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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应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哪个主体进行分配,在哪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因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级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在内的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络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来为经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这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
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随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于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大股东,对小股东潜在的损害,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现实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久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账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不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任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期,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税跨期分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系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
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standards或accounting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义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的研究会主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为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薄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处,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
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
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
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尝
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
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
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关键词:医院 新会计制度 旧制度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出台,是以2009年8月与2010年7月财政部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做为基础,在将近2年的时间内,进行深入的讨论并结合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最终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最终稿。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深度解构了现有的医院会计制度,全面考虑了当前的医院会计工作的具体问题与情况,在多个角度的理念融合下最终完成。继承了原有会计制度的优点,并进行合理的创新,对于现代医院的会计制度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
一、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深入程度
本次会计制度改革,“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在制度中明确了实施方法,明确了医院中收入、费用、负债、资产与净资产等会计要素。现有的会计制度中,医院会计核算中仅仅在制度层面上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具体的实施方法均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定为标准进行会计工作。而事实上,医院与通常意义的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区别,医院在自主经营中对成本核算有更高的要求,要以成本核算作为基础完成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权责发生制的采用有一定要求,但具体的会计制度却是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框架的。因此,权责发生制在医院中的具体实施较为困难,没有合理使用待摊费用等,也无法准确区分权益性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会计信息不能满足成本核算精细化的要求。所以,在成本核算中权责发生制的明确实施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由于修购基金的取消,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明确了资产负债的结构与发生。旧的会计制度中,修购基金的计提是以医院的收入或者结余作为基础的,与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直接的关系(修够基金的提取是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一定比率为基础的,在提取修够基金是不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这种计提方式抛离了固定资产的本身价值,导致计提与固定资产价值具有极大的差异性,甚至超过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而且之前,对固定资产没有折旧的计提,医院账面中只有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医院资产的负债表与资产负债率的准确性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预算和财务两种信息的同时体现
新《医院会计制度》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融入了同一个会计系统,确立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基础同时确定的新会计模式。医院公益作用是当前被广泛关注的热点,医院面向的服务对象是普通的民众。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库集中的支付改革方法,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上进行了与国库集中收付的方法相对应的接口。
之前在购买资产时以财政性资金作为支出,是作为预算支出的部分,计提折旧就无法形成。而新会计制度下,这种类型的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是预存至“待冲基金”中的。在摊销资产和领用存货的时候,不作为成本费用计算,直接对待冲基金进行冲销。医院能够有效区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转换的资产,以“待冲基金”的方式有效管理财政资金转换的资产,还可以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融合在同一会计体系中。
三、收支与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也对实务工作进行了变革。新医院会计制度中收支的反映更全面,设定的会计科目实用性也更强。医院是作为医、教、研三位一体的整体而存在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收支管理中不包括科教资金,科教资金划入往来款或专用基金管理中,影响了医院收入数据的完整性,医院收支的真实情况无法明确。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大收大支”概念进行了确定,将医、教、研分类处理,在收支管理中纳入了科教项目。
在整体经济发展的环境中,与医院外部经济环境相适应,对会计科目进行了变更、调整和新增。新医院会计制度将药品与医疗的会计核算作为整体的会计科目,与医院实际的需要更加符合。药品管理是医疗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和医疗的分开核算具有不合理性,并且管理费用的人为分摊方式对医院收支结余的准确度也有很大影响,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更加合理一些,与国际惯例相符合。新制度下报表体系更加完整,创新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在制度中也有充分的体现。
四、结束语
卫生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的2011《医院会计制度》,对当前医院财务与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改革,不仅与现阶段医院会计制度的形式相适应,也更加符合国际通用的管理,为医院会计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导和规范。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 财务 区别 联系
一、财务与会计的认识错误
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企业是把财务与会计合在一起的。没有明确财务与会计的区别和联系,因而两者的关系和概念不明确。看不清是两门相对独立的工作,而认为财会是一家,所以未能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及其相互的制约作用,致使部分单位重视会计核算,轻视财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反。这都不利于加强经济管理。
(一)财务与会计都能明确职责,不偏重哪一个工作,并能各行其责
这种单位的核算工作搞得好,各项核算齐全,能为领导提供决策资料,为财务管理提供根据。同时财务也能搞活资金周转,及时供应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二)轻视财务管理工作
把财务工作单纯的理解为“现金出纳,办理收支”由于企业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人员提出的有关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不重视,不采纳,偏重会计工作,想从会计人员的笔头子上要效益,放弃财务管理,致使企业管理混乱,经济效益较差。
(三)轻视会计工作
只要财务能供给资金,不问有无核算,最后是使单位烂帐一盘,以致出现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给国家经济带来严重损失。
二、正确认识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一)共同点
它们都与实行经济核算制密切联系着;都不是直接从事组织生产各要素的活动,而是运用货币形式作为手段,从事各自的职能;都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等特点;他们共同担负着监督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促使企业厉行增产节约的任务。
(二)不同点
1.财务与会计的本质不同
财务是指企业以资金运动形式反映的经营活动,即资金的投入、资产的占用、资金的耗费、资金的收入和资金的分配等资金运动过程。由于企业资金运动所表现的货币收支活动会牵涉到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或称为财务关系),因此,企业财务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在有效控制资金运动的基础上,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货币(经济)关系的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而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的统一的计量标准,对企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系统的、完整的记录、计算、分类、汇总和分析,并加以考核、控制的一种方法,是管理经济的一种重要工具。它本身也是现代化经济组织和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财务与会计的目的不同
一般人认为财务与会计是一回事,只是叫法不一样罢了。其实不然,会计的目的是要核算出一本“真账”,要求结果合规、合法、公允、采取的会计制度具有一贯性,相对来讲结论是固定的,不同的人对相同的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应存在大的出入。而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使企业财富的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其结论相对来讲是灵活的,它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恰当的、合理的,其结果不是唯一的。不同的人,由于经验、业务知识水平、考虑角度等的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差异较大。
3.财务与会计的侧重点不同
财务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资金运动的过程,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侧重体现资金实体的运动及其所体现的货币关系,它包括日常的财务预测、财务预算、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主要表现为对资金运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和控制,实质是以价值形式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综合性管理。而会计侧重于资金运动引起的货币金额的变动,用货币金额对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4.财务与会计的职能不同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具有管理的职能,及时处理货币关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效益,是资金运动中“质”的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筹资职能。由于企业再生产过程是不断进行的,资金在再生产过程中不断的投入与周转,这就要求必须不断的筹集所需资金,使财务具有筹资职能。二是调节职能。资金投入受制于企业生产要素形成的规模与经济结构。通过资金投向与投量的调整,使企业原有生产规模与经济结构发生调整,这就是财务调整的主要内容。三是分配职能。企业取得收入以后,财务要按照上交流转税、补偿成本费用、缴纳所得税、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向投资者分利的顺序进行收入分配。四是财务监督职能。
会计是对外提供企业会计信息的经济信息系统,是处理资金运动中的“量”,其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的反映职能主要是利用会计本身特有的方法,将复杂的经济活动通过归集、整理、分析,从而形成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为管理者提供财务信息。此外会计的监督职能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和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监督,从而改善经营或预算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最后参与经营决策职能。决策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确的决策可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效益。
5.财务与会计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财务管理工作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厚的专业造诣,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果断的应变能力。而会计工作是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记录、计算和核算为主的经济管理工作,因此,会计工作需要操作能力较强,工作细致的专门人才来承担。
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会计核算的接轨与国际财务管理提高提供了方便,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接轨了新会计运行机制与会计模式,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应该是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的制度或者适合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现状和未来的。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快速上升,并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体制等各项制度,医疗卫生体制深入改革,起初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公立医院改革和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需要引入新的体制政策。尤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各级医院市场化的快速进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出现在医疗机构之间,医院的作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变化,医院的核算内容、财务处理需要更精确的操作,如今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现在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一些地方条件比较落后,不同区域要认清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身的医疗卫生制度,这样看来,医疗卫生制度与一般的企业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体现出多元性和特殊性。如今,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主要实行三种会计制度,而且与会计核算相适用。要想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服务性,旧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就需要进行深入的改革。新制度 “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了“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它们分别反映了基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情况,另一方面设置的“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反映出了财政承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设备的财务支出状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情况,能够得到清楚的体现。因为在医疗卫生机构领域之内,大型设备维修、购置医疗设备、修建房屋和固定资产改良等产生财政支出,仅可以列事业基金、支在修购内。所以可以看出,在会计分录之中,因为固定基金并不是从其他的基金转化来的,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出现净资产虚增的现象,如果净资产账目不真实,那么所有者的权益就无法受到应有的保障,从而医疗卫生机构当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更长时间的实际收益情况无法得到保障。中医院、综合医院和公立医院主要采用的制度是《医院会计制度》;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为标准;而民营医院主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现出会计制度的多元化,采用不同的标准规定,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求,并具有大大的积极性;但是,如此多元化的会计制度,使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受到严重的阻碍,并且还会产生管理方法的混乱、难以掌控,使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要想对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与所有医疗工作者的积极响应、配合是密不可分的,也是新制度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程度直接影响到新制度的落实效果。由此看来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鼓励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了医院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且这项制度对现实医疗制度的应用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通过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可以明显地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也能发挥其监督的作用,已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信息的透明与公开。
三、新型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越性分析
强调强化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是新医疗制度的基本体现,周期性的对服务成本进行核对验算,加强从供给方医疗费用支出的控制,减少广大群众在医疗费用方面产生的负担。新制度对成本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强化,而对成本的归集与核算体系进行了细化,并且规定了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的范围、成本分摊的流程、分析与控制等项目。在医疗成本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也在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一方面缓解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医院本身的运行管理水平。
与现在的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相比较,新制度的明确规定,医院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的负债情况问题, 对医院资产管理及财务风险的防范解决进一步进行了强化。新医疗卫生制度还规定,医院必须完整核算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此来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对控制手段与管理进行强化,对非流动负债的借入进行限制,对大型设备购置、外投资论证报批程序都必须进行严格规范。并且对医院的负债情况进行透明化,在筹资和投资行为上,可以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对新制度与旧制度在资产、负债等项目的比较,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健康进一步加强,对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信息化管理和加强监督提出了建议。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今后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将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提供,其主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偿机制、能力建设、转变运行机制进行加强。首先,新制度的产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责任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化,并且主要加强预算管理;其次,在新制度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收入源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他部分人员以及公用的相关经费,可以通过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获得; 最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些管理,要求低于公立医院,现在的医院之间缺乏统一性,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医疗收费价格不同,丧失了原有的客观与公平。在费用方面,开支核算过于宽泛从而缺乏有效的费用会计信息,管理费用除了包括医院管理部门费用,还包括了为药剂、医疗等其他业务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费用等其他费用。管理费用的大小与药品销售成本、医疗服务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息息相关,最后影响到的是医院的经营状况。
四、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点
新制度下,医院将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内,同时,新制度对医院的预算的编制、决算、执行的各个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方法,确定主体部门在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所负责的主要职能,保证预算与有一定的完整性,绝对不允许发生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严格规范工作内容,不断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会计的新制度将在医院实行定向补助,超支不补,核定收支,结余按规定使用,等的管理的预算办法。并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将医院的所有的全部收支,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也提出了多种管理方法如“上缴超支,收支核定,以收抵支,奖惩分明,补助差价”等,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实行的。在此期间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各个环节,如,医院的执行,决算和预算的编制等。依据会计制度改革的需求,变化了过于多元化的会计制度现象。新会计制度维护了预算的完整性,杜绝和防范了调整项目随意而引发的支出问题,做到了业务活动的防范,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并且还成本核算和控制的强化作用。
新医疗卫生制度要做到十分的信息保密性,因为会用到现代化的机器生产设备,在强化了会计信息的系统安全的同时进行医疗卫生的工作。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做到加强管理,对成本的核算做到了定期开展实行,新医疗会计的制度加强了从供给方方面对医疗费用控制,大大的缓解了广大群众的对医药费用的目标,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流程的分摊,成本的范围,控制和分析等等,为管理部门合理的制定了医疗服务的价格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数据为医疗成本。同时在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水平运行的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的负担。新制度的实行和理解程度主要体现在一线的医疗工作人员,他们对新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了新制度的落实成果。所以重要的就在于对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学习和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会计的知识。对基层一线医护人员的培训有多种,我们可以邀请这方面的专家对他们进行理论学习,也可以实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经验性的专业培训,增强专业技能。应该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医院的经营活动而言。新制度下我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我们尽全力以小成本来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医院会计在核算时应该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在制定医院会计准则时不能与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一概而论,但是一概仿照新企业制度当然也是比完全的。
五、结语