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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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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检查报告

环保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事项实现率不高,“跑多趟”事项仍有降趟空间,科技的深度应用不高,群众、企业在“最多跑一趟”改革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仍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精准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一步优化简化事项办理标准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趟”改革降趟升级攻坚,推动审批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的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二)规范执法逐步提升,但人为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以稽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参与经营活动与民争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弄权勒卡、寻租谋利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二是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并对督察情况进行专项通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平台对接、名录库建设、抽取规则等具体问题,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

(三)少数窗口单位民警服务意识淡薄,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够落实,态度冷冰冰、办事慢腾腾现象仍有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窗口单位“亮窗行动”,组织制定窗口服务星级评定方案,制定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规定;二是对窗口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督察,集中整治未严格落实省厅行政服务窗口“十要十严禁”规定和全省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趟”要求的问题,通报曝光一批窗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环保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依据,规范我县的企业及建设项目特别是入驻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为,着力提高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广大企业的环保意识,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和经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分工实施。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摸清辖区内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个数,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施重点调度。

县环保部门负责整治的牵头工作,并对面上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处理,对整治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和汇报。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帮助环保部门排查企业及建设项目底数。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全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0〕54号)要求,共同推动企业及建设项目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企业、建设项目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纠正和规范。

(一)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评价等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建设项目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规定,在试生产前向负责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报告。

(五)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5日)。

1、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摸清辖区内的企业个数,认真填报《怀远县企业及建设项目环保情况登记表》,并于6月15日前报县环保局。

2、县环保局对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提供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环保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核查,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送的企业和建设项目提出整治意见,并形成详细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

(二)分类整治,整体推进(6月16日—6月25日)。

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整治的要求及时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1、对已建成投产或试生产项目,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的,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相关程序,逾期不补办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产补办;不能达标排放的,根据污染状况,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限期整治后补办手续。

2、对在建项目,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一律停止建设。

3、对“三同时”设施由于工艺需要,合理调整和改变的,经设计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可后,补办变更手续。

4、对拟将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完备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予以开工建设。

5、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县环保局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并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整治予以现场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总结上报(6月26日—7月5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上报自查报告;县环保局检查整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对上报的企业及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坚决纠正企业及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要亲自调度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环保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县区政府和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市直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年度削减计划和完成措施,落实考核奖惩。

第五条市直有关部门依职能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拟定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建立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抓好监督实施。

发改、住建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生活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削减生活污染物排放。

工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粘土砖厂、小石灰窑、小水泥、小冶炼、小化工、100吨以下皂素等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关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的调查统计,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

公安车管部门负责限制低排放标准机动车准入,按规定报废淘汰更新机动车辆,建立健全机动车新注册、转入、转出和报废等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资料,达到减排考核要求。配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统计部门负责污染减排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的提供和审核。

电力、工商、国土、财政、商务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污染减排工作有关决定和措施。

第六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指标以市政府下达的削减量和排放量下降比率为准。

第七条污染减排工作年度完成情况依据减排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污染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核算细则予以核定。

第八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由市环保局组织,会同发改、统计、公安、农业、住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九条考核按照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市政府组织考核组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减排工作考核包括日常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重点是污染减排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结构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和减排管理等。定期考核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作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与相关资料一并报市环保局。

第十二条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市政府组织对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实地评估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均按百分制计分考核,指标任务完成得100分,按以下方法加减分: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各单项减排指标削减量低于市政府下达削减任务量的50%(不含)且核算期该项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不降反升的,该项得0分。单项减排指标任务完成率超过50%,或完成率低于50%但核算期该项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下降的,按完成百分比得分。单项指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削减量任务的,每超1%加1分。四项指标合计最高加120分,其中氨氮、氮氧化物单项最高加20分。

第十四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以市委、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和赋分为基准计算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市政府对县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奖惩,年度污染减排专项考核以各县区四项减排指标考核得分并结合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位次。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且位次居全市前三位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或严重影响全市任务完成的县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区域限批”、直至“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市直有关部门没有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严重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向市政府报送检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环保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区委的统一要求,今天召开全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3月26日下午,区委书记焉再鹏在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我区形势,深刻阐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内涵丰富、任务明确,针对性强。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动员大会,标志着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式启动。

一、深刻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当前,区委、区政府把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出位置,尤其是2008年以来,市、区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所作的一系列讲话和要求,更加体现了新时期我区科学发展的思想。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切实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紧密联系环保事业发展的新成就,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的这段时期,是我区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时期,也是全区环保事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时期。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牢牢把握全区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特征。2008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实现双下降,我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准入制度得以规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已成为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紧密联系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紧迫性。对照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特别是面对*区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和污染减排的艰巨任务,我们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环境问题突出。由于问题的多年积累,我区环保工作一直处在落后的位置,特别是工业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偏低,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顽疾”。二是能力建设水平不高。全区环保综合实力仍然不强,尚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与先进城市差距明显。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来进一步理清环保工作思路,把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出来,把最需要制定的政策提出来,高水平谋事,高效率办事,从而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等中心工作上有新的举措、新的突破,将我区环保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3、紧密联系加强环保工作的现实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必要性。顺应科学发展的需要,环保部门被历史性地推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前沿,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加强环境保护,推动污染减排显得尤为重要。一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培养过硬的工作作风。环保局的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我们身上,仍然存在着知识储备不足、落实政策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和行政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提高大家的政策执行力,坚决把区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理解到位、贯彻到位、执行到位。二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坚定环保事业的信心。在有效投入不断扩大、工业经济加速振兴的关键时期,如不有效解决我区的环境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区加速崛起的进程。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主要精力从应付上级检查,转移到立足于自身问题自己解决上来,争取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权。三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环境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密切环保部门与群众的联系,把我们向群众承诺的事情办好,把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解决好,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实践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圆满完成区委交给我们的任务。

二、把握总体要求,做好“规定动作”,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

这次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任务都已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环境保护”,我们要正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这四个主要原则,坚持把深化学习、提高认识贯彻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彻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彻始终,把领导带头、典型示范贯彻始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

学习实践活动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8月底基本完成,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我们的活动方案已经敲定,必须认真做好“规定动作”。

一是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理论学习,加强调研,解放思想。就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共识。

二是分析检查阶段。统筹开展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组织对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等工作,进一步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

三是整改落实阶段。领导班子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做好总结,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

三、创新“自选动作”,体现环保特色,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们要在高质量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设计好“自选动作”,就是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环境执法为抓手,全面服务于科学发展。

1、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染减排。污染减排作为考核区政府的任期目标,实行“一票否决”,是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理清思路,落实措施,做好对上衔接工作,扎实开展减排项目编制,强化考核,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任务。

2、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义无反顾地强化环境执法。我们要把环境管理的立足点,切实转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上来,做到恪尽职守、敢于碰硬,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我区跨越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坚持开展“春.秋”两次环境大检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义无反顾的强化环境执法,重点查处违规环评、违规审批、违规验收、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坚决纠正和杜绝违规环评。二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置,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调整重点污染源名单,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企业动态数据库,强化现场监管,规范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管理,加强在线监控工作,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不遗余力地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一是规范环评审批行为。规范环评市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管理,实行环评审批备案制度。二是着力提高环评效率。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重大项目,立即予以审批;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三是合力推进项目验收。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初步设计环保审查及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实行全程监管。四是拓宽环评领域。督促、指导有关部门,重点对各类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规划开展环评。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

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无怨无悔地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更好地保护环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好。一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扎实开展例行监测、自动监测、重点源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在线比对监测、环评及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争取有乡镇和村成为国家和省级优美乡镇、生态村。三是强化环境工作。加强督查督办,提高案件办结率,督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新变化和新气象。

5、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扩大环境保护的宣传。紧紧围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环境保护”这个活动主题,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媒体、网络、通报等多种形式,运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及时展示项目环保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战略意义。

6、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持之以恒地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体系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监管方式落后、手段缺乏的问题。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执行制度,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让心存侥幸、行为不规范者,没有“市场”,打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通过大讨论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涉及全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覆盖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局长要带头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做学习实践活动的表率。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我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光明同志兼任。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和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支部的活动,大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富有实效地搞好学习实践活动,请大家监督。

2、鼓励争先创优,探索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科室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可结合实际做出安排,鼓励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广大党员全员全程参加。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学习实践活动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铺张浪费、搞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3、注重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报道、会议总结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

环保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验收流程;注意事项;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此过程一般由甲方完成,施工方全力配合,此过程重点要注意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其使用量有要求,注意散装办的沟通和预拌砂浆的发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