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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用外资;fdi产业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
1 我国利用外资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1.1 投资方式由中外合资朝着外商独资方向发展
在外资经济贸易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外合资作为一种双赢的引资,投资方式曾被广泛的利用,并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外资经济的主要形态。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善,不确定风险的降低和各国投资政策的放宽,规范和透明,外商独资的企业迅速利用这一良好经济机遇迅速发展起来。跨国公司实施独资化方式主要有新建独资企业,在原有合资企业中增加投资和扩大股份占有额,或者直接收购和兼并国内企业。
1.2 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保持着较快增长速度,但投资领域有待拓宽
随着国际分工的发展,它极大的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也使得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增大。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吸引外资这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目前我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吸引外资国。1997东南亚金融危机我国尽管受到一定的影响,利用外资金额先有所减少,但是自从1998至今都稳步增加,并且外资投资重点也由数量转向质量,提高了产品的价值利用率。其次,投资领域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但仍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从产业分布观察,一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工业化阶段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国际产业分工变化和产业国际转移影响,外来资本进入我国的主要投向一直以第二产业为主,尤其集中在制造业。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按照上述各项指标计算,从事第二产业的企业单位数占全部外资企业的76.0%,第三产业占24.0%;第二产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占89%,第三产业占11%;第二产业拥有的资产总量占58.3%,第三产业占41.7%;第二产业当年实现的主营营业收入占78.11%,第三产业占21.89%。虽然外贸经济不断在试图拓展投资领域,但从1997年至今第二产业一直占全部合同外资总额的七成左右,而第一和第三产业所吸引的直接外商投资比例一直很小,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重视。
1.3 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从地域分布看来,外商直接投资比较集中,90%以上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并且趋势一直比较稳定。一方面受地理和资源条件影响,另一方面受国内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的影响,进入我国的外来资本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到2004年末,在全部外资企业单位数中,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北京、辽宁、天津等9个东部省(市)的占比已经达到88%,遥遥领先于中西部地区;依据资产总量计算,9省(市)所占份额也已达到74%。
2004年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东、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85.93%、11.02%和2.88%,外资在东部地区聚集的状况仍然没有发生改变。外资在中国内地的地区分布不均,进一步扩大了地区收入的差距。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中部崛起政策的实施,也起到了一定的刺激和促进作用,外商了逐渐加大了对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关注与投资。
2 利用外资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2.1 外资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
从1984年到2005年我国fdi与gdp数据显示看
增大的趋势,凉着呈正相关关系,fdi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1984年我国gdp为7170.0亿元,2005年达到183084.8亿元,是1984年的25.5倍!
2.2 外资集中的工业领域对中国工业增长的贡献
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gdp以年均9.8%的增长速度上升,大约有1.9个百分点来自利用外资的贡献。表2中可以看出,在工业总产值中,外资企业工业产值的比重也由1998年24.74%提高到2005年的31.74%。从1998年以来,我国三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不断攀升,1998~2005年平均占工业总产值28.96%,即我国工业总产值中每100元中就有28.96元是由三资企业创造的,外资对工业总产值的贡献较大。
2.3 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fdi
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缩写,译为国际直接投资,是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
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以东部地区为代表,我国在充分利用劳动力,自然资源等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吸收fdi和接受国外企业的代工合同等方式积极嵌入全球价值链,迅速建立起全面开放的外向型经济,通过融入全球经济,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在这一过程中,fdi的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fdi从1990年的102.89亿美元,大幅增加到2006年的694.7亿美元。快速增长的fdi通过经济起飞资本,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劳动力就业,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等推动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对外贸易扩大和产业进步。其中,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由于跨国公司投资具有规模大,起点高,投资总额大的特点,可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短缺,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另外,随着跨国公司投资力度的增强,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3 结论
继续发挥对外开放优势,在鼓励跨国公司扩大对华直接投资的同时,加快利用外资增长方式转变,更多广泛的吸引适合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管理知识和高素质人才。这将是振兴中华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罗智波.中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与对策社会科学研究[j].2009,(5).
近年来,随着整顿经济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深入开展,金融领域一些违法、违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目前,使用假单证通过进口形式套购外汇和转移资金活动又有所抬头,大案、要案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反骗汇工作的通知》(银发〔1997〕557号)要求,为更有效地打击套购外汇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公司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6)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加强反骗汇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加强对进出口业务,特别是对进口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对进口购汇、付汇的内部审核制度。
二、进口业务必须由单位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制单、购汇、付汇及报关手续,并对所办单据的真实性负责,坚决禁止“四自三不见”的现象(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对不执行本规定,无证购汇、参与以假单证向银行申请购汇或者套购外汇的进口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直至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三、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无证购汇或从事、参与以假单证向银行申请购汇或违法套购外汇,一经发现,除按上述第二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外,由外汇管理部门通知外汇指定银行停止对其办理售汇和付汇;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其暂停进口经营权3个月以上的处罚。期满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企业名单”,经外汇局审核其购汇真实性后方可到银行办理购汇。
四、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参与以假单证向银行申请购汇或违法套购外汇,累计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无证购汇累计金融超过100万美元的,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撤销其进口经营权。
五、对上述违法套汇行为除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外,外汇局还应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外(工)贸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外经贸厅(委、局)接到本通知后,应于7月15日前将本通知和通知回执(见附件)转发所属每一家外(工)贸公司,并于7月30日前收集齐所有经公司签收的回执。该回执同时抄送当地同级外汇局。
请各外汇管理分局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各外汇指定银行。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没有进出口权。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售汇和付汇业务。
八、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汇局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对违法套购外汇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附:回执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打击套购外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302号文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我公司保证认真执行该文件规定,并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范进口购付汇业务,对购付汇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关键词: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西方国家,非税收入作为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必要补充,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支出的增加以及增税的政治压力使得各国政府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非税收入上。同时,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导向化和结果导向化以及绩效评估的方法、技术和理念,都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绩效评估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具有法制化、科学化特征
1.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经法定程序确定。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公共部门出台的任何非税收入项目都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若要变动其具体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议程序。例如,美国规定,每项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控制与开征,要通过议会或选民投票来决定,并对是否要民主投票、谁来投票和多少票数通过才算有效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每项政府非税收入都在相关利益人及其代言人――议员们进行辩论的基础上经过相应的立法程序设立,使单纯的部门行为乃至长官意志受到有效抑制。澳大利亚政府的收费审批权集中在联邦和州两级,收费机构若要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就必须按照该机构的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经国会或州议会审议通过后,再以联邦法律或州法律形式颁布,方可实施。
2.项目定价科学化,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尽管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非税项目定价时所遵循的原则在名称上不同,但多数国家基本上是按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为标准进行定价的,力求既能补偿政府的成本损失又能为大众所接受。例如,美国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所有项目的价格水平均不能超过政府提供服务或福利的成本,不能超过外溢损失的额度,其相关管理部门都要定期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成本进行严格精确的测算,以增强项目定价的科学性和可控性。
3.实行听证协商制度,顺应公民意志。为了保证各项非税项目都能被大众所接受,征收部门能顺利完成相关征缴工作,美、英两国政府在实行新的非税项目前,都会与未来的被征收对象进行有效的沟通,内容包括阐述设置项目的原因,分析项目运行的外部效应,以及回答各种提问等。任何未经磋商,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都不会被审批通过。
(二)建立非税收入绩效评估的法律制度
英美等国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成熟的法律框架是政府绩效评估成功的前提和保证。当代美国联邦政府的绩效评估之所以能够取得很大成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确立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框架。在行政效率难以评估的传统观念下,我国各级政府的绩效评估大多停留于抽象层面上,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性指导,更没有绩效评估的法律框架。就政府非税收入绩效评估而言,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非税收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处于自发状态,不能在政府系统内全面推行;没有建立起政府非税收入绩效计划、绩效报告等制度框架,绩效评估的随意性很大;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和非税收入绩效标准,部门各自为政,无法进行部门或地区间的比较评估。因此,从长远来看,通过绩效评估立法确立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框架是解决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绩效评估困境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三)建立完备的非税收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灵活的评估标准
政府绩效评估的顺利推进,离不开一个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一个能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机构、项目、程序和功能运作的指标体系,同时使不确定因素、活动、结果及其他对政府非税收入绩效具有重要意义的方面得以量化。非税收入的评估标准既要有经济指标,也要有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指标;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显绩,也要考核潜力绩效;既要考虑当前,也要考虑未来。总之我们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指标体系,使非税收入评估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并且注重加强对社会满意度和质量的评估。
(四)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
澳洲绩效考评制度中有两类评估主体:一是政府内部的评估主体,一是外部评估机构。前者包括三类,即内阁支出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库部、公共服务委员会;后者也包括三类,即国会参众两院的“财政委员会”、公共账目和审计联合委员会、联邦审计署。在上述评估主体中,每一评估责任主体应该负有什么样的义务、承担什么样的评估对象、通过什么样的评估方式、具体评估什么样的内容、评估结果有什么样的不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内容,都规定得很详尽。澳洲国会的参众两院是名副其实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真正对选民负责;对于公共财政的监督有明确具体的权力、程序、规则。在实践中,中国政府绩效评价经常出现绩效评价主体单一化的现象,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与政府组织密切相关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对政府组织有不同的期待和要求。我们应该建立公共部门自我评估与民间机构评估内外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实现优势互补,以提高政府非税收入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1.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预算管理规范化。将非税收入同税收一样纳入预算管理是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共同做法。依据加拿大联邦《财政管理法》规定,联邦政府和相关机构所收取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指收费)都须存入“综合收入基金”账户中作为预算收入,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征收部门的支出相挂钩。在美国,虽然非税收入多数是专款专用,但除法律专门规定的以外,所有非税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虽然非税收入不在预算收入报表上反映,但也严格比照预算的管理方式。又如法国的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中央预算,各征收部门的经费支出全额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与其征收的非税收入数量无直接关系。
2.收缴方式的现代化和严格的征缴程序。发达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广泛地借助先进、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收缴效率比较高。如通过“消费者自动银行”予以自动划转、通过电话委托缴付以及通过邮寄付款等缴费方式。这些先进的方式早已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收缴。
3.实行严格的收支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在市场经济国家,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向公众公布非税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例如公众一般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近期政府非税收入的具体使用方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年度预、决算报告中都要详细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状况,在每年向议会报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也要介绍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情况,并接受议会的审查。
二、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合理确定项目范围
首先,通过法律程序确定项目范围。要借鉴国外的非税项目确立方式,认真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可行性:对于不符合国家收费审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缔;对于凭借政府权利和职能收取的与税收性质相同的项目可改以税收的形式对其进行征收管理;对于应该以非税形式存在的项目,要加以规范和引导。其次,确定合理的项目收费标准。可以参考“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的收费原则对各项目的征收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并将规范后的项目名称及具体征收标准造册公布,实现与征收对象之间的信息对称,促使征收机构和被征收对象严格执行规定。
(二)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建立严格的征管制度
目前,我国“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成效不显著,收入与支出没有完全脱钩;另外,对征收主体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使得财政部门担心脱钩后收入减少。因此,继续收缴改革,严格征管程序是当务之急。在具体征收方式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能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可以采取由缴款人直接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由执收单位征收的方式,还可以采取委托税务机关或其他代收机构代征的方式。总之,征收方式应当灵活多样,尽可能方便缴款人,降低征收成本,确保收入及时解缴。在管理方面,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借鉴这一成功经验,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归口管理和财政收支的“双直达”;继续推行和完善收、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政府非税收人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规范票据印制、发放、使用、保管及核销各环节,“以票控费”,从源头杜绝乱收、乱罚、截留和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财政分配职能,实施财政综合预算
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逐步扩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范围,最终将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具体而言,对于目前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要继续保持现行的预算管理方式,同时将重点放在名义纳入预算管理,但实质是列收列支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那些仅仅进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上。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合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期分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计划,并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相关征收部门及被征收对象,以便加快改革的进程,提早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统一预算编制,进而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效益。此外,为了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精细度,加强财政部门对征收单位的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收入总量的了解,便于其将有限的非税资金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到各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上,有必要改进现行的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强化部门预算,完善综合预算。
(四)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非税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主要是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的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根本意义是以财政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考核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即考核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的效果与效率。因此,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合理确定绩效考评对象、谨慎选择绩效考评方法以及周密设计绩效考评指标,最终建立科学的非税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同时严格规范绩效考评工作程序,并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是解决目前非税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率较低的一个可行方案。
参考文献:
1.陈汉宣,马骏.中国政府绩效评估30年[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关键词: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肿瘤;护理;作用;效果
肿瘤患者由于病情和治疗的特殊性,对患者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就更加重要。本文旨在分析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应用于肿瘤护理的作用以及效果,特收集我院2012年8月~2013年8月诊治的68例肿瘤患者进行分组试验,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2012年8月~2013年8月诊治的68例肿瘤患者,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4例,观察组中有19例为男性,15例为女性,年龄29~74岁,平均年龄(55.03±8.39)岁,患者的肿瘤类型包括:9例为肝癌,有8例患者为肺癌,6例为急性白血病,另外11例为胃癌;对照组中有18例为男性,16例为女性,年龄28~75岁,平均年龄(56.63±8.91)岁,患者的肿瘤类型包括:8例为肝癌,有7例患者为肺癌,7例为急性白血病,另外12例为胃癌。两组患者年龄、性别、肿瘤类型等各项基本资料基本相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静脉留置针穿刺;观察组采用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首先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范以及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的操作程序找到锁骨中点下缘1cm处为穿刺点,对患者实施局部麻醉后开始进针,刺入3cm后感觉穿透后再继续进针,直到有静脉血流入注射器的时候表明穿刺成功。
1.3效果判定标准 对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情况和置管保留时间进行分析对比[1]。
1.4统计学处理 本组试验所得数据均录入SPSS17.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x2检验描述计数资料,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并采用x±s对计量资料进行描述, P
2 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中仅有2例患者发生并发症,包括1例静脉炎和1例导管堵塞,无1例感染发生,并发症发生率为5.88%;对照组中有24例患者发生并发症,包括12例静脉炎和7例导管堵塞以及5例感染,并发症发生率为70.59%,观察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
3 讨论
静脉输液是肿瘤患者治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肿瘤患者往往需要接受较长时间的化疗,且化疗时间不固定,因此需要多次为患者输入化疗药物;传统方式主要通过静脉进行留置针穿刺,但这种方式由于留置针在人体内保留时间较短,并且容易发生感染、导管堵塞、静脉炎等并发症,而应用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可以保持置管长时间保留在体内,避免反复多次穿刺,从而降低了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率。但需要注意在实施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选择合适的导管类型和静脉,并在留置导管后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出现,比如穿刺点红肿、水肿等异常现象,发现有则要立即报告责任医师[2~5]。
本文通过分组对照的形式,对我院2012年8月~2013年8月期间诊治的68例肿瘤患者进行了研究分析。给予对照组采用常规静脉留置针穿刺,对观察组采用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为5.88%,明显低于对照组的70.59% (P
参考文献:
[1]张春梅,袁增.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在肿瘤护理方面的临床作用和效果分析[J].中外医疗,2012,34:154-155.
[2]杨金丽,张海兵,郑少俊.护理干预预防肿瘤患者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相关性感染的效果评价[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3,11:2581-2582+2595.
[3]杨文琴.评估拜阿司匹林对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肿瘤患者相关性血栓的预防作用[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S1:424-42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征文选题范围
1、面对世界经济严峻形势,中国外贸结构调整、升级换代的思路
2、应对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3、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与策略
4、对外资本投资与并购的研究与分析
5、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
6、资本流动自由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7、金融危机对我国外经贸的影响及启示
(二)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市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国际贸易》杂志社
《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
《国际贸易问题》杂志社
《国际市场》杂志社
(四)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请您认真阅读以便您的论文能顺利进入评审阶段。
(五)征文截稿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参评。
(六)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城区台基厂头条10号,邮编100005,或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办公区,邮编:100747
咨询电话:010-65124375、65241816
(七)评奖办法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负责组织评审,根据“公平、公正、重质、择优”原则,评定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各地商务厅(外经贸)厅(局、委)的同志撰写的符合征文主题、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将继续评定特别奖。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颁发奖杯、证书或纪念品。获奖作者将被邀请参加2009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暨国际贸易发展论坛活动。获奖征文将入选“形势与对策”论文集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开出版发行。一、二、三等奖论文推荐到协办单位杂志刊登。
请各省、市、自治区商务(外经贸)厅(局、委)给予协助,请各省市国际经贸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宣传推动和组织工作。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市国际贸易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