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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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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专项规划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一、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背景介绍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全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都逐渐认识到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且在很多城市中已经切实的将城市规划放到首要的位置上来,以期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来实现城市的深入发展。实践证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对于城市性质的定位、用地的规划以及产业的布局都是起到了应有的指导作用的,但是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对因为现实状况的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时候想要进行下一步的工程规划或者是设计建设就会有较大的局限性,并导致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就是为了弥补施工工程规划上的不足,一种新的市政工程规划类型应运而生,也就是我们所探讨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对市政工程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期更好的指导市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二、现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特点与不足

2.1 结合城市规划目的,对工程资源进行科学论证和分析

受到基础资料不全面或者是规划深度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层次的工程规划是很难做到对市政设施进行准确定位的,这就使得排水管线的管径和平面位置都难以确定。除此之外,如果对于市政管线和工程规划本身缺乏深入的认识时,也是做不好工程管线与现有管线的衔接工作的。

2.2 详细做好规划中的专业工程规划

一般来说,在进行规划的时候是已经具备较好的用地条件和详尽的地形图的,这对于市政工程以及工程管线的布置都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就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测出工程管线的实际负荷和工程施工的实际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的市政设备和市政管线进行进一步的定位,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比较强,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也就能够给出具体而有效的指导。

2.3 专业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

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的实际年限和范围与城市规划本身往往是不一致的,加之市政设施的具置和工程管线的实际走向与城市规划布局衔接不够,这就很大程度上对影响到整个行业规划进行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如果将行业规划仅仅局限在本行业之内,与其他行业没有较好的沟通和交流,也会使得最终的成果缺乏协调性。

三、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3.1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

在实际的规划建设中,因为没有一套完善而系统的工程规划指导,一般很难对工程管线和市政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安排,这就使得很多已建的工程管线和工程设施难以发挥出其应用的功能,这一点对于工程管线而言更是如此。在进行工程管线的建设时,因为需要跟着道路建设的路线走,因此往往都是被动,就没有协调考虑到对于周边用地的影响,也没有做好整体管线工程协调性的控制。

3.2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特殊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能够较好的考虑到地形地貌和现场状况,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还是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的。除此之外,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还能够很好的协调各项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相应的制定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这对于投资效率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

四、市政专项规划编制问题探析

通过长期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针对于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讨论和分析,并相应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1 重视现场调查工作

进行市政专项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且非常关键的,这主要是因为现场状况的掌握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政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现场侦查和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来对市政工程现状进行把握,相应绘制出完整且正确的工程现状图,只有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和途径才能够很好的对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发现和处理。做好这样一些工作后,就可以对工程管线进行评估,确定出哪些管线是可以废除、哪些管线是可以保留利用的。在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废除的管线也给出适当的过渡阶段,避免因为现状与规划发生脱节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程和运行。

4.2 处理好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进行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时,必然需要把握住进行规划编制的大方向,也就是说,我们进行这一系列活动的前提就是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布局规划基础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工程负荷预算、工程管线计算以及用地性质。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专业规划是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和前提,而相应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也就是城市规划中专业规划的深化和完善。

4.3 配套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工作

配套的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而言同样非常重要,道路工程规划是进行工程专项规划的大前提,且城市道路本身也是市政工程管线的重要载体,这也就意味着,道路工程规划的合理与否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管线能否在施工的过程中完成准确进行定位和完善空间布局。在确定城市道路的标高、坡度等相关参数时,除了要遵守道路建设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防洪排涝等方面的问题。

4.4 因地制宜的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在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受同样要做到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在城市还不具备对所有市政工程进行综合规划的能力时,就需要考虑城市本身对于各项工程实际需求的迫切程度来进行抉择,选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或者是多项来加以编制,剩下的则可以后续进行。根据长期的施工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是优先编制道路及排水工程的规划,这主要是考虑到排水管线是重力流,其对于道路或者是场地的要求相对比较高,且在进行规划布置的时候又布置在其他管线的下方,这也就意味着其对于其他管线的安排和布置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很多城市中,都是因为排水系统的不完善以及排水系统与道路衔接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多种不良状况的频繁发生,我们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就一定要注意避免这样一种状况的发生。

4.5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上我们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电信行业管线敷设的问题,这一点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影响是非常大的,现在的社会背景下电信行业发展的非常迅速,虽然说这样一个行业的建设和发展与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本质上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但需要注意到的就是它们在管线的敷设上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其光纤环路和路由基本一致,这也就是说,如果不对这样一种敷设进行统一的管理,就很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状况的发生,对于城市规划建设本身来说也是不小的难题。面对这样一种状况,最为直观和理想的方法就是设置电信共同管沟,这也就是说,通过对于工程管网的优化和路由的选择来将所有的电信管道都集中到一个管沟中去,即实现了我们所希望的优化利用,也便于电信管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结语:

本文在简要介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背景的基础上,对其特点、重要性和特殊性展开了分析,并着重阐述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及其相应的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规范车辆停放和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收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设施是指用于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通、价格、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停车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及商业街区改造、道路建设等相结合,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并督促相关开发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配套建设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已有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未配建停车设施或者停车设施已无法满足现有停车需求的,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周边具备条件的区域设置适量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第八条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章停车泊位设置与施划

第九条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按照城市规划,遵循车辆通行条件与道路承载能力、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原则设置。

第十条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一条道路停车泊位分为收费泊位与免费泊位两种。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应当设置为免费泊位。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泊位,使用权属国家所有;产权单位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泊位,使用权归产权单位。

第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停车泊位设置与分类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域向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

对于同一区域内的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机动车停放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六条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收费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车主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车费:

(一)在划定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二)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三)执行任务中的警用、消防、工程抢修、施救服务车辆;

(四)在划定的车位内待客的出租车。

第十九条城市专业停车服务经营单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第二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委托有关单位管理,但受委托单位不得收费,不得拒绝其他社会车辆停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收费、不进行价格公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将依法确定的停车设施改作他用的,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移交管理的区域,对于占用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六章附则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第3篇

广钢新城主要包括“一厂三村”的改造用地,广钢新城集团自己的用地是168公顷,已经完成了收储工作。广钢新城一共有4期,目前已经完成了3期的出让。一期和二期在建,3期土地也刚刚出让,已经进入规划建设的阶段。

在广钢新城建设中,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统一谋划,分工合作的机制进行的。广钢新城开发建设项目由市土发中心委托荔湾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成立广钢新城建设联合指挥部。市、区各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分工合作。

11个专项规划设计已获批

市政道路建设规划实施的思路,是通过区域市政系统支撑分析,结合实施条件优化系统,到细化次支系统,最后达到绿色市政体系的打造。

首先,区域支撑是按广钢新城建设时序对区域市政设施提出时序需求建议,根据区域市政建设时序对广钢新城内的市政系统进行优化,区域与区的市政系统相互协调、充分衔接。我们也会通过不断的建设,达到和外部区域衔接的目的。

其次,优化系统。广钢新城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涉及的设计专业多,整个建设设计管理较为复杂。

为了更好地推进广钢新城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区住建局牵头编制了《广州市广钢新城工业建筑遗产线索保护与再利用规划》、《广钢新城市政、交通、道路绿化景观专项设计》等2个规划设计成果,及其所涵盖的给水、排水及防涝、防洪、电力、通信、燃气、综合管廊、竖向、交通、道路绿化景观、工业遗产等11个专项规划设计,目前专项规划已获得市国规委批复。

第三,继续细化次支系统。由于广钢新城是一个直居的城区,我们的建设希望通过从交通组织的角度以及控规的绿色交通发展理念进行深化和优化,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道路上,打造有特色的新城综合交通系统。理念是以从组织为先导进行到地面交通设计;强化慢行系统建设,注重慢行网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以及配套设施完善。在此基础上,统筹广钢新城道路两侧的空间利用,通过技术的结合,形成道路开敞空间的一体化设计。通过细化次支系统的优化,交通设施的布局优化,对广钢新城进行规划和设置。

第四,绿色市政系统,利用技术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的标准,比如“二轴一纵”综合管廊系统,集约化利用道路空间资源,预留城市发展空间。

广钢新城市政道路分三期推进

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广钢新城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设计分为三期进行:一期为广钢公园以北区域。二期为环翠北路以北的广钢厂区用地。三期建设范围在环翠北路以南的村改造范围进行。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合理规划

中图分类号: S27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关系着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人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发展,城市功能设施的正常运转。因此,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定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尤为重要。针对我国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合理规划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二.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的重要性 现代城市完善的给排水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雨水管网系统、排涝泵站的建设(排涝泵房的建设需根据受纳水体雨洪期的水文特征,防洪排涝确定)、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根据城市的用地地势高程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等项目。

完整的给排水系统是与上、下游管段标高衔接密切的一个整体,如果在某段道路下的排水标高衔接欠佳,就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时会造成内涝等情况发生。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时代对城市建设各方面要求的提高,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逐年的扩建,给排水管网也在同步实施。而给排水系统是以重力流无压排水为主,雨、污水通过街坊支管的收集,有组织的由雨、污水输水干管分别输送至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给排水工程管网的投资要占整个系统总投70%左右,污水处理厂及附属排水设施占总投资30%左右。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要以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为设计依据,在城市给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指导下逐年完善建设,在污水管网逐渐完善时兴建污水处理厂。合理的给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可使给排水系统的投资降低。总而言之,进行城市给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很有必要的。[1]

三.排水系统规划研究方法主要体现

1.给排水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之间研究方法

给排水规划要在上一层次的《给排水专项规划》和本级《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满足城市功能要求为目的,既要重视规划期限内的建设规划,还应兼顾城市远景的发展计划。

例如,给排水规划的给排水量计算要根据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的数量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数据才真实有效。给排水规划中的给排水管的规划要根据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进行设计。给排水规则中给排水设施近远期的建设要根据总体规划中道路的规划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规划情况设计,这样才能指导市政建设,通过分期工程实施,最终达到规划的目标。[2]

2. 给排水专项规划和其它各专项规划之间研究方法

与给排水专业规划相关的其它各专项规划主要有:供水规划、防洪规划、水利规划、河涌治理规划、水功能区域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用地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绿地规划、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等。

例如,排水规划与供水规划中排水厂和给水厂规划的衔接,排水厂选址必须服从水源规划。新建排水厂不再布局在水源取水河段,遵循总体规划的思路,排水厂位置应远离水源取水河段。个别片区排水排出口选址有困难时,可以利用河网系的次要河涌接纳排水,通过天然河涌汇入中心组团的下游河道,避免对水源的污染,必要时还可采取加压措施,将排水厂的排水输送到下游河段排除。

3.给排水专项规划系统内部研究方法

给排水专项规划系统内部的系统协调主要体现于以下一些内容:

合理划定给排水分区,通过对规划区域现状排水体制的评价确定规划排水体制。根据规划目标年的水量预测,结合规划区现状的排水设施和河涌的排水排涝情况,研究确定规划区污水系统的排放体制、规划污水量及近远期实施规模;

调整和确定各排水分区内雨、污水管渠的位置、走向、服务范围,计算确定干管渠的断面、标高等;

确定给排水泵站的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

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污水管网布置的优化方案。

四.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发观念缺乏前瞻性

我国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缺少对工程的战略性远景规划和动态的近期建设规划,只看重规划期的终端状态,这样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可预见性要求,造成工程规划的应变性和延续性差,在操作实施上也比较困难。

2.缺乏整体意识

在我国给排水工程规划中,统一性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在对城市各类用水的水质要求与给水、排水系统的关系进行研究时,往往不重视城市水资源的综合利用,造成对水资源的严重浪费,还不能对区域和流域进行综合开发,只对本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进行研究,却没有把区域或流域各类用水作为一个研究整体,对其进行平衡配置和整体优化。[3]

3.不能从实际出发

科学有效的规划方法要以实事求是为前提,没有充分研究城市实际情况,对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方案技术经济缺乏深层次论证,这就使得建设在盲目中进行,这样就不能为城市的合理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等。

五.加强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思路

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必须审时度势,从观念和方法上进行变革,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科学的规划思路,从而有效和有序地引导城市建设发展。

1.加强排水工程规划的前瞻性

由于城市排水工程一旦建成,在未来几十年都难以重新大规模改建,因此,排水工程的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这种前瞻性往往是基于准确的预测来实现的。换句话说,只有做出科学的预测,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引领未来发展的趋势。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预测中,排水量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简单地说就是要设计最大的暴雨强度,因此必须要考虑降雨时长、降雨强度、降雨面积等,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的雨量分析,进而找出表示暴雨特征的降雨历时、暴雨强度和降雨重现期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设计暴雨强度,并以公式表示,从而做为雨水管渠设计的依据。[4]只有经过科学的预测,才能保证城市排水的永远畅通,提高城市排涝的标准,也能对改善城市环境起到良好的作用。

2.树立区域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一方面,地理区位的一致性使得区域各城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有着雷同性,城市间的生态相关性也很强,如京津唐地区各城市严重缺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河道水质极度恶化。而且,同区域内各城市经济条件的同质性和城市建设的同步性较强。另一方面,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设施的规模效应,要求从区域层次上进行规划,而不是就城市论城市,以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5]

自然界的水是循环的,给水和排水是统一的,从城市生态学的角度看,城市是一个具有复杂网络的人工生态系统,物流、能流、信息流的交换平衡才能维持整个系统的稳定。给水排水工程要以水为作用主体,实现物流和能流的交换,保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

3.强化质量意识

在给排水工程立项后,要对其进行严密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要会审和检查核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还要考虑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避免施工中管道与电缆、桥梁,管道与管道,管线与粱柱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明确施工要求,在专业图纸上对需要预留、预埋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并纠正错误。还要认真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水泥、混凝土管、沙石,确保其性能、规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尤其要对混凝土管和水泥进行系统详细的检查,必要时要前往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和抽检。[6]

4.强化监理职能

在市政给排水管理中,施工单位质量自控是保证质量的基础,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是施工顺利进行和把握工期与施工质量的关键。总体来看,市政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较差,对监理业务不熟练,有的旁站专业不对口,监理不负责任。因此,监理公司要对市政工程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胜任本职工作,增添公司的技术实力。另外先进的设备是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检测的可靠保证,所以要为监理公司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将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器械结合起来,使用现代化的检测手段,从多方面共同保障监理公司的质检实力。

5.采用排水分类处理的新思路

城市排水的来源较多,简单地可以划分为生活用水、自然降水以及工业废水。显然,不同的排水来源,其所包含的化学成分截然不同,如果采用统一的排水管道进行排放必然会导致更大的环境损害。因此,必须设计不同的排水管道进行分类处理和排放。一般说来,生活污水的氮、磷含量较高,需要在工业厂区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六.结束语

给排水规划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开发与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水资源。一个城市要保持快速经济发展,靠的是人。同时,水是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之一,没有优质的水源,城市就不能持续发展。所以,针对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合理规划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玉珠.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标准体系及应用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袁宝军.高层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力计算及优化设计的研究及探讨[D].合肥工业大学,2011.

[3]邵益生.我国城市水可持续管理的战略对策,中国水工业科技与产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

[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姜家镇、临岐镇、大墅镇建城区管理范围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库)指道路以外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自行式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场(库),广场式、地下式和多层式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或通过临时占用闲置土地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配建停车场(库)指建筑物规划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县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应加强对停车场(库)规划、建设工作的引导。

(一)制定停车场(库)发展和鼓励政策,引导停车场(库)规划和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加强停车场(库)与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鼓励和引导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停车场(库)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库)。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县规划局负责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人防办、各中心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规划局会同建设局、交警大队、有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淳安县县域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是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库)依照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停车泊位达200个以上的,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应当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

公共停车场(库)或单建的地下停车场(库)或建设在敏感区位、风景区、港区(含规划区岸线)、车站附近、公路两侧、公园和公共绿地的停车场(库),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方案前,应当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必须按照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要求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停车设施应设置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统一规划、统一报批。

第九条停车场(库)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县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条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镇政府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将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由政府确定的代建单位承建。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原则上不得异地补建;特殊情况下,老城区范围内同一控规单元内异地补建停车位的总数不得超过该单元内公共停车位总数的20%,且不得跨控规单元安排停车位的异地补建。县规划局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必须明确异地补建的停车位个数。

城镇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划定点予以实施。停车场(库)必须用作停车,不得移作他用。已经移作他用的,应责令限期恢复,对老城区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无法恢复的,经县政府批准,补交异地补建资金。

老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以及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建设单位配足停车泊位确有困难,经县规划局、建设局、交警大队同意,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面积,减少的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应配建总数的20%,减少部分应缴纳异地补建资金。

需缴纳异地补建资金的,在项目建设前一次缴清后方可动工建设。异地补建资金标准根据项目所处的分区(在停车场〈库〉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四类分区范围),按照分区地下停车场(库)建安标准的4倍、3倍、2倍、1倍测算。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物价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制定,县财政设立专户,由县建设局统一收取异地补建资金。

异地补建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