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经济纠纷含义

经济纠纷含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经济纠纷含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经济纠纷含义

经济纠纷含义范文第1篇

一、法学界通行的观点及其形成

什么是经济司法,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这是目前法学界有待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确定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及其外延,对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儿年间出版的法学著作,对经济司法概念内容的表述很不一致。有的作狭义的理解,认为是指人民法院适用经济法规审理经济案件的活动;有的作广义的理解,认为经济司法机构还应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经济检察活动。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的理解,对这一概念的适用范围大多主张不仅有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还有经济犯罪案件。如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1983年5月版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对经济司法的概念表述为:“经济司法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活动。”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编写的《经济法讲义》(1984年11月版函授教材)认为是指:“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的司法机构及其职能活动。”高程德著《经济法学》(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5月版)认为经济司法就是指审理经济案件的机构、制度和活动。经济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12月第二版的《法学词典》(增订版)和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编法学词典》(吉林大学、湖北财经学院、山东大学法学系合编1985年1月第一版)对“经济司法”一词的解释虽然前者认为经济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后者认为“包括经济检察机构和经济审判机构”,但是认为经济案件中包括经济犯罪案件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根据有关资料可以认为,提出“经济司法”这一概念之初,曾经把经济检察机构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纳入经济司法的范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强调要加强经济司法工作,在要求建立和健全经济法庭的同时,也提出建立和健全经济检察机构的要求。一九八O年八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规定,经济审判庭受理的案件不仅有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案件,把经济犯罪案件也列入受理的范围。这两个文件不仅是当时指导司法实践的法律依据,也是法学界将经济检察机构列为经济司法机关,将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作为经济司法活动的主要根据。经济司法工作创建初期,理论上诸多问题自有待于通过司法实践加以探索。一九八二年以后,在总结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规定,经济犯罪案件一律由刑事审判庭受理,经济审判庭不再受理。一九八四年三月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也将人民法院经济审判收案范围限定为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考虑到:“这样有利于刑事、民事、经济各审判庭的业务分工,便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经济纠纷案件门类众多,内容复杂,涉及经济、贸易、海事、科技等各个方面,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从长远看,经济审判庭不宜承担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任建新同志在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这样,便出现了经济审判庭与经济检察机构收案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另外,还应当指出一点,根据有关规定,经济犯罪案件并不全部由经济检察机构直接立案侦查,有相当数量的经济犯罪案件(如走私、投机倒把案,伪造倒卖票证案,伪造、贩运国家货币案,伪造有价证券案,盗窃案,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但是以往的著述,多将经济检察机构与经济审判机构二者并列为经济司法机构,而将另一承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任务的公安机关排除在外,这是不严密的,没有完整地反映客观实际。

二、经济检察从属于刑事司法,而经济司法是从民事司法分化独立出来的一个司法子系统

从经济检察机构的建立及其活动来考察,即可明了它是在刑事检察的基础上发展分离出来的,它依然从属于刑事司法,是刑事司法的组成部分。经济司法是从民事司法分离出来,成为民事司法的一个子系统。阐明这两个概念各自的从属,对于科学地确定经济司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国目前并未建立经济法院,而只是在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的情况下,经济司法只能是指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经济司法包括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司法机构、制度和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各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程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全部活动。经济审封庭的收案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作了重大调整,而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却未能对经济司法概念的表述作必要的修正,使之与客观的变化相适应。有的著作在讲经济司法机构时,把经济检察机构依然包括在内,而讲到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和审理经济案件的程序,却又不得不把经济犯罪案件排除在外和援用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编著((中国经济法教程》1985年7月第一版)。有的学者虽然发现在概念中包含经济检察就会造成不可解的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也指出了经济检察与经济审判管辖的案件范围不一致,但并没有从如何确定经济司法概念上去探究,却提出要从“经济检察与经济审判如何进行配合”去探讨。这自然无助于摆脱理论上的困境(见江苏工学院《经济法总论》)。

经济纠纷含义范文第2篇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7、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二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 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经济纠纷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合同;审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一、经济合同的内容

经济合同由由三类条款构成,即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和法律条款。

商务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相关合同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做出的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与方式、价格、支付或结算方式、运输、期限、包装、保险等条款。

技术条款是指对合同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技术等级和规范等特征加以约定,使得合同标的物能够与种类物相区别和特定化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工艺、使用、验收及维护等条款。

法律条款是指针对纠纷及救济问题提出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保障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并严格约束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合同义务、违约责任、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及合同效力条款等。

二、经济合同的审计

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计是当事人双方签字之前的审计,这时候的合同条款已基本确定,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计属于事前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事人双方一旦在合同上签字,经济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对于医院经济合同而言,就会给医院带来比较严重的损失,如医院的形象及信誉等方面,尤其会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

(一)审计目标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确保经济合同符合医院经营活动的需求,可以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实际的帮助;经济合同的审计包括对经济合同条款完整性的审查,确保每项条款的含义清晰明确的体现出来;经济合同审计使得经济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避免了经济纠纷,预防经验风险。

(二)需要上交的资料

1.对方单位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者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授权委托证书;2.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3.对方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对方提供的履行相应经济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5.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6.陈述签订合同理由的书面报告;7.拟签订经济合同的样本;8.院领导审批意见书。

(三)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审查经济合同应基于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审查医院的现有资源,是否可以落实合同内的条款;同时还要审查是否对经济合同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财务预算;另外,还需审查是否将经济合同列入了医院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中。

2.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经济合同的审查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内容不得出现有违法内容;基于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审查经济合同是否与医院的方针政策一致,分析经济合同是否会给医院带来预期的效益;另外,还要审查对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的当事人的权利,以及对方签订合同是否具备充分的理由等;最后,还需对对方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尽量将经济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购销合同的审计

购销合同的条款包括: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价格;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产品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方式;产品的交货方法及交货单位;交(提)货期限;接(提)货单位或者接(提)货人;验收方法;产品结算单位、时间及方式;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违约责任等。

购销合同的审计首先应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具备上述条款,如果出现缺少条款的现象,并查看缺少的条款是否是必要的条款,然后对各项条款进行分析,审查条款的含义是否明确清晰。当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经过合同签订部门的研究分析,同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逐渐完善合同内容。

对于比较重大的经济合同的审计,不仅要做好审计工作,同时还需借鉴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做到对合同条款的充分全面的分析,避免出现法律或技术方面的问题。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主要有:1、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分担问题,由于合同的执行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这项问题也是不能被忽视的,尤其是技术服务或技术转让合同;2、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审计

建设工程合同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工程范围和工期,工程范围包括建筑面积、建筑物数量、工程质地、建筑物结构、工程批准文号等;建筑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审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算标准及其确定方法是否合理;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审查是否具备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并对付款和结算方式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另外,还应对签订合同的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的对等性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内是否有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进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内容复杂、较难掌握,承办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由审计处负责联系医院所聘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核。

五、做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建议

1.以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为基础,积极了解并掌握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管理方法,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各个部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及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使得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经济纠纷含义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古英语词(archaic word)在现代英语中虽已不再广泛应用,且正在逐渐消亡,但在法律英语、合同英语中却仍较常见,如副词here, there, where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副词,这类古词语的运用可使合同简练、严密、庄重,且具有很强的文体效果,但同时也为初次接触英语合同者带来了极大困难,本文将对这些词进行说明,以使初学者初步了解对外经贸合同的英语用词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的国际交往日趋频繁,经济合作更加密切,国际间的经济活动,如贸易、金融、投资、经济合作等都离不开合同。但我们也发现,在经贸活动中出现了不少涉外经济纠纷,这些纠纷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不少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合同文字引起的,要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首先就需要读懂合同原文。合同文件枯燥、乏味,句子长、术语多,另外一个难点是这些英文合同中包含大量的旧体词,这些旧体词在现代英语中已很少使用,但在合同文本中却很常见,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避免误解、避免歧义,使行文准确、简洁,这些词各有各的含义,但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只选择其中几个进行详细说明,以使初学者初步了解对外经贸合同的英语用词特点。

一、以here开头的词

1.hereby

该词意为by means of , by reason of this, by this agreement,“特此”,“因此”,“兹”,“在此”。此词常用作法律、经贸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正式文件的开头语,在合同条款中需特别强调时也可用,表示当事人借此合约,要宣示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保证、同意、放弃权利等,一般放于主语后,紧邻主语。如:The Company hereb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 意为:By this agreement the Compan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即:公司在此保证……再如:Both parties hereby agree that……意为:By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agree that……即:双方当事人在此同意……

2.hereof

该词意为:of this agreement,“关于此点”;“在本文件中”,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hereof 意为: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即:于本合约之日期生效。再如: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hereof 意为: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of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各条款之标题。

3.hereto

该词意为:to this agreement,“至此”,“在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both parties hereto 意为both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之当事人双方;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and hereto 意为: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to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之附件I所列之各项。

4.herein

该词意为:in this agreement,“此中”,“于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中)的……,本法(中)的……”等,一般置于所修饰词后,紧邻所修饰词。如: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herein 意为: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in this agreement 即:向当事人于本合约中同意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再如: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意为: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is agreement,即:遵守本合约所规定的条件。

5.hereinafter

该词意为:later in the same Contract,“以下”,“在下文”,一般与to be referred to as, referred to as, called 等词组连用,以避免重复。

6.hereunder

该词意为:under this agreement,“在本合约内”、“依据本合约”。如:obligations hereunder,意为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内的义务”。再如:rights granted hereunder,意为rights granted under this agreement,即“依本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二、以there开头的词

1.thereof

以”there”为前缀加上介词构成的词,如thereafter, thereby, therein, thereinafter, thereinbefore, thereon, thereof, thereunder, thereupon, therewith等,在文中具体指什么,需要读者依照合同的上下文来判断,因而理解起来比较复杂,请看下例:

This Agreement is written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any translation thereof, the English text shall govern. 句中”the English version and any translation thereof”从上下文判断意为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any translation of the English version”,即thereof一词代替of the English version。与以here开头的词如hereof的理解方法类似。

2.therein

该词意为in that, in that particular

context, in that respect,“在那里”,“在那点上”,“在那方面”,表示上文已提及的“合同中的”“工程中的”。如: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thereof意为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of the contract,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

3.thereto

该词意为:to that,“随附”,“附之”,如:“Contract Products” means the product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to this Contract, together with all improvements and modifications thereof or developments with respect thereto. 句中or developments with respect thereto 意为:or develop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developments。

4.thereunder

该词意为:under that, “在其下”,“依照”,如:The Borrower fails to pay any amount payable thereunder as and when such amount shall become payable. 句中any amount payable thereunder意为any amount payable under the contract。

三、以where开头的词

1.Whereas

该词意为:considering that, “鉴于”,“就(而论”,常用于合同协议书的开头段落以引出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理由或依据。如:Whereas Party A desires to use the Patented Technology of Party B to manufacture and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

2.Whereby

该词意为:by the agreement, by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凭此协议”,“凭此条款”,常用于合同协议书中以引出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如:

经济纠纷含义范文第5篇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