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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为此,我校充分认识到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成立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加强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 长:甘红枝
组 员:汪 峰 张传东 郑 钧 兰宏伟 段 毅
邓建华 罗 锐 杨 刚 邓惠兰 舒 霞
为了确实保障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我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和认真安排,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扎实地展开工作:首先是召开全体教师会,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让全体教师切实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和要求;其次是认真制定考评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是要求会体教师熟悉有关考核的操作规程,严格针对教师所履行的职责,从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
1、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召开教师年度考核会议2次(全体教师一次,考核组1次),由甘红枝校长作专题说明,让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的内容、项目、目的和考核办法。
2、制定考核方案。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考核工作精神,研究考核实施方案。
3、教师总结。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总结,认真、真实地填写考核表,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按教师总人数12%的标准我校评定6名教师为优秀。分别从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评出2名德能勤绩突出的教师,组织评议。
5、提出优秀等级候选人。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按照2010年考勤、2010年度教科研获奖情况、2010年教学月检及平时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提出侯选人。
6、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每组分别评出2名优秀人选,合计6名优秀人选。
7、考核小组将优秀人选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8、考核小组进行集中民主评议意见,签写意见,为每位教师写出综合鉴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汇总结果。
三、本年度的考核结果
我校2010年度在职教师55人。经评定刘天明、陈宝萍、邓慧兰、周爱玲、舒霞、尹莉娟等6位教师本年度考核为优秀,黄娟等49位教师本年度考核为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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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人[]119号)文的规定和区人事局工作安排,结合信息委实际,我委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1、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全体事业人员。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考核机构。成立由陈大进同志为组长,周金林、周列群、沈宝良为组员的信息委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3、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4、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区人事局。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5)获得嘉奖的,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记三等功的,发给一次性奖金1500元。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黟发[*]23号)等精神,现就*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黟人字[2002]55号)执行。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对*年度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其单位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15%。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招商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考核规定中对优秀比例和考核等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县委组织部黟组干字[2007]8号文件,对在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不是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且不占单位优秀指标,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书面总结,重点是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述职与测评。中层以上干部要求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交书面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测评。
(三)提出考核等次。根据测评结果,由所在科、股、室主管领导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初步等次,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写出的评鉴意见和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应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定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样式见附件3、附件4)。
(七)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凡是认真履行《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成绩显著的,在年度考核评优时优先;凡是有《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等次按《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二)款确定。
(三)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层面。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
(四)把国家公务员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通知》(黟人字[*]173号)文件,列入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对象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几类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一)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计算考核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三)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1、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参考依据。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定。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
(四)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新调入、转任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以提升干部素质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重点,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落实奖惩、培训、交流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全面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提高。
二、考核对象及优秀指标
考核对象为单位2011年末在编在岗人员,共计25人,名单附后。根据县人社局人社〔2012]2号文件精神,我局优秀指标为4名,其中行政3名,事业1名。
三、考核内容
在考核中,坚持年度考核与机关绩效考评相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是年度考核“绩”的主要体现,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考核中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审计信息宣传、审计科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等。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前思想动员。
2、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召开述职评议会,在此基础上开展定量测评,计算考核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领导和群众测评权重系数分别为40%和60%),算出总计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值=单位领导评价平均分×权重系数+群众测评平均分×权重系数+加减分)。
4、主管领导评鉴,确定等次。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考核记录和测评等情况,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委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优秀等次人员,接受群众监督。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考核组织或部门领导对局考核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为被考核者提出的等次意见进行审核验印。
7、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表》上签字。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符合“不称职”、“不合格”条件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六、时间安排
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备案表、被考核人简明登记表、考核表、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花名册)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验印。
一、考核的原则、方法和范围
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我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的范围是指本省2006-2010年通过公开招募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情况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及在岗(业绩)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单位检查工作、考勤等方式进行,由服务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年度考核定期进行,每年10月份开始,年末前完成。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服务期满考核于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低;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经常无故脱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县(市、区)参加“三支一扶”年度考核的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考虑区域分布、服务岗位分布等因素,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合理确定。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市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的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配合进行。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有关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
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我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存在的缺点与不足进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总结工作服务情况即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并填写《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二)群众评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所属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三)领导评价。服务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确定等次。
1、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将考核登记表报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县(市、区)人事局进行汇总、审核,参照优秀比例,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等次,并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人事局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2、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等次确定,由各市人事局对各县(市、区)人事局上报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全面考核情况及考核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根据被考核人两年来的德能勤绩表现和工作情况总结以及考核意见,参照优秀比例,在征求县(市、区)人事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服务期满考核等次。
(五)公示。
对确定年度(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须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最终确定为年度(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市人事局将服务期满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省人事厅备案。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经省人事厅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对考核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典型要及时表彰、宣传。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相关事宜
对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进行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毕业生,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出现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均不得享受“三支一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