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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突破,支撑产业经济振兴和长远发展
我省科技工作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大局,通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突破了一批关系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开发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在三峡工程、载人航天、北京奥运等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中,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创新成果。共获得国家级奖励9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73项(特等奖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6项。共评出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115项、二等奖580项、三等奖727项。专利申请量由2006年的6 535项提高到2010年的10 296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
大庆油田实现了4 000万吨原油持续稳产技术保障,一举摘得2010年国家唯一通用类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重集团“核电站超大型铸锻件关键技术开发”项目的研制成功,打破了国外对我国的技术封锁,为核电装备产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2010年,我省有14个项目列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到资金支持7 072万元;与西伯利亚分院签署“联合研究院”的意向书,并在合作共建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建立有效合作机制;中船703研究所、省农科院和哈尔滨市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心被科技部授予“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称号。
二、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现新突破,科技支撑产业大项目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
2008年以来,我省科技投入实现了“由支持项目向支持方向、由支持专家向支持团队、由支持企业向支持产业”的三个转变,共组织谋划省级重大科技项目139项,投入资金3.37亿元。新设立了科技重大新产品专项,每年择优支持1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每项的支持强度高达500万元,仅2009年重大科技新产品项目引导社会投入比例就达1:18,充分发挥了科技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共承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达3 611项,获资金37.71亿元;尤其是2008年9月我省与科技部建立了部省会商机制以来,共获国家项目资金近20亿元;2010年获得项目、资金分别是2006年的1.71倍和4.22倍。哈尔滨市的光学电流互感器、DA5新型汽车发动机等创新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齐齐哈尔市的“时速160~200公里高速货车转向架及其配套系列货车”等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黑河市通过实施“多晶硅材料研发与应用”重大科技项目,使年产5 000吨多晶硅产业成为可能;牡丹江市全力推进生物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5家超亿元生物医药企业,生物医药产业同比增长60%。
三、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突破,努力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十一五”期间,全省科技成果登记由2006年的997项提高到2010年的 1 453项,增长45.7%,应用成果转化率达81.9%,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 633项,成交金额51.8亿元,是“十五”期末的3.2倍。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优选了109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重点推广和示范,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哈工大“高效燃煤烟气污染控制技术转化”项目实现了2 000万元的经济效益和减排二氧化硫2 000吨以上的环境效益;东北林业大学“高效膨胀阻燃剂”在佳木斯沃尔德电缆厂完成中试生产,实现年销售收入8 000万元,利税1 000万元;鸡西市“科技创新――让鸡西更美好”科技展取得良好的成果推介成效;东宁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黑龙江大学将黑木耳种植技术转移到,受到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部门的高度评价。
2009年以来,围绕安全、健康、环保和富民等五个民生领域,我省组织实施了“五加生化胶囊”、“松花江流域地区农村非点源污染控制与饮水安全”等107项关键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支持哈尔滨市进入国家科技部“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试点城市,仅第十一届冰雪大世界应用LED照明就为景区整体节电约50%以上;设立科技富民强县专项经费600万元,组织林甸等26个县(市、区)实施了32项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引进新品种115个,建立农业生产基地292个,带动67万农民依靠科技致富,新增就业13万人;拜泉县兴胜村组织实施了15项科技帮建项目,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15 000元,比帮建前增长25%。
四、产学研合作实现新突破,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成效凸显
通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行动计划,共组建14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豆、乳业和马铃薯为国家级联盟),成员单位达到383家,省内外229家企业、79家高校、73家科研院所,签约合同金额110亿元,形成了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有效结合机制。我省开展了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活动,240家高校院所的1 153名科技人员深入353家企业,推介成果432项,达成合作意向196项,了解企业技术需求396项,落实需求139项,建立了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院士工作站。
通过实施创新型企业建设行动计划,全省87个各类科技园区共孵化毕业610家科技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79家、创新型试点和培育企业307家、高新技术产品797个。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分别入选省首批专利优势试点企业和专利优势培育企业;哈尔滨国力电器有限公司等在创新基金的支持下迅速成长壮大,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鹤岗市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实施了高新技术企业“三级培育工程”,对两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奖。
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科技全面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实施科技园区提档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和“一带两区四基地”建设,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十五”末期的1 30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 941亿元,高新技术产值年均增长24.3%,成为我省最具活力的新经济增长极。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建设成效卓著,一年内成功签约47个研发和产业项目;大庆高新区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跃升至全国第9位;齐齐哈尔高新区配套能力不断加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战略布局提前完成,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区,2010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值3 440.33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值87.29%。继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之后,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和东北石油大学科技园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六、科技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四川在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迈出坚实步伐的同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把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教育民生项目惠及百姓。实现了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18%的目标。率先在全国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受益学生100万名。校安工程三年规划任务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在123个县(市、区)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400余万名学生享受了营养膳食补助。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部涉农县(市、区),参合率98.7%。城镇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96.6%。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实现全覆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了欠薪行为的源头治理。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实现了省内输出人数超过省外输出人数的历史性转折。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得到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实现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2年,四川社会科技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教育改革持续深化,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科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了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教育: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教育公平加快推进
重大教育项目大力实施
2012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9.4亿元,建设428所公办幼儿园。校安工程三年任务全面完成,累计投入486亿元,改造学校1.05万所。推进职教攻坚计划,投入10亿元,加强223所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投入3.2亿元,启动227个校舍建设项目。新设立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6所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本科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教育民生工程深入推进
2012年,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23个县参与试点,受益学生400余万名,约占全省义务教育学生50%。投入资金62.7亿元,对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142.97万名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率先在全国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惠及学生100万名。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首届毕业生就业率98.3%。资助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学生74.73万人。
2013年,四川教育将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行动计划,切实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认真做好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继续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卫生:卫生资源总量居西部第一
卫生资源数量得到新提升
2012年,全省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投入159.3亿元用于卫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2298个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76073个,卫生人员54.02万人,床位39.09万张。
医药卫生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98.7%,位于西部前列,住院实际补偿比60.9%,居全国前列。全省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已连续6年低于全国水平。住院分娩率96.2%。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1.81/10万、10.19‰,婴儿死亡率已连续5年低于全国水平。
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实现新发展
2012年,全省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卫生队伍建设、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强化三大行动。投入近7.5亿元,实施项目941个,启动9个区域医疗分中心建设。实现内地对民族地区三个对口支援全覆盖(医疗、公共卫生、管理干部),为农牧民诊治10.2万人次。
2013年,“发展不足、发展滞后”仍然是四川卫生主要问题。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仍低于全国和西部水平,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四川应进一步加快发展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落实相关倾斜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9.6万人
2012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9.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5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19.5%、144.0%、157.7%。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14.6万人(省内输出1291.9万人,省外输出1117.3万人,境外劳务输出5.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5%,实现劳务总收入2389.3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4.1%,控制在4.5%的目标范围内。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1614万人、2386万人、577.5万人、680.5万人和654.4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12.9%、105.9%、109.0%、100.1%、107.3%。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828.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81.3%;城镇五项社保基金征缴总收入1352.5亿元。
为全省4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6万名工伤人员提高了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1元。建立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联动机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幅23.4%。全省医保参保覆盖率96.6%,全省职工和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0.8%和70.5%,5项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覆盖率100%。
2013年,继续以保障民生为统揽,突出抓好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等工作,努力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科技:“一手抓研发 一手抓转化” 支撑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见成效
2012年,全省15个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实施项目241项,财政投入资金2.8亿元,带动企业投入91.7亿元。累计实施成果转化项目457个,财政资金支持5.3亿元,带动企业投入248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
乐山高新区成功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33个战略新兴产品76%实现产业化,20个重大关键产品90%实现产业化,预计累计实现利税近130亿元、创汇9.4亿美元,新增就业人员3.2万人。
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200多万平方米,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累计毕业企业近1500家,转化科技成果项目近2000项。
科技创新引领农业农村发展
育成突破性新品种90多个;攻克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产品600多项;龙头企业新增经济效益30多亿元。
新农村示范片农业科技园区成功转化成新产品242个。省级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带动2400万农民实现增收。
科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和科研力量条块分割,机构缺沟通,技术缺交流,项目缺合作,人、财、物缺整合;农科教、产学研联系不紧、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新品种和新技术难推广到位;农业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多头、重复、分散的问题。如何将农业科技资源整合起来,实现高效运作,各地纷纷采取不同措施,为实现“三农”的增产增效增收奠定坚实科技支撑。
山西:“五长”联席会议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平台
山西省政府动议实施的“三长”加“二长”组成的五长联席会,将统筹协调全省农业科技的各类资源,探索和实践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化运作,形成合力助力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平台的构建。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0年9月28日,山西启动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确定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涵盖全省,支撑和引领17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实现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提高10个百分点的目标。该体系的建设,为解决农业科技资源和科研力量条块分割、农科教、产学研联系不紧、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但也存在专家来自农科教不同部门,体系运作机制不畅等问题。为此,山西结合本省实际,构建了首席专家负责产业技术体系,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家任副首席负责协调专家团队和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运作机制。
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启动之初,山西即酝酿实行农业厅厅长、农大校长、农科院院长“三长”联席会议制度,农业厅作为召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产业技术体系领导组和办公室形成一个高效的协调机制,把体系建设有效运转起来。2011年6月22日,该省召开“三长”联席会,确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技术推广为抓手,着力服务山西农民增收翻番终极目标的工作思路,并提出把“三长”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为三加二,把财政厅、科技厅也纳席会议单位,形成“五长”统筹全省农业科技资源的运作模式。由此形成全省农业科技资源统筹一盘棋,农业科技投入、科研技术团队、农业项目得以集中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搭建的平台,实现高效运作,为实现“三农”的增产增效增收奠定坚实科技支撑。
四川成都:五年建成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在2008年建立成都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009年开展“成都市统筹城乡科技推进行动”的基础上,成都市加大科技服务资源整合力度,2011年正式建设“成都统筹城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将全面整合四川省级相关信息平台、成都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信息化技术、科技人才、科技成果技术等资源优势,完成在成都市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与农村的信息化无缝对接与服务。
综合平台的运作模式为“政府主导搭建,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增值服务”,与过去的网上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相比。目标是实现公共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功能将由单一的农业生产技术、成果服务等延伸到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互动、电子村务、数字化社区、远程教育、呼叫中心等增值服务中,最终成为成都城乡统筹信息服务的门户。平台的建设不仅对于深化成都市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以此为依托还可尝试建立形成政府统筹、科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从而推动成都城乡统筹进程。
(一)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基地为重点,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抓好国家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会同庐山区玻纤基地参加科技部对基地建设整改工作答辩,与庐山区有关部门商榷拟在庐山生态工业园挂牌**国家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修改完善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科技孵化器材料,并与省科技厅、科技部进行工作沟通汇报。向省、市人民政府申请共青城市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为园区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指导共青城市园区4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金淞电器公司申报了省工业支撑科技计划项目。筹划向省科技厅申报武宁节能灯产业基地,对武宁节能灯产业基地进行了调研。
推荐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省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制氧机有限公司、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恒通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白莲钢质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了公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取得进展。
(二)以申报科技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计划工作
一是培育创新型企业工作取得进展。*雷迪、巨石公司、同方电子、朝阳机械、山水光电等5家科技型企业经过市科技局的积极培育,已通过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家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使我市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12家。
三是积极进行国家级项目实施监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完成山水光电、奥盛、绿野食品等三家企业分别承担的多业务接入平台MSAP、高性能预应力镀锌钢丝的研发以及野生坚果剥壳机的研制与产业化三个国家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的验收工作;完成山水光电、仙客来、泛美亚、富通化工4家企业承担的的20xx年度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四是服务领导工作调研。积极做好省科技厅副巡视员黄烈之一行来浔调研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服务工作,认真编印市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工作简报2期,及时报道九江市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工作动态。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各类主体创办为特色产业服务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含*市级)建设计划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添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通过上报计划、组织评估等程序后,科技部门在安排科技项目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3.鼓励创建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国家、省、市(含*市)当年认定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各级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另行制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推进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对于入驻*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高科技项目给予创业资金、用房租金等优惠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5.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6.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鉴定、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
7.对列入*市级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分期或事后补助,具体按《*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事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对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激励政策或科技经费支持的,可按上级要求或项目合同,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9.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级(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分别在5年内、4年内补助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3年内补助给企业。
10.鼓励民营资本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市认定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给予实到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注入部分的15%、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办企业注册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
11.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投资各方约定、市有关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科技人员红利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补助给相关科技人员。
四、支持专利创造和产业化
12.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发专利产品,鼓励创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示范镇(街道),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具体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13.重点支持市外机构或个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来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安排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另行制定《*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14.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转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当年度实际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每完成1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个科技中介机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
15.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行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直接投资四种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16.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全市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经市立项(下同)、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投资额30%(或软件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推进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城市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7.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凡列入“CAM、CRM、ERP”示范性和重点推广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18.鼓励发展信息技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本市企业申报列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政策补助的,可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19.鼓励企业申报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本地企业软件产品通过省信息化协会新认定的,给予每项软件产品1万的补助;通过软件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九、附则
20.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激励政策的享受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凡违反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21.企业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与对地方贡献相关的补助,下同);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按年限补助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补助;本意见所指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新产品与经贸系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新产品不得重复享受。
22.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按企业逐个建立优惠政策兑现的档案和清册,详细登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期限、标准和实际享受金额等内容。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23.本政策意见出台后,除本政策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