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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和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公共场所建筑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20〕XX号)文件要求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办〔2020〕XX号附件8)及《全区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办发〔2020〕X号)文件精神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场所
(一)学校、医院、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利用民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改造从事商店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美容养生、电商经营等经营服务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和。
三、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既有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超过设计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五、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集中排查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专家参与等方式,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对不合规的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
(一)宣传发动,9月19日前。
各村、企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工作声势。(责任人:镇综合执法局、各村、各企业负责人)
(二)摸底排查,9月20日至10月7日。
排点:医院、学校、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农业合作社建筑是否为危房。1逐一摸底调查;2逐一梳理问题;3逐一登记建档;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并上报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各部门、村(居)、企业负责人)
(三)整改整治,10月8日至11月20日。
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农村工作局)
(四)全面销号,11月21日至11月底。
1逐一组织销号;2上报销号结果;3镇督导组组织抽验;4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人:镇纪委)
六、责任分工
(一)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二)各村(居)要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和直接责任。
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构建完善属地主体、条块结合、分工有序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从严管控建筑功能转换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村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发动、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部门职责。
镇有关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同时对本单位所有既有房屋承担排查整治的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综合执法局负责企业厂房、农村工作局负责农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民房、教育总校负责学校、幼儿园、社会事业局负责养老院、派出所负责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以扎实彻底的排查整治,严防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牵头,会同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效能督查。
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隐患未消除且影响人身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镇纪委近期要把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督导重点,及时了解排查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排查底数不清、整治不彻底,故意瞒报、漏报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
由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鼓励群众通过微博、XX故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上传图片,简单列明安全隐患情况及地点。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的隐患线索,依据《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六)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抖音、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9月30日前,要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建筑,并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一)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决定》政发[]19号)检查已经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公开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权限问题,否存在反弹及其他相关问题。落实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清理年审年检项目情况。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决定》政发[]19号)检查已经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二)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0号)要求,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有关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否按要求梳理行政处罚权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否经常组织部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量化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已量化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否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否依法制定和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通知》政办明电[]136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委托和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及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等。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否定期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检查评议。
(五)收费情况。行政事业收费是否持证,做到合法有效;行政收费是否做到零收费或按省政府规定的下限执行;行政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按照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检查前公开预告制度。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收集到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查阅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深入基层开展“明查暗访”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参照县政府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迎接省市检查阶段)检查组进行总结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省市来检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要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当前依法行政状况,注意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20*年2月下旬,召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会作动员和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属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二)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
(三)20*年3月举办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法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增学行政许可法。具体商请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
(四)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本县政府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主要以电视教育形式进行。由县人事局、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今后,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上岗培训内容。
(五)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学习培训工作需要,为保证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应用实效性,由县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行政许可法讲课团,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师资和辅导。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后,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20*年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由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负责。
(三)20*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同时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报道宣传。由县府办公室、县府法制办负责。
(四)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
三、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
(一)清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清理工作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2、全面清理的原则。凡属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逐项清理,包括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以及实施主体等。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要逐件清理。
3、依法审定的原则。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修改、取消或者废止。
4、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在清理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工作的分工
1、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县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制定我县清理工作方案;负责清理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全县行政许可规定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并收集、整理、上报行政许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会同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予以监督查处;汇总全县清理工作结果,并进行审查认定,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2、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县政府文件中涉及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包括:
(1)由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和以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3)由本单位承办行政许可初步审查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本乡镇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及本乡镇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1、行政许可项目及规定的清理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行政许可的内容须依法进行修改或废止:
(1)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
(2)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
(3)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长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4)规范性文件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
(5)规范性文件规定委托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6)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应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7)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的;
(8)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增设行政许可定期检查规定的;
(9)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增设行政许可收费的;
(10)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清理的;
(11)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设定行政许可的。
2、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
(1)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费,有关收费依据应当予以废止。收费依据清理由县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县法制办协助。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有关各级政府或部门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代为收取其他费用的做法,也应当予以纠正。
以上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应向县政府备案,由县法制办按备案规定审核。
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
(1)凡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4)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府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落实。清理后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机构)名单由县府法制办复核后,报县政府公布。
(四)清理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清理准备阶段。自20*年2月20日至20*年3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机构、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和清理工作方案报送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
2、第二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自20*年3月11日至20*年3月20日。各乡镇、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要求报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三阶段为依法审查认定阶段。自20*年3月21日至20*年5月15日。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对各乡镇、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决定。
4、第四阶段为规范和公布阶段。自20*年5月16日至20*年6月10日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从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调整。涉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县政府文件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涉及本县其他文件的,由制定单位负责完成修改或废止工作。
四、关于配套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二)公布和受理制度;
(三)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延长期限批准制度;
(四)有关实施中的听证规则;
(五)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等工作制度;
(六)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
(七)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八)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九)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
以上制度制定后应予以公布,并按照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五、组织领导和协调
一、为什么要开展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观的讲,根本原因是当前我县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就是乡镇政府现在职能职责和工作格局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在政府管理上推陈出新,执法监管方式和公共服务水平上加以改革,才能更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
乡镇改革试点工作是乡镇政府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新形势新任务,第一。就是上月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对全市发展作出了一圈两翼”工作部署,要求作为“一翼”渝东南建成武陵山经济高地、民俗生态旅游带、扶贫开发示范区,这些对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是去年底召开的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县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目标。年,全县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在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现依法行政,合理有限赋权,扩大行政权项,优化配置资源,减少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都是需要我认真思考的因此,开展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是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乡镇改革试点工作是实现三级改革试点、政府管理创新的根本需要。前几年,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等系列文件。这是政府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自身功能,第二。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去年,市政府又创新了三级改革试点”针对市、县级行政部门和乡镇,分别出台了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和《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三个决定统称为“三级改革试点”市政府要求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从总体上确定了乡镇“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能,针对乡镇的对乡镇实行有限赋权,明确了要建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因此,县开展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三级改革试点和政府管理创新的根本需要。目前我县试点改革工作已初步启动,大部分乡镇和部门拟定了实施意见,县安监局、交警大队已展开了执法培训,但整个工作与其它试点区县相比,还有差距,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希望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改革试点工作是实实在对乡镇管理体制的沉疴烂疾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实践中,第三。目前乡镇确实存在看得见的管不了县级部门存在管得了看不见”现象。看得见的管不了指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乡镇政府不明确,好像样样事都该管,但有很多事管不了往往出了事乡镇还得承担责任,对此乡镇感到很委屈;管得了看不见”指县级部门执法人员有限、精力有限,方方面面都有限,局限了管理全县某项执法工作的能力。比如县交警大队,十几个交通干警,面对1.2万余台车辆、1.8万余名驾驶人员、3000多公里的道路干线,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事实上形成了管得了看不见”这是造成乡镇行政执法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乡镇公共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体系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等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需要改革。这次改革试点工作就是乡镇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清理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等形式,通过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等形式,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的有效途径,解决和根除乡镇管理体制上的沉疴烂疾。
二、怎样开展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能否进一步推广,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重的工作。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我改革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功。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如何组织实施。刚才,华学同志就工作开展的具体步骤已讲得很清楚,就关键环节和重点方面,着重强调六点:
也是工作重点。学习重点要组织抓好《市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学习,一要抓好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是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各部门乡镇必须把两个文件的精神学深学透。特别要把我县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委托执法范围、公共服务范畴弄懂搞透,有的放矢指导开展好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回去后要召开好专题会议,准确传达会议精神,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及时集中组织学习,让单位人人吃透政策。特别是执法部门一定要切实抓好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真正让乡镇人员搞懂政策法律,绝不允许不懂法的人员执法、违规执法、违法执法的现象出现。报社、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舆论氛围。
6月底完成培训,二要抓好工作衔接。工作开展必须严格按照“6月20日完成委托执法协议签订备案工作。6月30日完成执法人员证件申报工作,7月初完成法律文书票据交接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步骤开展工作。这是硬性的工作任务,也是刚性的纪律要求。试点工作中,县乡两级一定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切实做好权力、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同时,要逐步完善工作程序,确保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真空。工作既要防止出现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相互推诿,该管的没人管的情况发生,又要防止出现相互争权、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工作分工不脱节,共同执法不“打架”
指导本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大纲。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出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内容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明确出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县级部门特别要突出委托执法权限和委托执法目标,三要抓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方面。乡镇要就对委托执法人员进行工作分工和委托执法人员管理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目前大部分乡镇和部门已上报方案,凡未上报的单位必须于6月16日前将方案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把关,逐件审核,不具操作性、应付形式、照搬照抄的方案坚决发回重办。
真正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政策熟悉法规的干部充实到行政执法岗位上去,四要选优配强执法人员。选优执法人员是保证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双向”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选择和考察。严禁纪律性差、随意性强、不讲原则和不熟悉法律政策的干部执法。同时,县级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乡镇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乡镇政府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合理委托,不具备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没有取得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制定出对执法乡镇和执法人员考核的标准,五要抓好制度建设。要重点建立执法公开、案件报告、执法考核三项制度。执法公开制度是把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事项、处罚标准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案件报告制度保证把查处的违法案件实行季度向行政执法机关报送。执法考核制度要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制度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用权受监督,六要切实明确权责。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是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对县乡两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也务必做到权责统一。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要防止出现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现象发生,签订具体委托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力关系,绝不允许在改革中出现不担责任的现象。
三、如何把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抓出实效
第一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以下简称“乡镇办场”)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二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第三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四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各乡镇办场的政务服务机构,各乡镇办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各乡镇办场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负责全面工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具体派驻。
第六条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七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组织推动乡镇办场各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负责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
(三)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四)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办场政务公开工作;
(五)承办乡镇办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对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召集各入驻部门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及考勤、考核、测评;
(四)负责制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审查;
(二)负责申请事项的受理、上报和限时办理;
(三)负责对办事群众申办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
(四)负责办理结果的反馈;
(五)承办便民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办事项目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均应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报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已进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不得在原部门受理和办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办场的站(所、办)需要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各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规范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充分授予站(所、办)派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确保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全部在中心完成。
第十四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行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
第十五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依托县电子政务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省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在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结等方面实现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范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应当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站(所、办)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选派工作人员前,必须征得便民服务中心同意。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便民服务中心和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八条乡镇办场的站(所、办)应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本部门的各项审批业务,具备对本部门业务审批的能力,了解窗口服务的特点和掌握需要的技能。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便民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所在部门及时调换。
第四章项目办理制度
第二十条各类申请事项实行“六制”办理。
(一)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初审,认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和具体改正措施。否则,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首问负责制。对于当事人咨询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该工作人员职责范围,都应当跟踪协调,帮助当事人完成该事项的办理。
(三)现场办结制。对于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属职权范围内不需要上报的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要补办材料的,应在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四)限时办结制。对需经现场踏勘、听证、论证上报的承诺件,应告知当事人承诺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并联办理制。需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应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协调、联合办理或上报,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六)重大事项全程制。对进入县人民政府绿色通道的重大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全程免费服务,并从速办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书面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对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相应的纪律及法律责任。
(一)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受理事项办事流程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予以审批办理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三)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免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四)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理的;
(五)丢失、损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许可档案的;
(六)管理不善造成上班期间窗口无人上班的;
(七)擅自收费、不按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八)索取、收受申请人、被许可人的财物,向申请人、被许可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九)其他违纪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