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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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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海底电缆;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实践与创新

500kV海底电缆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主要通过在建设过程中实施:程序化管理、格式化管理,以及建立信息采集及沟通机制,以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管理人员结合工程实际需要,逐步运用系统工程思维,以创新工程管理技术和改进适用工作标准体系,推进了工程规范化管理进程,完善了工程科技进步的转化和应用。

500kV海底电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并存、国外施工管理模式融入等因素[1]。同时,海缆工程涉及公益性强、关注程度高、海洋工程技术复杂、对海南电网的发展产生优化地方电网改造、区域电网电量交换的作用。基于工程建设的特点,构成了符合重大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素。为此,在建设过程中贯彻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规范、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上,结合500kV海底电缆建设的工程特点,探索新的思路和新方法,以实现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的执行能力。

海缆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践,对于后续重大输变电工程涉外施工建设项目的管理,具有持续改进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海缆建设施工管理及应用模式概述

500kV联网海底电缆的建设,是我国第一个500kV超高压、长距离、输送容量600MW,跨越琼州海峡区域电网互联工程。施工方主体,由国际海洋工程专业公司承担。施工过程主要阶段分为:海缆敷设、海缆两侧终端站建设、海缆埋设保护、近岸段水泥砂浆袋保护、海缆套管保护、海缆抛石保护等,以及各阶段附属工程建设。

由于海洋工程施工过程,存在受海床地质、海流、气象等条件限制,施工过程不可直观等特性,使得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施工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涉及技术领域广泛[2],同时也影响了工程管理的执行能力,暴露出现有工程管理模式的薄弱环节。为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熟悉、掌握外方施工各阶段,各分包专业公司的施工作业过程、施工管理模式,使其在施工中与业主贯彻标准化体系互融,以把握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管理与监督管理。

1.海缆施工外方管理模式

国外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公司,一般均具备较完善的工程施工管理体系,根据海洋工程的特性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评价,往往委托独立第三方国际海洋工程专业机构进行审定、验证、评定。即:国际船级社,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做出结论。

500kV联网工程海底电缆的施工,外方依据合同约定,前期提供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施工中每日报送施工进度DPR(Daily Progress Report)日报,并提交驻船买方代表确认。DPR日报是一份详尽的当日施工情况报告,其信息涵盖了施工过程的详细资料。当驻船买方代表按规定时间签署后,即视为当日竣工项目验收关闭。外方DPR日报的模式,体现了国外在施工中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PDCA(Plan Do Check Action)循环的作业控制方式。

2.海缆施工业主工程管理模式

500kV海底电缆建设,业主施工管理模式按业主传统的输变电工程管理模式实施。即:业主成立工程项目部,统筹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施工阶段由监理单位驻现场实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其工程管理类属于DBB(Design-Bid-Build)模式。但在施工前期的项目管理,参照了WDD-B(Working Drawing Design-Build)模式。即:在工程招标中,将工程施工图和方案设计分开,设计单位只负责方案设计,而施工图设计由施工方承担。工程管理依据国家、行业所属层面的法律、规程、规范、办法、制度等施工管理文件开展工作。

500kV海底电缆建设项目管理,在已确定的工程管理模式条件下,则必须与外方工程管理模式互融,才能进行有效的工程管理控制。为此,海底电缆建设项目管理存在持续改进、创新,适用具体工程环境的管理模式研究,以实现工程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二、海缆建设实施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内涵

500kV海底电缆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是:在执行相关依据文件、条例和延续工程建设前期工程管理文件的同时,对工程建设目标进行具体分解和细化,以提升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的执行能力。其具体内容为:工作内容程序化、管理内容格式化、建立工程信息采集与沟通机制。

1.程序化管理的实施

在海缆施工过程中,程序化管理主要包括:对具体工作运用工作流程管理;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确定管理工作标准。程序化管理的主体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实施主体为工程参建各方。

为推行国家强制性条例,业主项目部在施工前颁布了《海缆敷设基本流程》、《安全、环境保证措施》[3]等文件,对重点工作标准进行了规范。

以海缆工程项目管理与服务为职能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根据海缆工程项目的特性,以海缆工程建设前期(事前)、建设中(事中)、控制为阶段,先后颁布了监理规范性管理文件7份,其中包括具体操作控制流程,如《工程监理规划》、《海底电缆监理细则》、《项目监理手册》、《海缆后续保护买方代表实施细则》等。

通过对海缆工程建设管理目标的细化,对各项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的评审,在持续改进的基础上,逐步在工作中加以固化,确保了分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海缆工程建设中,形成颁布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报告办法》、《一级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网络编制》、《二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移交》等工作规范化标准28份。

通过程序化管理的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在逐步完善、修正的基础上,形成了工程管理内容清晰、工作职责明确、控制文件可追溯,按各项工作流程可操作的程序化管理,同时也为完成工程建设目标奠定了基础。

2.格式化管理的实施

500kV海底电缆建设过程中,工程实施格式化管理,依据参建各方管理内容,采用统一形式,以贯彻工程管理一体化要求,同时尽可能采用标准化的表格,将各项工程管理工作细化和量化。

在工程建设前期,依据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施工方案,先后制定单项工程网络计划图7份,根据排列计划内容,先后创新各项工程管理统一性表格20余种,对照程序化管理工作流程,在各单位管理内容中,分别以评审后的实施细则衔接,形成适用于工程特点的表格和工作流程。经工程实践,在施工过程中逐步被参建各方认同。

在海缆后续保护施工过程中,用于买方代表具体实施的表格,经在实践中优化、改进,形成了具有指导性、灵活性、操作性强的实用表格及工作流程。其中:海缆后续保护工程应用表格工作流程目录,重点内容见表1。

在工程管理表格的应用中,突出强调了目的性、灵活性和规范化。而格式化管理内容针对特殊工艺施工过程,则强调创新与应用。表格化管理的实施,为现场工作简化了工作程序,提供了关键技术创新管理的转化与应用渠道。

3.建立工程信息采集与沟通机制

海缆工程施工信息的采集与沟通,主要通过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在开展工程控制中,对施工方采用各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及施工关键点的控制与管理方法采集,对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现场进行决策、每日工程进度的评价、指令的有效性、工程质量控制中的相关问题等,及时进行采集。同时按规定传送各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汇总。在确认解决方案后,反馈到现场执行。

海缆工程信息采集与沟通机制,包括信息采集、信息量化、解决方案、评定测量、判定性质、分析研究、沟通反馈等过程。在海缆工程实践中,通过工程量化信息的采集,建立了工程情况短信提示平台、特殊情况工程快报、每天工程日报、每周工程小结周报、每月工程汇总月报等,并当日施工情况报告。

500kV海底电缆埋设施工中,现场管理人员从工程量化信息的采集入手,通过与各管理层的信息沟通,实现了“酵母菌”式管理模式。即:针对外方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逐步渗透和参与,形成工程施工中相关管理控制预防措施。改变了仅仅依靠对外方DPR日报的检查、核对,而事后再进行管理控制和制定纠正措施的工作方法。

通过在工程中实施工程量化信息的采集和沟通,提高了现场工作效率,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实现了创新管理的落实。同时通过现场管理人员与各层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充分调动了每个管理人员的主观意识,树立服从工程全局目标为统筹,强化认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风。从而促进了海缆工程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创新的应用。

三、海缆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及工程管理创新案例

500kV海底电缆工程规范化管理实施,促进了各项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在工程管理中创新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的改进,均在工程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检验。如工程前期较为典型科研成果《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的选择》[4],在海缆制造和海缆结构设计过程中得以转化和应用;《海南联网海底电缆护套绝缘监测方法研究》[5],在海缆监测与护套接地方式、故障点测量中,充实了实用计算依据。

海缆后续保护施工过程中,针对设计论证结论,开展的海缆抛石保护模拟试验、计算与研究;海缆埋设保护BPI指数的应用;海缆抛石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创新等,均具备了由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的验证过程。

1.海缆抛石保护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

500kV海底电缆后续抛石保护建设过程中,为确保海缆安全和工程质量,在设计论证中同时开展的《海底电缆抛石保护数值模拟研究》[6]、《琼州海峡海底电缆抛石稳定性研究》[7],分别针对堆石体设计参数,以及在各种海况条件下抛石作业模拟试验;石料堆积体稳固性试验;对海缆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研究;施工落石过程中对海缆的冲击力计算;石料堆积体对海缆的保护强度确认;以及设计参数的可行性与安全性评价。研究成果在工程应用中,将碎石内层施工后不加块石外层,经60天考核及台风直接影响海流的工况下,碎石堆积体保持了完好的体积形状。充分证实了设计论证及科研成果的可靠性及工程实用价值。同时也使得科研成果在工程实践中得到转化,实现了理论在实践中验证的全过程。

2.海缆冲埋保护工程控制方法的创新

在海缆冲埋保护施工中,按规程要求及设计参数实施,由于均未涉及海床地质条件,即:对海床硬质层与软质层海缆埋深值要求一致,仅区别深水区与浅水区不同。然而,在实际工程中,海缆埋深值的确定,取决于在一定锚重及外力冲击影响下的海床地质不排水强度值。但是海洋地质勘察设计几乎无法获取海床地质每米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值。针对如何确认海缆路由每米长度不排水抗剪强度值以考核、评价工程整体施工质量,导致采用的工程控制方法不适用具体施工监测的问题,工程管理人员根据作业工艺过程,反复研究、分析,通过冲埋臂压力值和冲埋点作业时长,对应海床地质不排水抗剪强度值的函数关系,绘制相应的曲线图。并通过应用统计分析法,对冲埋段每米的海缆埋深值进行分析、判定,总结出了一整套作图分析简便实用方法。通过工程实践和后期检测结果证实了,采用实用作图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其正确率达到80%以上[8]。对于特殊点不能判定的冲埋段和无法进行冲埋作业段,则纳入后续抛石保护阶段完善。工程控制方法创新的成果,补充、完善了工程设计中的参数,对海缆运行、维护、修复时确认海床地质情况具有实用意义,并在后续工程中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3.海缆抛石保护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海缆工程建设中,通过程序化管理,调动了参建各方积极性。在海缆后续抛石保护施工中,根据海洋工程的特性,其施工作业、检质、评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控制过程必须一次性完成的特点,创建了“凝聚效应”管理模式,即:确定由工程项目部、监理、设计、运行单位分别派出代表,组成买方代表组,驻船开展全过程控制。主要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按《500kV海底电缆后续保护买方代表实施细则》[9]中要求进行。集合开展工程管理创新模式的实施,简化了分层管理的界限,提高了工程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抛石作业中形成的控制成果有:施工过程旁站记录、施工量化信息表、工程日报、中间验收表、竣工验收表、DPR日报审核记录表、工程日例会纪要、施工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记录、施工待命统计表等9类重要工程控制文件。同时在实施中持续改进,避免了工程管理流程的僵化,提升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执行能力,创新了工程控制模式。通过工程实践验证,创新的工程控制模式,提升了参建人员工程规范化管理的执行能力,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实现了与外方工程管理的互融,确保了工程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500kV海底电缆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是在特定的工程环境下逐步形成的工程管理控制模式及成果。审视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内涵,对照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业务规范的要求,既有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创新,也存在差距和不足。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各项措施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在实践中修正,有效地实施了各项工程控制。实现了与国外工程施工管理的接轨,同时也积累了经验,推进了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王裕霜. 500kV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建设工程管理守则[R].海缆项目部,2009.

[2]王裕霜. 500kV海底电缆后续抛石保护工程建设实践(专题报告)[R].海缆项目部,2011.

[3]工程项目部.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施工方案概述[R].超高压输电公司,2008.

[4]陈凌去,朱熙樵,李泰军.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的选择[J].高电压技术,2006,(3).

[5]王星,尚涛,黄贤球,等.海南联网海底电缆护套绝缘监测方法研究[J].南方电网技术,2009,(1).

[6]陈明祥,等.海底电缆后续抛石保护数值模拟研究报告[R].武汉大学,2011.

[7]刘臻,等.琼州海峡海底电缆工程抛石稳定性研究报告[R].中国海洋大学,2011.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

(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 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必要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探资料;

(四) 具有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设计证书、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信誉资料。信誉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获奖、经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信誉资料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内。

第九条 境外或省外单位来本省参加设计投标,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招标人同时应验证投标人设计证书及其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和《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1)编制好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为8份以上。其中1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

(二) 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三)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书要求;

(四) 逾期送达;

(五) 境外或省外单位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验证的。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地形地貌等;

(二) 设计要求说明书。包括建设内容、使用功能、业主对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三)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六) 投标文件送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 拟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 招标的方式、资质条件及补偿方式与金额;

(九) 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 有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有关设计招标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颁发。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一)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报表(见附件2),持有关资料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认可。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将投标人名单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 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 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材料;

(四)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六)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七) 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并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 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并公开各投标方案的设计单位;

(九)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机构无相应资质、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取出投标文件副本,编号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编号时投标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从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机构一般应在评标前1小时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时应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副本文件评定后,再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定,供定标参考。

信誉评定采用公开评分方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评定后,招标人当众取出投标文件正本,确认各投标方案所属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候选方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当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时,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确认,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书中明确。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方案可以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应完成全过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须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并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中标方案作重大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应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无补偿金额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确因需要部分使用时,应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三十八条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职责(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1人员保障

为了促进油田地面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进一步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首先要做好人员上的保障。一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建管理人员队伍,通过选拔和培训,让专业功底扎实、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领导和其它重要管理岗位;二是要建立一支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更好地为油田工程建设服务,要特别加强对工程监理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教育。三是对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岗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四是对于参与油田工程建设的外部队伍,要严格审查项目部组织机构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否则不得工程项目中从事相关工作。

2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地面工程基建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油田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油田公司基建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办法》、《油田公司基建工程服务队伍选定管理办法》、《油田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油田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油田公司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基建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并下发《油田公司基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通过制度的执行,保证基建管理的各项要求得以贯彻落实。根据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油田公司最新要求,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对于新的工作内容,原有制度不能涵盖的,要制定或补充新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实现凡事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组织结构保障

组织协调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制定相应的协调管理程序,建立稳定有序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实行分层次协调。在油田公司层面,牵头协调的主管部门是基建工程处,统一协调质量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明确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针对某个具体项目建立质量保证机构。以某采油厂地面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为例,工程项目经理部各成员职责可以做以下安排:

组长主要职责:组长由主管地面工程的厂长兼任,作为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决策主体,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投资以及各项工作审查和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部组长要每月组织各部门召开项目运行协调会,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副组长主要职责:副组长由主管地面工程的副总工程师兼任,协助组长积极推行全面工程管理,加强投资控制,保证工程达到各项标准要求,努力创建优质工程;协助组长组织各部门召开项目运行协调会,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建工程科作为基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协调;负责前期管理(包括施工队伍的厂内审批、合同的起草及厂内审批程序的办理、开工报告等)、现场运行管理(包括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络单的提出办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合同履约等;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运行计划大表及单项工程运行进度计划;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每个月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方案落实情况、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项目运行进度、竣工验收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等。

其它相关科室为分责管理部门的职责。地质研究所:负责仪器仪表的施工质量把关和检定工作;采油工艺所:负责工程方案设计、图纸会审以及设计变更等工作,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和实现投资控制的方案把关;规划计划科:负责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及监督,负责项目中土建工程的方案、技术质量把关,负责项目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协调会,集中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项目后评价、评估工作;企管法规科: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合同会签、合同签订,施工队伍准入资质审以及招投标管理;生产运行科:负责工程项目中供配电工程的图纸审核、施工技术质量把关,负责现场“三通一平”的组织协调等,负责工程征用地、供电、用水的组织协调工作;安全环保科:负责工程中各项安全环保措施的技术审核及落实情况监督等,负责审批工程中非常规作业票;财务科:负责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甲乙供材的价格审批、财务管理、工程转资管理,参与投资后评估及评价工作。

4资金保障

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基建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年度投资项目建议计划,严格审查工程实施方案,摸清项目投资底数,减少投资需求的误差,为口后准确下达工程投资打好基础。避免项目资金不足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甚至出现偷工减料现象,进而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质量方面的资金投入。投入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安排足够的培训经费,选送质量管理人员外出进行培训,提高管理理论水平;开展主要工种技能培训,提高操作者的技能水平;更新和淘汰落后的施工设备,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人的疲劳程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设立工程质量专项奖,开展评选优秀地面工程项目管理成果、优秀地面工程论文和优质工程活动,并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地面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5其他保障

加强基建工程科的基础工作管理。一是重新梳理质量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级文件和新木基建管理模式,修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形成考核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台帐,制定管理规定和措施,加强对监理、施工队伍的管理;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合同管理。一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制定过程中要请工程质量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把关,充实完善质量条款;二是合同审核人员要懂业务,要有质量意识,要认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改正,避免出现质量问题纠纷。

加强监理管理,提升监理业务素质。认真审核监理规划、细则,特别是人员和设备的审查,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置;认真考核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坚决不用;严格要求项目监理部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监理责任心仍然是制约工程质量的因素之一,建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加强对现场监理的考核,调动监理工作的积极性,专业监理要不断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

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组织检测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检测方案,落实公司关于检测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与监督考核,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处理。

参考文献:

[1]韩其俊.安全检吮矸ㄔ诎踩评价中的应用及改进.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3, 19(4):13~16.

[2]许光华.运用质量管理体系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项目质量管理[J].水电勘察设计,2004,158~161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补助资金的调控力度,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非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通乡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和行政村在县(区)政府的领导和交通局的指导下对通村公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修建;县(区)交通局组织有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劳务队伍对通村公路特殊困难路段、石方工程、构造物和路面工程进行实施,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其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或批复执行。

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拆迁占工作。由于拆迁占滞后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拖全市后腿的市上将按有关程序调整项目或扣减资金。

第四条通乡公路原则上以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为主,路基宽7.5(6.5)米,路面宽度根据实际地形和交通量可为6.0(3.5)米;受限路段路基宽度4.5米(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路面宽度3.5米。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陡坡、急弯、临河、高路堤、积雪结冰等路段设置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路面结构设置上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确保路面结构合理。在路面类型上以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对于交通量小、服务人口少或地质气候不良的线路可视实际情况,选用混凝土块、石块、砖块、泥结碎石等中级路面。

通村公路原则上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特殊路段执行《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预计划下达,即视为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任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各县(区)交通局必须按计划要求时间负责上报各阶段设计文件;市交通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对不按期上报或审查需修改完善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扣减相应的资金。市交通局不能按期完成审查批复的,对责任人取消职称评定资格和年度奖金。

第六条施工图完成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经市交通局审查确认后方可发出,否则,招标无效。

第七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十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进场;建设单位对其进场的人员、机械进行核对确认。

第八条通过招投标的的项目在开工前十五日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质监站收到申请书十日内编制下发监督计划,在开工前对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人员、机械符合率低于75%)通知相应单位进行更换,否则,要求建设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市公路建设“黑名单”。对未能在开工前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的,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上,通乡公路应在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通村公路可采取分片区的原则设立。要明确项目、技术、质检、安全负责人,按照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对无施工图设计或未通过审查而进行施工的,除扣除国家补助资金外,调整或取消建设计划。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设计与实地不符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报批。擅自调整的监理单位不予计量。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之初,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人员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详细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对需要调整或完善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路基特殊处理、路面结构、增减构造物等)必须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实施的,或未按程序施工,造成严重问题的,对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项目管理单位扣减相应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擅自缩减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停拨建设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上达到:

——所有建设项目分项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被确定为优良示范工程的达到项目优良标准。在督查检查时不按质量要求施工的,除责令整改或返工外,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在验收鉴定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除缺陷项目资金,并在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每项扣除二至五万元。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省市年度计划工期完工。没有特殊情况而延误计划的,市局将按延误工期长短缩减资金甚至取消下年度的建设项目。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对忽视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进度报表审定和同比例拨付的原则。

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同比例扣除统筹资金。

通村公路按计划下达里程每公里提取2000元,作为全市“以奖代补”资金,由市交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平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工程艰巨的项目;并对督查评比中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甘公发[2008]84号)进行。

未通过质监站质量检测鉴定或竣工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章建设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在农村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上:

——在实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自采材料结合路线实际选定料场,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交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心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外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并按批送样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做抽检试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监理单位不予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或监理单位未严格把关的,建设单位按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对各项工序做质量检验,抽检频率达到100%。监理单位按不低于30%的频率进行独立平行的抽检试验。通村公路的桥涵构造物工程按此要求执行。督查检查中,发现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抽检或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不予评定,工程验收时,质监单位不予认可,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处罚。

——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及招标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能控制施工质量的检测仪器,经市交通质监站对其设备、人员、环境现场审查后,颁发工地试验室证书,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对不建立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不落实的责令停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委托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认证应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否则不予计量,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对无质量保证资料的工程项目计量的,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暂停拨付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施工的工艺要求:

——路基土石方:路基填方,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改建加宽路段应注意新旧路基的结合处的处理、台背填土的压实度等符合路基施工规范压实度要求。挖方土质边坡一般不小于1:0.5、石方边坡一般不小于1:0.3。

——构造物施工:构造物施工砂浆、混凝土拌和应严格施工配合比计量,桥梁和涵洞盖板混凝土应用机械拌和、机械振捣。原材料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路面施工:路面工程施工中重点控制好平整度、路拱、路面厚度和油石比,基层水泥剂量和强度,透层油洒布质量。混凝土路面应进行弯拉强度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月应按期完成月计划,如连续两月未完成月计划的,将按同比例降低工程款拨付,无故停工或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工程已无法按期完工的,将暂停拨付工程款,整体工期延期两个月以上的每延期一月扣除5万元,由建设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体延期6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将施工单位列入市农村公路建设“黑名单”。

第十七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进行作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醒目标志、警告牌,做好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保证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建设单位要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监理; 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 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频发,社会影响极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就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及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以供参考。

一、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2004 年 2 月 1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理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相关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须勒令施工企业暂停施工等方面。对监理方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也给保障了监理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时有法可依。进而,建设部在 2004 年 12 月 1 日颁布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住建部于在2009 年 5 月 13 日颁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这两部规章使得监理企业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笔者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的高层公寓工程为例,介绍了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心得。

二、认真审核专项施工方案,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在深基坑施工的准备阶段,在对施工单企业上报的《基坑降水及支护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制定的“基坑分两次开挖、土钉墙和护坡桩联合支护”的深基坑边坡支护体系方案的审核工作中,承认该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初步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然而与此同时,还需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核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于是,这就要求施工企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论证委员会,对该施工组织设计做好评审论证工作。经专家组的专业论证,确定该施工组织设计初步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范,并对此提供了多项修改及完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防塌孔措施、计算选用参数、应急处理方案和特殊情况备选等。施工企业依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对《基坑降水及支护施工组织设计》认真修改并完善之后,再经项目部认真审核,同意按此施工方案进行实施。

在充分熟悉和了解并经过专家论证后的《基坑降水及支护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通过全面的熟悉深基坑周围环境,并充分考虑相关的地质勘察报告,在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及引起的危害的基础下,在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中,重点突出了用来具体指导监理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内容: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控制的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职责;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监理日志,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结果和单独记录监控管理的制度;通过对重大危险源作业的旁站进行有效监理;明确对重大危险源作业的每一工序操作过程的步骤、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先提出处理预案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深基坑工程,是对支护变形控制和结构强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降水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的考验;稍有不慎的话就会造成周边建筑物变形、边坡坍塌及地下管线下沉断裂、道路开裂等一系列不堪设想的后果。其重大危险性不言而喻。经过对这一深基坑工程的整体分析,全体监理人员意识到:要加强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各个阶段的监理职责,避免任何的粗心大意或者掉以轻心;不然,不仅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引起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积极协调,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工序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有人工降水、土方开挖、沉降观测、支护施工等多工种作业,各项工作都有自身的相应规范标准,工程实施期间很容易产生问题。首先要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施工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操作证及上岗资格证,工程所用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报告和材质单,要全部进行逐一检查。为了加强工程的风险控制和工程的防范能力,消除由于交叉施工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发生安全问题时要立即处理,在开工前已经组织召开了由各个参建单位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例会,进行安全交底。在例会上除了明确各单位施工的插入时间、步骤、相互的安全责任、施工活动范围,还集体讨论了施工现场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发生可能性比较大的突发事件,各参建单位需协同布、防相互支持,共同提升防范和应对能力,尽量做到事前控制,力争万无一失的效果经过监理例会和一定的安全交底等各种协调工作,各参建单位可以做到相互间的良好配合,发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能共同应对并及时处理;将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及监控管理的各种要求和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最大化的消除安全隐患,使该工程各参建企业的防范能力及风险控制得以共同提高。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工程中,尤其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中,需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平行检测和巡视检查等方式,严格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好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第一次开挖开始之后,需派出一名监理工程师,专门对机械施工队的土方开挖作业进行了旁站监理。在旁站期间,严格按预定的作业区域、开挖顺序及作业时间全过程现场旁站深基坑的土方作业。按照专项深基坑施工方案,首次土方开挖 3 m 深,按 1∶0.2 的比例放坡;一旦发现超挖应立即制止。此外,施工过程还安排了两位监理工程师定时轮流进行深基坑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工作,随时关注基坑内有无管涌、渗水、隆起及流砂等现象,并注意观察管井降水出水清浊和坑内坑外水位变化的情况,检查施工企业对基坑边坡水平位移的监测测量情况和沉降监测方对周围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情况;一旦出现持续异常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直至启动准备好的应急预案。

在首次土方开挖顺利完成之后,开始护坡桩、土钉墙、锚杆钻孔、冠梁和张拉等深基坑支护的施工。项目监理部在总结第一阶段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前提下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在第二阶段的深基坑支护施工期间,不仅原来两位监理工程师继续巡视检查任务之外,其他监理工程师都要投入到对基坑支护施工旁站式监理的工作中去。找出安全隐患并仔细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并对施工企业上报的整改报告加以确认。

结束语

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除了要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外,更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应常驻现场监督施工过程,发现问题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任何文件,包括关于进度或造价的文件都建议写上对安全方面的要求。监理应特别重视资料的收集、签署及整理工作,当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对监理责任的判定往往是根据监理资料的调查结论,齐全的资料也许就是规避监理责任的救命稻草。

参考文献:

[1]毛兰美,张军民.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 建筑安全,2013,05: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