、饮料、糕点、糖果等3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定为第一批培训对象,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委托加工备案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对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分批组织的培训活动。二是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各企业能够充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抽调业务骨干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的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食品生产企业确定的关键控制环节,指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并作好台帐记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强化企业责任。我局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准则的通知》(浙质食发〔2011〕180号)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送达给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并监督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监督企业扎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对全县学校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定期校验,锅炉是否经注册登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完善等。

此次检查从8月初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相关学校限期整改,保证锅炉设备在学校开学投入使用前都能安全运行。同时,检查人员还将重点帮助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学校特种设备管理水平。检查期间,我局还将对全县学校司炉工开展持证上岗培训。

2、战高温,斗酷暑,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

炎热高温酷暑,是特种设备事故高发期。为确保高温期间设备稳定运行,7月份以来,我局“四举措”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以公共场所、气瓶充装、化工行业为重点,先后检查5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定期检验。

二是严格执法,跟踪整治。对安全监察、检验报告、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隐患,通过汇总记录,监察责令、整改方案制订、整改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隐患整治跟踪闭环,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提升一家”。对一般隐患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整改。共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13例,封停设备9台,依法立案查处4起。

三是监督检测,技术支撑。我局还邀请市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冒酷暑顶烈日,共同上门为疏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单位做检测工作,并帮助使用单位制订设备隐患整改方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宣传,完善预案。我局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编制的《工业燃煤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等26个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及时下发给企业,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制订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

3、开展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行动

春游旺季,各景区景点游人如织,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是否安全关系游客安危,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南百草原、竹博园等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两大景区的游乐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规范操作游乐设备,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全面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竹博园有一处游乐设施和两辆游览车的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场未见设施检验报告。对此,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景区及该游乐设施负责人限期整改。

今年,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余人次,消除一般隐患51起,重大隐患27起。到目前为止,全县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加强培训教育,严格考核把关。

为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595人次,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00多张,并在全市首次增设叉车培训实地操作考核项目,提高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对应参加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的12家企业开展了年度审查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监管工作计划,结合辖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重点监管、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对54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开展农资打假下乡专项行动,我局以化肥产品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农资经销户15余个,较好地规范了全县的农资市场。完成了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局和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经整治,我县3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有1家达到了整治标准,通过市县考核验收,另2家已关停。

3.认真抓好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各级监督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据统计,今年共完成省级314个批次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93.9%,县级抽查258个批次,合格率为97.6%。为使抽查工作能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我局加强了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先后开展了两期质量管理培训班,从管理人员入手,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正在实施中。

三、总结不足改进工作方式,夯实平安创建成果。

景区安全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主要任务以旅游、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升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三、亿元GDP死亡率比年下降20%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比年下降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年下降10%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均在省下达的范围内。工作目标2015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同步部署,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要宣传教育在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共同推进。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转变观念,深入基层,积极为企业破解难题,将安全监管监察寓于安全宣传教育服务之中。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

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经常报道典型案例,3.广泛开展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全民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

实行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4.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有关部门不得给予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5.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扩(改)建或边建设边生产的及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设计方案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非煤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6.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在3人以上的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应设立分管安全生产的专职领导、专(兼)职安全员。

实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7.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一。采取岗位日查、班组日查、车间(工段、站所等)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化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实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式管理。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周轮流现场带班。非煤矿山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监理等相关负责人在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现场考勤制度。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8.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工矿商贸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带班领导要纳入安全培训范围,保证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要在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推进各类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渡口渡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评价。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包括小采石场)和五等尾矿库须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2013年底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实施现场检测监控,10.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达到安全防护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

三)健全技术保障体系

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11.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主业相关的专科以上学历。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小型企业经理人要逐步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对逾期未安装使用、未达标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1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井工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五等以上在用尾矿库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要在年底前实行自动控制。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停止营运。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13.强化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行各业负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实行对县(区)部门和企业并行的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14.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先进的县(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旅游、教育、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商务、卫生、国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5.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

建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16.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取缔其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并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17.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市政府对跨县(区)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要将未获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未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18.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井工开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城区地面挖掘实行安全确认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19.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和验收的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者消防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依法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消防抽查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或者报送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驻黄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20.强化属地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每半年向银行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设立乡镇安全监管专门机构,2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须在5年内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对事故调查报告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政府事故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22.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

五)建设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2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投入。建设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设风景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2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企业内部风险分析报告或预警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并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25.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预案。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事故征兆、遇到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应急处置得力、及时避险的有功人员,企业应予以奖励;对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制定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章制度,26.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技术作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未经安全评价、未通过安全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27.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安全评价。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县(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完善安全生产政策

并逐年增加,28.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贴息和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照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29.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政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3年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安全监管和市保险监管部门在试点工作基础上,30.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建立规范、完备和理赔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管理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类产品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专项专户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奖励支出。31.建立保险产品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应从收缴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费用于事故预防。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32.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3.加强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对在搜救行动中避免或者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避免或者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气象条件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予以奖励和补偿。34.加快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

拓宽培训教育渠道,35.加快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制定实施安全监管人员定期专业技能培训计划。以企业、社会以及政府资助为筹资方式,建设集安全生产科研、教育和培训为一体的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

八)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确保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安全规划的实施。企业要制定和落实企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36.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保证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37.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集中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进入园区、集中区。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逐步转产、搬迁、改造进入园区。

定期制定淘汰目录并予公布。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38.彻底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装备设施。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

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或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39.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地区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受到一票否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40.实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终身不得担任有关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任用其担任矿长(厂长、经理)对任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

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4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行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强化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打非”工作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42.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