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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农村工作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坚持“培训提高,转移输出,回引创业”的工作思路,面向市场需求和农业产业化要求,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务工人员夜校培训,使农民掌握1至2门适用技术、市场竞争力和转移就业能力不断增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用的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用得着、能赚钱的适用技能培训,确保农民素质稳步提高,增加群众收入。
2.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的性别、文化、年龄、务工需求等分别进行摸底统计,因材施教,开展分类分层培训。
3.坚持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入村组宣传发动,采取集中办班、发放学习资料、广播、板报等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培训,就地就近方便群众。
4.坚持适应市场,注重引导的原则。结合用工企业需求,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技能订单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跟踪维权等服务。
(三)工作目标。2010年,选择镇开展务工人员夜校培训试点,实现每户农户有1名劳动力参加培训,全镇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计划培训3000人次,其中,务工技能培训730人次,确保有280人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务工引导性培训1360人次,经营能人、种养业能手培训910人次。
二、培训时间、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1日。
(二)培训内容。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愿择业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对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木工、支砌工、缝纫、电工、家政、烹饪、机修、电焊、刺绣、竹艺编织、水晶玻璃工艺加工等各种务工技能培训。同时,着力抓好经营能人、种养业带头人的适用技术培训。
(三)培训方式。按现有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以提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目的,增强夜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方式,就近组织农民集中在乡村夜校开展务工培训,培训后建立完善培训就业台帐。
(四)教材编写。培训教材由参与夜校培训项目实施的培训机构按农民所需的技能培训要求,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教材编写后,由县人力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定稿,培训时做到培训人员人手1册。
(五)课程设置。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课时,力争使每一位参学人员学懂、学会、能运用;发放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培训应不少于20天,其中,理论知识占1/3,实践操作占2/3;经营能手、种养业能人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课时。
(六)《职业资格证》发放。由培训机构自主选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对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组织考评考核,发给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县人力办要监督鉴定发证整个过程,确保鉴定发证真实有效。
三、资金来源、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2010年务工人员夜校培训共投入资金66万元,其中,整合中央和省级培训资金50万元,市级财政投入10万元,县级按10%的比例配套6万元工作经费。
(二)资金使用。培训经费按照渠道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的原则使用。省、市投入的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补助,开支教师授课费、培训耗材费、技能鉴定费等,县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夜校培训工作经费。
(三)资金管理。夜校培训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计划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培训资金要培训一期结算一期,确保让老百姓受益。教师授课费以期为单位,有乡村两级证明、县人力办检查验收证明,方可报账支付。培训耗材的采购由县财政局、人力办、镇分别抽人组成询价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建立夜校培训物资采购表。夜校试点培训任务完成后,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的务工人员夜校培训,是市政府在市人大二届六次全会上向与会人大代表承诺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各相关部门和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夜校培训的资金、师资、设备、人员到位,力求举办一期、成功一期,培训一批、转移一批,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人力办要负责师资到位,做好市场订单、跟踪问效和维权服务等工作,每月向市人力办报送夜校培训工作情况。镇、村两级要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夜校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不同工种、不同专业学习人员的组织和转移输送等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夜校培训取得实效。
物业工程岗位说明书一1、负责制订小区内公共设施、建筑物、设备系统的管理规定;
2、负责新接管物业项目的供电、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梯、弱电系统及建筑装修项目的验收和资料核实工作;
3、负责查验用户装修报批手续及审批装修方案、监督装修方案的实施;
4、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负责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评审;
5、负责小区内的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方案及预算的编制并送有关部门评审;
6、负责对维修装修项目、设备的保养进行验收,负责对设备保养、维修、工程项目进行技术审核;
7、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系统(供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电话、卫星及有线电视、消防、计量等)的管理、运行、维修等;
8、配合客服中心做好用户入住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交验、记录工作;
9、负责配合客服中心物管员派发的维修施工单;
10、负责小区内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
物业工程岗位说明书二1、在公司总经理的指导下,负责所属辖区的全面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负责辖区设施设备、计量器具管理;
3、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
4、负责客户装修审核、装修巡查、完工验收等工作;
5、负责接管验收及入伙期间工程遗留问题的收集和反馈;
6、经常巡视管理处内外各场所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
7、负责制订所辖小区全年维修养护计划,物业管理合同、管理方案及中心工作计划;
8、负责入伙办理、验收资料接管等;
9、负责空置房管理;
10、协助办公室做好管理处员工的招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11、协助办公室做好创建优秀、文明小区的工作;
12、协助办公室进行管理小区的筹备、档案资料和文件起草,处理接受业主的投诉及跟踪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和存档;
13、协助办公室实施制度考评,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品质部部长汇报;
14、对管辖小区范围内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外墙外观、清洁卫生、绿化、治安、交通、消防等管理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监管。确保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15、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全年维修、养护计划;物业管理合同、管理方案以及总结当月工作、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公司名称: 广州市信诚物业公司起止年月:2008-04 ~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管理处经理
工作描述: 负责物业管理处的全面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质量定位;
2、策划物业的年度物管方案及管理目标;
3、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4、组织各员工的培训与考核;
5、各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与控制(包括工程、安管、客服、环境等);
6、与开发商、各相关政府部门及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7、物管日常风险的控制及管理;
8、各部门计划工作及执行情况的管理;
9、各突发事件的控制及管理等工作。
公司名称: 广州番禺雅居乐物业公司起止年月:2006-04 ~ 2008-04
公司性质: 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住户服务中心经理
工作描述: 广州番禺雅居乐物业公司是一级资质物业公司,雅居乐花园规划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容积率1.21,绿化率35%;在职时管理占地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别墅1024栋,住宅8000多户,有会所、酒店、商铺等配套设施。
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制定物业前期招投标;
2、协助策划制定物管方案;
3、物业接管验收;
4、制定收楼方案并组织实施;
5、业户投诉接待及处理;
6、物管品质管理;
7、档案资料管理;
8、各种证件办理;
9、组织部门员工对业务及法规知识的培训;
10、部门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控制;
11、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公司名称: 广州珠岛物业公司起止年月:2002-01 ~ 2006-04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物业部主管
工作描述:
1、负责项目的招投标;
2、前期物业接管验收;
3、物管项目管理方案的制定;
4、监督并按标准实施各项物管业务工作(包括客服、安全、消防、工程、清洁、绿化、培训等);
5、收楼;
6、客户投诉处理;7装修监管;
8、员工培训;
保安班长个人工作计划一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规范物业安保管理工作,确保各物业管理小区安保设施达标,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抓好源头控制,把好规划设计关
全县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和新近准备进行物业招投标的小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巡更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必须安装好监控系统及物业安保人员巡更系统。在设计阶段,要向县开发、物业主管部门报送具体的分项施工图、平面图,要求监控和巡更面积达到小区全覆盖,不留死角,待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物业办负责对我县已经进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清查,凡没有安装视频监控和巡更系统的,责令进行整改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1、尚未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小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安保人员巡更设备方可验收备案。
2、已经办理产权的新建小区,没有进行视频监控和巡更设备安装的,必须进行安装,其安装费用从物业质保金中支付。
3、已经交付使用五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其视频监控设备及物业巡更设备建议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安装。
4、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与业主协商,由业主公摊费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
二、提高准入门槛,把好设备关
建立监控产品及巡更机质量审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物业服务小区视频、巡更机安装混乱的局面,由主管部门对监控设备的前期选型、安装进行把关,坚决杜绝安装之后无法使用或者效果不好的情况。
三、分清责任,发挥物业企业主体作用
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实施本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起各个物业服务小区的安保工作,积极落实好小区的安保工作,并认真负责好安保设备的提升建设。已经安装配套好视频监控设备和物业安保人员巡更设备的物业服务小区要做好系统的维修、养护、检验、更换,以保证系统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视频监控及巡更设备不完善的物业小区要积极进行完善,尚未进行视频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安装改造提升的物业管理小区要抓紧报送方案,进行安装。对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物业小区,物业企业要负责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协调,做通业主工作,保障完成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的安装。
四、强化监管,发挥主管部门联动作用
规划、设计、监理、开发、物业等科室、单位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把好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确保把物业安保设备安装落到实处,加强我县的物业服务小区的安保水平。视频监控设备和物业巡更设备安装前,方案必须到主管部门报批,安装的设备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物业巡更设备安装后,必须由开发办、物业办进行验收。
凡未经过上述环节或者审查存在问题的新建小区,一律不准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凡未经过上述环节或者审查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小区,一律不予授予各类物业表彰及评优评先,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资质年审。
保安班长个人工作计划二
一、做好保安人员稳定工作,控制人员流失
1、加强队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队员认清现阶段就业形式,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报着对单位、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加强与队员的沟通交流,指明工作发展方向,指出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公司发展较快,机会很多,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责任心;关心队员日常生活,帮助队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队员对保安职业、公司集体的认同感。
3、关心队员业余生活,引导队员参与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如读书、体育运动等;部门在人力、财力能安排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队员文化生活,活跃队员身心。也可组织一下文体比赛、业务技能竞赛等,凝聚人心,提高队员团队意思。
二、加强队员日常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保安队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1、严格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新入职队员,加强二级培训,使保安队员尽快适应国际大厦管理;注重队员在岗状态的监督,通过保安班长来严格落实平常工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2、加强队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消防培训、礼节礼貌、车辆管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采用集中讲授和岗位指导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保安队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适应国际大厦安全工作需要。
3、注重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培训队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刑法》等。引导队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觉悟。预防队员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
4、鼓励员工积极学习,追求进步,对于工作积极,有一定管理能力,具备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队员,加强关注,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注重安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监控、消防设施完好
1、积极协同管理处工程部、维保单位对大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主机、消防广播、烟温感、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消防器材及大厦消防防火重点区域等)进行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维保单位处理,如无法解决的由维保方出具报告,交管理处及大厦业主方审核。
2、协同管理处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厦安保系统(监视屏、电梯手控、双鉴布防、巡更打点、紧急录象等)的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修复。
3、在“消防、安保”设施、设备部分存在故障的前提下,加强“人防”管理,尽可能的保障大厦各方面安全。
四、规范进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管理上不出现漏洞
1、中控、大堂及机动巡逻队员密切配合,加强大厦及各楼层可疑、推销及迷路人员的管理,及时做好制止与指引工作。
2、大堂、车库岗加强施工人员进入大厦的监督,严格按制度执行,凭施工证(一人一证)核对放行。
3、外来送水、送货、搬家人员,先客户确认后,安排队员指引通道全程跟踪陪同,直至结束,人员离开。
4、在非办公时间段(夜间、双休日、及国假日)要进、出入大厦的人员要实行登记,并协调中控进行确认。
5、外来至大厦办公人员(如:办理公积金等业务)有领班、大堂队员及时主动询问并作指引,加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大厦的日常秩序。
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维护管区内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1、车辆进出车库应按指定路行、车速行驶。
2、车辆进入时需认真检查《出入证》、车况,登记进出时间。
3、每天对停在地下车库车辆、过夜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车主联系处理,并登记。
4、外来车辆要进入大厦要事先问清事由,可以放行的应通知了下车库保安指定其停车位置。
六、做好物品进出管理工作,控制物品流失
1、大厦内租户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
2、大厦内施工单位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施工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
3、有业主租户物品进入大厦的,各岗位队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指引途径、路线,并有专人负责全程陪同。
七、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发生火险隐患
1、加强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队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业务技能,建立义务伍:由保安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处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大厦内各租户领导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防火责任人和义务的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外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工程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义务员成员要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安部根据大厦防火需要和防火安全形势,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保安人员和参与消防演练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应急预案》的内容。根据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消防实际演练。使所有员工除掌握工作环境和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外,还要了解一定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防范知识。使所有员工真正达到“四懂”、“四会”。
保安班长个人工作计划三
一、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处之身先士卒,事事要以身做责,做为安保队长始终坚持“打儿先得自身硬,的要求,在工作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带动全体队员,同时不断自我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
二,加强班长队伍建设,班长作为“兵头将尾,在工作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起到了领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了提高班长和队员的管理水平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每月对全体队员(特别是新入职的队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由于培训到位,不仅减少了业主对安保队的投诉率,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
重视小区安全防范: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特别是租住在本小区内的无业人员,配合派出所做好登记工作。
针对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为了加强管理,增强保安队员的意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保安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工作路线,全面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积极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仓库的治安秩序,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
1、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等巡视器材。
2、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仓库内乱窜,阻止
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仓库。
3、发现明火,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4、在巡逻过程发现有人抽烟应阻止并及时上报领导。
5、在门卫岗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严格执行车辆人员出入制度,外来车辆人员进公司需询问,并做好登记。
6、严格遵守保安各项制度。努力打造一个高效、务实、文明的保安新形象。开拓新思路,大胆改革,完成好创收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好保驾护航的工作。
7、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
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8、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9、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领班进行处理。
10、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11、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商户)的意见,及时通知管理处,主动热情为业主(商户)排扰解困。
1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13、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楼层内自找“生意”。
14、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5、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1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商户)排扰解困,业主(商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1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