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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浙江省综治办组织召开《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视频培训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朱晨作讲话,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谢小云作专题解读。健跳镇综治办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网格员收看视频直播。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比如规定省政府应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等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并及时向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同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应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作为基层网格员,我们更关注《条例》中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在村(社区)划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人员。网格管理人员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的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条例》的出台全面激发了网格员的工作热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提高个人的理论知识水平、开拓工作视眼,使个人的工作能力水平有所提高,注重农村基础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一、总体思路
按照“治标与治本、整治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围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总体要求,结合街道工作,突出水环境整治,大力推进污水治理,营造人水和谐的城乡卫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河长制”长效机制、健全保洁队伍等机制建设和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河道环境整治、农林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提高全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和成效。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15年1月至2月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年度治水工作,开展全街道环境卫生大扫除,营造全民治水氛围。
2.组织实施。2015年3月至7月底,启动治水项目建设,及时督促治水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
3.督查推进。2015年8月至10月底,完善和丰富治水工作,及时督促治水工作,加强管理,积极扩大治水工作成效。
4.自查验收。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底,开展治水工作自查、效能考核、项目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1.治污水方面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洁净乡村”创建成果;强化河道保洁工作,做到河面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无积存垃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黑臭河提升工作。做好村头、桥坑、大岭头、大丘田、石马、临江等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完工后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梧桐口、竹坑等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继续开展农(林)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2.防洪水、排涝水方面
按防汛“五化”要求做好防汛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加强汛期宣传工作。做好小区防洪堤建设。完成水渠清理疏浚工作;做好黄灌防洪堤项目续建工作。做好大贵溪综合整治。
3.保供水、抓节水方面
完成徐山后至村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水南坞村自来水提升工程建设;做好山塘整治,节水灌溉。渠系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五、工作保障
1.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街道“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并与各行政村签订治水责任书,全面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及时调整保洁工作人员,并上报备案。
河道站按照市水利局和县水务局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局中心工作和河道站工作职责,在局党组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我站从河道管理和治理两方面着手,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我站今年主要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河流的名录调查工作;二是开展了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三是开展了河道汛前安全检查,四是开展了河道巡查工作。
(一)50km2以下河道名录调查工作
今年我县调查完成县境内流域面积10-50km2的重点河流名录调查68条,境内干流总长525.39km(其中长江以北319.6km,长江以南205.79km),覆盖全县24个乡镇。其中县境内河流13条,跨县界河流29条,跨省界河流30条(其中包含4跨县界河流)。调查范围内河流岸线总长326.24km,已利用岸线为3.0588km,生态修复岸线长度26.965km,岸线利用率0.94%。50km2以下重点河流名录调查的完成,为我县保障防洪安全、依法实施河道管理、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有序和可持续开发河道岸线资源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
(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
根据《重庆市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组织开展了巫山县除长江以外的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根据现状调查成果,提出了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评价意见和建议,可为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提高河道信息化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成为河道“清四乱”工作的有力抓手。为与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相衔接,按大地2000坐标系统上图,目前已完成初稿,可在市水利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规划成果备案。
(三)汛前安全检查
为保障防洪安全,从2020年3月开始,我站编制了河道汛前检查计划,完成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全县23条河道进行了汛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处,分别要求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有效地杜绝了安全隐患。
1、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两坪乡溪沟流域,组织编制了《巫山县两坪乡溪沟流域应急度汛方案》并通过了县水利局组织的审批。函请两坪乡人民政府按方案做好应急度汛工作,力争将汛期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2、对防洪隐患较大的抱龙镇洛阳小学河段,我站积极协调抱龙镇政府和清淤单位,并多次到抱龙镇召开现场会,在汛前完成洛阳小学瓶颈处淤积物清理1.2万方,保证了洛阳小学及周边群众住房安全。
(四)河道巡查工作
近年来,我县河道较大及以上水事违法案件较少,但简易水事违法行为特别是占用河道、乱倾乱倒现象相对较多。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新的《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基于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实际情况,针对我县河道管理现状,我们着力加大巡查力度和深度,采取经常性、不定期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月12日,我站配合湖北省巴东县河道采砂管理第二季度统一清江行动,对鳊鱼溪、小溪河进行了联合巡查,对小溪河笃坪段侵占河道行为进行了取证,并移交巫山县水行政执法支队;5月29—30日,我站对市局下发的疑似涉河建设或占用的51个卫片图斑进行了逐一核查,将结果及时报送。我们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河道乱倾乱倒、乱挖乱采、乱搭乱建、乱栽乱种的现象现场调研,就地办公,及时研究处理意见,责令整改,及时清除行洪障碍,有效维护了河道管理秩序。2020年共计巡查河道70余次,发现并处理问题8处,移交县水行政执法支队3处。
二、扎实开展河道治理工作
(一)强化工程管理,完善建设机制
为强化河道治理工程管理,确保项目绩效,我站在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通过制度管工程,走规范化管理道路。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及后期管护中,严把规划设计,注重安全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资金拨付,加强建后管护。
1、严把工程规划与设计
在项目规划时,积极与乡镇衔接,与乡镇组织村社召开群众会,对河道治理的建设内容进行调研,调查民意,看群众对河道治理工作是否支持,判断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对积极性高的项目区我们优先考虑。尽量创造好的施工环境,便于项目的推进。
在设计时,派人与设计单位一起现场踏勘,要求他们结合现场情况合理设计,设计成果出来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重点是对建设内容、结构形式和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再报送审批。
2、安全管理
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备案,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了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3、工程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循河道工程基建程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严控工程质量。一是进行了质量监督报备,创建了质量监督组织保障体系;二是强化管理,坚持对工程质监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明确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要求;三是强化现场监督,严把施工、原材料量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了“线上监理流动检查、旁站监理现场把关、质监巡回抽样检测”的质量控制体系,营造了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
4、财务管理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要求,严明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从工程勘察、工程概算、工程款预付、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工程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在经费审签程序上,我们采取一单多签,严把资金审批关。做到了资料与工程管理的每个环节相衔接,手续齐全、帐务清楚、帐实相符,确保资金拨付稳妥可靠,管理有序。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还经常加强职工廉洁勤政教育,把工程管理人员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和相互监督之中,狠抓了廉洁施工,没有发现一件违纪、违法行为。
5、工程建后管理
为使工程得到永续利用,我站对已竣工验收的河道治理工程进行移交,颁发《工程管理使用证书》,要求受益镇村建立完善管护制度,明确了工程管护人员的责、权、利,从而确保了治理工程的永续利用和流域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巫山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完成福田河场镇至下田段、福田河支流浑水河段、福田河支流跑马支沟段、福田河支流凉水支沟段共四部分治理任务。治理河道总长7977m,疏浚河道长度 4060m,新建堤防长度 3028.35m,修复堤坊长度346.49m,重建堤防长度38.96m,扩建道路及增设栏杆长度4261.22m,新建人行桥5座。工程已验收,完成投资2620万元。
2、巫山县大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位于庙宇镇大河沟白庙及新城村河段,治理河道长4.93km,新建堤防3.88km,沿途设置21个固砂坎,新建排洪管涵2处,新建下河梯步12座,新建人行桥6座。全河道进行清淤疏浚,长4.93km。工程已完工,完成投资2680万元。
3、巫山县福田河石家院子抢险治理工程
工程位于巫山县天宫村,治理河道长195m,新建堤防195.3m,清淤195m,该段为福田河防汛薄弱环节,工程于2020年10月动工,目前已完工,完成投资230万元。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灾后农村基础设施和住房重建的重要途径,是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村社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省建设厅将我县柳树镇竹林村、金华镇上方村、瞿河乡金龟寺村、明星镇五通桥村、金鹤乡才子村列入省级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切实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3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要求,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规划建设为动力,以治理村容村貌和开展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为载体,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射洪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能局、县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李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结合灾后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房修缮加固,确保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顺利开展。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环境治理与创造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条件,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配套设施,保护林盘资源,培育农村支撑产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引导,节约土地,扎实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试点村要达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特色突出、生活舒适,充满活力的村庄。
五、治理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结合当地实际,修建符合要求的村内主干道和户通道路,完善供排水、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修建村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治安联防室、便民商店等公共配套设施,并配套路灯、绿化、健身等附属设施;广电、通讯、电力安装规范,进村入户。
(二)治理农房院落。在开展“两池六改”和“六清四化”工作的基础上,拆除乱搭乱建房屋和残垣断壁,统一围墙、建筑风格,清洁墙壁,整理屋瓦,清理院外林盘,填埋粪坑灰池;柴草农具杂物分类整齐堆放,做到院外风格一致,院内整齐干净,室内清洁卫生。农房重建的设计风格要与川西民居风格一致,与周边建筑协调统一。
(三)整治村容村貌。以治理“脏”、“乱”为重点,推行柴草农具入户进屋措施,治理乱堆乱放现象;改变家禽满村放养习惯,改为院内圈养,解决村户院落粪便满地问题;修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配套垃圾清运制度,改变房前屋后堆放垃圾的不良陋习;疏浚沟渠河道,清淘堰塘垃圾淤泥,建设生产、生活污水沉淀过滤和净化设施,实现水流干净清亮,村容整洁清爽。
(四)民居建设。对试点村内的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面、三合或L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农家院落采取维护、修缮措施,对风貌不协调的农居要按照当地民居风格进行调整,要做到与当地的古建筑风貌、人文环境和地域特色相一致,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脉相承,充分展示历史的、真实的农耕文化气息。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4月25日至**年5月25日
在已确定农村环境治理试点村的基础上,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5月26日至**年11月30日
按照治理目标、内容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各试点村的治理工作计划,缓急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年11底顺利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15日
县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5个乡镇试点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七、工作措施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任务重、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紧紧围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使治理试点村的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力量,组织专家分析并解决治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各试点村乡镇为试点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治理试点工作的落实,每月底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四结合”。
1.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相结合。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切入点,加快试点村道路、沟渠、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鼓励受灾群众在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上重建和维修,避免异址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要配套完善道路、沟渠、垃圾池、沼气池、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社区功能要求,提高其环境承载能力和居住凝聚力。
3.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林盘资源保护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纳入规划保护的林盘,一是要加强聚居型林盘道路、供水、排污、电力、能源、通信和卫生等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提升林盘内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二是要保护生态型林盘的树木和植被,禁止砍伐、移栽和买卖林盘内竹林、树木,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维护林木树种的多样性,治理林盘周边的河流、沟渠,保护林盘整体的“田园风光”景观和生态系统。
4.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各试点村要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立足自身地域条件、资源特点和产业布局等实际,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对地处城镇、风景名胜区周边及河流沿岸等生态环境较好、林盘规模较大、传统民居保存较好的村庄,要充分利用其有利的地理区位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浓厚的农耕文化资源,通过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环境、卫生、房屋的治理,增强接待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场所,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体验农耕文化气息和优美的田园风光;对其余村庄要积极探索,整合现有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宜小型化生产的庭院经济、苗圃园艺、反季节蔬菜、水产牲畜养殖、中药材等特色生态农业,并加以科学规划和引导,不断凝聚产业力量,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把握治理重点,突出治理效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从灾后农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出发,把握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从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密切的路桥沟渠、拉圾清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突出治理成效,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缺乏问题,使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为争取农民积极参与治理打下基础,提供动力。
三)协调部门分工。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在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序推进治理各项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试点工作,协调试点村乡镇与部门之间相关事宜,为试点村镇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村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村庄人居环境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修建、路标设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沟堰塘等水利设施和农民饮用水水源规划建设工作;
县农能局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经费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绿化树种选择栽培的指导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试点村卫生院提供业务指导。
县旅游局负责试点村内乡村旅游、农家休闲开发规划指导和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的卫生达标和灭“四害”的指导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业务指导。
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一、肯定成绩,寻找差距,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在各镇、街道以及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干湿分离为前提、沼气治理为基础、综合利用为根本”治理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规模猪场采取沼气池治污模式、对规模水禽采取筑塘养殖治污模式,结合省811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实事工程,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了有效扎实推进。
一是实施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沼气池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沼气池治污设施建设412户,占86.01%,共建造沼气池1.8万多立方米。其中,常年生猪存栏200头以上沼气池治理设施建设67户、完成95.7%;存栏100-199头规模猪场沼气池设施建设153户、完成90.5%;存栏50-99头规模猪场治理建设192户、完成80%。同时有4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在沼气池建设基础上配备建造了后处理池(沼液贮存池),有85个规模场建造了干粪堆积棚。
二是开展水禽筑塘养殖厌氧治污,执行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全市存栏500羽以上规模水禽场已有270户完成了筑塘养殖厌氧治污,占总数的37.39%。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实行了关、停、迁,已关、停规模猪场3个、2000多平方米,关、停水禽养殖户27户、7146平方米。
三是启动生猪散养户“三水合一”整治。在对常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全面开展沼气池治污设施建设的同时,开展了生猪散养户“三水合一”(养殖污水、厨房污水、厕所污水)整治试点。在生猪养殖相对集中的曹桥街道野马、孔家堰、愚桥三个重点村以及其他镇、街道的部分村,选择沿河生猪散养户,开展“三水合一”整治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207户生猪散养户完成整治任务,共建造沼气池2484立方米。
四是开展外来养禽户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外来养禽户主要是养鸭户饲养管理水平低、造成周边土地及河流污染严重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花大力气开展外来养禽户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全市89户外来养禽户,66户肉禽养殖户已经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外来蛋禽养殖户的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五是初步建立畜粪收集体系,综合利用模式得到逐步推广。市农业废弃物处置中心、明大牧业园区、春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个畜禽粪便处置中心已全面运作,已对部分规模猪场以及养殖重点村实施了干粪收集,年收集鲜猪粪约1.5万吨,生产有机肥近6000吨。通过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等途径开展规模猪场干粪、沼液就地消耗综合利用工作,涌现出一批如林埭潘建华牧场、广陈威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马保良牧场、新仓逢源奶牛场等就地消耗综合利用典型。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治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由于部分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只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不愿意投资建设治污设施,已建治污设施的部分养殖户,干湿分离不彻底等,严重影响了治污的成效。
二是规模畜禽场治污设施尚不完善。我市前几年治污设施建设重点放在沼气池建设上,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建造后处理池或沼液贮存池、没有建干粪堆积棚,干湿分离和雨污分离与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今年市提出的“两分离三配套”治污设施标准相差甚远。
三是监管力度不够。对养殖户违规排放、干湿分离不彻底等现象,目前还缺乏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对违规排放的处罚没有跟上,致使养殖污染治理成效还不明显。
四是收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全市只有部分重点养殖户和重点养殖区域建立了相应的干粪收集体系,规模猪场实施干粪收集的比例仍然较低,主要是就地综合利用的途径不多,传统的种植结构限制了综合利用的出路。农户使用畜粪收集加工后的有机肥的积极性不高,有机肥还难以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
五是新技术的引进应用还存在差距。现有的治污方式还停留在沼气池治污模式上,对引进与推广应用畜禽排泄物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如生态型、发酵型、零排放等模式)的力度还不够。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肯定治理成效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树立农村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的理念,改变纯粹为治理而治理的错误思想,将加强畜禽污染治理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营造和谐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干字当头,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统一思想,自觉行动,深刻认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重要性
(一)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工作的具体体现。(略)
(二)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迫切需要。(略)
(三)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略)
(四)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生态市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略)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六大工程
(一)全面推进“两分离三配套”工程。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规模奶牛场,要严格执行畜粪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粪堆积棚等“两分离三配套”标准。具体任务是:1.5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沼气池建设任务,今年要全部完成;2.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今年要全部完成;3.存栏100-199头的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今年要基本完成,其中列入省811工程的37个规模猪场今年必须完成;4.明年全部完成50头以上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各镇、街道要根据市里制订的具体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市和镇、街道要分别抓好几个标准较高的规范化示范场建设。
(二)全面推进散养户整治工程。曹桥街道野马村生猪散养重点区域整治,今年要完成;曹桥街道、新埭镇、广陈镇、林埭镇等4个生猪散养重点区域整治,明年要完成。涉及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工程监管,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全面推进水禽筑塘养殖厌氧治污工程。对水禽存栏500羽以上规模禽场实施上岸筑塘养殖厌氧治污,水禽排泄物治理要按照干湿分离的要求,进厌氧池进行处理,严禁河道养殖水禽,到2010年规模水禽场治理率达到100%。
(四)全面推进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工程。就地综合利用是整个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中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一种治理方式,要在开展“两分离三配套”治污标准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林牧结合,实施就地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周边有条件的,要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鼓励发展林牧结合生态畜牧业,力争各镇、街道有30%以上规模畜禽场实施农牧、林牧结合、综合利用。
(五)全面推进干粪收集处理工程。进一步完善畜粪收集体系,提高畜粪资源利用率,在已有畜粪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再建曹桥、新仓、新埭、广陈、林埭、钟埭、黄姑等7个畜粪处置点。进一步扩大收集范围,对规模猪场干湿分离后的畜粪无法就地消纳的,要进行收集处置,通过加工成有机肥等手段,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干粪收集处理要走市场化的路子,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六)全面推进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要积极引进、推广畜禽排泄物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开展规模猪场发酵式、零排放等治污新模式建设。要继续探索、推广工业化治污的路子,拓展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新方法。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要坚持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教育与监管并举,强化排泄物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作为近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加以推进。
一要削减养殖,严控总量。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年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平政发〔〕98号)发展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现代畜牧业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的养殖区域规划。要通过规划和水源保护区实施,控制养殖总量;要通过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步伐,削减养殖总量;要通过与“两违”整治相结合,削减养殖总量;要通过与畜牧业发展有关政策兑现相结合,控制养殖总量。要密切掌握养殖动态,对在禁养区内或进行违法占地、违法违章搭建的,要坚决取缔,确保到2010年末全市生猪存栏量控制在47万头以下。
二要加强宣传,监管并举。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宣传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治理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要树立好“两分离三配套零排放”治理典型,加快推进规范化示范场建设,以典型引路,以示范推动。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督促畜禽养殖户治污设施的到位。市环保、农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规模畜禽场“两分离三配套”治理标准,市有关部门要会同镇、街道,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治污不达标的养殖户要依法进行处罚,要逐步像工业执法一样,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