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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担起应尽职责。成立以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业务的工作小组。并制定印发了《区商务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区商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区商务局关于落实商贸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细化了抓安全、稳安全、保安全的重要领域、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了各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商贸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强化监管重点,扛起监管责任。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商务系统安全监管重点区域。每周联系区安监局、相关镇街开展联合检查,采取“四不一直”、现场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将需要整改事项告之企业,明确整改责任和具体时限,适时开展“回头看”,从而确保督查实效。据统计,2020年,全局牵头组织68次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144家次商贸企业,发现安全隐患88处,已整改85处,正在整改3处(均为设备更新等硬件投入方面)。
强化源头防范,做实专项行动。成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商贸领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原则,以重点商贸企业、成品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和行业为整治重点;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及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为检查内容。全面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并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全天有人值守,有人监督,努力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强化协调联动,注重监管实效。注重协调消防、安监、市场监管、镇街等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构建常态化监管体系。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火、防爆、防电安全防范措施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相关企业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强化基层基础,夯实监管根基。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和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商贸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对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针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应急预案及进行安全消防演练,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督促商贸企业、超市等组织本企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安全机制的长效落实。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安全监管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保证,也是区政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各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各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街道安监站设1~2名专职安监工作人员,并为其工作提供经费、装备、培训等方面的保证。社区工作站明确1名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街道安监站的业务指导。
2.加强街道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街道安委会负责协助检查街道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负责对安监人员行政执法进行指导,促进规范、公正、严格执法。
3.履行社区消防职能。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台帐,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与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布置消防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为孤寡老人、外来居住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二、加强依法监管,明确监管职责
街道安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1.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2.根据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集体宿舍、“老虎灶”、废品收购站、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各街道每月督查不少于30家,签字确认的检查意见书不少于20份,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隐患整改进度至整改结束,做好有关台帐。凡新检查的单位,一律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拒不整改事故隐患或整改逾期等情况,应立即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台帐,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出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地点、法人(主要负责人)、通讯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安全三级教育情况、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等。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废品收购站、“老虎灶”、逃生通道不畅、集体宿舍管理混乱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应列入街道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加大督查频次。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建立“一案一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依法送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被市、区政府列入年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按整改计划方案确定的期限,按时完成。
4.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上,重点做好辖区范围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在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上,进一步落实各类工商企业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对各类市场和娱乐休闲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工作。此外,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包括拆迁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社区居民消防工作。严格按照《区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打造群防群治、运转高效的社区火灾防控体系。各街道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社区要设立义务安全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对已发放到各社区的消防器材的巡查;对耐火等级差、电线老化、砖木结构的居民大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帐;发动居民开展针对住宅内部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通道不畅和超负荷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结合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工作,更新陈旧电线;各社区消防栓和水井、河流等水源的分布情况、各类应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要置于社区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6.加强汛期、台风、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防范工作。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抵御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市民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7.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认真制定当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使“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的“三进”活动以及道路交通和消防知识“四进”等活动,大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8.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各社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居民防范各类事故、遇险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市民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9.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做好辖区企业和基层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将基层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馈。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充分调动街道城管、派出所、工商等条线工作资源,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发挥街道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效能。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伤亡事故发生数及与同期对比情况,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对防范事故重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2013年7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中披露的情况,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3个层面的责任缺失。
企业 主体责任缺失
《调查报告》指出,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这一区域发生物理爆炸,致使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严重违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为了企业和自己的利益无视员工生命。
在建设企业厂房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企业主未按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过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将南部主通道西侧的安全出口,以及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安全出口锁闭,致使火灾发生后大量人员无法逃生。
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但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投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
企业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以及车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车间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也没有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彻底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监管部门 监管责任缺失
根据《调查报告》披露的情况,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还包括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
公安消防部门
事故企业所属的米沙子镇派出所,未能认真履行全镇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发现宝源丰公司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后,未将其作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上报,且未进行盯防和监控。对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不力,未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未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尤其是对2010年宝源丰公司多次发生的火灾事故,没有会同德惠市消防大队进行认真查处,致使该企业没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后,米沙子镇派出所还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对消防检查记录进行作假。
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违规将宝源丰公司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作为备案抽查项目,在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前提下,违法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发现和督促纠正建设单位擅自更换不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的问题;未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宝源丰公司列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未指导米沙子镇派出所对宝源丰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2010年宝源丰公司多次发生的火灾事故没有认真查处。
德惠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开展辖区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力;对米沙子镇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未能发现和纠正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违规将宝源丰公司建设项目,作为备案抽查项目、违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等问题;监督指导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失职问题失察。
长春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德惠市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到位;对德惠市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督检查。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贯彻《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存在的问题失察;在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督促干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吉林省公安厅对全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及其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失察。
建设部门
米沙子镇建设分局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证件,责任心不强、监管水平低;工作严重失职,放松安全质量监管甚至根本不监管;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未能发现和解决该公司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在工程建设中,未能发现并查处宝源丰公司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更换阻燃材料等问题。
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宝源丰公司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严重失职。该站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未能发现和纠正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对宝源丰公司进行项目检查时,未发现和查处工程监理人员没有资质、监理日志和月报等工程资料不全、建设施工方擅改建筑设计更换建筑材料等问题;在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资料不全、工程各方质量行为不清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投入使用;对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管不扎实、不落实,现场质量检查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站负责人工作极不尽责,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少,对所负责项目的监管内容和进度不清楚且工作缺乏计划、随意性大。
德惠市住建局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监督把关不严,导致该项目出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挂靠或借用资质的问题;对下属的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不力;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问题严重失察。
安全监管部门
米沙子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日常监管随意,检查记录残缺不全;对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对公司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认真督促企业和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督促镇有关部门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且发现宝源丰公司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问题后,未认真督促整改。
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发现宝源丰公司使用存储液氨后,未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和查处;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管不力;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和消防部门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监督指导市属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
地方政府 监管职责不落实
《调查报告》指出,这起事故还暴露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米沙子镇人民政府重经济增速、重财政收入、重招商引资,对宝源丰公司建设片面强调“特事特办、多开绿灯”,要“政绩”而忽视安全生产。委任的镇安监站站长和工作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监管知识,不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对镇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以及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甚至自身违法违规行政,致使宝源丰公司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认真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得力,没有发现和监控该镇存在的多处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严肃、不彻底,检查安排随意,没有计划、没有记录,发现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和回访,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消除和解决。
德惠市人民政府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片面地强调为招商引资项目“多开绿灯、特事特办”,忽视安全生产。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督促企业、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工作不得力。2012年以来,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冬春防火百日会战,以及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中,市政府只是作了安排部署,没有对层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存在盲区死角,未能发现和解决宝源丰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导致宝源丰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工程建设审批权下放给米沙子镇人民政府和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后,未能督促指导其开展相应的安全和建筑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导致基层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
长春市人民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不严、抓得不实;监督指导长春市属有关部门和德惠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按照区安委会的要求,我局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了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大检查,现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如下:
一、区文体局召开2014年下半年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工作会议。区文体局负责人在会上传达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并就文化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作了动员。
二、区文体局向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发放了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告知书。特别对消防工作,我们做了严格具体的规定,要求各经营业户必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头,不允许电路电线牵明线,防火通道必须安全畅通,灭火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能熟练操作等细则。
三、7月下旬,区文体局进行了文化市场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检查了网吧12家,电玩城3家,歌舞厅6家,主要检查各文化经营单位以下方面的安全隐患。
1、经营场所的防火设备,电闸线路及消防系统,有无超负荷用电设施情况;
2、紧急通道是否有警示标志,照明系统是否健全,通道有无堆积物情况;
3、安全制度是否建立,电线、电路的检查及维修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4、经营场所的消防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的实用及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情况,是否杜绝明火隐患。
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比较齐全,消防安全组织比较健全,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大大增强,经营秩序良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已全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经过我们的努力工作,全区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广大经营业户无论在安全防范意识上,还是在具体措施落实上都基本达到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