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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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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告

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一、工作重点

1、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校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应补办手续。

2、对疏散通道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校舍进行整改,缺少楼梯的增设楼梯,楼梯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改变楼梯形式。

3、按消防规范要求增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

4、加强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宣传,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自救自防能力。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具体负责各地的专项整改工作。

三、整改范围

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其内容详见附件)和本次工作重点,进行自查整改。

1、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等。

2、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校舍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分为自我排查、督查验收、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自我排查(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和工作重点,对校舍进行逐一认真细致地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通过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尤其是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县教育局督查(11月1日¬—11月10日)

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督查验收,督促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切实整改。

(三)总结巩固(11月11日¬—11月15日)

集中汇总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因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从而不断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校舍的消防安全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一、自评验收组织

自评验收由民政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由县民政局分管消防安全领导带队,抽调各股室长组成检查组赴县福利中心及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检查验收。

二、自评验收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县福利中心、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民政局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自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验收成绩分为4个等级档次。其中,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含)分至95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为“一般”,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另行申报验收。

三、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

自评验收标准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组织推进、自查自纠、消防宣传教育、自评验收申报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

(一)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工作(20分)

1、各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三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落实(15分)。各院组织开展本单位排查整治,每月向局机关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的消防隐患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2、重大消防隐患整改情况(5分)。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积极按期整改重大消防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35分)

1、自查自纠(1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按县消防大队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民政局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

(三)消防宣传教育工作(40分)

1、宣传工作(20分)。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范围,培训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方案。对新员工上岗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五)自评申报工作(5分)

开展自评申报。单位在按照本自评验收标准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本规定规定了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行业、系统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

行业、系统按分类指工商、文化、教体、旅游、卫生、林业、农业、畜牧、交通、城建、宗教、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餐饮、旅馆、纺织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称行业、系统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情况逐级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二)所有行业、系统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的义务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职责

(一)一般规定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反映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按照财务核算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确定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本行业、系统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向上级报告;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七)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监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质、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式、预案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六、场所设置要求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内装修、灭火器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各行业、系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行业、系统单位如设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使用或开业。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和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档案室、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和财产损失大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2、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等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检测;

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

5、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

1、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

2、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5、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周围不应存放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八、防火检查

(一)一般要求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二)防火巡查

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火灾隐患整改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检查验收。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经费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检查考评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十六、奖惩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一、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24日—2013年2月25日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2年11月24日—11月27日)

成立城东街道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组织等,具体由派出所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冬季防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11月28日—2013年1月31日)

在冬季防火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开展好五个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是突出开展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召开辖区商场市场负责人会议、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发动商场市场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良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监督执法,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对上半年“两个专项整治”中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对“三合一”要加强检查,督促整改,防止“回潮”。

二是突出抓好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要根据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全市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对配备消防控制室的单位的检查力度,提升消防控制室自我管理能力,有效保障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切实做好“三清”,即排查底数要摸清、管理状况要搞清、问题隐患要改清,确保年底前消防控制室合格率在95%以上。

三是突出抓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冬防期间,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集中,大型商贸、节庆活动多,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深入开展节日期间防火检查,重大活动及时上报街道,确保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

四是突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改。要对历年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已整改和自行关停、被政府关停的单位,要组织突击检查,防止隐患反复或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力争年底前整改销案。

五是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督促单位围绕“四化、两提高”的目标,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明确标准化管理工作责任,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落实标准化管理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在85%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达标率在60%以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月1日—25日)

城东街道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村、社区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于2013年1月底2月初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大力实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迅速启动,密切配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在冬防过程中,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三)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全面建立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电器线路管理,组织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加强对辖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各社区和村委会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居)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